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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王书金再次翻供,中国法律该怎么办?
点击:  作者:非洲梦    来源:非洲梦  发布时间:2016-12-10 11:36:36

 

           

911事件发生的时候,我还在读高中。

当班主任老师走进教室,向我们宣布有飞机撞了美国的五角大楼的时候,我和部分同学们发出由衷的欢呼声(当然,也受到了老师和一些同学的批评)。

我认为美国多行不义必自毙,注定会有恨他的人会用这种极端方式进行保护。

几年之后,看到过一部电影。导演用了数年的时间,费了九牛二虎之力,采访无数人、做无数推论和假设,找出很多的证据以证明911事件是美国政府精心策划的一场欺骗了整个世界的骗局。

我看完之后,觉得不是完全没有这种可能。

到现在为止,我依然无法确定911事件到底是真正的恐怖分子所为,还是美国政府所为。

事情的真相或许会揭晓,或许永远不会揭晓。

中国的寓言故事“邻人疑斧”也讲了这样一个故事:

 “人有忘斧者,意其邻之子。视其行步,窃斧也;颜色,窃斧也;言语,窃斧也;动作态度,无为而不窃斧也。俄而,掘其谷而得其斧。他日复见其邻人之子,动作态度,无似窃斧者。”

翻译成现代文,就是“从前有一个人,丢了一把斧子,他以为是邻居家人的儿子偷走了。于是,他处处注意那个人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觉得那人无论是走路的样子,还是脸色,抑或是说话的样子,都像是偷斧的人。后来,他找到了斧子,又遇到邻居的儿子,再留心看,觉得他走路的样子、脸色、说话都不像是偷斧的人。”

911事件的真相和邻人疑斧的故事,给我的共同启示是:如果你相信一件事情是真的,你总能找到无数的证据来证明你的观点!

不管你以为的真相是什么,你总能找到无数的论支撑你的观点。

所以,最关键的问题是:你所相信的真相是怎样的?

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聂树斌案,真相到底是怎样的呢?

我想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想法,并为自己的想法找出无数的证据。

实事求是地说,在之前的很长时间里,我经常听到聂树斌的名字,但并没真正关注到底是怎么回事。

最近,此案突然被热炒起来之后,我看了部分报道和高院的无罪判决后,相信在那个特殊年代里,警察出于某些的原因,对聂实施了刑讯逼供的行为。我在昨天的文章《聂树斌案:为了鸡蛋不再破碎》中,还呼吁:错了要认,挨打了要站稳,以后别再昧着良心办冤假错案,因为面对高墙,每个人都可能是鸡蛋……

然而,今天一早,我看到师伟老师的公众号“现代质量”发表的《汉律判秦案之聂案惊奇》和水母君的微信公众号“水母真探社”发表的《聂树斌无罪又如何?看过<杀人回忆>吗?》两篇文章后,我又像当年的911事件一样,迷失真相了。

如果康某不是被聂树斌所杀,那他如何能带民警找到埋藏受害人衣服的地点?并且被捕后第二天就认罪,最后上诉也未否认罪行只是要求轻判?

如果康某是被王书金所奸杀,为什么王书金的有罪供述和实际情况出入那么大:

王书金先后多次强奸杀人,每次都会精心掩埋尸体,为什么唯有康某一案中受害人暴尸荒野?

王书金供述受害者和他差不多高(实际上王书金1.75米,受害人1.52米),王书金供述自己是将受害者踩死的,但受害者是窒息而死,肋骨并没有受伤和被踩踏的痕迹……

还是之前那句:无论你认为的真相是怎样的,你都能找到无数的证据来支撑你的观点,但都不见得是事实。

真正知道全部真相的恐怕只有三个人:康某(受害人)、聂树斌和王书金。

康某被犯罪分子杀害、聂树斌被枪毙,唯一活着的知情者只剩下王书金一人。

正是王书金(或许可以称得上是漏洞百出)的有罪供述,成为了聂树斌案被改判的关键!

法院改判聂树斌无罪的依据是疑罪从无——发现康女尸体时已经高度腐烂,无指纹、无精斑、无足记,能证明有罪的只有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法院认为之前的证据不严谨、有缺失,从而判决聂树斌无罪。

我在看师伟老师、水母真探他们的文章的时候,突然想到:聂树斌案只有聂树斌的有罪供述是疑案;但对于康某被奸杀案,也只有王书金的有罪供述,依然会是疑案。

如果王书金真正临死的时候再次反转,称康某被奸杀案和他没有半点关系有该怎么办?到时候哪些人会被打脸?

我们当然不希望这种情况发生,但并不是完全没有可能。

我们来看,王书金做过些什么?他的有罪供述又让他获得了些什么?或许能对此案多一点了解:

王书金,男,汉族,1967121日出生,河北省广平县农民。

1982年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结婚并生下孩子后,以5000元的价格贩卖给他人(虎毒还不食子!一个亲生儿子都敢卖的人有什么事做不出来?)

2005年,河南警方在荥阳抓捕犯下多起奸杀命案的王书金。他供述自己曾强奸多名妇女并杀死4人,其中包括聂树斌案。

2007312日,王书金被判处死刑。王书金不服提起上诉(理由是未起诉他奸杀康某的这个案子)。

2013年,河北省高院判决他供述自己是聂案凶手的证据不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个卖儿子、犯下多起强奸杀人案的货真价实的恶魔,为了一个自己不认识的人的名誉而仗义执言,坚称自己是杀害犯罪分子的凶手。

注意,他作为一个多条命案在身的恶魔,本该在2007年被枪毙的!

但他做了这个有罪供述之后,捡了一条命,多活了约整整十年时间!

如果此案认定自首的话,他可能不会被判死刑,还会活很长很长的时间……

只有王书金才知道真相,但他很可能将真相带进棺材。

我从警多年,见识过各式各样的犯罪嫌疑人,听到过太多太多的谎言和狡辩。

我深知违法犯罪分子对于生命和自由的渴望,以及对死亡和失去自由的恐惧。

他们为了逃避法律的打击,什么话都说得出来,什么谎都编的圆。

那些十恶不赦的犯罪分子,被警察依法抓捕后,如果说出真相就必死无疑,但编个谎言就可能获得活下去的机会……

如果你是一名犯罪分子,你会说真话还是说谎言?

我想,不言自明。

到现在为止,我依然无法确认,康某被奸杀案的真凶到底是聂树斌还是王书金。

但我觉得王书金作为一个至少三条命案(除开康某被奸杀案)和多起强奸案在身的恶魔,仅仅因为他供认(并且供词中还有不少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地方)自己还杀了更多的人而被认定自首,从而获得活下去的机会,对那些被强奸、杀害的受害人来说,太不公平!

而更恐怖的还不在于此!

假如,我只是说假如:将来的犯罪分子,受了此案的启发,在犯罪之后、被抓获之前,牢牢地记下某个已经被宣判了的案件的细节,被抓住之后,主动承认那个案件是自己干的,之前的案件是公检法办理的冤假错案……

这绝对不会没有可能!毕竟,这样做之后,他可能获得活下去的机会耶!

而能够把脏水泼给公检法,犯罪分子肯定求之不得,因为公检法会依法剥夺他们的自由甚至生命,他们注定会恨死了公检法机关和在这些地方工作的人(想想还有哪些人恨这些人吧?他们恨的真实目的是什么)……

看到聂树斌被宣布无罪后,一些以推墙、带路为己任的公知、法律党们弹冠相庆,网民们多咒骂法院、警察、官员甚至我们的国家,细思极恐!

入警培训时,警校老师告诉我们:“警察”二字分解开来是“警”和“察”,就是要求我们“警人民之所未警,察人民之所未察,从而保卫整个国家、社会的安宁”。

对于聂树斌案,作为基层人民警察,当然尊重最高院的判决。但对于判决之外的一些可能危害到社会繁荣稳定的东西,我们不可不察,不可不提高警觉之心和防范之心……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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