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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塘约道路》的几点体会与思考
点击:  作者:天行者旺得福    来源:北京论坛  发布时间:2017-05-10 11:31:00

 

                读《塘约道路》的几点体会与思考

《塘约道路》由报告文学家、著名学者王宏甲所创作,是记录贵州安顺一个穷山村在党组织带领下,如何从灾难之后的一穷二白中,通过重拾集体化道路,重拾乡约民俗,重拾村民自治,实现惊人蜕变的一篇写实报告文学。全文用字简练、文笔朴实、寓意深刻,读后发人深省、使人振奋、催人上进,个人认为是近年以来被穿越、玄幻、盗墓、神剧充斥的现代文坛浊世中难得的一股清流。作为一名基层三农工作者,对文中所提及的诸项事宜,感触尤深。一些体会、几点思考,以飨读者。

一、从改革到深化改革

 “我们为什么不成立一个土地流转中心?”左文学说,“通过流转,把承包地重新集中到我们办的村合作社。”

话说到这,大家发言热烈。有人提出疑问:“把分下去的承包地重新集中起来,是不是走回头路啊?”

左文学说:“我想过了,以前那叫改革,我们这叫深化改革。”——《塘约道路》第26

39年前凤阳小岗村的严俊昌们所承担的巨大政治风险相比,今天的左文学们无疑要幸运的多。将近40年的变迁,“改革”二字在我国早已从敏感词成长为时髦词,并正逐渐演变为通俗词。改革从增量转向存量,从浅洼地带步入深水区域。而人们对于改革二字的聚焦点,也已从彼时的方向性选择的关注,转移到了对进度与力度的关切。

民之所望,即为施政所向。201311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这样一种方式,向党内外、国内外回应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不要继续改革、如何继续改革、怎样继续改革等重大问题。

一时之间,改革再度成为风靡全国的热词,从农村到城市各个领域、从省到市到地方各个层面,新一轮的改革浪潮不断掀起。

当然,改革就意味着变化,就面临着新的选择,就会有争论、有质疑,各个领域莫外如是。在三农领域,学界、政界也出现了各种争论,集体所有制该不该保存、粮食安全重要性是否如故、耕地红线该不该坚持……

真理是越辩越明的。只不过,总有一些道理需要我们紧记,总有一些底线需要我们坚守。

2016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上强调,“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三改一损”,体现的正是最高决策层对今时农村改革形势的审度和对各式呼声的正确回应。

“是不是走回头路”?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得想明白,我们为什么要改革?

我们为什么要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推进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让国家变得更加富强、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改革,是为了消除桎梏、提供动力。

39年前分田到户是正确的改革,因为当时的分配制度和产权不清压抑了人的生产积极性,束缚了生产力,而分田到户所做的,其实就是释放了人的积极性。

今日的农村与当时的农村早已大相径庭。今日农村,青壮劳动力向城市聚集,在农村的都是出不去的和出去了留不住的,这些人或目见或耳闻,大都已知晓外面世界的精彩与无奈,他们一遍遍仰望隔壁村老王家搬砖挣钱修起来的小洋楼,又一次次庆幸地唏嘘着姚员外投资失败血本无归的典故。他们不甘寂寞,却又安稳于此,期望改变,但从不主动求变。

从这个意义上说,塘约的老农民们应该感谢那一场洪水,因为它让他们没得选择,只有联合起来,寻求改变。

农民重新联合起来,不是回到“一大二公”吃大锅饭,而是以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为保障,将所有权明确到集体、承包权明确到户、经营权明确到土地合作社,通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培育自主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带动现代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这就是深化改革。

二、多出了3289.5

还有一件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塘约村在土地确权之前,全村的耕地面积是1572.5亩,从土改到人民公社,到家庭联产承包制时期,一直是这个数目。这次经用仪器测量和土法丈量后,确认的全村耕地面积是4862亩。

没错,多出了3289.5亩。——《塘约道路》第42

这段话,王宏甲后来在海淀区某大学做报告演讲时也多次提及。我想了很久,也不敢说自己有多么理解他作为一名“局外人”,反复提及这段话、这两个数字的真实意义。我只知道两点,确权以后,农民的地多了。以及,过去的就过去了。

土地确权,是指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是对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的确认。确权之前,归属不清、情况不明,造成了几十年来的糊涂账。确权之后,土地权属清晰、管理方便规范、农民积极性提高、农民权益得到维护。

过去的就过去了。对既成事实的尊重,需要一种勇气,体现了一种智慧。尊重历史,是为了更好的开拓将来。

由此及彼,联想到另一份重磅文件《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提到,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对“原罪”的宽恕,何尝不是体现了一种胸襟与智慧。

三、你是精准扶贫对象

谷掰寨有个王学英,丈夫七年前因肝炎恶化死了。家里留下四个子女,最小的不到两岁,最大的不到十岁。为给丈夫治病,家里还欠下六万多元债……

她成了建筑队拌灰沙的副工,同时还负责做饭给建房的工人吃。这样她就有工资,一个副工一天工资是120元。

政府给她建的新房子有120平方米,在她看来,这就是天堂一般的房子了。她说她做梦都没想过怎么有这样的好事。

左文学告诉她,她是精准扶贫对象。——《塘约道路》第4649

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一般来说,精准扶贫主要是就贫困居民而言的,谁贫困就扶持谁。经过多年的扶贫工作,现在剩下的都是“硬骨头”。

精准扶贫的意义,不仅在与将大水漫盖变成了滴灌,明确了扶贫对象,提高了施政效率,更在于因人施策,变输血式扶贫为造血式扶贫。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对许多年来指望在农村“用先富带动后富”迅速实现农民脱贫思路的一种纠偏。毕竟,“打铁还需自身硬。”

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如王宏甲所说,一个好的社会,应该不是有多少富豪,而是没有穷人。

四、这是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是村民自治

(塘约村村支书左文学在浴桶里想出个村规民约:红九条)

每一条都是警戒的红线,谁踩了红线,就被“拉黑”。

违反九条中的任何一条,就被列入“黑名单”管理。一旦列入,“该户不享受国家任何优惠政策,村支两委也不为该户村民办理任何相关手续。”

“这是村民的基本权利,不能不给办吧。”

回答说:“这是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是村民自治。”——《塘约道路》第7074

“村民自治”的官方提法始见于1982年我国修订颁布的第四部《宪法》第111条,其中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当时的设想应是为了应对人民公社解体后乡村组织陷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乡村社会严重失序的现实。通过村民自治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两大制度的联接,为村庄发展提供社会秩序,为农村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破解“三农”难题、实现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

然而,现实却不尽如人意。尤其是近年以来,官方权力被关进制度的笼子,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却并未能够迅速、有效、完全接管留下的权力真空地带,而是被地方黑恶势力分走一大杯羹,例如聊城辱母杀人案中的涉黑高利贷势力。村民自治出现“失灵”甚至“失控”的窘境。

“西湖学者”陈剩勇曾经总结村民自治制度失灵的五个原因:其一,村民自治制度不是中国农村社会和农民阶层自发生长的秩序,而是自上而下推动的产物,缺乏必要的本土资源,包括传统、文化和习俗的支撑,很容易水土不服。其二,目前的农民,总体上小农意识依旧根深蒂固,民主与法治意识不足,契约精神和合作能力有待提高,要求他们自治村庄,“未免有点强人所难”。其三,农村精英的大规模流失,加剧了中国农村的治理危机。其四,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推进乡村民主过程中,普遍“重选举而轻治理”。其五,村民自治和乡村民主建立在城乡二元体制的基础之上,村民自治制度与乡镇政府管理体制,可谓是一个农村,“两种制度”。“如村委与党支部关系的紧张,村委会与乡镇政府关系的不顺,等等,其根源都可追溯到乡村地区的制度环境。”

回应一下陈教授的“五个原因”:其一,马克思主义也是舶来品,结合中国实际,也能焕发勃勃生机。其二,“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如之何。子曰: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其三,人是用脚投票的。近年以来,外出就业农民工数量增速明显下降,2015年、2016年分别只增长0.4%0.3%,农民工返乡与就近务工趋势上升相应。在外积累了经验、技术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可以带动农村社会治理。其四,重选举而轻治理不是中国特色,更不是农村独有。其五,我们正在大力打造坚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党支部管全村,村民管党员”。

新的自治体制的效能正待验证,但是我相信一点,在今日中国,如果党都办不成的事,那也不用指望别人。

对现状不满,往往就会怀念过去。例如,20142月的亚布力论坛,任志强、冯仑等商界大佬呼吁恢复乡绅制度,认为“有乡绅就留得住乡愁,没有乡绅就留不住乡愁,没有乡愁。”

毋庸置疑,乡绅文化在我国农村曾经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千年以来,乡绅“在国家政权对基层乡村社会控制相对薄弱的情况下,充当了政府与乡民之间联系的重要中间角色,兼顾政府和地方利益,为维系地方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费孝通先生的中国社会“双轨政治理论”也认为,自上而下的皇权与自下而上的绅权和族权平行运作,互相作用,形成了“皇帝无为而天下治”的乡村治理模式。

古代乡绅,大多是告老还乡的官员,荣归故里的商人,或是德才兼备的长者,在暮年为故里发挥余热、泽被后人,无可厚非、令人敬仰。但是今时今日,乡绅文化并不具备快速培育发展的土壤。从塘约的实践我们能够得出结论,靠得住的,只有党、集体和自己。

对现状不满的正确打开方式,应当是努力开创未来。

五、妇女们因丈夫的回乡而精神焕发

崭新的变局使外出打工的绝大多数青壮年返回家乡重建家园,先前撂荒的土地全部种上,“留守儿童”的生活结束了,妇女们因丈夫的回乡而精神焕发。——《塘约道路》导言第2

留守老人、留守村妇、留守儿童,这是城里人脑海中农村的标签,也是农村的现状。

刘燕舞的《农村老年人自杀的社会学研究》中曾提及,湖北京山县,一个在外打工的儿子请7天假回家,看望病危的父亲。两三天过去,发现父亲没有要死的迹象,儿子就问父亲:“你到底死不死啊?我就请了7天假,是把做丧事的时间都算进来的。”老人随后自杀。

留守村妇,承担着过量的家庭物理压力,同时也面临着生理、心理上的缺失和安慰,更遭受着来自外界不安全和不良因素的影响。在家庭伦理、社会道德、个人自律、社会规范中,经受着物质、精神、心理的巨大挑战和诱惑。

20129月,教育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存在留守儿童2200万。由于父母长期外出,留守儿童的情感需求得不到满足,遇到心理问题得不到正常疏导,极大地影响了其身心健康形成人格扭曲的隐患,导致儿童行为习惯较差,并且极易产生心理失衡、道德失范、行为失控甚至犯罪的倾向。北方某省的一项调查显示,在青少年犯罪中留守儿童所占比例已高达20%

而对于那些青壮劳动力来说,一边是回不去的故乡,一边是融不进的城市。

我们该做点什么呢?

让农民融的进城市,也回得去农村。

要进城的,要让他们带着资产进城,带着一家老小进城,成为新市民,并且,在农村还要保留他们的权益,他们的权益,由集体来负责,政府来监督。

要回村的,要让他们有事可做、有钱可挣、老有所养、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这些公共服务与公共产品,政府要出力、集体要出力、社会也要出力。

“农民工有了更多选择,他可以选择进城落户,也可以选择留在农村。城市里的人,去农村创业的也有。这实际上反映的是,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程在推进。城乡差距存在,但是在不断缩小。城乡互动增强,这是一个值得高兴的现象。”

文章来源:天行者旺得福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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