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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有的地方党组织犯了张冠李戴的错误,把党纪的对象错对了群众
点击:  作者: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来源:观察者网  发布时间:2016-03-22 10:18:54

 

           近日,有地方出台规定治理党员大肆操办婚丧事宜的同时,也对群众提出了要求,这引来不少群众议论。《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在今年第5期刊登了署名简如的文章《对党员和群众,不能混用一把尺子》,就此事进行了评议。

文章称,《党纪处分条例》严格把适用对象定位于党组织和党员。地方制定的一些党内制度规定,也必须严格遵循这些要求,不能随便扩大适用范围,否则就违反了党章和依规治党的精神。

文章指出,有的地方党组织犯了张冠李戴的错误,把党纪的对象错对了群众。如果用党员必须遵守的纪律去衡量、规制群众的行为,就泛化了党纪的适用范围,违背了严明纪律的本意,超越了权力边界。

以下为文章原文:

“党的纪律能管党员,也管得了群众吗?”近期,有地方出台了治理党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其中也给群众提出了一些具体要求,引发当地群众的质疑和议论。这种做法,其出发点虽好,但值得商榷。因为党纪管的是党员,而对群众,更多的需要引导。

《党章》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依据党章这个“原教旨”制定的各种党内法规,如《党纪处分条例》,也严格把适用对象定位于党组织和党员。地方制定的一些党内制度规定,也必须严格遵循这些要求,不能随便扩大适用范围,否则就违反了党章和依规治党的精神。对群众来说,法无禁止皆可为,这个“法”主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法律是群众的底线。

显然,有的地方党组织犯了张冠李戴的错误,把党纪的对象错对了群众。我们党是一个政治组织,其性质和宗旨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党规党纪保证着党的理想信念宗旨,是党员的底线。如果用党员必须遵守的纪律去衡量、规制群众的行为,就泛化了党纪的适用范围,违背了严明纪律的本意,超越了权力边界。

还有的地方盲目扩大党纪适用范围,是因为工作缺乏创新、方法简单粗暴。当前,“四风”在面上有所收敛,但并没有绝迹,而是躲进了“青纱帐”,穿上了“隐身衣”,这无疑给治理带来更大挑战。一些地方党组织本该依规依纪创新工作方法、措施,治理好“四风”问题,却简单选择泛化执纪对象、把群众纳入监管范围这种“凑数”的方法,有的地方甚至发文规定,城乡居民中再婚者不准操办酒席,让人无所适从。在“四风”问题依然顽固的情况下,各级党委、纪委还得聚焦党员干部这个群体,多想些有效管用的“实招”,不能急急躁躁地瞎管乱管一气。否则,不仅于正风肃纪无益,而且有害。

如此一来,对社风民风中的不良习气就不闻不问了吗?当然不是!关键是方法得当,要用严明的纪律管好党员干部,通过他们的引领、示范作用,扭转社会上的不良风气。俗话说:“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党员干部的行为,是群众学习和仿效的一面镜子,党员干部如果铺张浪费、奢靡成风,社会就会跟风。反之,党风正则民风淳。一些地方的成功实践表明,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引领社会风尚,带动了整个社会风气的明显好转。这不就是“以优良党风带政风促民风社风好转”吗!由此可见,真正用党纪管住党员干部,就能扩大党纪的正效应,为社会增添更多的正能量。

责任编辑:高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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