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菲律宾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闹剧”宣告落幕。曲终人散,这个颇具争议的临时仲裁庭也就此退场,在国际法史上留下一段不光彩的印迹。
在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违反中菲共识、违反国际法,单方面强行推动的这起仲裁案中,临时仲裁庭扮演了恶劣而荒唐的角色。这个临时仲裁庭的一系列操作漏洞百出,几无公正权威可言。
1 非法无效的草台班子
所谓南海仲裁案裁决公布后,众多媒体尤其是西方媒体纷纷以“联合国背景的仲裁庭作出裁决”“常设仲裁庭作出裁决”等发布消息。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在海牙组建,属于因案而设、案终而撤的临时班子,绝不是“国际法庭”。临时仲裁庭与同样位于海牙的国际法院(ICJ)没有任何关系,后者是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根据《联合国宪章》设立。
临时仲裁庭与位于德国汉堡的国际海洋法法庭(ITLOS)没有直接关系。唯一沾得上边的是,根据《公约》附件七的要求,如果当事方没有指定仲裁员,则由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在本案中为日本籍前庭长柳井俊二)代为指定。
临时仲裁庭与常设仲裁法院(PCA)也没有直接关系。略微有关的是,常设仲裁法庭为本案仲裁庭提供秘书服务,并将位于海牙的和平宫租借给仲裁庭作为庭审场所。
可见,本案临时仲裁庭,并不是常设仲裁机构,也不是国际海洋法领域的权威司法机构,其程序规则也是仲裁员拟定的、仅适用于本案的临时性仲裁规则。
“这个仲裁庭完全是一个临时机构,它和其他国际权威司法机构没有任何正式关系。它不为裁决结果负责,也没有任何机构为这个仲裁庭背书。”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副院长孔令杰说。
2 随意轻率的组成程序
国际权威司法机构均有严格的组成程序。比如,国际海洋法法庭法官由《公约》缔约国大会选举,获得三分之二缔约国表决中三分之二票数,且该票数应为全体缔约国的过半数当选,庭长和副庭长由法庭选举产生;国际法院法官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分别选举,法定参会人数过半数当选,法院院长和副院长由法官投票选举产生。
在组成人员方面,根据有关国际规则和国际司法实践,法官和仲裁员的选任应尽可能全面代表世界各个地区和不同法律体系。因此,国际法院由来自各大洲的15名法官组成,国际海洋法法庭更有多达21名法官。
反观南海仲裁案仲裁庭,首席仲裁员和仲裁员由指定和协商产生。仲裁庭法定成员为5人。根据《公约》附件七第8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应以仲裁员的过半数票作出,不到半数的仲裁员缺席或弃权,应不妨碍仲裁庭作出裁决”。也就是说,以5名仲裁员为例,3名仲裁员参与投票即可作出裁决。
分析人士认为,少数仲裁员对案件包括证据在内的诸多方面拥有绝对控制和自由裁量权,把涉及重要海洋利益甚至是国家核心利益问题交到多则5人少则3人手中决定,显然轻率而无法接受。
“从实践中看,强制仲裁这种形式存在很大的缺陷,而这种缺陷在南海仲裁案中暴露无遗。”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说。
3 破绽百出的所谓仲裁
“由于日本与中国存在钓鱼岛争端,柳井俊二别说兼顾考虑中方利益,就连保持起码的客观公正都不可能做到。”吴士存说。
另外,仲裁员当中,除代中方指定的帕夫拉克外,其余4人均作为其他仲裁案的仲裁员出席。其中门萨(5起)和沃尔夫鲁姆(3起)居多,门萨同时兼任三个仲裁庭首席仲裁员。
法律专家表示,这种充分参与的其他案件可能会产生严重影响,导致预设立场和预判结果的可能,一定程度上对仲裁庭的公正性造成减损。
以菲律宾指定的仲裁员沃尔夫鲁姆为例,据查证,其曾在2010年12月至2015年3月仲裁的查戈斯群岛案(毛里求斯诉英国)中担任仲裁员。
沃尔夫鲁姆在查戈斯群岛案中,发表署名的联名反对意见,明确否认、批驳了英国的主张——案件涉及岛屿主权问题,故而仲裁庭不具有管辖权——认为案件所涉主权问题不影响仲裁庭的管辖权。
仲裁庭人员构成代表性不足等种种问题,在国际海洋法法庭也引发争议。国际海洋法法庭前庭长、佛得角籍法官叶肃斯表示,他对4位仲裁员均来自欧洲深表关切。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籍法官卢次基曾在仲裁庭组成过程中致信柳井俊二,认为中国是被迫陷入仲裁程序。俄罗斯籍法官戈利钦表示同情中方在本案中的立场。
4 有偿服务由谁买单
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13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仲裁庭5名仲裁员是挣钱的,挣的是菲律宾的钱,可能还有别人给他们的钱,但可以肯定的是他们是有偿服务的。
根据法律实践,一般而言,仲裁庭由双方协议组建,相关费用均摊。但在本案中,提供服务的常设仲裁法院秘书曾3次要求中菲缴纳费用,用于支付5名仲裁员薪酬、庭审房租等,维持仲裁庭日常运转。中国因不接受、不参与这一仲裁,一次也没有缴纳。菲律宾不仅缴纳了自己的份额,为了保证仲裁进行下去,还代替中国缴纳了中国的份额。据了解,仅在今年4月,菲律宾就向仲裁庭增缴了85万欧元。
仲裁庭运转需要一笔巨额费用。据有关人士透露,本案仲裁员的薪酬高达每小时600欧元,如按每日工作8小时计算,仲裁员每日薪酬为4800欧元。另外,当事国双方还需缴纳启动资金50万欧元。仲裁程序相关的所有开销都应得到偿付,包括差旅费、住宿费、电话费、传真费、复印费等等。
目前关于仲裁案律师团队费用等,尚无公开资料可以查阅。初步核算,三年来仲裁案费用开支约为2600多万欧元,这也意味着,临时仲裁庭完全由菲律宾“包养”。
以上数字和菲律宾专栏作家里戈韦托·蒂格劳的说法相吻合。蒂格劳15日在《马尼拉时报》头版发表文章说,菲律宾为南海仲裁案请律师,共花费了3000万美元,并要求美国为此“买单”。
吴士存对此表示,与国际法院法官酬劳由联合国经费支付不同,临时仲裁庭仲裁员是明码标价、有偿服务,背后的猫腻不言自明。“仲裁庭也可以裁决自己没有管辖权,但如果这样的话,就意味着仲裁员们丢了自己的饭碗。”事实再清楚不过了,南海仲裁案由始至终就是一场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其背后有着不可告人的图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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