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朝廷实行“海禁”,不允许百姓出国,如果私自出国,不仅不会被保护,还会被视为“天朝弃民”,回来后很可能受处罚。在这种苛刻的政策环境下,仍有不少人铤而走险,扬帆出海。因为福建、广东等沿海省份人口众多,谋生艰难,不得不“下南洋”,到东南亚一带讨生活。1772年,广东嘉应府(今梅州)人士罗芳伯因多次乡试不中,绝意仕途,于是和百余名亲友乘船来到婆罗洲西部(今印尼西加里曼丹省),以淘金为生。此人“少负奇气,生性豪迈,任侠好义,喜结纳”,注定不是平凡之辈,要在海外干下一番大事业。
罗芳伯成就了多大的事业?当了大官了?做了公司老总了?搞出重大发明了?都不是!他建立了一个国家,还是共和国!著名历史学家罗香林在《西婆罗洲罗芳伯等所建共和国考》一书中写道:“清乾隆年间,广东嘉应州有罗芳伯者,侨居南洋婆罗洲(Borneo)西部之坤甸(Pontianak),垦辟土地,策众采矿,并助土着苏丹,平定祸乱,一时侨民多归依之。东征西讨,所向披靡,苏丹知势力不敌,因分土而治。芳伯乃为之奠都邑,定官制,修军备,开商场,兴矿冶,抚民庶,建元兰芳,建国号曰兰芳大总制。受推为大唐总长,盖为一有土地、人民与组织,及完整主权之共和国焉。”
罗芳伯建立了兰芳大总制共和国
是的,1777年,罗芳伯建立了兰芳大总制共和国。1772年抵达婆罗洲,1777年建国,短短5年时间内,罗芳伯是怎么做到的?简言之,天下是打下来的。需要说明的是,当时的婆罗洲乃一片蛮荒之地,并不存在强大、统一的政权,不少土着人甚至还过着采集狩猎的原始社会生活。这为罗芳伯留下了相当大的施展空间。
首先,罗芳伯发现婆罗洲的华人非常贫穷,缺衣少食。于是,他在东万律着手组建采金公司,开发金矿,招募华人加入。此举改善了当地人民的生活水平,赢得了大批华人的拥戴和追随。
其次,兼并其他华人团体。虽然同为天涯沦落人,但是在婆罗洲的华人帮派众多,并不团结。罗芳伯做大做强之后,必然与其他帮派发生磨察。以黄桂伯为首的潮汕帮势力很大,占据以茅恩为中心的地盘。罗在该帮内发展一个“间谍”江戊伯,然后里应外合,一举拿下了茅恩。还有一个华人刘乾相,他手下有500多人,占据着明黄这个地方。罗芳伯亟欲“吃掉”他,刘则坚守城寨,双方呈剑拔弩张之势。罗芳伯一不做二不休,干脆组织人马杀将过来,一个早晨破了刘乾相六个大寨,刘本人跳海自杀。随后,一系列华人势力自忖不敌罗芳伯,纷纷归顺。
第三,婆罗洲兰腊、万诸居、斯芳坪等地盘踞着土匪和海盗,经常出没为患华人和土着。同时,荷兰侵入婆罗洲,欲在此地开展殖民统治。为了消除这些内忧外患,罗芳伯积极联络苏丹和土着头人,成立华人与土着人相结合的军队,平定匪患、击退外来入侵者。罗芳伯还介入当地事务,从土着人手里夺取大片土地。苏丹手下的人造反,罗芳伯派兵帮助摆平,苏丹感激之下,两人成了结拜兄弟。于是,当罗芳伯与土着再发生战事,苏丹就站在他这一边。经过一番征战,罗芳伯迅速获得一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和二十万人口。
有了稳定的地盘,有了军队,到1777年,时机成熟,罗芳柏以东万律为首府,建立兰芳大总制共和国,他被推举为国家领袖——总长,这一年定为兰芳元年。兰芳共和国设置了完整的行政、立法、司法机构。全国分省、府、县三级,由各级公民投票选举出当地行政机关的负责人。至于国家大事,“皆咨决众议而行”,类似于后来欧美国家实行的议会制。在国家领袖的产生上,兰芳将中国古代禅让制与民主选举相结合,上任领袖在去世或卸任前,推荐下届领袖人选,然后再将候选人付之于公民表决。
罗香林认为:“兰芳大总制与美洲合众国,虽有疆域大小之不同,人口多寡之各异,然其为民主国体,则无二也。”另一位专门研究兰芳共和国的民间学者李欣祥也认为,兰芳政权具有“民主和独立自治”的性质,具备了近代“共和国家”的基本要素。
兰芳是亚洲第一个共和国
如果这两位学者的观点可以成立,我们可以推断,兰芳是亚洲第一个共和国,比孙中山先生建立的中华民国(通常认为中华民国是亚洲第一个共和国)早得多。
1795年,罗芳伯病逝,江戊伯被选为继任总长。江戊伯之后又先后有12位领袖继任。
1884年,荷兰入侵兰芳共和国,兰芳虽进行了抵抗,但终因寡不敌众、武器低劣而失败。自立国至灭亡,兰芳共存在1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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