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学术探索 > 人文历史 > 阅读信息
毛泽东转发邓小平、彭真的信——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几个问题的调查
点击:  作者:樊川史谭    来源:今日头条  发布时间:2024-02-09 11:41:49

 

(一九六一年五月十三日)

此信发给各中央局,各省、市、区党委,借参考。

毛泽东

一九六一年五月十三日

邓小平、彭真给毛泽东的信

(一九六一年五月十日)

 

主席:

  

根据我们直接领导的五个调查组(在顺义、怀柔)和北京市委的工作组,在北京近郊和各县一个多月调查的情况来看,贯彻执行十二条、六十条指示的结果,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已有很大提高。但是,要进一步全面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对于供给制,粮食征购和余粮分配,三包一奖、评工记分,食堂,所有制等问题的措施,还需要加以改进,有些政策要加以端正。现在,先就我们对几个问题的了解,向你作简要的报告:

 

一、关于调整社队规模问题

 

北京近郊和各县生产大队和生产队规模都已调整了,社也大部调整完毕了,多数是万把人一个社,大队一般是以村为单位,生产队一般是五十户左右,生产队下面一般建立作业组,实行责任制。社队规模的调整,使农民心里有了底,社员对于社、队可以比过去“看得见、抓得住、管得了,信得过”了。效果很好,它大大提高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

 

二、关于粮食征购和余粮分配问题

 

这是目前干部和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他们大体有两种意见:

 

1.多数生产队(现在多半是以生产队为单位辩论的)赞成对包产部分的余粮购九留一,对超产部分购四留六。

 

今年各生产队包产指标极不平衡。因此,在秋后,对包产指标高的队超产粮的征购比例,可以低于百分之四十。

 

对于超产粮购四留六以后的分配,群众大体也有两种意见:

 

一般主张二八开,即大队和生产队各得百分之十;其余百分之八十大部分按劳动工分分配,小部分按卖给生产队的肥料分配,即作为卖肥的奖励。至于具体的分配比例,主张按一:一:七:一比例分配的较多(即以购四留六的六成作为一百,大队得百分之十,生产队得百分之十,按工分分配百分之七十,按出售肥料多少分配百分之十);也有主张按一,一:六,二分配的,也有主张按二:二:五:一分配的。还有的生产队,主张把购九留一的一成作为大队的储备,而把超产征购后的余粮按一:八:一分配(即生产队百分之十,劳动工分百分之八十,肥料百分之十)。

 

2.有少数生产队愿意包死。他们所包的征购指标比较高,已经包括了一部分超产粮在内,同时,又是只包一年,而不是一包几年不变。因为群众既这样要求,又能够鼓舞他们的积极性,在北京一小部分社、队也在采用。

 

因为连续两年歉收,目前社员爱粮如珠,对国家征购后的余粮,大队、生产队不宜留得多了,应该把绝大部分按劳动工分、按出售肥料分给社员,鼓舞他们像经营自留地一样,在集体经营的土地上精耕细作、积极施肥。

 

三、关于供给制问题

 

现在实行的三七开供给制办法,带有平均主义性质,害处很多。它不仅使劳动力多、劳动好的人吃亏,也不能适当解决五保户和困难户的问题。许多典型材料证明,这种供给制,不但不一定对贫雇农和下中农有利,甚至是对地富和上中农更有利。因为贫雇农和下中农一般结婚比较迟,子女少,劳动比较好,在他们中间占这种供给制便宜的人,比例较小;而地主、富农一般抚养人口比较多,劳动比较差,又有使子女上学的习惯,在他们中间占便宜的人,比例较大。因此,在这次辩论中,干部和群众普遍主张取消这种供给制,而主张只对五保户生活和困难户补助部分实行供给。五保户和困难户按照这种新的供给办法,可以比老的供给办法,多得一些补助,有的多得一倍左右,也有多得两倍的。现在有很多生产队已经过群众讨论决定这样做了。看来废除三七开的供给制,只对五保户生活和困难户补助实行供给,不仅可以更好地解决五保户和困难户的问题,而且可以大大提高劳动分值,更好地贯彻执行按劳分配的原则,更好地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

 

四、关于三包一奖和评工记分问题

 

根据一些典型调查的材料,凡是几年来年年增产的单位多是大体上坚持执行了三包一奖评工记分制度的,有些单位并且建立了比较系统的定额管理制度。他们有的在一九五八年末乱过一阵,但在第二次郑州会议后很快就恢复、坚持起来,有的并且逐步改进健全了这种制度。

 

一些实行“死分死记”或“死级活评”的单位,因为没有执行按劳分配的原则,一般都减了产。前者,一个劳动日的效率,一般比后者即实行“死分死记”和“死级活评”的约高一倍。

 

现在,有很多生产队,由于调整了社队规模,废除了老的供给制,实行了新的供给制(即只供给五保户和困难户),再加上执行和改进了三包一奖、评工记分的办法,又讨论了前述的余粮分配办法,劳动积极性和劳动效率显著提高,因而发现现在有不少社队劳动力不是少,而是有了剩余;已经不是队长去催工,而是社员找队长、组长催活、要工了。

 

五、关于食堂问题

 

食堂问题比较复杂,除居住分散的队不办、长年食堂一般主张不办外,对农忙食堂(半年多),群众意见很不一致。北京市在各县、区都进行了试点,向群众宣布三条:(1)吃食堂、不吃食堂都完全根据自愿;(2)吃食堂、不吃食堂都好、都光荣;(3)吃食堂、不吃食堂的,都给予便利。结果大体是:近郊菜区入食堂的多些,远郊区各县入食堂的少些;一类队,工分值钱多,食堂办得好的,愿意吃食堂的人多些;三类队,收入少,甚至一二类队,食堂办得糟的,入伙的很少,有的全部散了。有的,在同一个大队中,有的生产队全退了伙,有的生产队,吃食堂的却仍有百分之二三十、五六十,甚至更多的。

 

现在情况还在变化,有些人退出食堂自炊一个时期后,又要求入食堂,散了食堂的地方,也有少数人要求再办。看来,吃不吃食堂的问题,比较复杂,不能像供给制一样,一刀两断地下决心。尤其要走群众路线,让社员慢慢考虑、好好讨论,完全根据群众自愿,他自己感到怎样合算就怎样办。今后,要办食堂的,一般应当把食堂的经济核算同生产队分开,即把生产队的分配和社员的生活消费分开。食堂不要大了,应办小型的,或者是自愿结合的。

 

关于食堂问题的讨论,北京各区县是这样安排的:社队规模调整后先解决粮食分配问题、供给制问题和三包一奖、评工记分问题等,然后再普遍展开讨论和解决食堂问题。目前各县都正进行试点。

 

六、关于耕畜和农具的所有制问题

 

普遍主张农具归生产队所有,多数主张耕畜折价归生产队所有。但是对耕畜所有问题,意见分歧还较多。多数认为耕畜归生产队所有,死亡率将大为降低,繁殖率将大为提高。但是也有的队认为耕畜归生产队所有,他们为了赶生产任务、搞副业增加收入,会重使用,轻繁殖,因而会降低繁殖率。所以主张仍归大队所有。也有些生产队认为耕畜归生产队所有后,如果大牲畜即骡马死了,生产队就买不起。因此,有的主张耕畜仍然归生产大队所有,固定给生产队使用,同时建立饲养者、使役者(如赶大车的等)和生产队长共同负责的责任制,有奖有罚;也有的主张把耕畜折价归生产队所有,价款由生产队分期归还大队,如有死亡,根据不同原因,分别按三七、四六、或倒三七、倒四六的比例,由生产大队和生产队分担。也有主张干脆归生产队所有的。后来,耕畜归生产队所有比较有利,这样可以加强社员对牲畜的爱护,减少牲畜死亡,同时,繁殖也会较快,具体办法,可以稍有不同。

 

七、关于供销社和手工业、

 

家庭副业问题

 

对手工业和家庭副业,必须大力恢复和发展。从七七事变以来,手工业和家庭副业就遭受到极大的破坏以后,一直没有很好地恢复,因此,现在无论在城市或乡村,这方面的产品都亟缺,我们看了一些县镇商店和集市,东西都很少。为了恢复和发展手工业和家庭副业,必须迅速恢复和健全供销社的工作,为手工业、家庭副业供应原料、工具,推销产品,组织生产。现在必须挑选一些了解农村手工业、家庭副业生产和农民生活需要,有群众观点,会走群众路线的干部,来做供销社的工作,把供销社迅速恢复起来。

 

这次各试点,对各种重大问题的讨论,一般地都是走群众路线,经过群众激烈辩论,经过大队代表会通过的。民主作风有很大发扬,群众很敢讲话。这对克服和防止干部的强迫命令作风,有决定作用,会发生深远的影响。问题是要注意坚持下去。

 

关于这些问题的典型调查材料正在整理,将另送。这是些初步意见,有些问题我们还在继续进行调查研究。特此报告。

 

邓小平

彭真

一九六一年五月十日

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刊印

 

 

来源:中央文献研究室

责任编辑:向太阳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高端精神

国策建言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友情链接
  • 人民网
  • 央视网
  • 新华网
  • 求是
  • 中国军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中国科技网
  • 中国共产党历史和文献网
  • 红色文化网
  • 观察者网
  • 参考消息
  • 环球网
  • 毛泽东思想旗帜网
  • 红旗文稿
  • 红歌会
  • 红旗网
  • 乌有之乡
  • 橘子洲头
  • 四月网
  • 新法家
  • 中红网
  • 激流网
  • 宣讲家网
  • 中共党史网
  • 国史网
  • 全国党建网
  • 中国集体经济网
  • 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
  • 西北革命历史网
  • 烽火HOME
  •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
  • 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研究院 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kunlunce@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