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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双祥:政府依法履行职能而非转变职能是当务之急——一个基层干部的心声
点击:  作者:单双祥    来源:昆仑策网   发布时间:2016-10-01 08: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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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先在部队工作十五年,后转业到地方工作十八年,三十多年的基层实践,放弃了很多,就为“全面正确依法履行各自职能”这个真理的认识而不断求索。

 

  三十多年来,亲身见证了我国发生巨大变化,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当然,也感到当今社会问题多多,黄赌毒、各种腐败、各类犯罪、贫富差距等等,尤其是看到当下市(县)级政府,人浮于事、机构臃肿、职能重叠、职能紊乱、效能低下的问题时忧心忡忡,这些问题会拖延中国梦以及小康社会的实现,会阻碍依法治国落地生根。


  针对上述问题,我一直关注“转变政府职能”这个命题,近年来,我着重写了《质疑转变职能》这方面的文章,发表后并转载在光明网、人民论坛网等网站上,得到基层干部群众赞同和少数学者认可。

 

  我再次呼吁,必须尽早尽快从转变政府职能旧思维旧理念中转岀来,否则依宪治国,依法行政难以落地生根。

 

  一、政府职能只能用“履行”绝不能用“转变”


  首先,必须正确认识政府职能。政府机构(或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服务时应承担的职责以及所发挥作用和功能叫政府职能。

 

  其次,必须搞清什么是职能。“职”的涵义是事务,进一步解释就是制度或法律所规定的事务。“能”在职能里的涵义是功能或者发挥作用。由此推理,职是职能的前提、内因,是事务的根本、源头。

 

  既然职是职能的根,那么所有的“职”必须具有各自事务的属性,这个属性是不随人的意志转移的。比如说食品安全,这个属性就是指所有供人们食用的物品,也包括当前争论的转基因食物。不管食品处在生产、加工、贮存、流通、餐桌等等那个环节,职的属性就是监管食品安全,无论食品行业如何发展,如何变化。

 

  能是职能的外因、条件,只有在职的基础上创造条件充分发挥能动性。对政府机构来说,政府职能的正确认识,其前提是必须履行制度和法律规定的各类事务,至于怎么履行可以创新,可以转変方式方法,前后必须有机统一,不可分开。若只看到有制度和法律,而不去履行,这叫不作为,抛弃制度和法律,只管怎么做,这叫乱作为、瞎折腾。

 

  二十多年来,社会现实已经证明:在转变职能中是不是存在有的地方政府、有的部门“抛弃制度和法律”这个前提,只管怎么做,其结果当地政府公信力越来越低,道理就在这里。从《宪法》角度讲,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只是一个执行机关,他们的责任和义务就是不折不扣地履行各自法定职能,他们没有一边履行职能,一边立法、修改法律和设置机构的权力,不通过各级人大修改“职”这个根,政府拿什么“转变职能”?

 

  政府在履职过程中岀现缺位、错位,从表象看是政府问题,仔细分析,有的缺位、错位其根在法律上,而法律又是人大制定,因此职能缺位、错位,再不能单向思维指责政府,而是要全面深入分析职能缺位、错位的根源(当然也不排除少数干部缺乏政治规矩而故意乱为之)。若是法律的原因,各级政府机构必须及时反馈到各级人大,由人大作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的改革方式属于本末倒置

 

  1997年我从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经历几次“转变政府职能”的政府改革,每次改革都是定职能、定机构、定人员的方式推进。这种改革方式最大的问题:

 

  一是只注重枝叶,而忽视根本;比如说西瓜办、蔬菜办、粮油办等机构,本来属于农业部门生产管理科室小分支,却因为有定职能、定机构这个主观思维,所以必然导致机构丛生。

 

  二是只注重局部,而不去考虑全局;只要深入各地地方政府调查,不难发现,当地地方政府为了发展某个行业,就可以随意扩大其行业行政机构。比如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正常思路,水产局、畜牧兽医局都是农业部门下属机构,可是有的地方政府,水产局、畜牧兽医局与农业局平等,谁也不属于谁。

 

  三是只注重缓解问题表象,而不求解决问题本质;比如说十多年前社会上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喊要加强职能监管,就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内增加食品安全监管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也喊要加强质量检测,也必须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内设食品安全管理分局,最后形成七、八部门监管食品安全,其结果还管不好。

 

  三、转变职能成了有的官员乱作为的“明规则”

 

  我国制定了230多部法律,覆盖各个领域,应该说法治体系基本建成,各级政府依法履行各自的法定职能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各自的使命,然而,在现实里可以看到,依法办事,守规矩,说成“老实人”,被边缘化;那种越法办事的人,甚至做违法的人,说成单位的能人。前些年,他们还句句有词:转变职能就是要给本单位、本部门创造最大的经济效益;转变职能就是要依据法律去多收费;转变职能就是给本单位、本部门提升行政级别的一次机会;转变职能就是增设机构,增加人员最充分理由。所以有的干部群众说,职能部门那里是依法行政呀?他们能用上20%的法律就不错了,若能用上50%的法律,人民群众还可以认可,若能用上70%的法律,社会公平正义必然大变样。

 

    四、简政放权不能与政府职能同语

 

  市场有公平,社会有秩序,这不是天生具有的,而是政府依法规范岀来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需要政府规范和维护,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更需要政府规范和维护,这是铁的定律,非常简单的道理。有的学者借助资本主义那一套根本不符合我国国情的理论,盲目地指责政府,说什么,简政放权就是把有些权力放到市场中去,放到社会中去。众所周知,简政放权的“权”是法律规定的行政权力,简称政权,而不是物权、民权,岂能混淆视听?当然,正如李克强总理所说: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简政放权就是减去不必要的程序,取消不必要因审批而衍生的证照。让政权为人民服务,让政权为市场护航。

 

  我多次呼吁简政放权不能与政府职能同语,就像数字不能与数学同语,枝叶不能与树同语一样的道理。修剪枝叶就是让树更好成长,岂能砍树?简政放权就是更便于政府机构履行各自的职能,怎么会是转变政府职能呢?

 

  (作者单位:湖北省鄂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原创】来源:昆仑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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