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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城:对新自由主义企图误导我国企改革试析(下)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政治局学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学习会上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体会
点击:  作者:周新城    来源:昆仑策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6-01-31 08: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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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

 

  《指导意见》还明确规定了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

 

  《指导意见》指出,“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律。国有企业改革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坚持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相结合,促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要成为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率。”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把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结合起来,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创举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前,世界上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运行机制方面,都采用计划经济体制。计划经济有它的优点,也有它的缺点。最大的毛病是,由于企业仅仅是计划执行单位,没有自主权,束缚了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因而国民经济缺乏活力,僵化了。随着经济的发展、经济规模的扩大,这种弊病越来越突出了。邓小平觉察到了这个问题,所以改革开放一开始,他就提出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搞市场经济,经济可以搞活一些。但是,按照传统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计划经济、市场经济是社会基本制度的范畴,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市场经济则是资本主义的本质,这就把人们的思想束缚住了,不敢运用市场经济,仿佛市场调节搞多了,就是走了资本主义道路。邓小平对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他明确指出,计划经济、市场经济都是发展生产的方法、调节经济运行的手段,属于运行机制的范畴,而不是社会基本制度的范畴,它不决定社会制度的性质,而是社会主义可以用、资本主义也可以用的东西。我们回顾一下他的有关论述吧。

 

  早在改革开放刚刚开始的1979年,邓小平在会见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出版公司编委会副主席吉布尼和加拿大麦吉尔大学东亚研究所主任林达光等时,他就指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这是社会主义利用这种方法来发展社会生产力,不会影响整个社会主义,不会回到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方法上基本上和资本主义社会相似,但也有不同”,它“归根结底是社会主义的,是社会主义社会的。”[1]

 

  1985年邓小平又鲜明地指出:“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问题是用什么方法才能有力地发展社会生产力。我们过去一直搞计划经济,但多年的实践证明,在某种意义上说,只搞计划经济会束缚生产力的发展。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就更能解放生产力,加速经济发展。”“要发展生产力,靠过去的经济体制不能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吸收资本主义中一些有用的方法来发展生产力。现在看得很清楚,实行对外开放政策,搞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进行一系列的体制改革,这个路子是对的。”“我们发挥社会主义固有的特点,也采用资本主义的一些方法(是当作方法来用的),目的就是要加速发展生产力。”[2]

 

  1987年党的十三大召开前夕,邓小平进一步指出:“为什么一谈市场就说是资本主义,只有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呢?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它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的。”[3]根据邓小平的意见,十三大报告明确了社会主义的经济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

 

  1990年底,他在同几位中央领导的谈话中强调,“我们必须从理论上搞懂,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区分不在于是计划还是市场这样的问题。社会主义也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也有计划控制。……计划和市场都得要。”[4]1991年初,他在视察上海时的谈话中再一次强调:“不要以为,一说计划就是社会主义,一说市场就是资本主义,不是那么回事,两者都是手段,市场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服务。”[5]

 

  1992年初,邓小平在视察南方的谈话中,更加明确地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6]

 

  邓小平这一系列讲话,把市场经济的有关问题说得非常清楚了。我认为,把邓小平有关市场经济的思想概括起来,就是要牢牢把握住一点,即:市场经济是发展生产的方法、调节经济的手段。有几条是应该明确的。第一,既然是方法、手段,那么,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这就同把市场经济看作是资本主义本质特征的传统观念区别开来了;第二,既然是方法、手段,那么,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我们就用,不能促进生产力发展,我们就不用。用不用市场这种方法,应该根据具体情况来定,不能认为市场经济是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必须运用的,也不能完全否定国家调控、完全否定计划经济;第三,既然是方法、手段,那么,它就不是决定社会性质的东西,关键是谁来用、为什么目的用,运用这种方法的主体才是决定性的。在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国家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是第一位的,市场经济是第二位的,市场经济应该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服务,不能倒过来,把市场经济放到第一位,仿佛它可以决定基本制度似的。后面两条,使我们同新自由主义的迷信市场的市场原教旨主义区别开来了。

 

  邓小平关于市场经济的观点,奠定了我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基础。正是我们把市场经济看作是一种方法、手段,我们就可以运用市场经济来发展生产,而不是排斥市场经济;也正是我们把市场经济看作是一种方法、手段,我们就强调要把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起来,社会主义决定了我国市场经济的性质,不能离开社会主义来讲市场经济。“社会主义”这四个字,不是可有可无的,也不是画蛇添足,而是画龙点睛,它表明我国市场经济的性质。一方面可以采用市场经济这种方法、手段,另一方面又用社会主义制度来规范、指引市场经济的作用方向,这恰恰是我国改革所要建立的经济运行机制的特色。也正是我们把市场经济看作是一种方法、手段,我们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来选择运用哪种方法来发展经济,把国家调控与市场经济、把计划经济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绝不搞盲目迷信市场作用的“市场经济万能论”。

 

  当然,我们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策,不仅有理论依据,而且也是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得出来的。正如党的十四大指出的,改革开放以来,凡是搞市场经济的地方,经济就比较活,效率也比较好,事实证明,运用市场经济这种方法是可取的。在邓小平理论基础上,又总结了十多年的实践经验,我们党才做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后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事实证明这一决策是正确的。

 

  回顾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过多年探索才定下来的,它既有理论依据,又经过了实践的考验。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创举。我们的改革必须坚持这个方向。当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去谁也没有干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怎么运行,没有经验,需要在实践中探索,因而出现一些问题也是难免的。我们不能因为实际工作中出现一些问题就对这个方向发生动摇。

 

  国有企业改革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必须批判新自由主义关于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观点

 

  自从我们提出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定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以来,经济学界盛行一种新自由主义的观点:公有制(国有经济是其主要形式)与市场经济不相容,要搞市场经济就必须消灭公有制,实行私有化。例如,国务院经济发展中心的企业研究所一位副所长说:“从根本上来说,国有制与市场经济是不相容的,国企并没有实现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也无法实现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根据是什么呢?为什么国有经济同市场经济不相容呢?他就不说了,也说不出来了。顺便说一下,一些著名经济学家往往只下论断,不讲论据,不做论证,这位副所长就是这样的,这是他们一个致命的弱点,也是往往招人反感的地方:不讲理。在他看来,要搞市场经济,这是前提,而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结论当然是:必须实行私有化了。据此,他开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药方:“国企民营化,对于全国13万家中小型国企而言,完全可以选择整体出售的办法实行一步到位的完全民营化,同时应该进行职工身份的转换;而那些大型和特大型国企,特别是集团性国企的母公司,包括央企的母公司,可以通过混合所有制的方式实行走一步看一步的渐进民营化, ……不能裹足不前。”这就是说,中小型国有企业的改革是“整体出卖”,变成私有,大型国企的改革是通过混合所有制一步一步变成私有。总之,国有企业的改革就是消灭国有企业。[7]这就是他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幌子下提出来的国企改革。

还有一位著名经济学家做出了一个公式:“市场经济增长一分,国有经济就萎缩一分;市场经济建成之日,就是国有经济消亡之时。”理由是什么,他也不讲了,仿佛这是个不用论证的公理。

 

  按照他们的理论逻辑,根本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为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把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的体制嘛!既然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哪儿会有什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呢?这显然是违反十四大精神的,他们不敢冒反对党代表大会决议的政治风险,直截了当地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错误的、不可能有的。于是,他们一方面强调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一方面却又口口声声讲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真没法跟他们讲理了。说白了,他们是私有化迷,也就是资本主义迷,无非是借着市场经济来贩卖私有化,借着市场经济来强调只有资本主义化才是出路罢了。这就是事情的本质。

 

  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能不能相容,公有制经济能不能采用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这是关系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性的原则问题。如果像新自由主义者说的那样,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那么,要搞市场经济,国有企业改革就只能实行私有化了;如果国有经济原则上是可以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那么我们就可以按照市场经济运行的需要,改革国有企业的具体经营机制、管理办法,使国有企业按照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的要求进行经营。换句话说,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只需要改变国家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而不需要取消国家所有制,实行私有化。围绕公有制能不能与市场经济相容问题的争论,实质就是:实行市场经济,国有经济是否必须实行私有化。这当然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方向了,也是国有企业生死存亡的问题。

 

  那么,怎么理解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国有企业改革的关系呢?

 

  原来我国国有企业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是按照计划经济的要求建立的。那时企业是国家机关的附属物,仅仅是一个计划执行单位,基本上没有经营自主权,企业只管生产,基本上不管经营。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完全由上级机关安排,生产上需要的物资,由上级调拨,生产出来的产品,交由上级机关分配。企业也没有经济责任,赚了钱,上缴国家,生产上需要的资金,由国家拨给。这样的体制,当然不能同市场经济相容,不可能运用市场经济这种经济运行机制。但这不等于国有经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问题在于,国家所有制有多种实现形式,不是只有“国家所有、国家统一经营、统负盈亏”一种实现形式,它还可以有其他实现形式。市场经济这种经济运行机制要求进入市场的主体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它能够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按照市场上供求关系的变化,自主地作出经营决策,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只要国有企业通过改革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它就能够成为市场主体,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经营。也就是说,国有经济就可以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可见,不是公有制本身与市场经济不相容,而是公有制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国家所有,国家统一经营、统负盈亏”这种特殊实现形式同市场经济不相容,只要改革国家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即从“国家所有,国家统一经营、统负盈亏”改为“国家所有,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家所有制就可以采用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就可以同市场经济相结合了。所以,不能笼统地说公有制同市场经济不相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不是像新自由主义者说的那样,必须实行私有化,而只是要求改革国家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

 

  新自由主义者喜欢搬弄西方经济学,其实,西方经济学家虽然多数是认为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但也有一派主张公有制可以搞市场经济。例如萨缪尔逊就说:“市场主体的最基本特征是自负盈亏,只要分清了企业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实现真正的自负盈亏,就可以形成一个正常的市场主体,而与其所有制性质并无直接关系,公有与私有都是没有区别的。”就连新自由主义的鼻祖科斯也指出:“由于西方经济学的整个理论体系是以私有制已经存在为假定前提的,这就很容易推出私有制是市场经济唯一前提的结论。而我们现在所看到的市场经济的制度基础也只有私有制一种。但历史并没有对公有制基础上的市场经济作出证伪。”

 

  实践也无情地驳斥了新自由主义者的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的观点。这些经济学家是认准了私有化,完全不顾事实,他们是闭着眼睛说话。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已经进入市场,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运行,而且在市场经济的大海中游得很好,适应了市场经济这种经营环境。这样的事例,比比皆是。正如《指导意见》指出的:“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取得重大进展,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涌现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拓国际市场、增强我国综合实力作出了重大贡献”,“成就是突出的。”

新自由主义鼓吹公有经济与市场经济不相容,目的是想误导国有企业改革,借口建立市场经济,把国有企业改革引导到私有化道路上去。对此必须保持高度警惕。我们应该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把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结合起来,按照这个方向,改革国有企业的经营机制、管理方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是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把经营权交给企业,使国有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

 

  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就指出,要大胆利用市场这种手段来发展生产。为了做到这一点,1984年10月20日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就相应地提出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决定》提出的国有企业改革的思路是这样的:原有体制的主要弊端是政企职责不分,国家对企业统得过多过死,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而“过去国家对企业管得太多太死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把全民所有同国家机构直接经营混为一谈。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社会主义的实践,所有权同经营权是可以适当分开的。”国有企业改革就是要把所有权同经营权分开,在不改变国家所有的前提下,把经营权交给企业,“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力和义务的法人。”[8]这实际上规定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原则:不搞私有化,而是改变国家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把所有权同经营权分开,国家保持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把经营权下放给企业。这样企业就可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就可以作为市场的主体进入市场,就可以按照市场经济运行的要求进行运转。我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按照这个思路开展的。

 

  这里,我们还不得不说一下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问题。这次全会提出,国有企业要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这种制度,最主要的就是要求国有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能够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需要。这个思路与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是一脉相承的。然而自从提出现代企业制度以来,新自由主义者在“产权清晰”上大做文章,竭力把国有企业改革引导到私有化方向去。他们说,国有经济产权不明晰,说是“全民所有制”,实际上是“人人所有、人人皆无”,必须把产权落实到个人,把国有资产量化到个人,产权才是明晰的。他们故意制造混乱,把产权与所有权混为一谈,把私有制的产权与公有制的产权混为一谈。我们只想指出两点。第一,产权是一个法律概念,它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不同所有制有不同的产权界定,公有制有公有制的产权界定,私有制有私有制的产权界定,他们把反映私有制的产权看做是唯一的产权,用这种产权界定来看待公有制的所有权,怎么看都是不清晰的,只有私有化了,落实到个人手里了,所有权才是清晰的。他们的思维方式是私有制的,用这种思维方来理解公有制,怎么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呢!第二,产权即财产的权利是一组权利,它包括所有权,也包括使用权,也就是经营权。应该说,国有企业的所有权是清晰的,国有企业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这是每一个国有企业的工人都明白的,没有任何含糊的地方,不需要经济学家来把它明晰化了。现代企业制度里讲的“产权清晰”,指的不是所有权要明晰化,而是指要把所有权与使用权(即经营权)分开,把经营权真正落实到企业,使企业能够作为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出现在市场上,成为市场的主体。这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期,是一项迫切的任务。“产权清晰”与“政企分开”是一致的,实现产权清晰,关键是政企分开。所以,把“产权清晰”说成是要把国有企业的所有权落实到个人,这是新自由主义者对“产权清晰”的故意曲解,目的是为私有化炮制点根据。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就必须排除新自由主义的干扰。新自由主义者总是打着各色各样的旗号,来推行私有化。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这一点,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旗帜鲜明地批判私有化。

 

  注释

  [1] 《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3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2]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8、14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3]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0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4]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5]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6] 《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7] 张文魁:《重建改革信心》,《财经》杂志2014年第11期。

  [8] 《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第562、565、56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作者是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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