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环球聚焦 > 深度评析 > 阅读信息
令人生疑,美使馆广州养蜜蜂?
点击:  作者:星空与思考    来源:策辩微信号  发布时间:2021-12-21 10:30:24

 

近日,伙伴在文章后提醒策辩:美驻广州总领馆养蜜蜂?

 

 

策辩为核实此事,专门关注了美驻广州总领馆的公众号。原来是1217日,美驻广州使馆发布了一个视频,吹嘘其怎么关注气候变化?怎么呼吁气候变化采取了行动?并炫耀其在珠江新城搞了一个小养蜂场。

 

不知道伙伴们看到此事的第一反应是什么?策辩对此有2个疑问:

 

1.美国人养蜂的真实目的?

2.美国人养蜂合法吗?

 

看到美国养蜂视频,不知道是不是策辩敏感,首先想到的是美国2018年被德法科学家,揭露的美国昆虫盟国计划

 

此计划由美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主导,2016年启动。名义上是研究昆虫携带病毒对农作物收成的影响;德法科学家披露,其实际研究是通过昆虫,散播特定病毒,影响敌对国农作物生产;同时研究开发昆虫传播相关病毒能力。

 

按美官方披露文件,该计划参与方有北卡罗纳大学生物实验室。注意,该生物试验室正是宣称具备让人不能察觉的编辑冠状病毒能力的巴里克所在的生物试验室。在美国实施此计划的过程中,德法科学家和俄罗斯相关研究机构发现,美国位于格鲁吉亚的机密生物试验室附近居民,曾爆发过离奇的出血热等诡异病毒感染。

 

和以往一样,美国是绝对不会承认和允许第三方调查的。

 

德法科学家2018年揭露相关计划后,美国昆虫盟国计划停止了吗?近日,叙利亚在发现美军多次偷粮食后,对美提供叙利亚的小麦种子产生了怀疑,一检验不得了:40%含有线虫!

 

叙利亚农业专家哈吉称:美国国际开发暑提供的3000吨小麦种子含有很高的线虫率,达到40%,这对该地区的农业构成了极大的威胁。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损害将加剧。

 

美国国际开发暑,小麦线虫,种子,这些关键词,都和美国昆虫盟国计划息息相关。令人怀疑其是不是在叙利亚试验昆虫盟国计划的实际能力。另外,在今年年中,美国不顾本国民众和国际普遍反对,在弗罗里达州释放7.5亿只转基因蚊子。这个同样与美昆虫盟国计划有说不尽的联系。上述2个发生在今年的实例证明,美国依然在推进,并实战化应用昆虫盟国计划成果。

 

因此美国驻广州使馆,以查看授粉的名义养蜜蜂验证气候变化,到底背后有怎样的目的,不得不令人生疑?要知道,蜜蜂是农作物授粉最敏感的昆虫,在自然界中又是与人关系最密切的昆虫。

 

不过上述疑惑,没有实证没有产生后果前,很难做什么,且或许上述怀疑,还要被美分打上阴谋论的标签。那么,我们不谈上述问题,看看美国驻广州使馆,在中国养蜜蜂,合不合法呢?

 

查看外国领事馆职能,其主要为美国侨民领事服务和海外利益保护。这个民事服务概念较为宽泛,说实话,很难判断大使馆养蜜蜂,合不合法?策辩于是查看国家养蜜蜂的相关法规。

 

现行国家对养蜜蜂的管理法规是2011版农业部根据《畜牧法》和《动物防疫法》发布的《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其中里面至少有3条需要美驻广州领事馆明确的:

 

一是有证吗?按规定第8条,养蜜蜂须向县级人民政府备案,且免费领取《养蜂证》,证件有效期3年。

 

二是告知了吗?按规定12条,养蜂者放蜂时,应当告知周边3000米以内村级组织或管理单位。(就算按美国人视频自己说的,养蜜蜂主要是关注气候变化,如果其不按中国法规告知,其获取的数据也明显失真,存在抹黑污蔑的意图。因为12条明确养蜂人告知后,周边喷洒农药或对蜜蜂产生危害行为时,应提前5日告知养蜂人。)

 

三是位置合规吗?按规定第15条,转地放蜂与居民区、道路应保持适当距离。这条规定比较粗糙。搜索城市养蜜蜂,回答普遍是不允许。因为蜜蜂具有一定攻击性,《治安条例》明确居民被蜜蜂蜇到,养蜂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城市养蜂在实践中,管理单位一般是不允许的。

 

我们看看美驻广州领事馆位置:

 

 

绝对的居民活动区!

 

美驻广州领事馆的养蜜蜂活动,就算其不是执行美国昆虫盟国计划,也绝对是违法违规活动。搜索广州被蜜蜂的消息,有不少。不知道美广州领事馆周边的居民,有没有被的经历?如果有,可以向美领馆提起集体诉讼,要求赔偿!

 

(全文完)

 

作者:星空与思考  来源: 策辩

责任编辑:向太阳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内容 相关信息

  • 令人生疑,美使馆广州养蜜蜂?

    2021-12-21
  • 昆仑专题

    高端精神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研究院 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kunlunce@yeah.net
    携趣HTTP代理服务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