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0月16日,当时身为警校学生的孙小果伙同社会无业青年在昆明环城南路强行将两名女孩拉上车,驶至呈贡县境内呈贡至宜良6公里处将其轮奸。”
“1997年4月的一天晚上,尚在服刑期间的孙小果在昆明茶苑楼宾馆908号房,强奸了16岁未成年少女宋某;6月1日,在该宾馆906房间不顾女孩张某某反抗,当众将其强奸;6月5日,在同一房间,又强奸了一名波姓女学生;6月17日晚,在昆明兴绍饭店301房间,孙小果欲强奸幼女张某被拒后,指使其马仔对张某进行毒打威胁,并对其强行非法留置不准回家。”
“同年11月7日晚,孙小果为迫使17岁少女张某某说出其表妹和男友下落,纠集6名马仔将其和其女性朋友杨某某强行掳至夜总会KTV包房内,对其进行毒打、侮辱,并用牙签刺其乳房,用烟头烙其手臂,还逼迫其用牙齿咬住大理石茶几并用肘猛击其头部。次日凌晨,孙小果等人又将张某某、杨某某挟持至昆明市豪胜娱乐城啤酒屋2楼,在公共场所对二人进行毒打,再次逼张某某用牙咬住大理石茶几边缘,用手肘击打其头部;凌晨4时许,孙小果等人将张、杨二人带至昆明饭店大门口,再次轮番对张进行拳打脚踢,直致其昏迷。期间,孙小果马仔还解开裤子,将尿液冲在已被殴致重伤的张某某的脸上。”
“翻开自1994年至今20多年来孙小果案审理案卷,其过程的云遮雾罩,案情的扑朔迷离堪称一部传奇,云南政法系统在孙小果一案审理、判决上的翻云覆雨、出尔反尔令人叹为观止。”
“1994年10月28日,孙小果被收审,1995年4月4日被批准逮捕,1995年6月被取保候审,同年12月20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孙小果有期徒刑2年(这里须注意的是,孙小果被批准逮捕后,并未被收监执行,且取保候审并未发现任何完整的合法手续,只是办案警官在盘龙区看守所看到一张1997年3月27日办的保外就医手续)。”
“1997年7月,服刑期间的孙小果因参与社会上一起案件,被接案派出所民警发现其竟是一个本应在监狱里服刑的罪犯,而这名罪犯仅在1997年8个月时间内,至少参与了强奸、故意伤害、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寻衅滋事等8起犯罪案件。”
“1998年2月1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加上原来强奸罪所判余刑2年4个月又12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孙小果等人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戏剧性的大幕再次拉开,1998年,孙小果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二审维持原判,但死刑未被核准,改为死缓。孙小果在服刑期间,此案又启动再审程序,再审后对原量刑做了大幅度调整,最终孙小果被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
“从1997年11月孙小果被刑事拘留至2010年4月出狱,孙小果实际服刑约13年。而实际上,孙小果服刑期间,却多半以“李林宸”这个化名金蝉脱壳,像普通公民一样在狱外自由活动。”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编自“李光满冰点时评”,有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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