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资料库 > 他山之石 > 阅读信息
苏联的特权干部们,为什么更愿意苏共垮台?
点击:  作者:历史    来源:书摘  发布时间:2016-07-02 19:20:40

 

1.jpg

勃列日涅夫

 

       人们在谈及苏联的历史时,经常引用的一个例子是:苏共在20万人的时候,取得了十月革命的胜利;在200万人的时候,取得了卫国战争的胜利;在2000万人的时候,却迎来的是苏联的解体。人们在为之扼腕叹息的同时,也对苏共倒台、苏联解体的原因作了诸多的分析,但有一点人们或许没有注意到,在整个苏联时期,存在着一条苏共干部的特权利益递增现象,正是这一现象,使苏共背离了自己的宗旨,背离了人民,最终葬送了自己的执政地位。


      革命尚未成功之时,苏共确实如自己所宣传的那样,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外,没有一点儿自身的私利。十月革命胜利后,内有敌对势力的反扑,外有帝国主义的封锁,形势非常紧张,物资极度匮乏。当时担任粮食人民委员(相当于粮食部长)的瞿鲁巴在一次人民委员会议上因饥饿而晕倒。在饥荒时期,他拥有调拨几千万普特粮食的权力,但却从没有截留过一粒粮食。他的崇高品质为大家所动容,列宁亲自倡议为病弱的国家机关人员设立“疗养食堂”。这样做,是在饥荒年代保障党和国家领导人员承受超负荷工作重压的必要措施,也得到了广大人民的理解。


      但是,苏联经济形势好转后,“疗养食堂”并没有取消,反而逐渐演变为苏共干部的特殊食品配给和其他方面的一些待遇。再后来,特殊待遇慢慢蜕变为特权,一种根据级别不同而待遇不同的特权,并向社会的其他阶层保密。由此,不但导致党内“向上爬”的官本位意识,而且逐渐把党和人民隔离开来。


      斯大林时期,苏共又专门为中央机关干部设立了一套特权制度,其中包括:给负责干部发放相当于工资一二倍的“钱袋”(类似于“红包”);在克里姆林宫设立“医疗餐厅”,中央干部可以在里面购买物美价廉的商品,供全家享用;为中央干部设立特殊的医疗条件;建立疗养院,供中央干部免费休养。上行下效,逐渐地,苏共干部开始演化为一个特殊的利益群体。


      赫鲁晓夫当政时,他已经看到斯大林时期一些弊端,也进行了一些改革,但他把这些弊端归罪于斯大林一人,也仅仅是取消了“红包”。尽管如此,他仍受到利益被削弱的苏共高官的反对,加之他的其他失误,苏共内部对他进行了“倒阁运动”。只反个人,不反制度,最终自己也成为制度的牺牲品,这是赫鲁晓夫悲剧的原因,也是未能防止苏共干部继续滑向利益特殊化泥潭的原因。


      到了勃列日涅夫时期,苏共内部已经形成一个明显的官僚特权阶层。勃列日涅夫与中央部门和地方干部之间,在保持稳定的口号下和维护各自权力利益的基础上形成某种“社会契约”关系:勃列日涅夫允许这些干部拥有更大的权力和利益以取得他们对自己的支持;后者需要勃列日涅夫这样“爱护干部”的领袖在台上以维护自身的权力和利益。于是,在勃列日涅夫干部政策稳定改革的保护下,这些干部成为各部门、各地方的“领主”,他们下面又有若干级的“小领主”,他们和他们周围的人形成一个具有自己特殊利益、特殊观念、特殊生活方式的、同群众越来越疏远的社会集团――权贵阶层。


      权贵阶层的形成是苏共干部特权利益膨胀的必然结果,它直接导致了苏共形象在人民心中一落千丈。权贵阶层的形成也使党内普通党员边缘化,苏共失去了凝聚力和战斗力。在1991年的“8?19事件”中,当苏共的几名中央委员成立“紧急状态委员会”想力挽狂澜时,苏共上下基本无人响应。


      美国学者弗兰克?奇福德说:“苏共是唯一一个在自己的葬礼上致富的政党。”权贵阶层意识到,如果戈尔巴乔夫的改革成功实现了民主化,就会减少自己的特权与利益;不能积累过多的财富,更不能把特权和财富传递给子孙后代。因此,只有苏共垮台能够为他们提供最大的机会,不但可以控制财富,而且可以完全占有财富。苏联解体后,一些原苏共政企高官迅速占据了权力和财富,成为俄罗斯政界和经济领域中举足轻重的人物。苏共干部特权利益递增现象的最终结果,就是苏共在内部培养了自己的掘墓人,个中教训,令人深思。

责任编辑:红星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kunlunce@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