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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刀斧手”郭元庆效仿洪振快起诉爱国“大V”是意识形态又一突出斗争
点击:  作者:佚名    来源:思想火炬  发布时间:2016-10-16 14:18:27

 

             近段时间以来,南京“肯德基刀斧手”郭元庆在微博上十分火爆,不仅缘于其长期利用微博散布对党和政府不满的煽动性、诋毁性言论,更是因其今年719日发在微博上公开张持斧头在肯德基大骂“爱国流氓”的照片。很多网民谴责郭元庆在公众场合携斧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和寻衅滋事,或者是在故意炒作自己。郭元庆则以损害名誉权为由,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起诉注明爱国大V@司马平邦。据说该案将于113日在南京开庭审理。

在依法治国的当下,郭元庆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本无可厚非。但是,凡事都有因果关系。熟悉网络的人都清楚,郭元庆长期在网上与一帮网络滋事分子打的火热,经常联手阻击网络爱国力量,宣扬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也由此受到了不少网民的指责。719日郭元庆公开挑衅治安管理处罚法,持斧头到肯德基大厅,将抵制肯德基人员定性为“爱国网民”,进而羞辱“爱国网民”为“爱国流氓”,不过是以反对抵制肯德基极端行为之名,打击爱国主义。特别是其事后针对网民指责,利用法律漏洞起诉正能量大V并在网络上大肆宣扬“爱国者将吃官司”,造成极坏影响,社会危害巨大。分析认为,该案与炎黄春秋洪振快因诋毁狼牙山五壮士被戳穿后起诉郭松民类似,是妄图以法律之名为诋毁爱国主义撑腰,一旦南京秦淮法院判罚不当,必将成为意识形态领域一起重大事件。

以下内容为网民整理的事件来龙去脉:

一、郭元庆是否涉嫌危害公共安全和寻衅滋事?

2016719,郭元庆在微博上发了一条“这是我的态度,认同就转!”贴子,并配有郭在肯德基快餐店手持一把斧头、面前餐桌上摆放的一张白纸上写有“爱国流氓,胆敢骚扰,来一个砍一个!”(下图)

在同一天,郭元庆又一发了一条微博:@肯德基 统一解释一下,首先图是肯德基餐厅实拍,没有PS。其次主要这几天流氓太多,打着爱国旗号在街头寻衅滋事,为求自保能够安安稳稳吃个快餐,不得不随身携带太平斧一把。刚刚在楼下店里用餐,因为有人看见斧头报警,来警察进店询问,我如实相告,警察表示理解,让我把斧头放在包里,以免误会。以上”。

郭元庆为何要向肯德基解释,郭的行为是否影响到了肯徳基正常经营?郭元庆是否能向网民公布一下719日这天,是南京市哪个派出所的哪位警官出的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犯罪预备”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照该项法律规定,郭元庆在肯德基若真的被人骚扰而用斧头砍伤(死)骚扰者,也不构成正当防卫。《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第三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郭元庆携带足以致人伤亡的斧头在公共场所,是否对别人的生命安全构了成潜在的威胁?是否严重影响了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上述法律条款,郭元庆是否应该认真对照一下呢?

如果我们这个社会人人都像郭元庆那样,为了“自保”而携带斧头、砍刀、匕首等进入公共场表明所谓的“态度”,这个社会还能安宁吗?人民群众还有安全感吗?如果人人都凌驾于法律之上、超越社会承受能力自行其事,那还要人民警察干什么?又置国家法律于何地?

二、郭元庆在公共场所究竟是想抵制什么?

2016720,郭元庆发了这样一条微博:“坐在肯德基等到现在,约架的小粉红一个也没来。刚刚朋友给我发了一个图,原来小粉红都在切小鸡鸡!尼玛,都这样了,还坚持发贴。服!!!”

郭元庆一会说在肯德基是为了抵制“爱国流氓”,一会又说“坐在肯德基等到现在,约架的小粉红一个也没来……”事实是,被称之为“小粉红”的人,都是一些大学生等年轻群体,都受到过良好教育,有谁见到过这些年轻人今年围堵过肯德基?郭元庆又为何用所谓的“约架”如此坐实爱国“小粉红”?难道郭元庆所称的“爱国流氓”莫非就是爱国的“小粉红”?

众所周知,2016712日,非法荒谬的南海仲裁出笼后,引起了包括“小粉红”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强烈愤慨。这其间,也出现了一些像聚众抵制洋快餐的闹剧,于是有人把过去发生的砸车、砸店、示威打人等过激事例翻出来“鞭尸”,把这场闹剧的参与者看作是抵制南海非法仲裁的爱国“小粉红”,把“小粉红”骂作“爱国贼”、“网络暴民”等,有的人甚至把爱国主义者与流氓划等号,拼凑出“爱国流氓”这个肮脏的词,在网上大肆渲染,用个案概括整体,极力把舆论的矛头引向爱国主义,千方百计妖魔化爱国主义。正如网民评论,可怕的不仅是斧头,还有所谓的“爱国流氓”四个字!

而事实是,今年7月份,拥有800多万人口的省会城市南京,并未发生有人抵制肯德基事件,而郭元庆持斧在公共场所表明所谓的“态度”微博发出后,作为在社会上摸爬滚打多年的商人,郭元庆难道不应该预料到广大网民对这种子虚乌有藐视法律、无视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会持何种态度、作何评判吗?难道郭元庆不应该为自己的上述行为而引发的负面影响买单吗?

还有,郭元庆发布在微博上的那张严重污辱儿童的照片出处又在哪里?是郭元庆的朋友圈哪个人发给郭元庆的,目的是什么?是否侵害了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

三、郭元庆到底是不是一个正常的公民?

郭元庆在《一个肯德基刀斧手的自白》称自己“一个80年代的大专生,一介布衣,文化水平不够公知,最多算个合格的公民”、“我偶尔发发帖,对政府一些行为的挑剔和调侃当成威胁,会造成国家的动荡和分裂,这是你们把自己国家想的太弱不禁风……”事实果真是这样吗?

2012126,郭元庆在转发网民@司马平邦关于《西方人为什么怕毛泽东?》的博文时评论:“最简单的一个道理,西方人统治者把西方人当人,毛泽东把中国人不当人,并且像造原子单一样鼓励造人,所以西方人怕毛泽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明确指出:“一九四九年,以毛泽东主席为领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经历了长期的艰难曲折的武装斗争和其他形式的斗争以后,终于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此,中国人民掌握了国家的权力,成为国家的主人。”试问郭元庆,毛泽东怎么“把中国人不当人了”?人们不禁要问,郭元庆为何如此仇视污蔑、诋毁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要缔造者毛泽东主席?为何把污水泼向一位为了新中国而牺牲了六位亲人的已故老人?

2013227,郭元庆在转发@财新网 反映北京一家饭馆玻璃门写有“不接待日本人、菲律宾人、越南人和狗”的微博时骇人听闻地评论:“这么恶心肮脏的场所,也只有狗和中国人去吃了,脑残啊”。

凡是大脑正常的人一看就会明白,北京这家饭馆之所以这样表达,是针对一些国家对中国种种恶行而发泄的愤慨和不满。而自称是土生土长中国大陆人的郭元庆,却借题发挥,硬把中国人和狗相提并论,这难道也是郭元庆这个“一个正常的公民”应该表达的言论?郭元庆难道不是中国人?郭元庆是否冒犯和侮辱了14亿中国人民的尊严?

201671(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纪念日),郭元庆在转发@烧伤超人阿宝 关于维护中国国家统一的一篇微博时这样评论:“国家大有卵用,只要老百姓能够安居幸福,全裂变成摩纳哥那样的小国又何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反分裂国家法》第二条规定:“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郭元庆的这些言论是否涉嫌违法上述法律,难道这也是一个合格公民应有的言论吗?

2016713,也就是在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非法仲裁出笼的第二天,郭元庆发布一条微博:“今天微信朋友圈一地鸡血,也有几根关于南海的鸡毛1、真的打起来,逼里下毒,去美国做鸡,毒死美国佬。2、南海开战,捐出所有前男友去参战。3、三十万文工团已经出征,保证,一人俘获美国精兵千万。4、今晚艾万克(伟哥)脱销,13亿舌头需要雄起。5、美国得到情报,今晚很多人会打飞机,造成美军隐形飞机躲藏不及,纷纷坠海。6、未来半年,中国大陆将面临无海带可吃的窘迫局面,因为海带布满了南海。7、中国找到了拥有南海的历史依据,观世音菩萨的老家,自然是中国的国土。8、梦帝应该御驾亲征。天降伟上了前线,自然美国鬼子夹着尾巴逃跑了。9、坚决要和美国开战。胜了,我们拥有南海。输了,我们拥有民主。10、自己约的炮,含泪也要把炮打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郭元庆的这些言论是否违反了国家法律?这是“挑剔”和“调侃”吗?作为大专生的郭元生能分不清些言论到底是属于什么性质吗?

2016719,在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非法仲裁出笼不久,郭元庆用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的一张图片,发布这样一条微博:“我想说的是:自古以来,天下都是盘古的!【外交部的“自古以来”】自古以来,土地房屋都是私人所有的,你们一来了就归你们了;自古以来,百姓都是自由迁移的,你们一来就户藉限制了;自古以来,公路是不收费的,你们一来就雁过拔毛了;自古以来,人们都是自由生育的,你们一来就限制生育强杀婴儿了;自古以来,人们都是敬天信神的,你们一来就无神论嗜血杀戮了;自古以来,人是要脸的,你们一来就不要脸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煽动、教唆抵制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的”,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在这篇微博里,郭元庆所说的“你们”指的是谁呢?微博中所捏造的“你们”的种种“事实”,是否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难道这也是郭元庆自称的“对政府一些行为的挑剔和调侃”?

2016726,郭元庆在《一个肯德基刀斧的自白》中第一段说:712号,一纸海牙国际法庭的判决书,点燃了各地的爱国热情,但也有一些不和谐的行为在发生……”

大家知道,菲律宾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于2016712日作出的非法裁决出笼后,中国外交部当即发布关于南海仲裁案所谓最终裁决的声明指出:“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以下简称“仲裁庭”)于2016712日作出的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郑重声明,该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中国不接受、不承认。”

2016713,联合国官方微博发布图文证实: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位于荷兰海牙的和平宫内。这座建筑由非营利机构卡内基基金会为国际法院的前身常设国际法院建造。联合国因使用该建筑每年要向卡内基基金会捐款。和平宫另一“租客”是1899年建立的常设仲裁法院,不过和联合国没有任何关系。

那么,郭元庆所说的“海牙国际法庭”是什么机构?郭元庆所称的“海牙国际法庭的判决书”又在哪?如此震惊世界的南海非法仲裁案,连爱国小粉红们都义愤填膺,而自称曾领导过几千人的职业经理人、现在的微博大V郭元庆,岂能不了解南海非法仲裁案是什么货色?郭元庆既然自称是中国人,又为什么如此颠倒黑白、混淆视听?郭元庆是真的不明真相还是在故意而为?

联系到本文前面提到的719日郭元庆那条针对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的贴子,难道这就是郭元庆声称的是自己“一个正常的公民,一个正常的人”所“独立思考”的结果吗?

中国古人说,言为心声,文如其人。互联网没有国界,但网民有国界。谁都不肯相信,这些非法言论和污言秽语,怎么会出自一个生活在和平年代、享受着国家改革开放红利的中国公民之口?

20138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台的中国互联网七条底线,要求广大网民严守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信息真实性底线。看到这些言论大家应该明白,到底是谁在践踏“七条底线”?是谁在诋毁革命先烈?是谁在对国家、军队等实施造谣、诽谤?是谁在编造子虚乌有的段子歪曲、诋毁国家政策、法律、行政法规?是谁“说出如此低级、不负责任的语言”?又是谁在众网民声讨之下删除了这些人神共愤的言论?谁才是真正的“网络暴民” !这些又岂是郭元庆轻描淡写地用一句“喜欢在微博上发表一些自己编的搞笑段子,偶尔也会调侃一下政府行为的缺陷”就能搪塞了事?难道在微博上肆无忌惮地发表这些图文就是郭元庆声称的“我没有任何理由不爱自己的祖国”的具体体现吗?

四、郭元庆微博为何认证为“台湾白婆婆酵素中国总代”?

郭元庆在肯德基携斧抵制所谓的“爱国流氓”事件在微博上持续发酵后,广大网民纷纷求证郭元庆是何许人也,为何会有如此视法律于不顾的出格言行?为何要发布如此引起社会哗然的贴子?有网民通过郭元庆的微博发现郭是白婆婆酵素职员,而郭的微博身份认证简介为:“尽心尽力,风雨无阻(台湾白婆婆酵素中国总代)”。

对此,有很多网民对郭元庆的身份提出质疑,既然是台湾白婆婆酵素职员,为何又认证为中国总代,台湾不属于中国吗?这白婆婆酵素莫非是外国的产品?郭元庆难道是外国人?

1972年中美两国上海巜联合公报》中国政府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的一个省,早已归还祖国。”换言之,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分。

可郭元庆却不这么认为,他之所以长期认证自己是台湾白婆婆酵素在中国的总代理,就表明自己是替台湾在中国经营产品销售的商人,台湾是台湾,中国是中国。按照郭的表达逻辑,假设郭元庆是江苏白婆婆酵素职员,他的微博也可以认证为“江苏白婆婆酵素中国总代”吗?这种把台湾与中国相切割的语境表述,究竟是为什么?作为具有大专文化知识的郭元庆能否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解释?

不知何种原因,郭元庆将自己原微博认证简介括弧中证明自己特定身份的“台湾白婆婆酵素中国总代”这句删除了,留下了“尽心尽力,风雨无阻”八个字

再后来,“尽心尽力,风雨无阻”这八个字也没有了,变成了“我喜欢笑看谈一切,不代表我不会认真;我不生气,不代表我没脾气;我不计较,不代表我安于忍受;如果你非要触摸我的底线,我可以告诉你,我非良民!”

毋庸赘述,从在微博上发布非法言论、到手持斧头在公共场所恐吓他人,绝不是郭元庆自称的“对政府一些行为的挑剔和调侃”,也绝不是所谓的“表明一下态度”,而是妥妥地在藐视法律、践踏法律,把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凌驾于社会公平正义之上、凌驾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上。这些又岂能是郭元庆一纸“自白”就能撇得清的吗?

据郭元庆微博透露,他诉司马平邦和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一案将于113日下午在南京法院开庭审理。郭元庆既然走法律维权这条路,他人无权干涉。但是,郭元庆也应明白,作为一个公民,在享有法律赋他权利的同时,也应该履行法律赋他的义务。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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