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时事聚焦 > 深度评析 > 阅读信息
郑科扬:党的修宪建议深得民心
点击:  作者:郑科扬    来源:红色文化网  发布时间:2018-03-20 09:48:05

 

 1.webp (9).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集中体现。我们党一直高度重视宪法的地位。这次党中央对于宪法修改的建议公布后,很快引起国内国外的广泛关注,拥护的声音很强烈。普遍反映是,这个《建议》体现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反映了党和国家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认识,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要求,是一个顺民心、聚民智、汇民理的重大战略举措。现在“两会”正在召开。我相信,中央关于部分修改宪法的建议肯定能得到数千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高度赞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由全国人大会议表决通过,最后把党集中起来的人民意志变成国家意志,成为国家最高总法。这样,就为我们在新时代担当新的历史使命、胜利进行新的伟大斗争,提供了最强有力的宪法支撑和法治保障。

 

从历史上看,每当我们党和国家提出一个重大抉择的时候,总会在社会上出现各种各样的反映、议论。有议论,本身不奇怪,关键在于要对种种议论进行冷静客观的分析。在一些不和谐的声音中,我感觉既有国内外反共反社会主义势力的借题发挥,抹黑歪曲,企图搅乱人心,制造混乱,也有一些人因为对历史、对现状不太清楚,对抉择本身了解不够,导致产生一些误解。但是主流舆论的作用极强又好,至少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人民群众是拥护的、赞成的。因为党和国家的抉择,比如这次提出的修宪建议本身,就是最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集中反映。可以预言,那些恶意进行的歪曲攻击,只能以失败告终,而人民内部的误会误解最后必将化解。对于敌对势力的别有用心,我们当然要坚决进行回击;但对于一些存在糊涂认识的人们,我们理应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

 

《建议》在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增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国家指导思想;在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取消国家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限制。这两条,都是重大修改,具有不可忽视的必然性、必要性,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我们看待国家宪法必须有一个正确的立足点,宪法修改也必须从这个立足点出发和落足首先,我们的国家是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绝不能用西方国家那一套政治法律观点和规制来观察、鉴别我们的政治活动。我们国家实行的政治,是社会主义的政治,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用法律来确立自身意志、保障自身权利的政治。这是我们国家政治的本质,这跟任何西方国家之间存在根本区别。我国宪法作为治国安邦的根本大法,它的立法基础在哪里?在于坚持国家性质,顺应国情变化和时代需要,尤其应当及时反映民心、民意、民志、民愿。宪法的权威和力量在哪里呢?从根本上讲也在这里。因此,我们观察宪法修改应当修改什么?该不该改?改的对不对、好不好?也只能而且必须站在这个根本立场、根本出发点和落足点上来观察、判断。如果离开这个根本立场,认识上就会产生偏差,甚至可能成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歪理邪说的俘虏。

 

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总纲中,已经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定为全党的指导思想。现在通过宪法修改,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从党的指导思想转化成法定的国家指导思想,这是理所当然、顺理成章、无可非议的。大家知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全部理论和实践的鲜明主题。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的理论和实践探索围绕这个主题继往开来,不断拓展和深化,取得很不平凡的成绩,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中国奇迹、世界奇迹。正如习近平同志所指出的:“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篇大文章。邓小平同志为它确定了基本思路和基本原则,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这篇大文章上都写下了精彩的篇章。我们这一代共产党人的任务,就是继续把这篇大文章写下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就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篇大文章的最新篇章,这是对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全面创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既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方向和道路,又从理论和实践结合上系统回答了新时代要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重大时代课题,科学地提出和阐明了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目标、总任务、总体布局、战略布局和新的发展理念、发展方式、发展动力、基本方略、外部条件、政治保证等基本问题,从而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升华到了一个崭新的境界。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我觉得,这跟习近平同志几十年来从最基层起步,自下而上多种经历和丰富实践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他不仅有老一辈革命家的红色基因与熏陶,有七年知青扎根农村同广大农民劳动、生活的艰苦磨砺,还有从河北正定到福建、到浙江、到上海主持地方不同层次全面工作的长期积累,坚持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对中国国情的认识越来越深入,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各方面知识和实践经验积累越来越丰富,观察世界的视野越来越开阔,驾驭大局的领导艺术越来越高超,对于马克思主义及其中国化成果的运用越来越精通,真正共产党人的优秀品质和风格越来越聚集于一身。可见,形成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发展进程的必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就是他早在福建工作时就提出来实施,并在浙江坚持和发展的。要求共产党员弘扬“红船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也是从浙江带到全国的。这样的科学思想怎么能够不作为全党、全国的指导思想呢?

 

现在,国际上有个流行说法:“中国之治、西方之乱”。我觉得这个话比较符合实际。这是一种纵观历史、环视全球,用发展变化的眼光和对比的方法,较有说服力。在当今世界,一些发达国家的领导人看到了本国社会政治存在混乱,谋求经济早日复苏步履艰难,但费尽心力去治却见效甚微。有的甚至越治越乱,社会乱、政党之间乱、政府和党内也乱。他们想要摆脱这样的困境,出路何在?相比之下,看看我们中国的治,不仅众多中国人,还有不少外国人,感受到了“风景这边独好”。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这5年,尽管国际局势和环境复杂多变,工作面临诸多困难、风险和挑战,中国还是能够创造出一个个人间奇迹,还是能够持续繁荣稳定,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不断增加人民的获得感。为何能做到这样?说到底,就是因为我们有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好道路、好理论、好制度、好文化,更因为我们有好的执政党的坚强领导,有深得人民爱戴的领袖掌舵领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得到了充分发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这个新时代,是在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按照党中央的战略决策和工作布局,正在举全党全国之力,全面深化党政军群和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全面加快经济发展理念转换和发展动能、发展方式转型,全面推进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决战,同时,打响了深度贫困人口脱贫致富、防控金融等重大风险和坚决整治环境染污这三大攻坚战。在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进军的征程上,我们取得伟大斗争胜利的有利条件比以往更多、更坚实,而面临的重大挑战、重大风险、重大阻力也不少。在这时候,我们最需要的是什么?是党和国家保持稳定的连续的坚强有力的领导,来更有效地凝聚全党、全国和中华儿女的意志、智慧和力量。如果没有这种稳定的连续的坚强有力的领导,我们就不可能稳定地连续地阶梯式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向前进。这次宪法修改,取消国家主席、副主席两届任期限制,恰恰是我们党在新时代担当新的历史使命、迎接新的伟大斗争的需要,是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设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说,宪法的这一修改既顺应了时代要求,又顺应了民心。

 

我们还要看到,国家的任何一部法都是人定的,离开人,法不会自动产生,也不会自动执行。人民为什么要定法?是因为人民需要。人民需要定的就定,同样,需要改的就改。这个定或改,当然必须符合党的利益、国家的利益、人民的利益。既然全党全国人民认清并选择了习近平同志,衷心拥戴习近平同志,寄深厚和长远期望于习近平同志,我们就应该为保障他的核心地位、人民领袖地位扫除法律条文上的障碍,这就叫顺应时代潮流、遵从民意民志。如果不改,那就无异于用不合时宜的条文束缚民心、压抑民志,就会阻碍伟大事业发展的滚滚洪流。从世界历史看,当一个国家有了得到大多数人民拥护的领袖和他率领的执政党时,国家事业就一定兴旺发达;当失去这样的领袖和他率领的党,却没有新的领袖和他率领的党代替的时候,国家事业就一定会衰败。今天,我们有了习近平这样的领袖,理所当然要拥戴他,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拥戴人民领袖不等于迷信,取消国家主席任期届数限制不是要恢复领导职务终身制,由党的总书记同时担任国家主席、军委主席也不是搞个人独裁。因为这是全党全国人民的意志、愿望和根本利益的体现。何况,我们坚持依纪治党、依法治国、按民主集中制行事,永远在路上,任何个人或组织都必须严格遵守,没有例外,也不准例外。

 

我加入中国共产党71年了,立誓奋斗终生。在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上,我必须表明自己作为一个老党员的立场和态度。就讲这些。

责任编辑:红星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kunlunce@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