|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国策建言 > 理论建设 > 阅读信息
紫虬 : 用《矛盾论》指导“斗”与“和”
点击:  作者:紫虬    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发布时间:2018-11-07 10:10:55

 

1.jpg

 

一、问题的提出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哲学界针对之前的”形而上学猖獗”(《建国以来毛泽东同志文稿》第十三册,中央文献出版社,377)现象做了反思,其中新儒学主义冯友兰先生在解释宋代哲学家张载的“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时认为,“这四句中的前三句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思想也同意的,但第四句马克思主义就不会这样说了。它怎么说呢?我还没有看到现成的话可引用。照我的推测,它可能会说:‘仇必仇到底’”(《中国现代哲学史》(《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七卷))。

 

二、冯友兰先生的误解

以及客观因素

 

此处,冯先生认定“仇必仇到底”,是因为亲身感受了六十年代末期客观存在的斗争扩大化的复杂性,是一位经历过曲折生涯的老人,以曲折复杂的生命经历,所产生的曲折复杂认识,这对于认识个体,是无可非议的,但是,作为立志于坚持马克思主义思想方法论的哲学家,需要从更开阔的历史视野看。冯先生对对立统一规律理论中的建设性思想缺乏认识。

 

造成哲学大家冯友兰先生理论误解的,还有其他因素。

 

冯先生回忆,“关于‘互相渗透’,毛泽东1957年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作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讲话。我当时以全国政协委员的身份列席了这次会议。在讲到互相渗透的时候,毛泽东曾引了元朝赵孟頫送他的夫人管仲姬的一首曲子作为说明:“我侬两个忒煞情多,好比一对泥人儿,将来一起都打破,再捏再塑再调合。我中有了你,你中也有了我。”这首曲子生动形象说明了两个对立面的互相依存、互相渗透。大概毛泽东的左右们认为这个说明过分强调了对立面的统一性,在后来发表的文件中这首曲子被删去了(《中国现代哲学史》、(《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七卷))” 。

 

不以人废言,戚本禹的回忆对此也有印证,提出该文“根据毛主席的原始讲话文件修改而来的,与原始讲话有很大的不同” (《戚本禹回忆录》p104)。

 

更为重要的一点,是戚本禹回忆《矛盾论》的修订,“毛主席原稿写的是‘没有同一性就没有斗争性’,是陈伯达把它改成了‘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当时,政治气氛是强调斗争……”,“现在如能查阅保存在中央档案馆的原件,就能看到主席原稿上面的那一道就是田家英听了陈伯达的意见后划的。” (《戚本禹回忆录》p63

 

三、究竟毛泽东同志的对立统一法则

是不是“仇必仇到底”?

 

1、理论阐述方面

 

毛泽东同志根据新中国的革命和建设实践,吸收中国哲学界古老的辩证法智慧,对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做了充分的阐述,但从未认定对立统一法则以斗争性为主要。

 

冯友兰先生说,“照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思想,矛盾斗争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统一’是相对的,有条件的。这是把矛盾斗争放在第一位(《中国现代哲学史》(《中国哲学史新编》第七卷))” 。这个认识与《矛盾论》一再强调的矛盾斗争的“绝对性”是两个概念。

 

《矛盾论》提出,“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而对立的互相排除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毛泽东《矛盾论》二 矛盾的普遍性)“,但进一步反复强调了矛盾的绝对性含义:“矛盾的普遍性或绝对性这个问题有两方面的意义。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同前)”即矛盾的的绝对性与矛盾存在的时空意义有关,而不是主观的把斗争性绝对放在“第一位”。

 

毛泽东同志提出,”共产党人的任务就在于揭露反动派和形而上学的错误思想,宣传事物的本来的辩证法,促成事物的转化,达到革命的目的。(同前)”这就是说,作为斗争的“揭露”只是手段之一,“宣传事物的本来的辩证法,促成事物的转化“才是目的。

 

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同志在不同场合下,通过辨析、批评各种形式的形而上学,对矛盾对立的斗争性和矛盾统一的建设性做了逐步论述。

 

毛泽东批评了斯大林“只讲对立面的斗争,不讲对立面的统一。按照对立统一这个辩证法的根本规律,对立面是斗争的,又是统一的,是互相排斥的,又是互相联系的,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的。

 

苏联编的《简明哲学辞典》第四版关于同一性的一条,就反映了斯大林的观点。辞典里说:“像战争与和平、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生与死等等现象不能是同一的,因为它们是根本对立和相互排斥的。”(见罗森塔尔、尤金编的《简明哲学辞典》(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156页)这就是说,这些根本对立的现象,没有马克思主义的同一性,它们只是互相排斥,不互相联结,不能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这种说法,是根本错误的。”(毛泽东同志《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一九五七年一月二十七日

 

以上说明,由差异、两重性以及对抗性构成的各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其不可调和性是固有的,不要指望不经过斗争或转化就可以自然达到和谐。同时,矛盾既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有转化为破坏性的可能,也有可能在一定条件下,转化为建设性共容的可能。

 

2、实践方面

 

“仇必仇到底”,不仅是冯友兰先生的误解,也是之前左派队伍中的形而上学和误解。这种认识容易导致极左的认识方法,这种形而上学与小生产容易产生的狭隘相结合,就会不断产生社会性危害。

 

在中国,建国后较早反映在反右扩大化的标志性事件上,以及后来全党竭力纠正的六十年代后期的“打倒一切”、“全面内战”。对这种形而上学,党内的官僚主义和国际上的霸权主义都有思想方法上的嗜好。官僚主义者善于用“反党”帽子压制人民群众的批评,美国霸权主义也是动辄武力威胁,特朗普最近就公开认为,世界上不存在双赢,表现了简单的零和思想。

 

毛泽东同志自我总结,我党一向是后发制人,不打第一枪。无论是蒋介石四一二血腥清党引发的十年土地革命战争,还是双十协定被撕毁。建国后,五六十年代之交局部地区饿死人民群众的事件说明,执政的共产党内极左的官僚主义所造成的凶险恶果不亚于拿枪的敌人,由此强调阶级斗争,进而发展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的继续革命理论。

 

与此同时,毛泽东同志始终强调革命队伍的团结和政策。所提出的革命事业接班人的五项标准中,以最大篇幅三条之多讲了团结问题。在晚年耐心说服老干部正确对待群众,严肃批评个别高层不注意团结200多位中央委员。朱德同志在生命结束的前4个月写诗道,“全党团结紧,险峰敢登攀”。毛周朱这三位中国人民永志不忘的领袖在暮年始终都在坚持继续革命和团结全党的工作,直至生命的最后一刻。

 

毛泽东去世四十年了,邓小平去世二十年了,在他们身后,中国发生了巨变,同时,党内坚持和违背他们生前主张的矛盾是剧烈的。苏联和中国建国以来的历史终于表明,共产党内的一些官僚执政后由脱离群众的官僚主义出发,走向专制、走向特权腐败的嬗变,是一种极难去根的疑难杂症,在阈值内,它们不是具体的人,而是心魔,其来源在中国六七十年代有过充分的分析,1、封建等级制残余,2、商品交易原则进入党内生活,3、剥削制度下资产阶级物欲放纵的腐蚀,例如在公有经济成分中,摆脱监督,实现公有即官有的权力贪婪。

 

它们无形无影,却又伴随着一切经济活动时刻存在。它们是一种隐藏极深的鬼魅魍魉,犹如癌,与健康细胞合为一体,极难消灭。一旦蔓延,它们便以最虚伪的姿态占据道德制高点。它们最贪婪,一旦打开潘多拉盒子,它们便露出吞噬整个世界的野心,十八大以来的肃贪为我们提供了最鲜活的案例,他们的共同客观特征,就是以手中把持的权力,疯狂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他们疯狂攫取人民财富,直接进入最腐朽的垄断资产阶级行列。

 

向它提出系统挑战的,毛泽东同志是第一人,"搞社会主义革命,不知敌人在哪里,就在共产党内……"。这就是社会主义的斗争性。“劳动者管理国家、管理军队、管理各种企业、管理文化教育的权利,实际上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最大的权利,最根本的权利。没有这种权利,劳动者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 (毛泽东 《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 下册谈话》

 

毛泽东又提出价值规律是一所伟大学校,社队企业是光辉灿烂的明天,在所预示的商品经济大规模的社会化生产中,把共产党的权力和人民群众糅合在一起,这就是社会主义的“和”。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全党全国人民开展伟大斗争。十九大总结的“反腐败斗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意识形态斗争”、“党内思想斗争”“同西方国家形形色色的保护主义作斗争”等为内容的“伟大的斗争”,取得了骄人成就。同时提出“一带一路”的共商共建共享,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用扩大开放,破解单边主义和霸权主义,这是在新的时期运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伟大实践,也是对《矛盾论》对立统一法则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灵活运用,何尝不是继续革命的新时代内容呢?

 

我们相信,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必将带领全国人民,在对立统一法则的指导下,不断完成毛泽东、周恩来、朱德等第一代开国领袖的遗愿,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推向新的阶段。

 

                                                                   2018.11.5.

 

(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昆仑策研究院】作为综合性战略研究和咨询服务机构,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秉持对国家、对社会、对客户负责,讲真话、讲实话的信条,追崇研究价值的客观性、公正性,旨在聚贤才、集民智、析实情、献明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欢迎您积极参与和投稿。

  电子邮箱:gy121302@163.com

  更多文章请看《昆仑策网》,网址:

    http://www.kunlunce.cn

    http://www.kunlunce.com

责任编辑:红星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kunlunce@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