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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野 | 中国制裁美国,可以学习美国的经验
点击:  作者:鹿野    来源:“察网时评”  发布时间:2019-07-15 21:50:24

 

中国完全可以学习借鉴美国在制裁方面的这种经验,不再把对美国的企业制裁仅仅限于“直接涉事公司的在华民用业务上”,而应该适当的扩大一些制裁的范围。比如说,我们完全可以让制裁的对象不止限于直接售台武器的公司,而是把其上下游的企业也纳入制裁的范围。像一些企业虽然没有直接售台武器,但是其为售台武器生产零配件等业务,也完全可以涵盖在制裁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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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外交部发言人耿爽12日在回答记者相关提问时表示,中方将对参与售台武器的美国企业实施制裁:

有记者问:美国日前宣布了价值约22.2亿美元的售台武器计划。有消息称中方将对相关美国企业进行制裁,你能否证实?
耿爽说,美方向台湾出售武器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严重违反一个中国原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规定,损害中国主权和国家安全。为了维护国家利益,中方将对参与此次售台武器的美国企业实施制裁。(中方将对参与售台武器的美国企业实施制裁-军事-人民网http://military.people.com.cn/n1/2019/0714/c1011-31232661.html)

这的确是一个大好事,充分表明了中国对待美国霸权和干涉我国内政的态度,笔者也对此非常兴奋,坚决支持。不过,有些朋友宣称“这是中国首次对美国企业制裁”,“即使是对美国相关企业没有产生实质性的伤害,这种充分表明了中国态度的做法也就足够了”。这恐怕就有点不实事求是了。

 

 

事实上,这并不是中国第1次对美国涉事企业进行制裁。远的不说,就在2015年美国受台武器的时候,中国就已经对涉事企业进行了制裁。时任外交部发言人的洪磊在记者会上的相关问答如下:

问:据报道,关于美国宣布向台湾出售武器,中国将对两家涉事企业雷神和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制裁。请介绍具体制裁措施。
答:美国企业参与向台湾出售武器是严重损害中国主权和安全利益的行为。中国政府和企业将不会同任何此类企业开展合作和商业往来。(外交部发言人就美国宣布向台湾出售武器等问题答问_新闻发布_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xinwen/2015-12/17/content_5025250.htm)

而更早的对售台武器的美国公司制裁也是非常普遍的。比如,在2010年时,《环球时报》就刊文指出,中国多年来一直对积极售台武器的雷神公司和洛马公司进行制裁:

近来,不时传出美国即将宣布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消息,引起国人高度关注。美国雷神公司不久前在其网站上发布一则消息,称该公司已从美国政府拿到一笔11亿美元的军售合同,将向台湾出售“爱国者-3”反导系统。此消息一出,即引起中国民众的强烈愤慨,也使雷神被中国制裁一事浮出水面。
雷神公司是雷达设备的主要生产商,而雷达是民用航空信息及安全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年大陆民航业快速发展,机场扩建和新建工程一个接一个,雷神公司本来可以拥有宝贵的商机。该公司遭到制裁完全是咎由自取。
美国另一家参与对台军售的军工企业洛克希德□马丁公司在中国大陆也遭到同样的下场。据报道,该公司日前获美国政府批准,将实施小布什政府2008年宣布的对台军售计划,向台湾出售近10亿美元的“爱国者-3”反导系统的战术导弹等组件。同雷神公司一样,洛克希德□马丁遭到中国严厉制裁,失去了应有的市场。(美公司参与对台售武尝苦果_新闻中心_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o/2010-01-11/104219443096.shtml)

不过,这些制裁的成效是有限的。因为美国方面而并没有撤回相关的售台武器决定,而且这次的售台武器规模比之前更大,所以很多朋友就把以前的事情忘了。

 

 

当然,笔者并不是说,以前的这种制裁模式一点意义都没有。应该说,如果继续实行原来模式的制裁方式,也的确会给售台武器的美国企业带来一些损失,或多或少的会对他们有一些警讯。像近日的《纽约时报》便披露了涉事公司有可能遭到的一些相关损失:

美国《纽约时报》12日刊文称,虽然中方的制裁不会影响美国国防承包商的军火生意,但可能会影响美企在大陆的非军事销售。
《纽约时报》举例称,中方此次制裁,可能将对美国通用动力公司、雷神、豪士科集团公司等业务造成影响。
报道称,通用动力公司就以其对台出售M1A2主战坦克而将受到制裁。该公司除了生产坦克和潜艇以外,其湾流私人飞机也深受人们喜爱。报道称,虽然该公司没有公布其在中国大陆的销售额,但该公司称,去年他们在亚太地区共有23亿美元的收入。
雷神公司虽然表示没有对中国大陆销售任何产品,但报道称,该公司正寻求与联合技术公司的航空航天业务合并。然而,联合技术公司与中国有着很多合作:该公司在中国销售飞机发动机,与中国合作伙伴开发飞机电子产品,还在中国11个城市供应2500部自动扶梯和电梯。报道称,两个公司的业务合并是上个月宣布的,目前仍需等待两家公司股东的批准。
另外,美国豪士科集团公司也与通用动力公司类似,除了生产军用车外,还制造救援及消防车。该公司表示,其生产的车辆在中国30多个机场都有使用,北京也有使用其机场除雪车。(中国宣布制裁对台军售美企影响有多大 美媒给出答案http://mil.news.sina.com.cn/2019-07-13/doc-ihytcitm1757185.shtml)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中国制裁美国对台出售武器的公司,根本目的应该还是阻止美国售台武器。如果要是继续坚持过去的模式,只把制裁放在“直接涉事公司的在华民用业务上”,给它们带来的损失是否会让相关的公司难以承受,是否能够有效的遏制乃至阻止美国售台武器呢?从过去的经验来看,恐怕不能说是非常乐观的。

 

 

那么,应该如何让中国对美国的制裁发挥更大的效力呢?笔者个人认为,中国可以学习借鉴美国的经验,毕竟在世界范围之内采用制裁方式最多,成效最大的国家无疑是美国。

 

为什么美国的制裁能够有显著的成效呢?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美国在制裁的时候,从来不就事论事,而是要和制裁对象有经贸关系的个人或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比如说,几十年来美国一直对古巴进行制裁,但是制裁的对象绝不仅仅限于古巴的个人与企业,和古巴的个人与企业有经贸往来的第三方企业同样被列入了美国的制裁对象。特别是今年以来,美国的特朗普政府公开宣布落实“赫尔姆斯-伯顿法”第三条,要求和古巴有经贸往来的第三国企业“赔偿”美国在古巴革命期间的损失:

美国方面4月17号宣布,自5月2号起,美国会启动一项此前被冻结的法律条款——“赫尔姆斯-伯顿法”第三条。根据这一法律条款的内容,1959年古巴革命胜利后,一些美国公司和个人财产被古巴政府“没收”,美国公民可以在美国法院向使用这些财产的古巴实体以及与其有经贸往来的外国公司提起诉讼。(美国法律高于他国主权?一条被重启的制裁法案引发巨大国际争议http://mil.news.sina.com.cn/2019-05-03/doc-ihvhiqax6441850.shtml)

再比如说,美国近年来对于朝鲜的制裁也从来没有局限于朝鲜本身,而是依照国内法律将制裁的范围一直扩大到了所有和朝鲜有经贸关系的企业。像今年的3月,美国便擅自制裁了中国和朝鲜有经贸关系的两家公司:

【环球时报-环球网报道 记者 李司坤】美国财政部21日发布文件,指称两家从事海运业务的中国公司,大连海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和辽宁丹兴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违反联合国安理会对朝制裁决议,帮助朝鲜进行海运活动、助其“绕过制裁”,并宣布对上述公司进行制裁。在22日下午举行的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来自韩联社的记者就此事提问。发言人耿爽在回应中表示,中方一贯认真严格地执行安理会通过的涉朝决议。他同时表示,已就此事向美方提出严正交涉。(美宣称制裁两家中国公司 中方:敦促美方立即停止错误作为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28692202534084826&wfr=spider&for=pc)

 

 

虽然说美国这种制裁方式让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很多国家非常反感,但是不得不承认,这种制裁方式是极为有效的。现在世界上敢于和朝鲜和古巴等国开展经济合作的企业显然要比未受制裁的国家少的多,也给这些国家的经济上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笔者个人认为,中国完全可以学习借鉴美国在制裁方面的这种经验,不再把对美国的企业制裁仅仅限于“直接涉事公司的在华民用业务上”,而应该适当的扩大一些制裁的范围。

 

比如说,我们完全可以让制裁的对象不止限于直接售台武器的公司,而是把其上下游的企业也纳入制裁的范围。像一些企业虽然没有直接售台武器,但是其为售台武器生产零配件等业务,也完全可以涵盖在制裁的范围之内。

 

再比如说,我们也可以让制裁的范围不止限于相关公司的在华民用业务,也可以仿照美国的做法限制其他公司和相关公司的往来。那些和售台武器公司经贸往来比较密切的,有较多经济合作的公司,我们也可以要求他们停止和售台武器公司的合作,否则就要把他们也纳入制裁的范围。

 

笔者相信,要是学习美国的经验采取这样一些加大制裁力度的措施,一定可以对美国售台武器行为产生较大的震慑作用,最终有效地遏制美国的售台武器行为。

 

当然,我们还是应该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方针,制裁的范围也不能无限的扩大。但是个人认为,制裁的力度应该起到有效遏制美国售台武器的效果,不能像一些朋友认为的那样停留在“表明态度”的层面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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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察网时评”微信公号【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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