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政治经济学研究的最基本范畴。现将百度百科对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解释的几个主要观点摘要如下: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是生产力发展的形式,生产关系会反作用于生产力。这是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
生产关系在生产发展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具体表现形式。就拿人类的生产关系来说,人类历史上从总体上讲,从低级到高级依次将经历原始共产主义的、奴隶制的、封建制的、资本主义的和共产主义的5种生产关系。作为共产主义生产关系低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先进的生产关系,具有巨大的优越性,为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广阔前景。
本人试图用以上观点来分析当下农村农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
一、当前农业生产存在的问题
应该承认当前我国农业生产力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农田水利建设取得了史无前例的成就,大江大河得到治理,水库、机井星罗棋布,多数旱地改造成了水浇地,山坡地建成了梯田,土地产出量极显著地提高了。农业生产劳动已经从几千年来牛耕耧播的传统方式转变为以机械化、电气化、化学化为代表的现代化农业生产方式,生产力极大地提高了。目前我国农业生产方式是以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家庭承包制,也就是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
土地“三权分置”这是古今中外都没有过的一种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关系是不是适应当前生产力的发展,经济效益如何?其生产水平与国外农业相比,有没有竞争力,有没有发展前景?同时我们还要考虑到,这种生产关系,是否体现了公平正义,农民群众是否赞成拥护?“三权分置”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实践问题,我们应该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以科学的态度对此开展讨论。
在“三权分置”中,土地所有权是一个基础 ,决定着上层建筑的性质。土地集体所有,就保留了农村社会主义性质,如果土地私有化了,那就是资本主义或小农生产方式。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土地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权主要体现在对土地收益的占有、规划、管理和使用上。然而,现行做法是,村集体把土地发包给了村民,土地上的所有收入都归于农户,农户无需上交村集体承包费。包产到户前期,村集体对土地还有微调整的权力,后来农业部确定了“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推行贵州湄潭“确员、确权、确股、确管,建产权交易平台”的“四确一建”改革路径,2013年又在全国推行承包地确权。这些政策的实施,使村集体连土地仅有的一点微调整的管理权、规划权也基本丧失了。比如,村集体从政府争取到一项农田建设项目,有大笔投资,而要想实施,也得与农民一户一户地协商,如果有一户或几户村民对社会不满,或与村干部有意见,就不同意将自家承包地列入农田建设项目范围里,这个钉子户就有可能把全村的好事搅黄了。因为,土地确权后,事实上赋予了农户对土地的实际占有,离农村土地私有化只差半步。因此,目前村集体对土地所有权只是一种空置、虚置!
农民拥有了土地承包权,是否可以提高土地的产出率,他们能够得到实惠吗?这种家庭生产模式是否可持续,在国际上有竞争力吗?这是我们必须面对回答的问题。
我认为,刚实行包产到户的二三年期间,农民生产积极性确实是提高了,农业确实是增产了,农民一举解决了吃饱饭问题,这是应该承认的。但是农业生产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比如水利化、机械化、化学化、市场竞争等各种因素,劳动者的积极性只是其中一个因素而已,不能把劳动者的积极性过分地夸大,农民再使劲,锹翻地、牛耕田不可能比机耕田的效果好。农民老把式摇耧播种技术再好,也比不过机器播种的质量。我们应该有勇气承认,包产到户这种生产方式真是太落后了。一家分二三十亩土地,还分成五六块,土地分得这样支离破碎,史无前例,小块地上怎么可能实现规模化生产?这种土地使用方式与农业生产现代化方向是背道而驰的,与当前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根本不相符合,这种生产关系压制了生产力的发展。导致的结果之一是,很多地方存在大量撂荒地,在偏远山区约有40%的耕地撂荒了。撂荒地面积之大,是我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现象。本来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怎么能容忍大量撂荒地出现呢?可我们各级政府对此却束手无策,解决不了撂荒地问题。因为集体丧失了对承包地的有效管理权,管不了村民把土地撂荒。海关总署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粮食累计进口13062万吨,人均进口粮约200斤,这说明,我国农业在国际市场上是缺乏竞争力的,我国粮食生产已经难以保证自给自足地解决国人吃饭的问题。
这些事实充分证明,包产到户是一种落后的生产关系,急需变革。当然,我们也不应该否认实行包产到户改革对打破人民公社僵化体制所起的历史作用。人民公社制度是党和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在实践中创造出来的制度,设想是好的,而且在历史上发挥了极为重大的作用。但是,人民公社后期,有的干部越来越不按《人民公社六十条》的原则办事,人民群众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受到了严重的剥夺,官办农业的弊端日渐显现,所以才有了后来包产到户的改革。本来党中央对农村改革顶端设计,是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模式,这是写进宪法里的。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遗憾的是,我们在具体工作中,把统的功能丢掉了,并没有实现原定的双层经营目标。
早在1980年,刚实现包产到户责任制时,邓小平就针对有人担心实行包产到户会影响集体经济,他在与有关负责同志谈话中指出,“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我们总的方向是发展集体经济。……可以肯定,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关键是发展生产力,要在这方面为集体化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条件。”改革总设计师说得多么好呀,可是我们在后来的农村工作中,在“关键是发展生产力”方面着力不够,偏离了“发展集体经济是方向”的目标。本来随着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提高,我们应该逐步强化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使用,向高水平集体化方向转变,而我们却采取了承包地确权的措施,进一步固化强化农民对小片土地的占有使用,背离了原定的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上世纪九十年代在福建工作时也曾总结过,他说:“为什么乡村集体经济实力会出现弱化现象呢?我认为,主要是近几年我们在指导思想上忽视了乡村集体经济实力的积累和发展工作。在有关脱贫致富的宏观决策中,没有把发展集体经济实力摆到应有的位置。特别是一些农村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时,没有很好地理解统一经营和‘归大堆’的区别,放松了‘统’这一方面,需要统的没有统起来,不该分的却分了,其结果是原有的‘大一统’变成了‘分光吃净’,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在有些地方,合作化以来积累起来的集体经济实力的绝大部分化为乌有,幸存下来的集体经济实力也失去发展的基础与动力。同时,政府部门缺乏强有力的行政引导和正确的政策导向。”
农民眼下对包产到户经营体制满意拥护吗?我认为有百分之六七十的人是赞成拥护的。因为,农村中百分之七八十的人已经不搞农业了,他们进城打工,转产就业了,有的已经在城市买房定居了。他们已经与农村没啥关系了,但是,村里还有一份承包地,承包地流转出去,还有一份财产性的收入,他们当然满意这种“小土地出租者”的身份。但这部分人同时也意识到,这种承包土地的方式不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不利于集体、国家的整体利益,因而,对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持反对意见的人数很少。
可留在村里的人就不满意了,他们多是没本事外出的人,有各种生活困难的人,他们种着按人口承包的那份地,无法维持生活;而且,他们的子女也多是没本事的人,留在村里的多,子女长大了,也再分不到承包地了,就靠父母那份地,他们要想多种地,就只能向“小土地出租者”花钱租地,日子越过越艰难。所以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农村反而出现了数量巨大的赤贫人口,党中央不得不动员全社会的资源力量来开展扶贫工作。农村出现赤贫人口,要靠上面来扶贫,主要是制度上的原因。如果,我们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举家离村外出的人不能继续承包村里的土地,不能当收地租的“小地主”。特别是承包地一旦出现撂荒现象,村集体就要果断收回,再承包给村里缺少土地的人去种。土地留给在村里的人耕种,留在村里的人生存环境条件就会得到一个根本的改变,他们就会过上富足的生活,即使丧失了劳动能力的“五保户”,村集体有了资源,也有力量解决本村的“五保户”扶养问题,何劳政府费心费力地开展扶贫工作?村集体应该有土地发包调配的微调权力。村集体应该手里留一点机动地,平时临时发包出去种,如果有从外面回到村里的人,还想承包土地,就发包给他们去种。不要让村民形成承包地就是分给的自家资产的概念,它仅仅是一种对集体土地承包使用权利而已。
村干部多数不满意“三权分置”制度,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有的人极力主张把村集体的财产分光吃净。就连村民成立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竟然规定,也不允许党支部、村集体牵头来搞。村干部实际上成了乡镇干部的聘用人员,工资也挣的是县财政拨款,他们首先考虑的是要对乡镇政府负责,其次才会考虑村民的需求,为村民服务。村里没有了集体经济,没有了公共事业,党支部村委会就没有了开展工作的依托和舞台。
三、当下土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
社会各阶层人士都知道土地家庭生产经营的弊端,于是有人主张农民把承包地流转给种田大户和公司去经营,有的村民也有流转地的要求,如今全国大约有百分之六十多村民的承包地已经流转了。
流转土地中存在什么问题呢?主要有三个问题。
(一)土地流转手续繁琐,工作很不好做。流转土地经营者要采取机械化作业,要求流转地成片连在一起,便于耕种。他们签订流转合同要与村民一家一户去签字,有的村民几年不回家,找不到签字的人。有的外出农户,将土地转让给亲朋好友无偿使用,土地转让出去,转让费要给原承包户,现在耕种土地的亲友就不愿意配合流转土地。有的村民已经将承包地当作家族坟地来使用了,根本不愿流转。还有各色各样的不愿承包地的钉子户,他们中有人执意要把流转土地的事搅黄。外来公司想流转土地自己来干,完全无从下手,他们只能依靠当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来搞,拿出部分经费或利益给乡政府和村委会,或直接给村委会工作人员,一旦有的农民不认同这种做法,流转土地工作就会遇到麻烦。
(二)农民对土地流转费要价太高。各地凡是整块流转的水浇地,通常流转费是以这块地常年亩产量来计算的,亩产1000斤,就得按1000斤的粮折价定流转费,这样高的流转费古今中外都没有见过。这么高的地租,给经营者造成了严重的生产成本负担,他们在土地上的产出怎么可能参与国际竞争呢?一些不便采用机械化耕作的小块地或者山坡旱地,没有人愿意去流转,只能成为撂荒地。
(三)农业本来是一个弱势产业,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又大,现实情况是,流转土地经营者大多亏本。他们中有一部分人到农村流转土地,是抱着套取政府支农款的目的去的,而且往往能够得到当地政府各种支农资金和优惠政策,甚至贷款担保。可他们一旦亏损跑路了,就给当地政府留下烂摊子去收拾。这种跑路现象比比皆是,已经司空见惯了。即使有的公司将整村土地流转下来,经营得也不错,土地流转经营者与当地村民还是很容易产生矛盾的。经营者总想把原住民挤走,独占村庄和土地,而被挤出村庄的村民成为了无业者,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
农业部官员张红宇等人,在《农村经营管理》 杂志2017年第9期上发表的文章《我国普通农户的未来方向——美国家庭农场考察情况与启示》,鼓吹我国农业要走美国农场化道路,要通过土地确权,大力促进农民流转土地,把土地流转到像美国一样的大大小小的农场主手中。按照张红宇等人的设想,我国农村的将来应该是美式资本家农场和地主式的庄园经济。这真是开错了药方,祸害无穷。
2018年9月21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时指出:“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
把人民组织起来,共同奋斗,共同富裕,这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传家法宝。而“土地三权分置”的生产方式却把这个法宝丢掉了。反观世界各地,在欧美等资本主义国家,都成立了全国性自上而下的农业协会组织,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农场主都加入了组织。日本韩国台湾虽然维持小农经济,但他们都自上而下成立了农协会组织,有专门的法律保护农协会和农民的利益,他们对农业生产采用的是计划和市场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资本主义国家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法宝学走了,而我们自己却丢掉了。没有组织、没有计划的农业生产方式,自然无法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
总结从以上分析,我认为“土地三权分置”不适合我国当前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急需改革。怎么改革呢?
1990年3月3日,邓小平在与中央负责同志的谈话中说:“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
如今,我国农业生产已经到了实现邓小平提出的第二个飞跃的关键时期了。
怎样实现第二个飞跃呢?习近平总书记在《摆脱贫困》一书中指明了发展方向,他说:“发展集体经济实力是振兴贫困地区农业的必由之路。乡村集体经济实力的发展与农业的振兴是相互依存、荣衰与共的。”“加强集体经济实力是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实现共同致富的重要保证。社会主义制度本身要求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而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公有制的主要形式。其他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只是社会主义经济结构的必要补充,它不应该也不可能成为主体。” 2020年7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省考察调研时更明确指出:“要鼓励全国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合作社,探索更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路子来。”
实现乡村振兴是党领导几亿农民共同奋斗的伟大事业,农民群众是主力军。我们的领导干部要真正树立群众是真正英雄的观念,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放手让农民去干去闯。实践出真知,实践出真理。领导不要总以为自己比群众高明,把自己闭门造车想出的套套让群众往里钻。比如,在全国一刀切搞包产到户,结果现在全国一百强先进村,都是坚持土地集体经营的村,这多么令人尴尬。有人执意要给流转土地经营者争取权利,提出让他们拿流转到手的承包地去市场上转让交易、去银行抵押贷款。这种主张,被研究“三农”问题的专家李昌平批评为:个人去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汽车,再将租赁来的汽车到银行去抵押贷款一样的荒唐。你别说,还有真实的事例存在。2016年,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两次曝光云南福建等地,有人用欺骗手段,勾结乡村干部,骗取农民的林权证,拿上农民的林权证去银行抵押贷款,然后跑路。其中一个叫周志品的人只预付了5万元,就与农民签署了办理20万亩林权证的协议。一个省被骗走林权证的有几百万亩,一亩地林权证的价格通常只有3元钱。
2022年4月7日,有网站登出一篇文章,说云南巧家县金塘湾村,村民与人签订了一份《荒山转让协议书》,从2008年转让到2078年,总计70年,350余亩土地连带附着物总价9万元,一次性付清,如果违约,则必须支付对方50倍违约金。神奇的是,在此之前国家便已做出了建设“白鹤滩水电站”的计划,即便村民什么都不做,静等国家移民局拨付土地补偿款,这块土地价值也在千万元以上,但村民不知道“内部消息”,被人忽悠了。村民与土地流转经营者的官司一打十几年,1660万元征地款下来了,谁都无法从政府领走。最近流转土地经营者李某某向法院起诉村民,诉求是:要求金塘湾村民小组立刻赔偿原告移民补偿款1660余万元,外加两年多以来所产生的利息155万余元。大概的意思就是这样,在李某某这里,350余亩土地赫然已是他的囊中之物,所以这笔补偿款没有给他是不合理的,就连补偿款给慢了都不行,这份诉状告得理直气壮。这份协议书是一名姓陆的女村干部与一名姓杨的公职人员与村民签订的,现在陆与李某某是夫妻。签订协议双方围绕协议书真假、是否公平合理在法院争辩。我对此事不作评论,大家都会有一个是非曲直的判断。
我要介绍本人亲身见证过的一件事。我所工作过的一个乡镇,有一个村22户人全迁走了,村子废弃了。有一位村干部找到原有村民,签订了流转土地协议书,每户价格是200元至1000元,他用不到2万元的价格就把全村一千多亩耕地30年使用权及后续权力流转到手了,同时占有了近2万亩荒山草坡。他找镇政府确认流转手续,被镇政府以没有开过村民大会的名义拒绝了。他向我展示与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书,向我诉苦。哎,农民群众有时候真是好说话,很容易被人忽悠。我们政府的一些部门有人不是全心全意为农民服务,而是钻空子,为资本势力千方百计地去算计农民。
我觉得,要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实现邓小平提出农业第二次飞跃的设想,首先在于要壮大集体经济,把土地所有权真正回归到集体手里,明确村民对土地只有承包使用权,而不是占有权,从而实现土地规模化生产经营,采用农业现代化生产技术。
各级党组织和政府要尊重大多数村民的意愿,充分尊重行政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各种灵活的生产经营体制。
如今种地方式和手段与过去不可同日而语,采用机械化作业,如果一个村一二千亩地种大田作物,只要几个人来种就行了。集体把土地集中起来,通过村民大会表决,村里土地可以实行由集体雇工来经营,或托管经营,还可以与公司合作经营,也可以把土地整体发包给种田大户或公司去种,受益按每家承包地份数、或者现有村民人口来分配。有个别村民还想自己干,也应该允许,只是在不损害他们的利益下,要把他们承包的土地调整到地块边角,不要影响大块地的机械化作业就行了。
各地基层党组织和农民群众已经探索创造出各种好的经验,出现了可以学习效仿的先进典型。下面介绍两例:
浙江省缙云县壶口镇好溪村有1600多口人,人均只有3分承包地,村里现有耕地只有300余亩。2012年,在村党支部的主持下,通过全村党员大会和村民大会,做出决议,开始有序流转村民承包土地。截止2014年底,全村99.9%村民承包地流转到了集体,由村集体统一经营。
好溪村起步是从建设美丽乡村入手的。村集体将耕地收回集体经营后,村集体经济开始起步,党支部把建设新农村作为一项经营项目来搞,用建新村项目引来资金,美丽新村建成了,村民都住上了新楼房,人人满意。村集体通过新村建设还挣了钱,壮大了村集体经济。
【好溪村】
全村原有住房多是平房,少数是简易二层楼,房屋建得杂乱无章。村里道路基本是3米左右,前后间距狭窄,破烂不堪,已完全不符合老百姓的生活需求。建设新村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钱从哪里来?好溪村两委充分用足了政府的政策。缙云县政府规定,每户住宅地面积不能超过85平米,但儿女成家可以分户,理论上父子分户后就可以得到170平米的共建住宅建筑面积。但村里早已不分住宅地了,因此,村民分不分户也没有了实际的意义。村党支部书记郑理坚向村民宣传一种新的理念,村委会统一规划新村建设,村民可以重新调换住宅地,建联排新楼,新楼建到4层,村民的住宅面积不就等于扩大了几倍吗,父子分户不就能多得到一倍的住宅地面积吗?村民原有住宅地超标面积的,可以高价有偿交回村委会。自家住宅地面积达不到85平米的,可以向村委会购买。这样全村人建新房的积极性就调动了起来,卖住宅地和买住宅地的人都有了,村委会从中也赚了差价。村委会重新规划了住宅楼,重新规划整修了村里的道路。村委会把村里旮旯边角闲散地整合起来,由工程队垫支建起了一排商品楼,以成本价分配给相对经济条件不是很富裕的村民,这样保证每个村民都有新楼房住。新建了一个农贸市场,村集体每年可以收入130多万元租金。村民建楼,村委会不指定建筑队,由村民自行雇用,免得村民说闲话村干部从中吃了回扣。但村委会要对进村施工的工程队审查资质,要求每个工程队预交工程质量保证金50万元,这样村委会流动资金也有了。就这样4年操作下来,在没有政府和社会投资的情况下,旧村改造成美丽的村庄了,村民平房改建成楼房了,村里道路全部硬化了,道路两旁栽花种树,安上了路灯,全村亮化、美化了起来。村里的祠堂变身为全村文体活动中心。村民在祠堂里打乒乓球,舞台上唱歌跳舞,在广场上扭秧歌、跳广场舞,甚至连民兵训练活动也搞了起来,每年春节还主办村级文艺联欢演出,并主办过全镇乒乓球比赛。
好溪村2020年以来,还在进村路边载种了四千多株芍药,进村路成了美丽花带,美化了环境,吸引了游客。他们把即将坍塌的郑氏祠堂进行了维修重建,祠堂建筑面积约1000多平方米,已经作为党建村史馆投入使用,同时亦是村里旅游接待、商务活动中心;新建了面积1000多平方米的村农贸市场;村里还改造了10000多平方米的停车场,在入村口建了一个标志性建筑。
2021年,村集体同省旅游休闲协会合作建成“琅琊谷”旅游项目,开始运行,村委会国庆节期间收入近140万元,好溪村正向集休闲观光、娱乐游玩为一体的生态旅游特色村转变。
好溪村不是采取党支部领办合作社的模式,内部不是采取股份制经营,而是党支部以村集体的形式来主导改造新村,整体开发经营村庄的;不是按承包地作为股份来分配的,而是按照村里在册现有人口分配的,村里的利益人人均沾。村委会与引进的合作企业采用的是股份制。
2011年村集体收入只有7万元,通过10年的努力奋斗,2021年年底,村集体年收入超过350万元。2020年,村里固定资产已经达到6000万元。好溪村短短几年发展成为美丽富裕的村,其主要经验:一是村党支部的坚强领导,团结带领村民一心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建设美丽富裕的新家园。该村党支部书记郑理坚今年51岁,他党性强,精明能干。2016年11月,浙江缙云县18位村干部在网上发出了致全国农村干部群众的联名倡议书, 强烈要求强化村集体所有权,呼唤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走全体村民共同富裕的道路。此举被社会舆论称为18勇士,牵头人就是郑理坚。二是,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村里的事情由村民自己来决定。
山东烟台市是全国优质苹果、樱桃、梨等水果种植基地,农民种1亩苹果,如果经营好的话,亩产可以达到5000斤,产值1万元以上,这里属于优质高产高收入农业产区。可是烟台苹果园多是集体化时期栽种的,苹果树只有30年的产果期,所以烟台苹果园老化退化十分严重,但个体村民无力更新果树、建新果园,烟台果树产业陷于了瓶颈阶段。中共烟台市市委组织部急农民所急,从整顿村党支部入手,推行党支部领办合作社,迅速打开全市农村工作局面。烟台市有6441个行政村,2020年有2311个村建立了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占全市村庄总数的36%,合作社办得红红火火,经济效益极为显著,新果园建设取得了改天换地的效果。
烟台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成了全国乡村振兴的一面旗帜,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2021年全国各地约有5000人次前来烟台参观学习。烟台经验实际上是将土地集体所有权和村民承包经营权捆绑在一起,以村里土地等资源入股合作企业中,土地按照市场价格折算入股资金,以集体的身份保持住了一个股东地位角色,而且代表了土地出让方,选择合作伙伴时出于主动的地位。这就既保护了集体和村民的利益,使他们能参与分享产业创新带来的丰厚利润,同时又为资本、技术进农村打开了渠道,给公司企业留出了巨大的发展空间。详见我写的《烟台经验》一书。
俄乌战争让我们猛醒警觉,世界粮食市场风云变幻,难以预料,一旦我们的饭碗子不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遇到大的自然灾害,敌人对我们实行粮食制裁,麻烦就大了。
习近平总书记说:“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 及时调整农业生产关系,适应促进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实现党中央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是全党全国人民的重要使命,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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