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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将为企业减税9000亿元
点击:  作者:记者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发布时间:2016-01-30 11: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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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前期试点已取得积极成效,今年要全面推开,进一步较大幅度减轻企业税负。”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说,今年还将加大部分税目进项税抵扣力度,带来大规模减税。

 

        1月22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座谈会,研究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显著减轻企业税负,调动各方积极性。他表示,这将对发展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重要作用。

 

        全面推开“营改增”,将给企业带来多大利好?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曾表示,全面“营改增”的减税额度有望达到9000亿元。

 

        财税专家李文海表示,“营改增”经过几年试点,方向已经基本得到认可,焦点问题在于个别行业存在税率上调后抵扣过少以及央地增值税分享比例的问题。

 

        今年全面推进“营改增”

 

        2012年1月1日,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正式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2014年上半年,李克强在《求是》杂志中明确:“2015年基本实现‘营改增’全覆盖。”

 

        目前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尚未全面纳入,实现全行业覆盖。在本次座谈会上,财政部作了汇报,北京、辽宁等11个省(区、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先后发言,如此高规格也可见国务院推进“营改增”的决心。

 

        李克强说,财税体制改革牵涉面广、关注度高,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深刻影响。“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前期试点已取得积极成效,今年要全面推开,进一步较大幅度减轻企业税负。

 

        他强调,通过全面推开营改增等改革举措为企业减负松绑,放水养鱼,为鼓励社会投资和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更宽松环境,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在培育发展新动能中涵养宝贵税源,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底,全国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共计509万户,已累计减税4848亿元。随着改革的推进,产业链减税效果持续体现。但之所以在2015年留了四个行业的“尾巴”,也是基于现实难度。财政部税政司就曾表示,剩下四个行业户数众多、业务形态丰富、利益调整复杂,尤其是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的增值税制度设计是国际难题。

 

        李文海解释说,我国房地产业普遍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建筑业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基于经济发展与行业现状,而“营改增”对房地产业、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拟定为11%。

 

        但这两个行业普遍面临抵扣难题,“比如不动产经营者发生的购入土地、拆迁安置的成本,以及向政府缴纳的配套设施费用等,在支付时取得的是政府收费或银行转账凭据,不符合当前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管理规定。”李文海说。

 

        此次座谈会上,李克强也提到,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必须周全考虑、精心设计。今年全面推开“营改增”并加大部分税目进项税抵扣力度,将带来大规模减税,中央和地方都要采取措施落实到位

 

        央地增值税分享比例调整

 

        “营改增”是一个减税措施,但对财政收入会造成冲击。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曾表示,全面“营改增”的减税额度有望达到9000亿元。

 

        国务院显然对此已有所准备,李克强表示,当前财政收支压力较大,要把应对现实挑战、推动长远发展和实施改革攻坚更加紧密结合起来。各部门、各地方要讲大局、算大账,破除利益藩篱,上下同心推进改革。

 

        在财政总盘子面临缩小的同时,分税制框架下的央地财政分配面临的问题更加严峻。此前“营改增”试点的现代服务业等行业,在地方收入中占比较低。而房地产等四个行业收入份额较大,“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地方财力必然会受到较大影响。

 

        2015年前11个月,剩下四个行业的营业税收入实现1.75万亿元,占地方一般公共财政收入比重为23%。

 

        南开大学中国财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马蔡琛表示,增值税和营业税加总,占到了我国全部税收收入的40%以上。营改增之后,将呈现“一税独大”的局面。

 

         他说,地方税已无主体税种,现行中央与地方的分税格局难以为继,整体税制结构对单一税种严重依赖,其中风险不容忽视。

 

        李克强表示,全面推开“营改增”、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要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通过完善中央与地方事权和财力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形成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在发展中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良好格局。增值税分享比例在全面推开“营改增”后要做合理适度调整,引导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优势产业,增强地方财政“造血”功能,营造主动有为、竞相发展、实干兴业的氛围。

 

        据了解,财政部早已启动关于地方主体税种的研究,消费税、房产税和资源税等都进入考察视野。李文海说,降低企业成本是201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的五大重点之一,从目前看,“营改增”全面推进已迫在眉睫,但地方主体税种还并不成熟,因此适当调整“营改增”后增值税的分享比例是一个最好的过渡方案。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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