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环球聚焦 > 深度评析 > 阅读信息
马江博:数据造假干扰中央决策,中国正以最严厉态度打击
点击:  作者:马江博    来源:马江博说趋势微信号  发布时间:2024-10-12 12:35:13

 

一个巨大的信号。

 

中央在当前复杂且关键的时期,正严打统计造假,以确保数据真实和有效决策,避免假数据干扰中央判断。

 

那么,统计造假,究竟罪该几何?

 

首先是,违反党纪。

 

去年12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针对各类统计造假行为的可实施严格惩戒:统计造假者,最高可以开除党籍处分。

 

其次是,明确了违反《统计法》,如有顶风作案,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9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面修订后的新版《统计法》。

 

与旧版相比,新版《统计法》有三个非常突出的亮点:

 

1、全面加强统计监督。首次把统计监督写入法律,对自上而下的各部门、各级政府都采取常态化的统计督查、统计监测。

 

2、严抓统计责任制。负责人明示暗示相关单位造假的、领导干部参与造假的、明知造假而不进行监督的、负责人对统计造假存在失查的,全部都要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3、由国家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和实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

 

党纪和国法,双剑齐下,严抓统计造假,信号非常明显:在形势复杂的当下,要确保数据真实和决策有效。

 

想再靠欺骗中央,获得政绩认可,此路不通了。

 

过去,数据注水”“数据造假等统计乱象屡禁不止:尤其是地方官员政绩唯GDP论时代,全国各地造假层出不穷。

 

一些权威报道和各地相关报告显示,有的地方GDP常年注水。

 

比如,经过审计,天津滨海新区则将2016年地区生产总值由原来的10002.31亿元调整为6654亿元,缩水幅度达三分之一。

 

201813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曝经济数据有水分,应核减2016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900亿元,核减规模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40%…

 

甚至,还有些地方,真正核实下来的GDP,只有公布数字的一半儿多。

 

至于一些地方官员,为了数据上光彩,向上级邀功,不惜大搞权力干预。负责人强令基层乡镇、园区、企业报送符合要求的数据,如果不达标,还强行要求按照指定数据修改。

 

甚至已经停产数年之久的企业,都被要求报送仍在正常运转的资料。

 

有的地方,甚至直接代替企业自己就篡改、捏造、虚报多报相关数据,要求企业必须按照造假数据统一口径。如果是上级部门来督导,还会千方百计的阻碍统计检查。

 

这些地方官员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经济社会的正常秩序,破坏了党和国家的公信力。

 

要知道,统计数据是整个经济社会运行的基础性数据,更是中央在进行宏观决策时必须参考的重要依据。数据注水和造假数据,会严重误导中央做出的政策指令。

 

今年1月,国家统计局曾经公布某县县长胡某的统计造假案例。该县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农业普查方案和普查工作要求,弄虚作假严重。

 

执法检查实地入户核查42户农户,发现普查员未入户普查并编造及代填代报普查数据;核查153个普查小区,发现49个普查小区没有摸底表。

核查5个乡镇12570份普查表,发现有1290户普查表无数据,1236户普查表没有签字,有签字的普遍存在笔迹相似问题。

 

作为一县之长,胡某对该县统计数据造假负有领导责任,行为已构成违反工作纪律,最终被按照党纪严肃处理。

 

这个鲜活的真实例子表明,虽然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了党纪的严管,但依然有人敢于顶风作案。

 

如果任由这些地方官员受利益驱动,政绩观错位,大肆进行数据注水、统计造假,那么对国家的危害性无疑是极大:一个细微的偏差就可能导致高层对经济的做出不同的判断决策,更别提如果是大面积、大范围的统计造假了。

 

一个关键数据存在偏差,就可能导致做出两种迥然相反的决策。

 

当下这个时期,我们的经济社会正处在变革和转型的关键期,每一步的宏观决策都需要有真实、准确、详实的基层数据来支撑。

 

只有根据真实情况,中央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和应对。如果地方上,大搞数字游戏,那中央还怎么决策?统计造假背后,不仅仅是技术问题,更是官员思想问题,政治问题和站位问题。

 

现在,统计造假已经成为党纪国法中一票否决事项。毕竟,决策正确的前提,是真实。

 

必须坚持实事求是。

 

来源:马江博说趋势微信号

责任编辑:向太阳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高端精神

国策建言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友情链接
  • 人民网
  • 央视网
  • 新华网
  • 求是
  • 中国军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中国科技网
  • 中国共产党历史和文献网
  • 红色文化网
  • 观察者网
  • 参考消息
  • 环球网
  • 毛泽东思想旗帜网
  • 红旗文稿
  • 红歌会
  • 红旗网
  • 乌有之乡
  • 橘子洲头
  • 四月网
  • 新法家
  • 中红网
  • 激流网
  • 宣讲家网
  • 中共党史网
  • 国史网
  • 全国党建网
  • 中国集体经济网
  • 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
  • 西北革命历史网
  • 善之渊
  •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
  • 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烽火HOME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研究院 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kunlunce@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