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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你应该要去当回兵
点击:  作者: 【原创】宫春科    来源:雄狮亮剑  发布时间:2016-01-16 12:13:49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公务员作为人民的公仆,是大多数国民所艳羡的职业,公务员考试已经成为国考,报考人数之多,数量之大,竞争之激烈,前所未有。出台国家公务员必须服兵役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在全社会树立爱军尚武,保家卫国风尚,提高兵员质量具有深远意义。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义务兵役制面临的困境和难题

  我国实行的是义务兵役制,每一名适龄青年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和责任。过去,我军政治地位高、待遇好、兵员足,从军报国曾经是青年向往的职业。

  但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生活条件优越,适龄青年崇尚艰苦行业的热情减弱;计划生育政策产生效果,独生子女人数增多,教育制度改革,读大学的适龄青年增加;地区发展不平衡,大量适龄青年外出打工等等,给征兵工作带来了很大影响。虽然近几年对大学生入伍当兵实行优惠政策,但一些政策还不够健全配套,甚至承诺得不到兑现,在就业压力增大的背景下,入伍大学生在两年后退伍时仍然避不开就业高峰,加上两年的军旅生涯让专业流失,造成大学生入伍热情减退,征集高素质兵员遇到了困难。虽然近年来采取给回乡报名应征青年报销路费等措施,但这一问题仍然得不到有效解决。

  一些历来具有拥军优属的优良传统、军人的待遇地位相对较高的地方,如今也出现了应征青年数量严重不足的问题,其它省份、地区的难度可想而知。而且,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征兵难的问题将日趋严峻,现行征兵政策如果不做调整,以后征兵难、征集高素质兵员难的问题将会越来越突出。

  国家公务员服兵役对缓解征兵难问题的积极效应及可行性

  公务员考试有着严格的选拔程序,对学历能力要求、身心素质有着较高的要求,经过激烈的竞争和层层选拔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大多数是素质全面的社会精英,是高质量兵员的不二人选,特别是公务员作为人民公仆,在保卫国家、献身国防中理应做好表率,既是其作为公民应尽的义务,更能起到引导社会公民从军尚武的鲜明导向。

  公务员服兵役,可以在部队得到锻炼,增强政治素质,增强对党的忠诚意识,增强服务人民的情感,同时可以加强对国防和军队的了解,增进对军队的感情,在进入公务员岗位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后可以更投入的为军队解决现实困难,加大对国防事业的支持力度,更加真心关心国防、重视国防。

  出台国家公务员必须服兵役的政策规定,包括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今后要具备报考公务员资格,必须要有服兵役的经历,这是一个硬杠杠。第二个层面就是针对如今已经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在服役年龄期内的,在保持工资待遇的情况下,留岗服役。

  特别是第一个层面,在考公务员热的背景下,想报考公务员和具有公务员报考其它条件的人数多,学历都在本科以上,素质全面,更关键的是把服兵役作为报考公务员的硬杠杠,将大大增加高质量兵员人数,从一定程度上缓解征集兵员难、征集高质量兵员难的问题。

  国家公务员服兵役立法实施路径

  修改《公务员法》《兵役法》《国防法》,对适龄公务员或者报考公务员的适龄青年必须服役做出明确规定。年龄在18—25岁间的现职公务员,必须在法律颁布之日起当年到部队服役,服役期间,保留岗位、工资职级不变,同时享受义务兵同等福利待遇,对服役期间表现突出、立功受奖的返回工作岗位后给予对应奖励,作为考察干部的要素之一,服役期间表现不好甚至违规违纪的返岗后给予相应处罚。对拒不服役的给予开除公职的处罚,清理出公务员队伍。

  年龄在26—35岁的在职公务员,无论什么岗位、职务高低,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就近安排到部队当兵锻炼,时间不少于半年。适龄对象报考公务员,必须有部队服役经历,在服役期间表现良好,评为优秀士兵或者立功受奖的,报考公务员给予加分。没有服役或在服役期间违规违纪的,取消报考资格。因身体原因或指标限制不能服役的,由兵役机关出具证明,不影响报考公务员,但不享受加分待遇。

  此建议就当我抛砖引玉,仅供参考。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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