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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满丨孙小果案九问:政法系统需要一次思想整风运动!
点击:  作者:李光满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发布时间:2019-12-17 10: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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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全国的孙小果案终于结案,但这一案件在人们心里留下的刺痛仍会久久难愈。

 

我们先看看这个让整个云南政法系统变黑的孙小果到底有多凶恶,以下引用材料来自彭水周的文章《对孙小果一案的透析与冷思考》。
“1994年10月16日,当时身为警校学生的孙小果伙同社会无业青年在昆明环城南路强行将两名女孩拉上车,驶至呈贡县境内呈贡至宜良6公里处将其轮奸。

“1997年4月的一天晚上,尚在服刑期间的孙小果在昆明茶苑楼宾馆908号房,强奸了16岁未成年少女宋某;6月1日,在该宾馆906房间不顾女孩张某某反抗,当众将其强奸;6月5日,在同一房间,又强奸了一名波姓女学生;6月17日晚,在昆明兴绍饭店301房间,孙小果欲强奸幼女张某被拒后,指使其马仔对张某进行毒打威胁,并对其强行非法留置不准回家。

“同年11月7日晚,孙小果为迫使17岁少女张某某说出其表妹和男友下落,纠集6名马仔将其和其女性朋友杨某某强行掳至夜总会KTV包房内,对其进行毒打、侮辱,并用牙签刺其乳房,用烟头烙其手臂,还逼迫其用牙齿咬住大理石茶几并用肘猛击其头部。次日凌晨,孙小果等人又将张某某、杨某某挟持至昆明市豪胜娱乐城啤酒屋2楼,在公共场所对二人进行毒打,再次逼张某某用牙咬住大理石茶几边缘,用手肘击打其头部;凌晨4时许,孙小果等人将张、杨二人带至昆明饭店大门口,再次轮番对张进行拳打脚踢,直致其昏迷。期间,孙小果马仔还解开裤子,将尿液冲在已被殴致重伤的张某某的脸上。

“翻开自1994年至今20多年来孙小果案审理案卷,其过程的云遮雾罩,案情的扑朔迷离堪称一部传奇,云南政法系统在孙小果一案审理、判决上的翻云覆雨、出尔反尔令人叹为观止。

“1994年10月28日,孙小果被收审,1995年4月4日被批准逮捕,1995年6月被取保候审,同年12月20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判处孙小果有期徒刑2年(这里须注意的是,孙小果被批准逮捕后,并未被收监执行,且取保候审并未发现任何完整的合法手续,只是办案警官在盘龙区看守所看到一张1997年3月27日办的保外就医手续)。

“1997年7月,服刑期间的孙小果因参与社会上一起案件,被接案派出所民警发现其竟是一个本应在监狱里服刑的罪犯,而这名罪犯仅在1997年8个月时间内,至少参与了强奸、故意伤害、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寻衅滋事等8起犯罪案件。

“1998年2月1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孙小果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加上原来强奸罪所判余刑2年4个月又12天,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孙小果等人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然而,戏剧性的大幕再次拉开,1998年,孙小果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二审维持原判,但死刑未被核准,改为死缓。孙小果在服刑期间,此案又启动再审程序,再审后对原量刑做了大幅度调整,最终孙小果被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

“从1997年11月孙小果被刑事拘留至2010年4月出狱,孙小果实际服刑约13年。而实际上,孙小果服刑期间,却多半以“李林宸”这个化名金蝉脱壳,像普通公民一样在狱外自由活动。

12月15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等七家法院分别对19名涉孙小果案公职人员和重要关系人职务犯罪案公开宣判。孙小果继父李桥忠被判有期徒刑十九年,孙小果母亲孙鹤予被判有期徒刑二十年,云南省司法厅、省高法、省监狱管理局、省公安厅等单位、部门的17名涉案人分别被判二年到二十年不等刑期。

 

11月8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小果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一案宣判,判处孙小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2月14日,中纪委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赵仕杰严重违纪问题作出党纪政纪处理,赵仕杰利用担任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职权,在孙小果案申诉再审过程中,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徇私舞弊,授意和要求审判人员枉法裁判,致使孙小果由死缓被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决定给予赵仕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按二级巡视员确定其退休待遇。另有五名正厅级干部给予党纪处分。

 

至此,这一由中央督导组督办的案件的司法审判、党纪政纪处理基本完结,但孙小果案必将在政法史上留下一个抹之不去的污点,足以引起我们深刻反思。现在我们需要对这起案件进行以下九个方面的思考。

 

第一,这起案件牵涉云南省整个政法系统,省高法、省司法厅、省高检、省公安、省监狱管理局、省市区政府的一些部门都牵涉案中,孙小果母亲和继父并不是高级干部,却将一个省与此案有关的政法干部都拉下了水,要风得风要雨得雨,这到底是孙小果及父母能量大还是我们的政治思想和政法体制出了问题?

 

第二,孙小果第一次犯案被判三年,却被立即保释,根本没有坐牢;第二次被判死刑,最后从死刑改判无期,又从无期改成有期;然后是一次次违规减刑,在狱中仅十二年就刑满出狱,即使服刑期间也能够公然以化名在狱外活动,出狱后又继续作恶。这个过程仅仅是某个政法干部或某个部门出了问题吗?显然不是,而是政法内部的监管出了问题。中国的政法体制不可谓不完备,法律体系不可谓不完善,在孙小果案中却形同虚设,在每一个点上都出了问题,说明了什么?

 

第三,孙小果出狱后,又开赌场,又组织黑社会团伙,继续行凶作恶,期间无人管无部门管,直到中央开始打黑行动和中央督导组督导。如果不是中央打黑行动,如果不是中纪委直接督查督办,如果不是引起社会强烈反应,孙小果这个恶人是否就能一直畅行无阻,坏事做尽?在这期间,我们政法系统在干什么?在充当孙小果的保护伞,真的是细思极恐。

 

第四,孙小果1998年已经被判死刑,后因各种违法违规操作,改为有期徒刑,按说又犯了新罪的孙小果应该继续判死刑,然而2019年11月的这次判刑为什么不判死刑而改判有期徒刑25年?这是否是对20年前那次判死刑的否定?或者是对20年前那次判刑后各种违规操作的肯定?

 

第五,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仕杰严重违纪的处理仅只是留党察看一年,还要按二级巡视员确定退休待遇,可他的问题是“在孙小果案申诉再审过程中,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徇私舞弊,授意和要求审判人员枉法裁判,致使孙小果由死缓被改判有期徒刑二十年,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这样的人还要留在党内,还要给予什么二级巡视员退休待遇,这让群众心里能服吗?

 

第六,1997年12月9日,《云南法制报》刊发报道《可怜天下父母心——孙小果父母访谈录》。文中,孙父孙母对自己儿子所犯的罪行表示了震惊、愤慨和谴责,几乎在是大力宣传其母亲的正面形象,这种宣传为此后孙小果母亲四处活动、为孙小果减刑提供了依据,我们想问的是,这是谁在控制媒体?我们的媒体到底是在为谁服务?

 

第七,孙小果案中当事人能够调动云南政法系统和政府部门几乎所有需要的资源,那么我们必然要问,云南省这些年除了孙小果案,还有没有其它还没有浮出水面的类似案件?或者说,云南仅仅只有这一个惊天大案吗?除了一个孙小果,还有没有其他什么小果,云南黑社会到底严重到什么程度?黑社会的保护伞到底有多大?

 

第八,仅仅只有云南有孙小果案吗?中国其他地方有没有孙小果案?很可能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为什么到了2013年以后,云南黑社会和黑社会保护伞还如此严重?中国其他地方是否也同样严重?

 

第九,中国政法问题不是队伍不健全的问题,不是法律不完善的问题,而是政法队伍的思想出了大问题,政治觉悟出了大问题,职业道德出了大问题,对政法队伍的监管出了大问题,是政法本身出了大问题,不是小问题。

 

我认为需要在全国政法系统进行一次思想整风运动,整思想,整作风,整纪律,整队伍,加强政治审查,坚决把政治不合格、思想不合格、作风不合格、纪律不合格的人清理出政法队伍,真正让政法队伍为党的事业服务,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政法队伍是国家的柱石,是人民生命财产之安全保证,我们一定要把这支队伍锻造成政治可靠、思想端正、作风过硬、能力超强的政法队伍,坚决打击黑恶势力,端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让我们的政法队伍真正成为人民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人民生活、为社会发展营造一个祥和、安宁的环境,还老百姓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政治环境、生活环境。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编自“李光满冰点时评”,有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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