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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明:西方人在西藏问题上的“两个误解”
点击:  作者:朱晓明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发布时间:2024-03-29 06:3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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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祝西藏百万农奴解放65周年】

 

【编者按】1959年3月28日,一场以废除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为核心的民主改革在西藏全面展开。百万农奴彻底解放,实现了做人的权利,享有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 但纵观历史,由于地理文化差异和意识形态障碍,西方社会在西藏问题上总是存在诸多误解、偏见与恶意歪曲;其背后原因主要是达赖集团及其支持者,歪曲历史,混淆是非。 因此,我们要正本清源,将被颠倒歪曲的历史扭转回来、明辨清晰,将一个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西藏展现在世界面前。本文摘自朱晓明所著《当代西藏工作理论思考与实践》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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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晓明 著《当代西藏工作理论思考与实践》】


由于历史地理的距离和意识形态的障碍,许多欧美人在西藏问题上存在不少疑虑和误会。2009年10月13日,英国聚贤社邀请了一些来自不同国家的朋友访问CTRC(中国藏学研究中心,英译China Tibetology Research Center的缩写),他们在座谈中向我们提出了许多问题,误解的确很多,其中最突出的有两个:

第一个误解,由于欧洲民族国家的形成与中国不同,因此,一些西方人误认为“西藏历史上就是一个独立国家”,“1951年共产党入侵了西藏”。这是一个带有根本性的“误解”,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在国家的创造与发展的过程中,都尽了自己光荣的责任,形成了中国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格局。如果硬要打破这个历史形成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交融,不可分离的格局,势必造成大动乱、大灾难。

第二个误解,一些西方人误认为西藏过去是一个世外桃源,是一个安宁的、纯净的,是梦想中的“香格里拉”,误认为现在西藏什么都不好,今不如昔。总之是,神话化了十四世达赖喇嘛和他当年统治下的旧西藏,妖魔化了共产党领导下的新西藏。这又是一个根本性的“误解”。

这两大误解,一是关于主权;二是关于人权。造成这些误解的原因主要是达赖集团及其支持者,歪曲历史,混淆是非。我们要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把被颠倒了的历史重新颠倒过来,把被混淆了的是非重新分辨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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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拉萨布达拉宫(2023年2月24日摄)。新华社记者 晋美多吉 摄】


关于主权问题——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


2009年3月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了《西藏民主改革五十年》白皮书。白皮书开宗明义的第一句话,就是“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一提法,吸收了专家学者多年的研究成果,为反分裂斗争提供了有力武器。

1、“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的三层含义

“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包含了“三层含义”,即民族、历史、领土。我在政协社科界的发言中讲了这个观点,学者们都认同。有的学者说还应包括文化,西藏的文化来源、文化体系也是中国的一部分。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签定。“协议”的第一句话就是“西藏民族是中国境内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之一,与其他许多民族一样,在伟大祖国的创造与发展过程中,尽了自己的光荣的责任。”这是连当年还在国内的十四世达赖和原西藏地方政府也表示赞成,没有提出疑义的。这“第一句话”,开宗明义,阐明了藏族是中国境内的民族,其历史是中国历史一部分的事实,并肯定了藏族为中国的创造和发展所做出的积极贡献。

“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首先是指藏族是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是中华民族的一部分。在这个基础上,顺理成章,藏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是中国历史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藏族聚居和生活的地方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

2、关于“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的研究成果

新中国建立之初,中国的官方报刊就提出了“西藏一向是中国的领土”的说法。1950年《人民日报》发表短评“斥美国对西藏的阴谋”指出:“西藏一向是中国的领土,这是举世公认的事实。” 70年代末、80年代初,国内一些学者明确提出,“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反分裂斗争中发挥了作用。在当时条件下,这种观点充分表达了中国学者渴望维护国家主权、维护民族团结的强烈愿望,同时,当时主要着眼于政治斗争,学术上还有进一步深入研究的空间。

元朝时期西藏成为中国一部分的说法产生比较早,上个世纪上半叶,九世班禅活佛就在西藏历史演说中提出这一看法,今天这种说法在学术界也有广泛的影响,这一说法已经有力地回击了“西藏独立”说的各种谬论,当今世界上有影响的大国有七百年历史传统的只是少数,有些国家也只有二三百年的建立史。因此这一观点,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中,是在党和政府的文件中普遍使用的说法。

作为学术问题,用西藏地方纳入元朝行政管辖之下作为依据,说明元朝西藏地方是中国领土一部分论据充分,但是因此说元朝西藏地方初次纳入中国版图,就会出现这样几个不能回避的问题。

例如,元朝以前,特别是吐蕃王朝时期的西藏历史是不是中国历史的一部分?又如,明朝在西藏设立了行政区划,却并没有在西藏直接派驻军队,征兵征税。民国时期同样如此,但不能因此说这一时期的西藏不属于中国。就事论事的方法不仅不能解决西藏地方的一些历史问题,也无法解释整个中国民族发展史上的许多问题。

可见,仅仅用行政管辖作为唯一标准来划定边疆民族进入中国版图,存在着重大的理论缺陷,在现实中也可能会被分裂主义分子所利用。这种以行政管辖为原则的方法套用的是近代国家的概念,既不能反映历史发展过程中中国国家形成的客观实际,也会陷入概念上的混乱。

说元朝中央政府首次对西藏地方行使行政管辖,说元朝的西藏地方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都是正确的,但是,说西藏在元朝首次纳入中国版图,却是不严谨、不科学的。

近年来,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的学者,在“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的问题上,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在反分裂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研究成果之一——划分历史上中国疆域范围的标准。我国著名历史地理学家谭其骧先生在《历史上的中国和中国历代疆域》一文中,介绍了由他主编的《中国历史地图集》这部重大学术成果中在处理历史上“中国”疆域问题的一些基本原则,并对历史时期中国疆域的形成时间、范围,以及如何认识少数民族及其政权地位等问题,作了清晰的阐述,在学术界产生广泛和深刻的影响。对于我们认识西藏地方与中国整体的关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其主要观点是:

1、王朝史不等于中国史。我们伟大的祖国是各族人民包括边疆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不能把历史上的中国同中原王朝等同起来。要分清楚汉族与中原王朝和中国,是有紧密联系,但又不完全相同的概念。整个历史时期只有清朝等于全中国,清朝以外没有别的中国政权。

清朝以前任何历史时期,中国都包括两个以上的政权,我们绝不能说这个政权是中国的,那个政权不是中国的。历史上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的中国政权时,那就得承认事实上当时几个政权并存。即使一些边疆民族政权那时还没有纳入中原王朝的行政管辖,还不归当时的汉唐王朝管辖。但必须承认吐蕃、匈奴、突厥、回纥都是中国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少数民族政权,他们都是历史上的中国一部分。

2、中国人既包括中原人或者汉人,也包括边疆各个民族。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国境内的各民族共同缔造了中国,各民族的历史都是中国历史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离开蒙古族建立的元朝,满族建立的清朝的历史,就没有完整的中国历史。离开吐蕃王朝的历史,中国的历史就缺了一大块,而且西藏和藏族史也会被分割得支离破碎。显然,藏族历史不能因为元朝才接受当时中原王朝的行政管辖而被分裂为“属于中国”和“不属于中国”两个部分。

3、1840年前中国境内的民族都是中国民族,其历史即是中国历史。所谓历史时期的中国就是清朝完成统一以后,帝国主义侵入中国以前的清朝版图,具体说,就是从18世纪50年代到19世纪40年代鸦片战争以前这个时期的中国版图作为我们历史时期的中国的范围。

这个历史时期的中国,有两个显著特点:第一,只有一个清朝政权,除此以外没有其他中国政权;第二,是在帝国主义侵略、瓜分中国之前。不管是几百年也好,几千年也好,在这个范围之内活动的民族,我们都认为是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在这个范围之内所建立的政权,我们都认为是中国历史上的政权。拿“中国”两个字表示我们国家的主权所达到的范围,这个观念是鸦片战争之后才形成的。讲到“中国”就是表示我们国家的主权所达到的范围,这是鸦片战争后经过了几十年才逐渐形成的。

西方民族国家形成的道路、理论和标准,与东方民族,特别是与中国不同。但目前,从实力对比上仍是西强我弱,其优势不仅表现在经济上物质上,而且表现在学术上、文化上。在近代国家、民族、版图和疆域形成等重大问题上,话语权主要掌握在西方手里,由近代殖民主义扩张,以及通过武力征服而形成的概念,在被强加给国际社会的同时,也被用来解释一些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的历史及其民族关系史,关于西藏地方与中国关系的问题是其中之一。

西方和达赖集团为了达到遏制中国的政治目的,用西方理论和标准,歪曲和肢解中国历史。例如,用西方民族国家形成的模式来套中国,用西方殖民主义者的关于殖民者和被殖民者、宗主国和附属国、保护国和被保护国的关系来比附中国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的关系等等。

《中国历史地图集》是名著,该书汇集着众多名家的心血和智慧,而该书主编谭其骧先生更是蜚声海内外的历史地理大家,他们处理中国历史疆域的原则是“在1840年以前,中国版图之内的所有民族,在历史时期是中国的一部分。就是这么一条,没有其他标准。”在中国史学界,这是一个已经解决了的问题,已经形成共识的问题。在西藏,由于有反分裂斗争的因素和其他复杂因素,这个问题还有必要进一步讲清楚,既有利于反分裂斗争,又有利于内部的团结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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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国杰(右二)和家人在家门前合影(2021年3月22日摄)。新华社记者 孙瑞博 摄】


研究成果之二——“两句话”的表述。根据清朝中期中国历史版图形成说,在此版图境内的民族是中国少数民族,他们的形成和发展历史就是中国历史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当时的西藏地方是中国领土,藏族是中国的少数民族,藏族的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就是中国历史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以藏族为主繁衍生息、开发建设的西藏地方自然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历史上中国就是在多民族、多政权不断走向统一,不断加强加深联系,逐渐形成一体的过程中形成的。费孝通先生提出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理论,是认识中国民族发展历史十分重要的一个理论,也是说明西藏自古是中国不可分割一部分的重要理论依据。

江泽民同志在1992年1月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我在这里着重讲讲西藏的情况。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这是无可辩驳的历史事实。”

经过研究,我们的学者提出,在西藏历史地位问题上,可以用两句话来表述,一是西藏自古以来是中国的一部分;二是中央政府自元朝开始对西藏行使行政管辖,或从13世纪起,历代中央政府都对西藏进行行政管辖。《求是》杂志2009年第6期发表的藏研中心撰写的“西藏民主改革前后”一文,就用了这个提法。

“西藏自古以来是中国的一部分”,这是我们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的立论基础、逻辑起点。在这个根本问题上,必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是对历史、对原因的追寻。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不仅要承认现实、承认结果,而且要在形成现实和结果的历史原因和基础上达成共识。提出“西藏自古是中国一部分”不仅是学术问题,也是反分裂斗争的重要思想理论和学术武器。

十四世达赖过去鼓吹“西藏历史上是一个独立国家”,后来则声言“现在可以不谈这个问题”,把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的历史联系说成是可以存而不论的学术问题。在这样的重大的问题上,我们千万不能太天真,不能被达赖集团的花招所欺骗。

关于人权问题——废除封建农奴制是西藏人权事业的历史性进步


近年来,“西藏人权问题”被某些西方国家和非政府组织炒得沸沸扬扬,成为他们诬蔑、攻击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的一个“热点”问题。许多外国人,包括一些对中国相当友好的朋友,一谈起西藏,往往也感到疑惑,甚至抱有偏见。在西藏问题上,西方并没有掌握真理,但他们的确掌握着国际新闻舆论工具。我们有责任用历史和事实,还西藏人权问题以其本来面目。

1、所谓“西藏人权问题”是在什么时候、什么背景下,由什么人提出来的?1959年3月,西藏上层反动统治集团发动了旨在分裂祖国的全面武装叛乱。人民解放军在百万农奴的拥护、支持下,迅速平息了叛乱。平息叛乱和民主改革的胜利,标志着政教合一、僧侣贵族专政的封建农奴制度的终结,标志着西藏人民从此走上了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叛乱失败后,达赖集团裹胁数万群众逃亡印度,在印度北部喜玛偕尔邦的山区小镇达兰萨拉建立了所谓“流亡政府”,开始了其流亡国外,鼓吹“西藏独立”,从事分裂活动的生涯。

西藏的平叛改革是中国的内政。但是,以美国为首的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却利用这一事件,在国际上掀起了一股反华浪潮。他们一方面在政治、军事、财力上给达赖集团的分裂活动以实质性的支持;另一方面,打着尊重人权的旗号,诬蔑和诽谤中国政府“侵犯西藏人权”。

1959年7月,国际法学家委员会抛出了一份所谓“西藏问题”的调查文件,称无论在事实上还是在法律上,西藏完全是一个“主权国家”;西藏官员有权在法律上取消“十七条协议”;指责中国政府在西藏实行“种族灭绝”。正是在这份文件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所谓“西藏人权问题”。那么,这个国际法学家委员会又是个什么组织呢?它实际上是由美国情报机构在1949年创立的自由法学家审查委员会,也叫作苏联地区爱好自由律师调查委员会和自由法学家同盟组成的。

正如“美国法律协会杂志”所说,建立国际法学家委员会的“主要目的是收集证据,向全世界提供文件证明,揭露铁幕后面共产主义的许多不公正的现象”。美国政府实际上把它看成是一个在冷战中反对共产主义的有用伙伴。

联合国在五、六十年代为美国所控制。自从朝鲜战争爆发以来,美国便操纵联合国阻挠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

1959年9月,第十四届联大在纽约召开。美国国务卿赫脱在大会发言中,诬蔑“中国共产党残酷压制西藏人的基本人权,推行殖民主义政策”,称我平叛的目的在于“消灭西藏种族”。美国在幕后操纵两个中等国家向联大提交了“西藏问题”议案。对此,美合众国际社评论道:“美国官员认为,如果美国采取行动,把西藏问题提交联合国,那就会使中立主义国家的人民认为这件事仅仅是一种冷战宣传而不予重视”。

美、英等国为了迷惑人心,争取支持,对提案作了某些修改,未敢提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共产党,而是在“尊重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原则”的幌子下对中国进行诽谤和诋毁。修改后的提案称,大会“对于西藏人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已被强行剥夺,深感不安”,要求“尊重西藏人民的基本人权和他们独特的文化和宗教生活”,说什么“相信尊重宪章原则和世界人权宣言,对以法制为基础的和平的世界秩序的演化是必不可少的”。10月21日,联大以45票赞成,9票反对,26票弃权,通过了这一反华提案。

这是联合国通过的第一个关于“西藏人权问题”的反华决议。我国政府于10月23日发表声明,严厉批驳了所谓“西藏问题”决议,指出这是美帝国主义导演的一幕丑剧。

这就是“西藏人权问题”出笼的背景和过程。比较一下国际法学家委员会的“调查文件”和联大通过的“决议”,不难看出,前者是赤裸裸地鼓吹“西藏独立”,后者则小心翼翼地回避了主权问题,只讲所谓“西藏人权问题”,欲盖弥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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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拉萨市民走过八廓街老城区邦达仓古建酒店(2023年3月24日摄)。新华社记者 晋美多吉 摄】


2、“西藏人权问题”提出以后,几十年来,发生了些什么事情?自五十年代末至今,某些西方国家和国际反华势力,借所谓“西藏人权问题”攻击中国政府,大体经历了产生、冷落、复燃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产生期,从五十年代末到六十年代中。继1959年十四届联大后,联合国大会又曾于1960年、1961年和1965年三次把所谓“西藏问题”列入大会议程。其中1961年的十六届联大和1965年的二十届联大再次分别通过了所谓“西藏问题”决议。这些决议声称,“对西藏人民独特的文化和宗教生活受到压制”表示“严重关注和极大的不安”,称中国应“停止那些剥夺包括自决权在内的西藏人民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行径”。与1959年决议的不同之处在于,除了对人权问题继续表示严重关注外,还把“西藏问题”列入自决权范围。明目张胆地支持达赖集团实行所谓“自决”。

对于联合国上述三个决议,中国政府当时均发表声明,严正拒绝了对中国的无理指责,阐述了中国政府的原则立场,指出所谓“西藏问题”决议完全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被剥夺的情况下通过的。决议既违背了联合国宪章宗旨,又颠倒是非,混淆黑白,因而完全是非法的、无效的。

第二阶段为冷落期,从七十年代到八十年代初。随着中国在联合国合法席位的恢复,以及我国与西方国家关系的改善,美国逐步减少了对达赖集团的财力资助,暂时中止了对流亡藏人的军事训练。联合国大会也不再是任人为所欲为地攻击中国的场所。“西藏人权问题”一度无人提起,受到极大的冷落。       
   
第三阶段为复燃期,从八十年代中以后,特别是1989年之后。国际大气候发生了很大变化,达赖集团加剧了分裂活动的步伐。他们一方面向西藏自治区内渗透,多次在拉萨策划和煽动骚乱;一方面在国际上四处活动,企图把西藏问题国际化。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达赖集团分裂活动的支持逐步升级。他们重新拾起“西藏人权问题”的幌子,作为攻击中国的一个重点内容,在联合国人权机构连续炮制反华提案,屡败屡战,纠缠不休。

3、关于西藏人权问题的几个基本观点

关于农奴制的国际文书。据不完全统计,现代的世界人权保障文书已有100多个,在世界性人权约法、区域性人权约法和具体人权约法中,都有多个涉及人身权利、废除奴隶制和与奴隶制相类似的社会制度的宣言、公约和宪章。国际人权约法中关于废除奴隶制度的规定,也足以说明废除西藏封建农奴制度的必要性和正义性。

鉴于世界上一些地区和国家还存在奴隶制度的实际,1926年,国际联盟主持制定了《禁奴公约》,公约在前言和正文条款中对奴隶制进行了界定,并规定禁止对奴隶的强迫劳动和奴隶贩卖行为。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世界人权宣言》,其中规定“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1956年,联合国又颁布了《废止奴隶制、奴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之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其中还对“农奴制”专门作了界定,指出它是与奴隶制相类似的奴役制度,属废除之列。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56年4月30日通过的《废止奴隶制、奴隶贩卖及类似奴隶制的制度与习俗补充公约》,在第一编第一条关于应完全之废止或废弃的类似奴隶制的制度与习俗中明确规定,“农奴制,即土地承租人受法律、习惯或契约之拘束须在他人所有之土地居住及劳作,并向该一他人提供有偿或无偿之若干固定劳务,而不能自由变更其身分之状况。”旧西藏的状况,无疑就属于这种状况。

我们说要用国际社会听得懂的语言和方式,提高宣传报道,特别是对外宣传的效果,就要了解有关国际文书的规定。

毛泽东关于旧西藏社会制度的论述。

毛泽东曾说过:“我看,西藏的农奴制度,就像我们春秋战国时代那个庄园制度,说奴隶不是奴隶,说自由农民不是自由农民,是介乎这两者之间的一种农奴制度。”“旧制度不要了,舍掉它算了。旧制度不好,对西藏人民不利,一不人兴,二不财旺。”

毛泽东指出:“有些人对于西藏寄予同情,但是他们只同情少数人不同情多数人,一百个人里头,同情几个人,就是那些叛乱分子,而不是同情百分之九十几的人。在外国,有那么一些人,他们对西藏就是只同情一两万人,顶多三四万人。西藏本部(只讲昌都、前藏、后藏这三个区域)大概是一百二十万人。一百二十万人,用减法去掉几万人,还有一百一十几万人,世界上有些人对他们不同情。我们则相反,我们同情这一百一十几万人,而不同情那少数人。”

在人权问题上,由于各国的历史沿革、文化传统、价值观念、社会制度不同,因此产生了不同的观点,不能用西方的标准作为唯一的标准。我们主张不同的观点可以而且应该在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讨论,反对把一己的观点强加于人。无论观念上有什么差异,人们都应该尊重事实。

我们认为,对于一个民族来说,人权首先是一个民族的生存权、发展权。在旧西藏,广大农奴和奴隶不仅没有任何社会和政治权利,而且连基本的生存条件也得不到保障。他们的人身依附于农奴主和贵族,连起码的人身自由都没有,哪里谈得上有什么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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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号穿行在西藏拉林铁路林芝段的桃花间(2023年3月21日摄)。新华社记者 觉果 摄】


在西藏人权问题上,我们的基本观点是:

1、西藏确实发生过严重侵犯人权的现象,不过,那是发生在过去,而不是现在。正是在封建农奴制下,西藏人民的人权受到了严重的、体制性的剥夺和践踏。

2、民主改革以后,西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西藏人民从此才真正享有了各项人权和基本自由。

3、对于废除农奴制,实行民主改革,西藏的一部分农奴主是反对的,他们在1959年发动叛乱,失败后流亡国外。废除封建特权绝不是侵犯人权,而恰恰是为了实现和维护西藏人民的人权。

4、当年反对民主改革、践踏人权的农奴主,今天还在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大言不惭地奢谈什么“人权”,其目的在于恢复他们失去的特权,恢复他们对西藏人民的统治。

5、支持他们的某些国际势力对西藏封建农奴制践踏人权的历史闭口不谈,对达赖集团是封建农奴主利益代表的本质闭口不谈,他们的言行,何其虚伪。

6、所谓“西藏人权问题”只是流亡国外的少数西藏分裂主义分子和支持他们的某些国际势力制造出来的一个借口和幌子,透过所谓“人权”问题的表象,实质是企图利用达赖集团,制造事端,牵制中国、遏制中国,甚至分裂中国。他们的借口和幌子本身就是站不住脚的,是不存在的。

在谈到西藏人权问题时,如果仅仅看到所谓人权的表象,那并没有抓住问题的要害。因为在人权的表象背后,包藏着分裂中国的祸心。流亡国外的西藏分裂主义分子赤裸裸地鼓吹“西藏独立”。西方一些国家的政府和议会的态度在表面上有所不同,政府中没有一个敢于公开支持“西藏独立”,而议会中则有一些人走得很远。

值得警惕的是,在所谓人权和主权之间,并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君不见,在前苏联解体、前南斯拉夫内战的演变过程中,西方开始也只讲人权问题,后来就不仅限于人权了。对中国各族人民来说,前苏联、前南斯拉夫地区的混乱、冲突、战乱的现实对我们毫无吸引力,相反使我们更加珍惜我国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大好形势。抓住机遇,发展自己,壮大综合国力,是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利益之所在。

少数西藏分裂主义分子和国际上的某些人大讲所谓“西藏人权问题”,目的决不是什么关心西藏人权状况,而是企图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恢复那些流亡国外的三大领主对西藏人民的统治,让他们来主宰西藏人民的命运和未来。这是已经翻身解放、当家作主的昔日的农奴,已经走上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的西藏人民绝对不会答应的。这才是“西藏人权问题”的实质所在。

作者系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原党组书记;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编自“观察者网”,原文摘编自朱晓明著《当代西藏工作理论思考与实践》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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