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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小平:怎样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概念
点击:  作者:丁小平    来源:昆仑策网  发布时间:2016-12-08 09:5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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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我们过去,尤其是马克思主义教科书所讲授的生产力概念是李斯特及其之前的,虽然,马克思早期也这样用过这个概念,但是,自1846年开始,马克思在阐述唯物史观时彻底与李斯特及其以前的生产力概念分道扬镳了。

  在马克思主义研究领域,只是因为《德意志意识形态》等文中的某些话,尤其是《政治经济学批判》中的某些话,就认为现在使用的生产力概念是正确的,那是误解。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是在重复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的生产力观点,那不是马克思的

 

  一、生产力概念简史

 

 

 

 

  在马克思、恩格斯之前,最早提出生产力概念的是法国医生魁奈(1694—1774),接着,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1723—1789)、大卫·李嘉图(1772—1823)和法国经济学家让·巴蒂斯特·萨伊(1767—1832)、西斯蒙第(1773—1842)做了继承性的研究,最后,德国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1789—1846)又对生产力做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这之后,就是马克思、恩格斯登上生产力研究的历史舞台。

 

  马克思、恩格斯一出手就结束了单纯研究生产力的历史。马克思、恩格斯不仅纠正了前人研究生产力的不足,而且,还把生产力的研究提高到了今天的水平。需着重指出的是,马克思、恩格斯把生产力作为决定生产关系的原因,从而,建立了经济基础的概念,接着,再把经济基础作为决定上层建筑的原因,从而,揭示了社会问题的最根本规律。

 

  1、马克思之前的生产力概念演化

 

  在马克思之前,第一个提出“生产力”概念的是18世纪法国经济学家魁奈,魁奈说:“……大人口和大财富则可以使生产力得到发挥。” [1]魁奈认为,只有农业劳动才具有生产性,他所说的生产力实际上是指土地生产力。继之,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又做了发挥。李嘉图继承了魁奈的土地生产力观点和斯密的“劳动生产力”概念,并在其上进一步提出劳动生产力的概念,但他没有对生产力的内涵作较深入细致的分析。几乎同时,法国经济学家萨伊受到前人生产力概念的启发,提出了自己的资本生产力理论。与此同时,法国的另一位经济学家西斯蒙继承了斯密的观点,也从不同侧面对生产力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了一些合理思想。19世纪初期,德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弗里德里希·李斯特在否定英国古典经济学家劳动价值理论的同时,提出了自己独立的生产力理论,其中着重探讨了一个国家发展生产力的重要性及如何发展国家的综合生产力等问题,应该说有些观点是有价值的。

 

  李斯特与后来的马克思不同,他的生产力概念是不涉及生产关系的,也就是离开一定的生产关系的生产力。由此可见,在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那里,生产力概念尚处于萌芽阶段,他们只是孤立地考察生产力的个别因素,还不能揭示生产力与其它因素之间的内在联系,还停留在对生产力的直观认识上,形不成科学概念。

 

  2、马克思的生产力概念演化

 

  马克思、恩格斯的生产力思想的演进,可以划分为孕育、幼年、转型和成熟等四个阶段。以其27岁写《评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的著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文之前为孕育期;以马克思、恩格斯合著《德意志意识形态》期间为幼年期;以写完《德意志意识形态》至《给安年科夫的信》这一阶段为转型期;自著《哲学的贫困》开始,尤其到写作《资本论》进入成熟期。下面分别对这四个时期加以简述:

 

  1844年,受《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的影响,马克思在撰文时大量使用李斯特的生产力概念,诚如他自己所说:“我们是从国民经济学的各个前提出发的。我们采用了它的语言和它的规律。” [2]在1845年的《评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的著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一文中,马克思还没有形成清晰的不再与生产关系浑然一体的生产力概念。

 

  在1845—1846年间,马克思恩格斯合著《德意志意识形态》,在这部著作中,马克思和恩格斯使用的生产力概念的变动性较大,既有与魁奈、萨伊等一致的生产力概念,又有独立于生产关系的生产力概念,还有科学的生产力概念的萌芽:

 

  比如,马克思、恩格斯说:“任何新的生产力,只要它不是迄今已知的生产力单纯的量的扩大(例如,开垦土地),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3]还说:“……组织共同的家庭经济的前提是发展机器,利用自然力和许多其他的生产力,例如自来水、煤气照明、蒸汽采暖等,以及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4]显然,这里所用的生产力概念与魁奈、萨伊是一致的。

 

  又比如,马克思说:“这些不同的形式同时也是劳动组织的形式,也就是所有制的形式。在每一个时期都发生与现存的生产力相结合的现象,因为需求使这种结合成为必要的。”[5]显然,这里的生产力是独立与生产关系的。在此,我们顺便对比一下常被现行观点作为能力或力量依据加以引用的原话:“受分工制约的不同个人的共同活动产生了一种社会力量,即成倍增长的生产力。”[6]“共同活动”确实可以产生现实的“社会力量”,但这种“生产力”包含生产关系。

 

  再比如,马克思说:“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的生产力总和,人对自然以及个人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都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本身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7]这里的“物质结果”已经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定论的“历史结果”很接近了,可以说是“历史结果”说的萌芽。

 

  1846年12月28日,马克思的生产力思想发生转折,虽然这里仍留有前者的痕迹,可是,毕竟开始了转折。在《给安年科夫的信》中,马克思说:“……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因为任何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是以往的活动的产物。可见,生产力是人们应用能力的结果”。[8]又说:“为了不致丧失已经取得的成果,为了不致失掉文明的果实,人们在他们的交往[commerce]方式不再适合于既得的生产力时,就不得不改变他们继承下来的一切社会形式。”[9]在这里,前一段话既肯定生产力是以往活动的产物,又说它是一种既得的力量,但最终还是把生产力确定为“人们应用能力的结果”;后一段话无非说文明的果实——生产力不能丢,原生产关系可以丢,也就是说,肯定生产力中不包含生产关系——与李斯特以前的生产力概念绝交。

 

  以1847年1月时间点,标志马克思的生产力思想走向成熟。在《哲学的贫困》中,生产力字样出现的频次只是《德意志意识形态》的七分之一,但是,思想清晰可辨。马克思说:“生产力在其中发展的那些关系,并不是永恒的规律,而是同人们及其生产力的一定发展相适应的东西,人们生产力的一切变化必然引起他们的生产关系的变化吗?由于最重要的是不使文明的果实——已经获得的生产力被剥夺,所以必须粉碎生产力在其中产生的那些传统形式。”[10]在批评普鲁东时马克思还说:“这个人‘注意到,把生产分为不同的部分并让单个的工人来从事其中的每一部分’,这样就可以扩大生产力。”[11]这两段话可以得出如下结论:第一,不再留有尾巴——生产力是“既得的能力”;第二,进一步肯定生产力是文明的果实;第三,自己决不像普鲁东之流那样——生产力里还有生产关系。

 

  1847年12月以后,马克思的生产力思想稳中有进,为了表达现实生产能力,提出了“劳动的生产力” [12]的概念,1864年规范为“劳动生产力” [13]。到了晚年,马克思毅然肯定“历史结果”这一结论,并严格区分了“社会生产力”和“社会生产能力”这两个概念,以及生产力和劳动生产力这两个概念。在《资本论》中,不再有与“结果”相含混的“能力”。马克思说:“它和任何其他一定的生产方式一样,把社会生产力及其发展形式的一个既定的阶段作为自己的历史条件,而这个条件又是一个先行过程的历史结果和产物,并且是新的生产方式由以产生的既定基础。” [14]

 

  在马克思生产力概念演化进程中,有一个与李斯特及其以前的一切政治经济学家的重大不同:马克思的初衷在于寻求决定生产关系的原因——生产力;李斯特及其以前的政治经济学家的目的在于确定发展国民经济核心问题——生产力。这两个“生产力”不是一回事,不懂得这一点,就不具备谈论唯物史观的资格。

 

 

 

 

  二、马克思的生产力概念辨析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一生中,在不同文章中对生产力的表述常常是不同的,有时在同一篇文章中的表述也不同,那么,究竟哪个概念是马克思主义意义的生产力概念呢?或者说,哪个生产力概念可以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生产力概念呢?

 

  消灭私有制,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是马克思恩格斯一生的追求,因此,与此方向相悖的概念绝不是马克思主义意义的生产力概念;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的根本贡献,与此相悖的生产力概念也绝不是马克思主义意义的生产力概念。本文将以此为依据辨析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意义的生产力概念。

 

  在马克思恩格斯一生的著述中,有关生产力的提法可谓是极其丰富的,有生产力、社会生产力、劳动生产力、社会劳动生产力、劳动的社会生产力、现代生产力、主观生产力、客观生产力、活劳动生产力、死劳动生产力、自然生产力、一般生产力、直接生产力、联合生产力、个人生产力、资本的生产力、物化生产力、实际生产力、潜在生产力、物质生产力(物质生产力的说法有两个,意思根本不同)和精神生产力等等,但是,究其根本,无外乎定义作能力或定义作结果两大类。在“能力说”中又分为现实能力和潜在能力两大类。下面将分门别类地对这些概念进行辨识。

 

  1、现实能力说不符合马克思主义本意

 

  通读《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不难发现,诸如主观生产力、潜在生产力、活劳动生产力和死劳动生产力等不过是形象说法而已,并没有严格定义,因此,本文不予讨论。

 

  除了把生产力作为其它有定语的生产力的简明提法外,生产力、物质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力是同义语,劳动生产力、社会劳动生产力和劳动的社会生产力等也是一类同义语。为了区别生产力这一概念,马克思专门定义了劳动生产力、社会劳动生产力和劳动的社会生产力等概念,这些概念的内涵都是现实能力。劳动生产力概念首先出现在1847年的《雇佣劳动和资本》中;其次,以较高频次出现在1865年的《工资、价格和利润》中;最后,以最多的次数出现在《资本论》中。在《资本论》中,第一次出现“劳动生产力”五个字时,马克思说:“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15]马克思还说:“生产力当然始终是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生产力,它事实上只决定于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在一定时间内的效率……既然生产力属于劳动的具体有用形式,它自然不再能同抽去了具体有用形式的劳动有关。”[16]可见,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劳动生产力概念是现实的,也是区别于一般的生产力概念的。

 

  当然,也有人依据“生产力当然始终是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生产力”,就说生产力就是劳动生产力。我们不否认有时为了简明起见,马克思把这两个词汇通用,但从根本上说两者不是一回事。这可以从《资本论》中的另一段论述说清楚,马克思说:“只有生产力的提高(前面已经提到,它总是和现有资本的贬值同时并进的),通过利润率的提高使年产品中再转化为资本的价值部分增加时,它才能直接增加资本的价值量。如果我们考察的是劳动生产力,那么,只有相对剩余价值由此提高,或不变资本的价值由此减少,就是说,只有加入劳动力再生产或不变资本要素的那些商品由此变得便宜,这种情况才能发生(因为这个生产力同现有资本的价值没有直接关系)。”[17]这里,一个“如果我们考查的是”把什么都说清楚了。其实,不仅生产力,或社会生产力与劳动生产力不同,就连劳动生产力和劳动生产率也不可以轻易通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因为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在不同的产业部门极不相等,不仅程度上不相等,而且方向也往往相反,所以得出的结论是,平均利润(=剩余价值)的量必然会大大低于按最进步的产业部门中生产力的发展程度来推算的水平。不同产业部门生产力的发展不仅比例极不相同,而且方向也往往相反,这不仅仅是由竞争的无政府状态和资产阶级生产方式的特性产生的。劳动生产率也是和自然条件联系在一起的,这些自然条件的丰饶度往往随着社会条件所决定的生产率的提高而相应地减低。”[18]“生产力”不是“劳动生产力”。劳动生产力确系现实能力,但它不是唯物史观的基本概念。

 

  作为历史结果的生产力定义可以是潜在能力,而作为利用和改造自然能力的生产力定义则是现实能力。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概念绝不可能是现实能力:

 

  第一,作为现实能力的生产力定义是以马克思恩格斯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为依据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不仅分工是生产力的决定因素之一,而且,土地、自来水也是生产力,这无疑都是魁奈、萨伊等人的生产力。不仅如此,这些也都是当时或者后来被马克思批判的。马克思说:“总之:分工,分工的阶段依赖于当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19]也就是说,生产力决定分工,分工属于生产关系,不是生产力的组成部分之一;在后来的《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挖苦普鲁东时说到:“他给我们拿出了一份非常‘有趣的家谱’。(1)他假设一个人,这个人‘注意到,把生产分为不同的部分并让单个的工人来从事其中的每一部分’,这样就可以扩大生产力。”[20]可见,作为现实能力的生产力定义是魁奈、萨伊和李斯特的,不是马克思的,是被马克思批判的。马克思在晚年对这些模糊的说法一律予以明晰,凡是表达生产能力的地方都改用“生产能力”或“劳动生产力”:在区别于魁奈的“土地生产力”方面,马克思用“土地生产能力”,如“因为支付给他的,并不是自古以来为使土地具有现在这样的生产能力而投下的全部资本或劳动。” [21]在区别于李斯特的“国民生产力”方面,恩格斯注解马克思用“国的生产能力”,如“那种使每个工业国家同其他工业国家,特别是同英国隔绝的保护关税政策,又人为地提高了本国的生产能力。” [22]可见,“现实能力说”的生产力定义属于李斯特解释国民经济体系一派的;“历史结果说”的生产力定义才属于马克思解释生产关系变化原因一派的。

 

  第二,如果我们肯定马克思主义意义的生产力概念是包含劳动者和生产工具的现实能力,那么,这个生产力就得在包括劳动者和生产工具之外,还包括生产关系,否则,不管生产力再怎么增加包括劳动对象在内的内容,它都不可能构成现实能力,因为脱离人与人之间的组合关系的现实能力是不可想象的。这种理解并非杜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组织编写,并长期使用的全国高校哲学专业教材中就明确指出:“分工和协作及其相互关系的状况是其(即生产力的性质)主要内容;”[23]可见,这样的生产力是包括生产关系的,不仅如此,还得包括劳动对象。事实上,如果生产力包括了生产关系,那么,再说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就犯了逻辑错误。再者,马克思的生产力概念本来就不包括生产关系,这可以从下面一段话中得以证明,马克思说:“生产力在其中发展的那些关系……生产关系”[24]可见,马克思意义的生产力概念不包括生产关系,也绝不可能是现实能力。包含生产关系的是社会劳动生产力,马克思在晚年明确地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方面促进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促进不变资本使用上的节约。”[25]因此,诸如教科书中的“生产力是人们征服改造自然的能力”,或者“生产力是人们利用和改造自然进行物质资料生产的能力”,再或者“人类认识、利用和改造自然界获得物质资料的能力”等都是非马克思主义的说法。

 

  第三,马克思虽然说过:“任何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26]然而,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力量是潜在的力量,潜在的力量不是现实的力量,又何况这种依据本来就是断章取义的依据。马克思在此的原话是:“因为任何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是以往的活动的产物。可见,生产力是人们应用能力的结果。”[27]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力量不仅是潜在的力量,而且,还强调生产力是“产物”,是“结果”。之所以说马克思所说的力量是潜在的力量,这可以在马克思接下来的论说中得到证实。马克思说:“人们永远不会放弃他们已经获得的东西,然而这并不是说,他们永远不会放弃他们在其中获得一定生产力的那种社会形式。恰恰相反。为了不致丧失已经取得的成果,为了不致失掉文明的果实,人们在他们的交往方式不再适合于既得的生产力时,就不得不改变他们继承下来的一切社会形式。”[28]马克思在这里所说的“社会形式”指的是生产关系,可见,马克思在前一段话中所说的作为“产物”和“结果”的“力量”是一种舍弃生产关系的力量,这种没有生产关系的生产力只能是潜在的力量或能力,它绝不可能是李斯特意义的生产力。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论述生产力时还说:“另一方面,这些力量只有在这些个人的交往和相互联系中才是真正的力量。”[29]也就是说,离开作为生产关系的“这些个人的交往和相互联系”,生产力就不是现实的“真实的力量”。

 

  第四,马克思主义在走向成熟之后是严格区分“现实能力”和“潜在能力”的。马克思在表达“现实能力”时用“生产能力”或“劳动生产力”,不仅如此,马克思也决不把生产能力和劳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牵涉到一起;在表达“潜在能力”时用“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力”,有时也用“物质生产力”,不仅如此,马克思还一定要讲它们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通读《资本论》后会发现,马克思是严格区分“生产能力”和“生产力”的。“能力说”的生产力定义是违反马克思主义的。

 

  有人说列宁主张“能力说”,理由是列宁在《弗里德里希·恩格斯》中说:“物质力量即生产力”其实不然,列宁的原话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是受物质力量即生产力的发展制约的。”[30]紧接着,列宁又说:“生产力的发展决定人们在生产人类必需的产品时彼此所发生的关系。用这种关系才能解释社会生活中的一切现象,人的意向、观念和法律。生产力的发展造成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关系,但是我们现在看到,生产力的发展又夺走了大多数人的财产,将它集中在极少数人的手中。生产力的发展正在消灭私有制,即现代社会制度的基础,这种发展本身就是朝着社会主义者所抱定的那个目标前进的。”也就是说,列宁在这里强调的是“物质力量”是“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是“生产力”。因为“生产力的发展”必须通过生产方式进行,生产方式可以表现为“物质力量”,所以,“生产力的发展”构成物质力量。当然,这句话也可以不用“物质力量”四个字,这时,只要把“生产力的发展”换作“生产力的水平”就行了。

 

  最后要说的是,如果说前边是摆事实讲道理的话,那么,现在讲结论——见诸于《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与李斯特一致的生产力定义是被马克思亲自否定的。马克思在1859年1月明确指出:“两厚册八开本的原稿(注:即《德意志意识形态》)……留给老鼠的牙齿去批判了。……我们见解中有决定意义的论点,在我的1847年出版的为反对蒲鲁东而写的著作《哲学的贫困》中第一次作了科学的、虽然只是论战性的概述。”[31]而1846年底《给安年科夫》的信是马克思生产力思想发生转折的标志,可见,马克思不同意《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旧观点,《哲学的贫困》中阐述的才是马克思肯定的科学的观点。

 

  2、斯大林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论述大多是反映马克思本意的

 

  斯大林说:“用来生产物质资料的生产工具,以及有一定的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来使用生产工具、实现物质资料生产的人,——所有这些因素共同构成社会的生产力。”[32]斯大林还说:“政治经济学的对象是人们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这里包括:(一)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二)由此产生的各种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或如马克思所说的,‘互相交换其活动’;(三)完全以它们为转移的产品分配形式。这一切共同构成政治经济学的对象。” [33]

 

  也就是说,在生产力构成要素问题上,斯大林的观点是两要素说——生产工具和劳动者,不包括劳动对象,也不把生产力定义为人们征服(或利用)和改造自然、获取物质财富的能力;在生产关系的构成上,斯大林强调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阶级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以及产品分配方式。应该说,这些观点基本上反映了马克思的本意。如果说还有差异的话,那就是没有及时把马克思早年的“生产工具”说改为晚年的“劳动资料”说。劳动资料除了可以包括生产工具外,还包括发动工具的能源系统、运输和贮藏的辅助系统以及劳动资料体系的信息和控制系统。

 

  之所以说生产力不包括劳动对象,是因为:第一,自然劳动对象不参与斯大林意义的生产关系的决定;第二,自然劳动对象不构成人们全部历史的基础;第三,劳动对象是生产力的能力说造成的混乱。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

 

  第一,马克思说:“动物遗骸的结构对于认识已经绝种的动物的机体有重要的意义,劳动资料的遗骸对于判断已经消亡的经济的社会形态也有同样重要的意义。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34]在这里,马克思表达了经济形态由用什么样的劳动资料和怎样生产决定,那么,什么是劳动资料呢?马克思说:“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二者表现为生产资料。”[35]可见,这里没有劳动对象。

 

  第二,马克思说:“人们不能自由选择自己的生产力——这是他们全部历史的基础,因为任何生产力都是一种既得的力量,是以往的活动的产物。”[36]自然劳动对象是自然的一部分,不是以往活动的产物。因此,不是马克思所说的全部历史的基础的组成部分。虽然人为劳动对象也是劳动对象,比如核燃料或者袁隆平培育的水稻种,但它作为一代强于一代的劳动对象和必然要继承的全部历史的基础之一,其根本原因在于它是前一代生产工具、科学技术和劳动甚至还有资金的物化结果,而不是由于它是自然劳动对象。这里需加以说明的是,即使是钢铁公司继承了前一代人贮存的铁矿石,甚至是继承一个发现但尚未开采的铁矿,都不因为它们是炼钢劳动的劳动对象,而因为矿石是前一代人开采和物流劳动的物化,同理,继承尚未开采的铁矿是因为它是前一代人勘探劳动的物化及探矿技术的凝结。不要说袁隆平培育出的优良稻种,即使是极普通的稻种的继承,也因为它是前一代人劳动的物化和农业科技的凝结。如果仅仅是因为后一代人需要劳动对象,那么,他们完全可以去采集野生水稻。既然后一代人作为全部历史的基础也继承了前人留下的劳动对象,但是,却不是把他当作劳动对象,而是当作前一代人劳动的物化和技术或资金的凝结加以继承,那么,马克思的生产力概念就不包括劳动对象。

 

  第三,人为劳动对象和天然劳动对象都是劳动对象,即使稀缺的天然劳动对象也被继承,也不能说它属于生产力。马克思还说:“……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37]也就是说,劳动对象属于材料,即使属于被继承的对象,也不属于生产力。

 

  第四,作为全部历史的基础,人们偶尔也继承自然条件,比如,儿子除继承水碓设备外也要继承冲碓的瀑布,然而,舂米作坊继承瀑布并不因为它是自然条件,而因为他是舂米工具的组成部分。如果因此得出自然条件也属于生产力的结论,那么,生产力可就不是三要素了。可见,如此逻辑不可取,即使人为劳动对象被继承,并不能说明劳动对象属于生产力。退一步说,即使继承自然条件,自然条件也不在生产力的定义之中。马克思说:“历史的每一阶段都遇到一定的物质结果,一定的生产力总和,人对自然以及个人之间历史地形成的关系,都遇到前一代传给后一代的大量生产力、资金和环境,尽管一方面这些生产力、资金和环境为新的一代所改变,但另一方面,它们也预先规定新的一代本身的生活条件,使它得到一定的发展和具有特殊的性质。”[38]在这里,“资金和环境”与“生产力”都是被继承的对象,但是,自然条件属于环境,而不属于生产力。

 

  第五,所谓生产力三要素说或者多要素说是以生产力是人们利用和改造自然、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能力的说法为依据的,其理由是劳动对象等因素参与利用和改造自然、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能力的决定。当然,若接受这样的逻辑,生产关系也是生产力的要素之一,因为,相同的生产工具和劳动力与不同的生产关系结合,其利用和改造自然、获取物质财富的能力也不同。马克思说:“生产资料……转化为社会的生产能力。”[39]可见,马克思承认劳动对象构成社会生产能力,但社会生产能力不是社会生产力,马克思的生产能力与生产力概念是有严格界限的。

 

  生产关系是“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40]斯大林把它具体概括为:(一)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二)由此产生的各种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三)完全以它们为转移的产品分配形式。对比马克思和斯大林的阐述,容易发现相差一个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协作关系。斯大林的这种概括曾遭受别有用心者的攻击。首先,斯大林把生产资料所有制放在第一位正是马克思的本意,马克思说:“……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41]再者, 经济基础的核心是:1、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2、经济运行方式;3、产品分配方式。而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协作关系则不随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转变而转变。既然,经济基础是生产关系的总和,那么,生产关系的核心就也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经济运行方式和产品分配方式。

 

  另一方面,人们也不可以由于斯大林的论述大多反映马克思的本意就不分场合地加以引用,在这里,斯大林说的是政治经济学中所要研究的生产关系,而不是一般生产关系。对于一般生产关系,当然要包括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协作关系。政治经济学所要研究的生产关系,尤其是处于初级阶段的政治经济学所要研究的生产关系,它要解决的是基本社会制度问题,尤其是批判资本主义制度和设计社会主义制度问题。而劳动中人与人之间的协作关系不参与上层建筑的决定,或者说,资本主义的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的社会化大生产的不同在于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各种社会集团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和产品分配方式,而不在于劳动中人与人之间的协作关系。

 

  这里还要顺便指出的是,支撑生产力三要素说的依据还有,劳动对象偶尔也决定生产关系,比如,用差的原材料替代好的原材料可能要增加工序,但是,这改变的只是劳动中人与人之间的协作关系,这种关系不参与上层建筑的决定。马克思建立生产力的概念的目的在于揭示唯物史观原理。

 

  3、马克思主义意义的生产力是结果

 

  我们说,只有把生产力定义作结果、成果或者果实等,即“结果说”才符合马克思的本意,这是因为:

 

  第一,马克思有成熟而稳定的论述,如“生产力是人们的实践能力的结果”[42]和“……文明的果实——已经获得的生产力……”[43]。

 

  第二,马克思的这一观点贯穿着一生的始终。马克思在其最后的著作《资本论》中说“它和任何其他一定的生产方式一样,把社会生产力及其发展形式的一个既定的阶段作为自己的历史条件,而这个条件又是一个先行过程的历史结果和产物,并且是新的生产方式由以产生的既定基础”[44]。

 

  第三,马克思在《资本论》第十五章中说:“生产资料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因此不再表现为直接劳动者的财产,而是相反地转化为社会的生产能力,尽管首先表现为资本家的私有财产。” [45]在这里,马克思至少有两层意思:其一,社会的生产能力不是社会生产力;其二,在资本家手中用于榨取剩余价值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可以转化为社会的生产能力,但并不属于社会生产力,社会生产力只是这种生产实践的产生并要一代代地加以继承的历史结果。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五十一章中讲完历史结果和产物后,又说:“分配关系,从而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一定的历史形式,同生产力,生产能力及其要素的发展这两个方面之间的矛盾和对立一旦有了广度和深度,就表明这样的危机时刻已经到来。这时,在生产的物质发展和它的社会形式之间就发生冲突。”[46]在这里,马克思明确表示“生产力”和“生产能力”不是一回事。

 

  第四,诚如马克思所说——这个条件又是一个先行过程的历史结果和产物,并且是新的生产方式由以产生的既定基础,因此,这个作为历史结果的生产力是新的生产方式由以产生的既定基础。这些与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原理完全一致。只有这样的生产力定义才是唯物史观原理的最佳生产力定义。

 

  第五,马克思在临终前说:“这种生产的承担者对自然的关系以及他们互相之间的关系,他们借以进行生产的各种关系的总体,就是从社会经济结构方面来看的社会。”[47]在这里马克思告知世人,他所说的生产力也可以定义为“生产的承担者对自然的关系”,具体能力不能充当这种关系,因为其中已经包含了“他们互相之间的关系”,而历史结果不同,它恰好构成了这种关系。

 

  第六,把生产力定义作结果,既符合社会主义要求,又可以避免各种歧义和错解,也是戳穿种种修正主义阴谋的锐利武器。

 

  从表面上看,把马克思主义意义的生产力定义作“征服和改造自然的能力”与“历史结果”好像区别不大,都不过在说劳动者和生产工具构成生产力,并且,劳动对象属不属于生产力也都无大碍。事实上不然,它不仅造成唯物史观原理在逻辑上的困难,更严重的是夸大科学技术在一般生产力中的作用,甚至认为生产工具比劳动者还重要,因为在征服和改造自然的斗争中,人的能力是不及富含高科技的生产工具的,尽管工具是人创造的。这种误解是导致理论上的混乱的根本原因。

 

 

 

 

  、应该得到的结论

 

 

 

 

  第一,马克思的生产力定义是为揭示唯物史观原理服务的,准确地说,是寻求决定生产关系的原因。

 

  第二,马克思的生产力定义讲的是社会生产,不包括人类自身的生产。

 

  综上所述,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要定义为:人们社会生产的实践能力的历史结果,包括劳动者和劳动资料两大方面。在这两大方面中,“劳动者……是生产力诸因素中最重要和最活跃的要素”[48],也是“生产力要素中唯一能动因素”[49],换成不严肃的术语说,即劳动者(也可以说革命阶级)是第一生产力,生产工具(准确地说是劳动资料)是第二生产力。马克思曾明确地说:“在一切生产工具中,最强大的一种生产力是革命阶级本身。”[50]当然,这里的“工具”二字是个形象的比方。

 

  顺便指出,既然生产力不是什么现实能力,科学技术又不在生产关系的决定中起所谓的“第一决定作用”,那么,科学技术就无所谓“第一生产力”,充其量是第一生产能力。马克思曾明确指出:“大工业则把科学作为一种独立的生产能力与劳动分离开来,并迫使科学为资本服务。”[51]在这里,马克思明确肯定科学技术表现为生产能力。总设计师所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生产力应该是劳动生产力的简称,不是决定生产关系并被生产关系反作用的那个生产力。

 

 

 

 

  参考文献

 

 

 

 

 

  [1] 《魁奈经济著作选集》,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年7月第1版,第74页。——译者是吴斐丹、张草纫。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09月第3版,第49页。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09月第3版,第147页。

  [4]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09月第3版,第197页。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09月第3版,第195页。

  [6]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09月第3版,第165页。

  [7]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09月第3版,第172页。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09月第3版,第409页 。

  [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09月第3版,第409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09月第3版,第233页。

  [11]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09月第3版,第242页。

  [1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09月第3版,第354页。

  [1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09月第3版,第6页。

  [14] 《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01月第2版,第994页。

  [15]《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01月第2版,第53页。

  [16]《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01月第2版,第59-60页。

  [17]《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01月第2版,第276页

  [18]《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01月第2版,第289页。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09月第3版,第215页。

  [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09月第3版,第242页。

  [21]《资本论》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01月第2版,第394页。

  [22]《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01月第2版,第496页。

  [23]《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肖  前等主编,人民出版社,1991年06月第2版,第108页。

  [2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09月第3版,第233页。

  [25]《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01月第2版,第101页。

  [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09月第3版,第409页。

  [2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09月第3版,第409页。

  [2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09月第3版,第409页。

  [2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09月第3版,第128页。

  [30]《列宁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年09月第2版,第68页。

  [3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09月第3版,第4页。

  [32]《斯  大  林 选 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12月第1版,第442页。

  [33]《斯大林选集》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12月第1版,第594页。

  [34]《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01月第2版,第210页。

  [35]《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01月第2版,第211页。

  [3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09月第3版,第408-409页。

  [3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09月第3版,第168页。

  [3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09月第3版,第172页。

  [39]《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01月第2版,第296页。

  [4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09月第3版,第2页。

  [4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09月第3版,第2-3页。

  [4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6月第1版,第477页。

  [4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9月第3版,第233页 。

  [44]《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1月第2版,第994页。

  [45]《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1月第2版,第296页。

  [46]《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1月第2版,第1000页。

  [47]《资本论》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1月第2版,第927页。

  [48]《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萧前等主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105页。

  [49]《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萧前等主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6月第2版,第107页。

  [5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9月第3版,第274页。

  [51]《资本论》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1月第2版,第418页。

 

 原文链接:http://www.maoflag.cc/portal.php?mod=view&aid=3424

 

  (作者:丁小平 来源:昆仑策网,根据网文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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