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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是丨苏长和: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点击:  作者:苏长和    来源:求是网  发布时间:2017-06-13 09: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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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这一重大判断,深化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认识,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体系,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提供了基本遵循。


      一、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

 

      协商民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内部各方面围绕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开展广泛协商,努力形成共识的重要民主形式。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

      协商民主植根于中华大地。一个国家行之有据、行之有效、行之有恒的制度,总是扎根于深厚的国风民情土壤之中。协商民主,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途径,是由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在对中国传统优秀政治资源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对马克思主义民主政治理论进行创新性发展基础上所创造出来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全面阐述了中国协商民主扎根于中国本土的五个政治资源,他指出:“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独特的、独有的、独到的民主形式,它源自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政治文化,源自近代以后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进程,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源自新中国成立后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在政治制度上共同实现的伟大创造,源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政治体制上的不断创新,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

      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相互补充。谈到民主,有些人往往只讲选举民主,不讲协商民主。选举民主当然是一种重要的民主形式,但不是唯一的民主形式,事实上在国家治理上搞得好的国家,没有一个是单纯依靠选举民主的。仅有选举民主而没有协商民主,民主往往会流于形式。“履不必同,期于适足;治不必同,期于利民。”各个国家在治国理政中,实现民主的形式是丰富多样的,不能拘泥于一种刻板的模式,更不能认为只有选举民主这一种民主形式。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地指出,“人民是否享有民主权利,要看人民是否在选举时有投票的权利,也要看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是否有持续参与的权利;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选举的权利,也要看人民有没有进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社会主义民主不仅需要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需要完整的参与实践。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执政和国家治理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的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人民对自身利益的实现和发展上来。”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协商民主可以弥补选举民主的不足,它将协商、参与的权利全面贯彻到决策前后、管理层级、监督过程之中,有效减少了票选政治重投票轻过程的弊端。

      中国政府的“性格”就是协商和商量。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毛泽东同志说过:“国家各方面的关系都要协商。”“我们政府的性格,你们也都摸熟了,是跟人民商量办事的”,“可以叫它是个商量政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涉及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人民内部商量好怎么办,不商量或者商量不够,要想把事情办成办好是很难的。我们要坚持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商量得越多越深入越好”。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这样做起来,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才能具有深厚基础,才能凝聚起强大力量。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最新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完全有信心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中国方案。”

      协商民主作为中国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中国制度体系一起共同反映了新中国为人类政治文明所作出的开创性贡献,也在世界上把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推到一个新的高度。

      协商民主在国际比较中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优势。当今世界,许多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政治生态的显著特点之一,就是频繁出现政治极化、政党对立、社会分裂、民族分离、宗教对抗等现象,严重困扰着这些国家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无论在国际横向比较还是人类政治纵向发展中,都展现出独特的优势,其中协商民主因为能克服上述弊端,深化了人们对人类政治文明发展方向的认识。在协商民主中,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既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使这种广泛商量的过程,成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在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下,通过多种形式的协商,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广泛接受批评和监督,可以广泛达成决策和工作的最大共识”。随着协商民主制度的进一步丰富、发展和完善,以协商民主为重要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民主制度的国际比较中,愈加彰显了我们的特色和优势。

      协商民主为国际政治文明发展提供了新方向。协商民主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也是中国为推动国际政治文明发展、构建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贡献的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国际上的事情由各国商量着办。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现在,世界上的事情越来越需要各国共同商量着办;应该由各国政府和人民共同商量来办。当前,国际关系正在发生带有新的历史特点的深刻变化,如何建设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在国际事务的处理上,中国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是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凡事“商量着办”,这是互谅互商的协商民主精神的真实写照。世界上许多热点难点问题,动辄以武力和制裁方式处理,不是各国和谐共处之道,也无法真正解决问题。因此,世界各国要弘扬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中国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比如共商已经成为“一带一路”建设的核心理念之一。

 

      三、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切实落实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一战略任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应该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个方面的,应该是全国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级的。”

      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关键在于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就要始终坚持党对协商民主建设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须始终坚持、不断加强党的领导。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健全党领导协商民主建设的工作制度,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各方分工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协商民主建设沿着正确方向有序高效地开展。

      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就要用好党的群众路线这一重要法宝。党的群众路线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都是中国共产党的独特创造,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有机联系,党的群众路线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灵魂,协商民主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机制保障和制度化体现,从制度上保障党的群众路线落地生根。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各阶段的制胜法宝,中国共产党发扬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在民主政治的实践中创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听证制度、民主恳谈制度、信访制度、领导接待日制度以及网络民意调查制度等;在基层自治领域形成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居民议事会、社区论坛、集体协商制度和劳动恳谈制度等,将协商民主由国家层面推进到社会层面。

      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就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要继续加强政党协商,积极开展人大协商,扎实推进政府协商,进一步完善政协协商,认真做好人民团体协商,稳步推进基层协商。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就以上层次的协商民主建设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和工作部署,成为指导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在政党协商层面,要积极探索规范政党协商形式,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加强政党协商保障机制建设;在人大协商方面,深入开展立法工作中的协商和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的协商;在政府协商上,探索公布协商事项目录,增强政府协商的广泛性,完善政府协商机制;努力提高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围绕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完善人民团体参与各渠道协商的工作机制,组织引导群众开展协商;在基层涉及人民群众利益问题领域,探索和推进社会组织协商及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协商,等等。

      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就要积极探索创新,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真实性和具体性。要通过各种途径、各种渠道、各种方式进行广泛协商,建立健全提案、会议、座谈、论证、听证、公示、评估、民意调查等多种协商形式,切实做到涉及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在全体人民和全社会中广泛商量;涉及一个地方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在这个地方的人民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众利益、特定群众利益的事情,在这部分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

      (作者:上海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复旦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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