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时事聚焦 > 深度评析 > 阅读信息
黄星清:中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了充分保障
点击:  作者:黄星清    来源:昆仑策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6-06-04 12:30:04

 

 1.webp (2).jpg

 

  中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了充分保障

    ——兼澄清跟宗教有关的几个疑问

   

  宗教信仰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六十几年来,宗教在中国得到了很大发展,宗教信仰在中国得到了应有的尊重,这是铁一般的事实。但是,社会上也存在一些跟宗教有关的疑问,影响了宗教自身的健康发展和人们对宗教的正确认识,需要予以澄清,同时,当前宗教发展还存在一些新问题、新趋势需要引起我们的关注。

 

  一、几个跟宗教有关的疑问

 

  1、中国共产党党员可不可以信教?或者说,信教的人可不可以加入中国共产党?党章在总纲一开始就明确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那么,共产党员既然加入了这个政党,就必须信仰共产主义,其他别无选择。共产党员除了马列主义信仰,不能参与任何形式的宗教信仰,这是党章的要求,是政治铁律,不能有丝毫动摇。有一些人认为,为了党的发展,我们也可以开放教徒入党,这显然是行不通的,因为这就造成了“双重信仰”,“双重信仰”看起来两个都信,实则是两个都不信,其本质是机会主义思想游离于两个信仰之间,试图两面取巧。因此,不管一个人之前信仰什么宗教,只要他加入中国共产党,就必须放弃原来的宗教信仰,转而信仰马列主义,在信仰问题上,不存在调和和妥协。

 

  共产党员不能有宗教信仰同时也是共产党不同于国内外多数政党的一大优势,因为只有这样,中国共产党才会冷静地思考宗教问题,正确的制订和实施宗教政策,平等地对待不同宗教信仰的群众和不信仰宗教的群众,也只有这样,中国共产党才会在包括不同信仰教众的全国各族人民中有强大的号召力、凝聚力和向心力,才能团结全国各族人民。

 

  2、长期以来,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是不是正确的?事实证明,中国共产党坚持了马列主义的宗教观,政教分离的原则得到了有效落实,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得到了切实保障,六十多年来,包括教众在内的人民群众的经济文化水平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进步,有利于宗教文化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民族的团结与融合。任何打着“宗教信仰自由”的幌子,反对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试图把宗教往历史的反方向上引的倒行逆施,其结果必然是失败的。

 

  3、在中国社会,宗教是不是被歧视,宗教发展是不是受到制约?社会上有人抛出“在中国社会,宗教被歧视,宗教发展受到制约”的观点,很显然,这一观点是不准确的。判断当今的中国是否真的存在“宗教被歧视,宗教发展受到制约”,要从下列有关宗教的基本问题来判断: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是否得到保障;宗教教众、宗教场所和宗教团体是否得到了发展;宗教文化和宗教人士是否得到社会尊重;包括宗教宣传在内的宗教信息的传播是否自由。

 

  首先,中国对宗教信仰自由的宪法精神有没有坚持?这是肯定的。除了中国共产党党员外,任何人有权利信仰自己向往的宗教(当然不包括邪教),任何人都有权利不信仰宗教。

 

  其次,今天的中国,宗教教众、宗教场所和宗教团体是不是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事实证明,今天宗教在中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从人数看,今天的中国拥有信仰天主教、基督教6700万以上教徒(皮尤研究中心2011年),伊斯兰教徒3000万以上,佛教信众1.8亿以上(零点公司的调查(2007年))、道教信众1200万余人。从宗教场所的数量来看,我国现有佛教寺院3,3万余座,道馆9000余座,清真寺3.5万余座,天主教堂、会所6000余座,基督教教堂2.5万余座、聚会点3万余处。从宗教团体的情况来看,在中国,全国性的宗教团体有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爱国会,中国天主教教团,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等,各宗教团体自助办理教务,在宗教活动场所等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宗教活动,受到法律的保护。

 

  再次,宗教文化和宗教人士是否得到社会的尊重?从脍炙人口的电视剧《西游记》、电影《少林寺》对佛教文化的宣传,到各个风景名胜古迹修建的数目众多的宗教场所;从开展伊斯兰教文化主题的旅游线路,到我们的许多青少年都喜欢过以西方宗教文化为基础的圣诞节、复活节等,无不显示出中国社会对宗教文化的包容和尊重。宗教人士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这是我国政治的一个特点,国家重大的政治活动,比如“两会”等,宗教领域的代表人物能够参与。这些情况充分说明我国对宗教文化和宗教人士的尊重。

 

  最后,宗教信息的传播在中国是不是自由的?答案依然是肯定的。我们可以去各个读书馆、书店、网络等地方看看,除邪教的非法宣传外,中国对宗教信息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开放,宗教信息的传播从来没有像今天一样自由。

 

  二、宗教发展中存在的需要引起关注的新动向

 

  事实证明,宗教在中国是空前发展了。今天的中国社会“宗教被歧视,宗教发展受到制约”的观点是不符合事实的,大家可以想一想,在一个“宗教被歧视,宗教发展受到制约”的社会里,宗教还能得到如此巨大的发展?恰恰相反,今天的中国某些地方正存在宗教过度发展、走向极端化的趋势,这倒是值得我们警惕的地方。在个别地区,宗教极端化甚至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还有的地方已经试图影响国家政策法规的制订,比如最近一段时间,推动《清真食品法》的呼声甚嚣尘上。所谓的《清真食品法》其本质是推行新的“政教合一”,是将生活习惯蒙上浓厚的宗教色彩的宗教封建化行为,这一法律草案如被通过,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不同信仰者之间的和谐。

 

  还有,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云南沙甸穆斯林禁酒运动,教会组织居然跑到私人家里检查是否藏酒和饮酒,同时不允许所有商店进行酒的交易,这种行为粗暴地干涉了公民(包括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人群)的个人生活,严重影响到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很显然,这些行为是宗教极端化,是对宗教信仰自由精神的粗暴践踏。用野蛮的行为推行宗教教义,将宗教制度普范化,把宗教拉回到“政教合一”的错误道路上,是开历史倒车,必将破坏社会和谐,破坏社会经济发展,破坏宗教信仰自由原则,破坏民族团结。

 

  三、科学积极地开展宗教工作应该坚持的原则

 

  1、坚持马列主义的宗教观。毛泽东说,“我们不能用行政命令去消灭宗教,不能强制人们不信教。不能强制人们放弃唯心主义,也不能强制人们相信马克思主义。凡属于思想性质的问题,凡属于人民内部的争论问题,只能用民主的方法去解决,只能用讨论的方法、批评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而不能用强制的、压服的方法去解决。”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的这一著名论断,仍然是我们党和政府在社会主义时期处理宗教矛盾和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习近平指出:“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使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联合起来,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坚持马列主义的宗教观,就是坚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以有利于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融合作为宗教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全社会形成合力,团结一致。

 

  2、坚持政教分离。从人类历史上看,凡是政教合一的国家和社会,因“政教合一”形成的宗教束缚,导致了严重的社会经济文化停滞、人民生活水平低劣,还给当时的人民造成严重的精神压迫。欧洲黑暗而漫长的中世纪,西藏血腥罪恶的封建农奴制度,都是由于“政教合一”致使当时的社会丧失发展能力,行走于崩溃的边缘。历史证明,只有政教分离,宗教才能有利于社会发展。如果“政教合一”形成的宗教束缚和教众所处社会的发展形成矛盾,那么,推动以坚持政教分离为核心的宗教改革,解决这一矛盾,就应该成为宗教工作的重心。1958年,在回族伊斯兰教问题座谈会上,李维汉同志就指出,教权统治、宗教负担、宗教寺院的封建所有制、频繁的大规模的宗教活动、宗教对妇女和儿童的压迫和束缚等问题已经成了“宗教的束缚”,是妨碍社会发展的,是不利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而今天,像沙甸地区那样,利用宗教制度干涉公民的个人生活和社会的安定团结,这就是宗教负担,就是宗教束缚,是试图开“政教合一”的历史倒车,这显示了当地进行宗教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只有坚持政教分离,才能保障社会长期的安定团结,才能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和谐。

 

  3、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这是我们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动宗教工作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要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落实宗教事务条例,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确保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更好地维护团结稳定和谐的良好局面。在法律面前,信仰宗教的群众和不信仰宗教的群众是平等的,绝不能因为有宗教信仰而受到法律的“苛责”,也不能因为有宗教信仰就可以藐视法律。

 

  4、反对宗教极端思想。宗教极端思想是打着宗教的幌子,驱使、控制、愚弄信教群众的一种恐怖主义的极端思想,是境内外“三股势力”策划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主要手段。宗教极端思想歪曲宗教教义、蛊惑信教群众、煽动仇恨和杀戮、残忍杀害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无辜群众。拉萨的“3.14事件”、乌鲁木齐的“7.5事件”、昆明的“3.1事件”等都是极端宗教思想制造的暴力恐怖事件。“信仰的本质就是正行”,宗教要义就是引人向善。在宗教极端思想驱使下的非法暴行漠视基本人权、践踏人道正义,挑战的是人类文明共同的底线,它既不是民族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宗教极端思想是包括信教群众在内的各族人民的共同敌人,必须予以坚决反对和打击。

 

  宗教,归根结底是阶级社会中的文化现象,同时,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了解宗教,研究宗教,不断澄清对宗教的错误认识,对正确开展宗教工作有很大的帮助。只有这样,才能做好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的融合工作,使全社会形成强大的凝聚力,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为早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

 

  (作者是昆仑策研究院研究员;【原创】来源:昆仑策研究院)


  【昆仑策研究院】作为综合性战略研究和咨询服务机构,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秉持对国家、对社会、对客户负责,讲真话、讲实话的信条,追崇研究价值的客观性、公正性,旨在聚贤才、集民智、析实情、献明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欢迎您积极参与和投稿。

  电子邮箱:gy121302@163.com

  昆仑策网:http://www.kunlunce.cn

       http://www.kunlunce.com

责任编辑:昆仑侠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kunlunce@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