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关于“烈士”的话题——
1、现在没有革命烈士了。由国务院签发的《烈士褒扬条例》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1980年6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同时废止。
2、该“条例”颁布后,民政部门要求原来持有“革命烈士证书”的亲属“换证”,很多革命烈士后代对去掉“革命”二字不同意,不想换,那就不能持证祭奠亲人。所以被迫换证。
3、国务院颁布的“条例”里,有关“烈士”的条款中没有明确战争年代牺牲的革命烈士,所以近年不断被找到的革命烈士发证遇到最大的门槛——你不是“保卫祖国”牺牲的,你牺牲时还没有共和国,谁能证明你的事啊?就在原籍和牺牲地之间扯皮。
例证:
2013年我们研究会重走冀中抗战路在一个小山村发现了无名烈士墓,当地老百姓保护得很好,但是对政府不管不问有意见,我们研究会用一年多的时间核查史料、找到了烈士亲人,当地政府很重视修了墓立了碑,在烈士牺牲七十二周年的日子里,那些从不知道亲人埋骨何处的家人得以在墓前长跪痛哭。但是就是拿不到烈士证,最后是我们通过其他途径找到更高领导才算解决。今人寒心。
4、评定烈士本是一个标准很清楚的事。但是最近这三十年被篡改得不成样子,当年被处决的人可以通过申诉成为“烈士”,对革命一风吹。
例证:
有个起义后又带队伍哗变的军官,其家属建国初把房产七百大洋出卖,被解放军买下安置家属。改开后其海外亲属上诉,被相关部门追认为烈士,坚决要求落实政策收回房产,北京市法院驳回上诉(军队有买房契约),那些人通过高法判部队败诉,把老干部遗属赶出门外,那帮人回到老院子里高呼:这是第一回合的胜利,还要继续追讨……。
上述文字,写的是我亲历的事,找烈士家属有我,被赶出家门的老干部遗属上诉我也听了。具体办案人的态度令人震惊——不发烈士证,“我是依法办事,有本事你把条例改了我就给你办”。有关部门办事的人对老干部遗属说:过去那么多年的事儿了,现在是和谐社会,不宜纠缠历史旧帐,标准适当放宽……。那个被GCD处决的人就成了“烈士”。按法律办事,北京市中院驳回上诉,他们找到高法,直接就把案子给翻过来了。
所以,善良的人们啊!什么是反攻倒算,什么是暗渡陈仓,什么是和平演变,这就是。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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