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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家安全研究中的一些不恰当表述
点击:  作者:记者    来源:坡上的国安学微信号  发布时间:2025-04-08 09:50:47

 1、一种观点认为,国家不同领域的安全不是国家安全,领域安全问题只有上升到一定程度才转化为国家安全问题。事实上,国家范围内任何领域安全问题都是国家安全问题,不需要转化。如政治领域安全问题、经济安全安全问题、科技领域安全问题等等,本身就是国家安全问题,是国家安全问题在不同领域的存在,并非只存在于这些不同领域时就不是国家安全问题。国家安全是整体,领域安全是部分,整体包含部分,整体安全是由部分安全构成的,因而部分的不安全也是整体不安全的一种情况,而不能把部分不安全排除在整体不安全之外。

 

2、把国家安全定义为国家核心利益和重大利益受到威胁或危害非常不合乎逻辑。第一,国家核心利益和重大利益受到威胁或危害不是国家安全的标准,不能由此判定是不是国家安全问题,相反这正是国家不安全的重要标志。第二,从正面来看,也就是从安全这一面来看,国家核心利益不受威胁危害指向的是国家核心利益安全,而不是国家安全;其对应的概念是国家核心利益安全,而不是国家安全。第三,同样,国家重大利益不受威胁危害指向的也只是国家重大利益安全,也不是国家安全,其对应的概念是国家重大利益安全,也不是国家安全。第四,国家安全就是国家不受威胁危害,而不仅仅是国家核心利益不受威胁危害,也不是国家重大利益不受威胁危害,而是一个国家所有国民、所有方面、所有领域、所有层级的不受威胁侵害。第五,从受到威胁危害的角度看,国家核心利益受到威胁危害对应的概念是国家核心利益不安全,不是国家核心利益安全,更不是国家安全,而是一种严重的国家不安全,这在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国家安全

 

3、国家安全问题没有什么准入标准,是国家安全问题就是国家安全问题,不是国家安全问题就不是国家安全问题,没有任何人和任何机构能够为此制定一个什么标准。

 

4、所谓的国家安全问题认定的法律效力问题,不是一个科学问题,也不是一个学术问题,而是一个政策问题,而政策和法律认定解决不了相关问题的科学认知和学术判断,因而不是科学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而是司法实践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司法实践的标准不是科学性,而是权力的强制性。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分清政策、法律和科学、学术的不同目的、不同标准,不能把政策标准、法律规范混同于科学研究和学术探索,更不能以政策规定、法律规范代替和冒充科学研究、学术探索。

 

5、关于安全化理论的综述,还有一种观点,就是认为这一术语翻译有问题,应该译成安全议程化,这一术语本身表达的不是由不安全变成安全的安全化,而是把原来处于安全议程之外的问题纳入安全议程之中的安全议程化

 

6、《国家安全法》关于国家安全的定义不是学术研究的标准,而是司法活动的标准,不能引用法律上的国家安全概念定义作为学术研究的根据,而且现今这个定义在学术存在多种缺陷,如相对一词不能用在概念定义中,再如重大利益的限定使被定义的概念从国家安全变成了国家重大利益安全,因而定义的就不是国家安全概念,而是另一个概念国家重大利益安全了。

 

7、国家安全研究中的一些表达需要更严谨,例如,说安全是利益的不被破坏,国家安全的本质就是国家利益不被侵犯就不严谨,严格来说,国家利益不被侵犯对应的概念不是国家安全,而是国家利益安全,国家安全就是国家不受威胁和侵害,而不是国家利益不受威胁和侵害。

 

来源:坡上的国安学微信号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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