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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善波:凭何认为宣誓人意志一夜改变?
点击:  作者:邵善波    来源:观察者  发布时间:2016-10-29 10:27:48

 

       梁颂恒和游蕙祯在立法会宣誓的内容和表现全城市民了然,立法会主席做出宣誓无效的裁决,已是无可争议;但立法会主席做出的另一个裁决,即允许两人重新宣誓,却引发很大风波。

梁游两人无视立法会尊严、视民族感情如无物、勾起曾为中华民族浴血奋战抗日老兵的屈辱记忆等等表现,即使令人齿冷,在法律管不到的地方,也只好由得他们乱来。恐怕只有等到某一天中国重新堕入国力衰微、任人宰割的境地,让他们也体验一下先辈们无国家的强盛也不可能有个人国际尊严的痛苦经验,他们才有可能自我收敛。所以就梁游两人的表现谈民族感情、谈对他们辱华的愤怒,完全是对牛弹琴,毫无意义。

认为应给予梁游两位重新宣誓机会的人士,意见不外乎两点,一是不能剥夺两人的权利;二是应给予两人多一次机会。

游蕙祯粗口辱华,梁颂恒(上图)披“宣独”旗帜竖中指。

就此问题,曾经向立法会主席提供法律意见的外聘大律师面对电视镜头时,先是肯定立法会主席所做的宣誓无效裁决,然后建议应再给一次机会。这意见的前一部分是依据法律;后一部分则是基于应对裁决一旦被诉诸法庭时的策略考虑,而非基于其自身对准许重新宣誓是否合法的判断。

立法会宣誓要按有关法律进行,所有当选人士都平等享有依法宣誓的权利,梁游也不例外,并不存在任何人被剥夺宣誓权利的问题。

裁决宣誓是否有效是立法会主席的法定权力,而判定是否应重新宣誓只能取决于一个因素,那就是宣誓过程中是否出现非主观故意的错漏。如出现此类错漏,便须更正,同时也正因为错漏的非主观故意性质,宣誓者对错漏加以更正,在主观意愿上也是毫无障碍的。

不过,现在的情况不同,梁游两位不是因为无意而为的错漏,而是因为清楚表达了自己意志的宣誓行为而被裁定无效,如果再让他们重新宣誓,岂非接纳,甚至强迫他们一夜之间改变自己的意志?

面对这几天社会上的扰攘,两位不单认为自己没有做错,也明确表示绝不道歉,更可说明此点。当然,两位既然能够在宣誓之后不断给出花样翻新,连反对派也摇头的辩词,也就有可能设计出某种游戏方式,利用重新宣誓的机会企求过关。

不过,他们的所作所为全港已经有目共睹,如果让他们再次宣誓的话,说轻一点,就是让他们有机会在全港市民眼前再玩一次把戏;重的来看,而这正是争议的核心问题,这样做就是让他们在污辱国家、民族和立法会后,又大摇大摆地以公然欺骗公众的方式进入立法机关。让两人在这情况下重新宣誓,等于把《基本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变成虚假的走过场儿戏!

宣誓是一个严肃的法律程序,要求宣誓者公开及真诚地昭示对宣誓内容的认同和尊重,对当事人事后有法律的约束力。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宣誓者以惯常的语气,读出全部誓词,则无理由质疑宣誓人的诚意。但今次事件显然并非这样。我们凭什么以为给予机会让两人正常地读出誓词,他们对誓词的恶毒意志就已改变了呢?

拒绝合法宣誓是被裁定宣誓无效者在明确的主观故意下做出的行为,是行为者自由意志的体现。允许重新宣誓反而有强迫其改变意志之嫌,向有关人士提供一个欺骗社会的机会,将使《基本法》及本地法律的有关规定沦为笑话。

【本文原载于信报财经新闻,20161026日。】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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