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时事聚焦 > 深度评析 > 阅读信息
张若冲:可怕的不是王振华这样的坏人,而是坏人犯了罪却能得到法律的庇护
点击:  作者:张若冲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发布时间:2020-06-27 09:13:00

 

1.webp (24).jpg 

 

任何时候都有坏人,有坏人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坏人犯了罪却能得到法律的庇护,甚至逍遥法外,尤其在一个依法治国的社会。

 

王振华案就是一个典型。王某强奸幼女案迟迟未能判决,直到一年之后的最近才被宣判,结果是有期徒刑5年。这一判罚立即在舆论上炸了锅。要是在建国初,这样的罪早就被枪毙了。可是新京报却言辞灼灼:《王振华猥亵女童获刑五年,维护了正义的底线》!

1.png

这算是什么正义?难道有钱就可以买通律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就能无恶不作、逍遥法外?王振华之所以身犯重罪却仅判罚5年,就是因为他花1000万聘请了一个著名律师陈有西。1000万对于一个千亿身价的大老板而言实在不算什么。

真是有钱能使鬼推磨,陈大律师竟然为王某做无罪辩护,声称应该无罪释放,并为王振华恢复名誉,真是无耻之极!正是因为陈有西的辩护,王某获得从轻发落的优待。

这一判罚,尤其是陈律师的无罪辩护,激起全国百姓的义愤,遭到天下正义之士的声讨。

然而,各种评论文章只是骂资本家禽兽不如,陈律师贪财无良等等,对坏人为什么能得到法律的庇护,却无人道破。
 
你为谁辩护?底线何在?

作为著名律师,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陈有西为什么敢给王振华做无罪辩护?难道他不知道强奸幼女是重罪吗?显然不是;是因为贪赃枉法吗?也不尽然。

陈有西的所作所为,在律师行内绝非个例,它是有历史渊源的。作为法律界西化派的中坚律师,陈有西如此庇护被告,绝不仅仅是为钱。

法律界西化派的领军人物贺卫方2011年在人大律师学院首届论坛上的讲话说:

“律师必须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利益……我们需要重新认识律师的职业伦理。某些伦理规则看起来经常与高尚有距离,与忠诚倒结合得很紧密。例如律师在执业中间为客户保密,律师遇到的难堪情形是什么?你的客户跟你说,他们只知道我抢了银行的钱,不知道我去年杀了两个人。你怎么办呢?你作为道德那么美好的律师,是不是要去揭发呢?不,绝对不能揭发”。


这不正是陈有西们的辩护法则吗?他们的唯一目标就是维护甚至包庇客户,“忠诚”客户就是他们眼中律师的唯一职业道德。

 

不仅如此,法律西化派要的不仅仅是钱,还有权,贺某这番话就是明证:

“美国国会中,律师出生的人一直不少于一半……我要说,像美国的行政第一把手——总统,从历史上看,一半以上是律师出生的,这跟他们的选任机制有关系,他们要到处去演讲,搞法律的人都是‘三寸不烂之舌’,口才好,能把黑的说成白的,讨得选民的欢心,然后当上总统。”


显然,他们就是要借法制改革的东风,把中国变成美国那样的社会,任由律师的“三寸不烂之舌”颠倒黑白,呼风唤雨。

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贺某说这样的话:

“社会主义体制在过去的一个世纪的实验……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宝贵的教训,……给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灾难。……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争执不存在了,一定会在将来给我们未来的制度带来一个很大的发展。”


他们为什么如此嚣张?因为自恃背后有美国人撑腰,有福特基金会的支持。几年前暴露的锋锐律师事务所就是他们的据点。

 

这就是陈有西为罪犯王振华作无罪辩护的历史渊源。你要问他们的底线何在?他们的底线不是维护公平正义,也不是维护法律的尊严,而是维护客户的利益,无论客户有多大罪,都可以作无罪辩护。这就是律师“口才好”的优势,“能把黑的说成白的”。

他们这样做,可谓是名利双收。既得了丰厚的钱财,又践踏了民权、法律、道德,并借此可以搞乱社会。社会乱了,好达到他们全盘西化、夺权政权的目的。

在法制社会里,律师不仅是一个职业,它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砝码。法律的尊严靠他们去维护,公平正义靠他们去伸张,人民的生命财产靠他们去保护,可是他们仅仅维护客户的利益,那还叫律师吗?那叫利师。利师不治,民之大患,国之大害。

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不扬善,要法何用?如果法律不能伸张公平正义,要法律有何用?所以,王振华案折射的不仅仅是一个个人的冤情,而是一个社会的忧患,因为一个不能惩恶扬善的社会终究逃脱不了衰亡的命运。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编自“沧海之瓠”)

 

【本公众号所编发文章欢迎转载,为尊重和维护原创权利,请转载时务必注明原创作者、来源网站和公众号。阅读更多文章,请点击微信号最后左下角“阅读原文”】

 


 

【昆仑策研究院】作为综合性战略研究和咨询服务机构,遵循国家宪法和法律,秉持对国家、对社会、对客户负责,讲真话、讲实话的信条,追崇研究价值的客观性、公正性,旨在聚贤才、集民智、析实情、献明策,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欢迎您积极参与和投稿。

电子邮箱:gy121302@163.com

更多文章请看《昆仑策网》,网址:

http://www.kunlunce.cn

http://www.kunlunce.com

责任编辑:红星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高端精神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研究院 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kunlunce@yeah.net
    携趣HTTP代理服务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