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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宣恭:部分人炒作似是而非的“国进民退“,意在掩盖经济关系实质,推行私有化主张
点击:  作者:吴宣恭    来源:察网  发布时间:2018-11-11 09:06:44

 

 

 

【摘 要】私有化鼓吹者制造“国”“民”对立论,掩盖资本主义私有经济的实质,离间社会主义国家和国有经济与人民大众的关系;煽动“国退民进”歪风,企图逼迫国有经济退出一切竞争性领域;捏造“国进民退”对政府施压,意欲使“国退民进”成为改革的定势和准则,加快私有化的步伐;谎称国家垄断是我国分配不公的“祸首”,企图将民众的不满情绪转向国有经济,让私人资本进占国有经济的现存阵地,实现全面的私有化。


本文揭露他们的手法,从理论和实践上分析其错误,并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很强的过渡性质,强调改革必须以初级阶段历史任务的实现为目标,在基本经济制度中突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每当经济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时候,我国理论界就纷嚷地响起“国”和“民”孰进孰退的争吵声。这是有些人故意掩盖经济关系的实质,推行私有化主张的招数。必须识破他们的攻略,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使改革走上科学发展的大道。

 

一、剥去迷彩服,还经济关系以真实面目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着多种所有制和在它们基础上形成的生产关系。明确所有制的性质是正确认识不同所有制内部以及不同所有制之间的经济关系的前提。

 

马克思主义者向来都秉着严格的科学精神,分析社会经济关系,敢于面对实际情况,说明经济关系的本质,揭示其中存在的矛盾,寻求解决的途径。这才符合真理的品性:简单、明了、实在。反之,那些怀着不可告人目的的人,总是遮遮掩掩,回避和掩盖事物的真实情况和本质,用虚假错误的概念蒙蔽、误导群众,以求实现其意图。在我国经济改革的道路问题上,一些崇尚资本主义、鼓吹私有化的人,歪曲“国”和“民”的真正含义,混淆经济关系的实质,使用的正是后面一种障眼法。

 

在科学用词的基础上,如果是为了简略称呼,在我国,从政权方面说,“国”就是社会主义国家;从所有制方面说,“国有”就是在性质上与资本主义国家所有制完全不同的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民”就是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人民。就这种含义而言,社会主义的“国”和“民”的根本利益是高度一致,甚至是难以分开的。

 

因为,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共同建立、属于自己的国家,是人民政治、经济和人身权利的坚强保障,爱国不仅意味着忠于自己的国家,还包含热爱在这片土地上的人民;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是全民所有制在国家尚未消亡时的存在形式,是属于全体人民(即最广大的“民”)所有,为全体人民利益服务的。

 

在这些地方,虽然也会存在整体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差别,却根本不存在“国”和“民”之间“有我无你,有你无我”、“你进我退,你退我进”、互相对立、互为消长的关系。

 

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是清楚明白的。

 

但是,自从有些人为了淡化、掩盖资本主义私有经济的实质,将其讳称为“民营经济”以后,这种经济归少数人所有并剥削多数人的关系就被掩盖了,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公有制与私有制的差别就被抹杀了,而真正归全体人民所有、作为全民所有制当今存在形式的国家所有制反而被说成是与人民利益无关,被挤出人民的行列。从此,“民”就归一切非国有经济专用了,社会主义国有经济与非国有经济的关系,特别是与资本主义私有经济的关系便被篡改成“国”与“民”的关系。

 

有些别有用心的人还把“国”改为“官”。一方面把私有经济美化为“民本经济”,掩盖资本家剥削雇佣劳动者的关系,将资本家所有、由他们管理、归他们享受的私有经济伪装成“民有、民治、民享”,冒充“人民利益”,说它才体现人民的现实利益;另一方面把国有经济诬称为“官本经济”,将它等同于俾斯麦和希特勒的“国家社会主义”,甚至还给国有经济扣上连资本主义都不如的“权贵经济”和“权贵资本主义”的帽子,直接置于人民的对立面。

 

经过步步扭曲,资本家便可以穿着“民”的外衣去剥削更多的人民(雇佣劳动者),私有化鼓吹者便可脱掉支持资本主义剥削的干系,不必对广大被剥削人民的痛苦感到内疚,心安理得地担当起维护“人民利益”的旗手,公然贩卖他们的私货,误导舆论和群众,反对和挤压真正属于广大人民所有的国家所有制。

 

可见,一手假借“人民”的招牌,掩盖私有经济的资本主义性质,一手给社会主义的国有经济抹黑,夸大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差别,离间国有经济与人民大众的天然血缘关系,制造“国”“民”对立论,是掩护、支持私有化的重要“造舆论”手法。

 

所以,要使我国的改革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保证社会主义目标的实现,维护劳动人民的真正利益,就要根据严格的科学的范畴,揭示“社”与“资”、“公”与“私”的经济关系的实质,划清它们的界线。

 

二、“国退民进”、“国进民退”喧嚷的实质

 

崇尚资本主义、鼓吹私有化的一些人总是善于窥伺时机,利用形势,不断转换口号,一波又一波地推行他们的主张。

 

国有企业的制度改革始于通常所称的“放权让利”。它实际上是逐步改变传统的、把国有制全部权利都集中在国家手中的产权制度,使企业得到自主经营权力和相应的局部利益,摆脱企业无权、无利因而也无需担当经营责任的状态,增强企业的活力,激励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

 

到了1988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发布为标志,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经过改革,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企业的财产属于全民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权。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这就是后来所说的国家所有制实现形式的转换,是国有制产权制度的重大变革。

 

尽管它还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却对发挥社会主义公有制应有的优越性起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私有化鼓吹者对这种改革方式是不满意的,认为它没有改变企业的所有权,不是产权制度的改革[1],没有办法根本解决国企的固有弊病。显然,他们主张的是像另一部分国有企业那样转让、出卖给私人,把归属含义的狭义所有权也改掉,转变为完全的资本主义企业。

 

在改革的实践中,受他们一片骂声的影响,大批国有企业以各种方式被贱卖给企业高管和其他有门路、有背景的个人。几年之内,国有经济大幅度萎缩,私有经济迅速增长。(具体数字见下表)

 

 

 

 

在20世纪90年代中叶,鉴于国有经济战线过长、配置布局不够合理,整体素质不够高,因此提出要从全局出发,进行战略性调整。一些人以为可以利用这个时机,迫使国有经济更大规模撤出,纷纷提出进一步私有化的主张,并且打出“国退民进”的旗帜,鼓吹国有经济要退出一切竞争性领域(即所谓“战略撤退”)。

 

如果说,在此以前私有经济还不够强大,只是偃旗息鼓地前进,那么当他们已经从社会生产的“补充”变为“重要力量”和“重要组成部分”时,就公然喊出要国有经济让路的口号了。当然,由于这种叫喊是根本违背社会发展方向的,在前段的大辩论中不被党中央和广大理论工作者所采纳。

 

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多角度反复阐明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的重要性,再次强调:

 

“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从总体上增强国有企业的活力和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巩固社会主义制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有经济在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支配地位,支撑、引导和带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中发挥重要作用。”

 

全会摈弃了“国退民进”和“国有经济退出一切竞争性领域”之类的提法,明确指出:

 

 “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要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完善结合起来,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

 

《决定》的颁布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因为,中央提出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任务,其根本目标就在于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加强它控制国民经济关键领域和行业的能力以及对社会经济全局发展起导向作用的能力,以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为此,必须从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功能出发,对国有经济重新定位,确定在哪些部门需要保留和发展国有经济,哪些部门国有经济可以部分退出或大部分退出,其中又要区分哪些部门需要或者不需要由国有经济占据垄断地位或控制地位。经过正确定位,该留的则留,该退的就退,该加强的就加强,这就是“有所为有所不为”,有进有退,进而有为,退而有度,进退相济。

 

应该看到,不管是进还是退,都属于战略转移行动,都是为了更好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只讲国有经济的退出和非公有经济的进入,而不讲国有经济在某些领域的进入和加强,是片面的看法,不符合国有经济战略调整的本意,势必削弱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

 

为了坚持国有经济战略调整这一正确方针,十六届三中全会再次指出,要

 

“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

 

党的十七大报告还提出要:

 

“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

 

党中央反复申明的这些意见清楚地表达了,国有经济的改革和调整是国家所有制的自我完善,目的是要加强而不是削弱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因此,有些人把所谓“国退民进”说成是所有制改革和国有经济调整的定势,只许私有经济不断扩张,国有经济继续萎缩,不准国有经济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有所加强,是与改革目的背道而驰,真正逆社会主义潮流而动的。

 

吴邦国同志在一篇专论中指出,将国有企业改革简单演绎为“国退民进”,笼统地说“国有企业要从一切竞争性领域退出”等等,这些是完全违背中央精神的,必须坚决加以纠正[2]。

 

不过,私有化鼓吹者对他们的目的是矢志不渝的,他们不顾党的决定,继续进行造舆论的活动,除了相约发表文章以外(有的竟然公开篡改《决定》内容),还密集地举行有官员、学者、工商联和企业主参加的“发展非公经济”的座谈会、形势分析会、研讨会,并且连续在几年的“两会”期间,通过政协委员、人大代表递交整改提案,直至写“万言书”向中央呼吁,上上下下形成一股强大的舆论压力。

 

受迫于这种强压,有的部门漠视中央《决定》关于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的重要方针和原则,不顾国有经济的发展,相继出台一些倾力扶持私有经济的政策,实行“非禁即入”,全面放开市场准入,包括金融、基础设施、垄断行业、公用事业,乃至国防科工行业,并允许私人资本参与金融机构改组改制,全面加大非公企业的融资力度。对此,全国工商联的负责人踌躇满志地说:

 

“从目前来看,正在系统形成建国以来最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制度保障体系。”

 

得益于这种“清道和开闸”,私有经济继续快速发展。私有企业的注册资本由1993年底的681亿元增加到2009年上半年的42146亿元,增长了60倍。2009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构成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与非公有企业的比重从1992年的48.1%与13.9%,改变为31.8%与29.6%。

 

值得体味的是,根据《中国私营企业调查报告2009》的资料,有18.3%的被调查企业是由国营、集体改制为私营企业的。该报告据此推断,300.55万个私企中约有55万个是由公有制企业改制而来的[3]。证实众多私有企业的产生正是“化公为私”、“改社为资”的结果。

 

以上情况说明了,虽然有着党中央的明确反对,“国退民进”的暗流在实际经济生活中还在翻滚。

 

尽管如此,那些坚持私有化道路的人仍不满足,还想更快发展资本主义经济。

 

在2008年以后,有些私有企业因受国际危机影响经营困难,出现破产或被收购兼并,有些地方为了实行产业结构调整,关闭一批劣质私营矿窑,而国有经济则经过改革和调整,逐步改善了经营管理,提高了效益,并在国际危机中显露其活力,为国民经济和综合国力的增长做出更大贡献。

 

面对这种新的形势,伺机已久的那些人便跳了出来,编造出所谓“国进民退”的虚假问题,极尽煽情之能事,痛呼它是对民众利益的侵占和改革的倒退,挑拨人民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并声称它会影响国际上对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承认,向党和政府施压。

 

霎时间,境外的报刊也大量发文响应,加入申讨行列,声称中国改革出现了逆流。

 

这在表面上好像是喊冤叫屈,实际上却是利用时机对国有经济发起新一轮的攻势,目的在于加快私有化进程,其手法具有极大的欺骗性。

 

从总的方面看,它借着反对莫须有的“国进民退”去肯定“国退民进”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通过炒作,将前一回合在理论上已被摈弃、冷却多时的“国退民进”口号,打造成已被“公认”的原则,使其合法化、程式化,成为判别改革是非进退的标准,并据此认定,凡是不继续搞“国退民进”或国有经济稍有加强的,就是逆改革方向的“倒退”。

 

如果这一招得逞,私有化就理正言顺,国有经济就只能不断地“不为”而不能“有所为”,只能不断退却、萎缩,最后丧失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

 

从具体的手法看,他们使用的是“无中生有”和“偷梁换柱”的计谋。

 

一方面凭空捏造子虚乌有的罪状,利用各种渠道加以渲染,炒作夸大,制造声势;另一方面,隐瞒、歪曲事实的真相或者偷换问题的性质,贼喊抓贼,故作悲情,骗取社会的同情,佯守实攻。

 

但是,这些策略计谋貌似聪明,却是弄巧反拙。大量的经济数据和事件调查报告,暴露了那些人的欺骗行径和理屈词穷的囧状。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工业中的国有经济的比重近年来逐年下降,而私营经济则逐年上升。2009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单位数量、总产值、资产总额、利润总额和从业人数占全部规模以上企业的比重,与2005年相比,分别下降了5.4、6.6、4.4、17.1和6.8个百分点; 而这几年中,私营经济相关指标则由45.6%、19%、12.4%、14.3%和24.5%,分别提高到58. 9%、29.6%、18.5%、28%和33.7%[4]。

 

另据报道,在2011中国(重庆)民营经济发展论坛上,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宣布,中国民营经济总量已占到GDP的50%以上,民间投资是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和最大源泉。2011年1~4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占总投资的35.1%,民间投资占57.7%。与2003到2010年平均值相比,政府投资点比下降了8.3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增加了22.5个百分点[5]。

 

可见,无论是从政府还是工商界组织的渠道得到的信息,都可得出结论:“统计数据不支持‘国进民退’观点”,所谓“国进民退”“大潮”来袭的传闻纯粹是为了掩护对国有经济进攻的行动而施放的烟幕弹。

 

至于某些人列举的“国进民退”的一些重大“罪责”,更是严重歪曲事实甚至是颠倒黑白的。例如:

 

几宗高价地块由国企拍得,本是土地招标的市场竞争行为,却被借题发挥,呼喊房地产业已成为“国退民进”的重灾区;

 

蒙牛因受“三聚氰胺”事件影响,财务出现巨亏,陷入绝境,中粮经过平等协商,入股帮其解决资金困难,避免其落入外资手中,这种为溺援手,以大帮小的好事,竟被夸大为食品饮料行业“国进民退”;

 

山东日照钢铁因矿石存量过多,在金融危机影响下损失惨重,山东钢铁出面收购,帮其维持正常经营,这种有利于稳定地方经济秩序而进行的正常并购,被说成是效益差的国企收购效益好的“民企”,成为“国进民退”的恶例;

 

国家为了应对2008年国际危机增加4万亿投资,大部分用于基础产业、环保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由于行业特点,自然主要由国有企业负责运行,刚好此时一些私营企业(如东星航空公司)亏损破产,有些人就故意把这些不同性质的问题纠合在一起,称之为国家政策歧视,也说是“国进民退”。

 

最为荒谬的是,山西省为了整治煤炭业“多、小、散、乱、低”的状况,对煤炭资源的使用进行战略重组,强化煤炭产业的综合开发能力,提高产业规模效益、降低环境代价、遏制安全事故,关闭一批达不到要求的中小矿井(其中也包括国有企业在内),建立一批比较规范的企业,可是,一些站在落后矿主立场的人却对这种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产业调整措施严加抨击,当做大规模“国进民退”的例证到处申诉[6]。

 

以上事例,有的只是个别现象,纯属资本市场的正常运营和竞争的优胜劣汰;有的是危机后为了“救市”所做的投资,对社会长远发展有重大意义;有的属于产业整顿,是转换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结构的必要措施。

 

但是,私有化鼓吹者却把它们凑合在一起夸张地称为系统性的“国进民退”,将科学发展观的落实歪曲为改革的后退,充分暴露出他们为了攻击国有经济不择手段,无中生有,颠倒是非,已经到了无所不用其极的地步,完全丧失正常的判断分析能力。

 

正像境外某些人“逢中必反”一样,他们对“公”、“社”、“国”的种种进步一概厌恶,不停地寻找机会给“公”、“社”、“国”栽赃,已形成逢啥反啥的变态心理了。

 

在“国进民退”闹剧演出后不久,私有化鼓吹者又利用广大群众对分配不公的严重不满,谎称它的“祸首”在于“国家垄断”,企图将愤怒的矛头转向国家所有制,继他们想把国有经济挤出“一切竞争性领域”之后,再逐出国民经济的重要部门,实现全面的私有化。

 

拙文《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根源和解决途径》(载《经济学动态》2010年第11期),以多方面的实际数据对我国收入分配情况做了分析对比,驳斥这种谎言,揭露私有化鼓吹者回避、掩盖资本主义剥削这一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借机攻击国有经济的伎俩。这里不再赘述。

 

三、明确改革的目标坚持公有制为主体

 

关于“国”“民”进退的争论在实质上是对我国经济改革方向的认识分歧。

 

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它的改革与调整全面影响和制约着整个社会的生产关系,是我国经济改革的核心、关键和首要任务。流行的观点夸大运行层次的经济体制的作用,将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作为经济改革的目标,是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的。

 

如果不是由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代替近乎单一的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如果国家所有制没有经过改革出现了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产权主体,我国就不会存在以市场机制作为资源配置主要手段的经济关系。

 

可见,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只是所有制改革和调整的自然结果。

 

市场是人们进行经济联系、互相交换劳动的关系,它们的特点是由所有制决定的。市场主体(即商品所有者或占有者)的差异使市场带有特定的经济属性,如奴隶制市场中人们的关系在性质上有别于资本主义的市场。它们决定了不同市场经济具有不同的性质。

 

因此,以抽象的市场经济(实际上是以资本主义为范式的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为我国改革的目标,想按这种市场经济的要求去指引所有制的改革,就会模糊改革的方向,将改革引上资本主义的歧途。

 

可能有人会辩解,说他们是要以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作为改革目标,但这也是无济于事的,因为我国市场经济之所以具有社会主义性质,完全是因为它是依存于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所赋予的。

 

所以,必须澄清被颠倒了的所有制与市场的关系,将经济改革的重心放在所有制的改革上。

 

我国所有制建设和改革的目标应该服从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这就是发展生产力,最大限度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的成长,为向社会主义的成熟阶段过渡创造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只有按照这个任务的要求进行的制度建设和改革才符合历史发展趋势,才是历史的进步。

 

当然,历史任务的实现必须从现实的条件出发。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在总体上水平还不高,而且存在不同的发展层次;管理社会化大生产的经验不足;大部分人的思想觉悟与经济的高度公有化还有相当距离。

 

建国初期进行的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建立了社会主义的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打开了长期束缚生产力的樊笼,极大地焕发了劳动者的积极性,合理组织社会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重大的贡献。

 

但是,由于缺乏经验和理性思考不足,我国在创建新的社会制度时,急于扩大公有制范围和消灭私有制,在公有经济内部的管理体制上也存在过分集中的倾向。这些都脱离了我国的生产力状况和思想条件,不利于公有制优越性的发挥,不利于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从各个方面总结历史经验,正确认识中国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进行全面改革。

 

在经济体制方面,我国改革引起的最大变化是外国资本的引进以及个体、私营经济的恢复和迅速发展,国有经济则在整体素质有所提高的前提下缩小了经营范围。这是适应我国生产力水平,改变偏跛的单一公有制结构,利用一切积极因素,发展国民经济的必要举措。

 

经过一系列的改革,我国逐步建立起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刚摧垮旧社会制度、建立不久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具有很强的过渡性,存在过渡时期的重大社会特征。由于在这个阶段社会上存在着社会主义公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这两类性质根本不同的所有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不同的阶级。

 

虽然各个阶级在一定时期里具有某些共同的利益,但也存在不少的矛盾。他们都为谋求自身的最大利益而竞争,力图最终占据社会的主导地位。这就决定了,在社会主义制度初生的历史时期,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势力谁胜谁负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社会依然存在着沿社会主义道路继续前进或者向资本主义倒退的两种可能。

 

对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这一重要历史特点,关心社会主义发展前途的理论工作者应保持清醒的认识。

 

因此,确保公有制为主体,便成为坚持社会主义方向、防止倒退、复辟的最起码的经济制度方面的保证[7]。邓小平反复强调:

 

“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所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

 

“社会主义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二是不搞两极分化……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

 

“发展非公有制最终也是为了加强公有经济。吸收外资也好,允许个体经济的存在和发展也好,归根到底,是要更有力地发展生产力,加强公有制经济。”[8]

 

这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前途的根本大事,是分析评判改革成功或失败的最重要的标准。

 

前引数据表明,近十几年,我国资本主义私有制快速发展。它在为我国经济高速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同时,也逐渐显露出一些消极作用。

 

在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新资产阶级的财富急剧增长,劳动者相对贫困的情况加剧[9],两极分化日益显著,标志收入和财富分配不公的基尼系数迅速增大,一边是富豪们及其后代穷奢极侈,另一边是大批劳动群众的正常需求得不到满足。早在经济改革启动之时,邓小平就告诫过大家:

 

“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能在某些局部地区少数人更快地富起来,形成一个新的资产阶级,产生一批百万富翁,但顶多也不会达到人口的百分之一,而大量的人仍然摆脱不了贫穷,甚至连温饱问题都不可能解决。”[10]

 

对照我国当前实际,改革后,尤其是近十几年,新冒出来的已不仅是“一批百万富翁”,而是成千个十亿、百亿富翁和数以万计的亿元富翁[11],仅其中的前200人的财富就相当于全国GDP的7. 76%,高于美国400个最大富豪财富占全美GDP的比例[12]。两极分化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分配不公和财富悬殊的程度列于世界前茅,真是改革初期始料不及的!

 

此外,新成长的资产阶级中为数不少的不法分子为了更快聚敛资财,多方拉拢腐蚀政府官员和国企高管,进行权钱交易,造成不断发酵膨胀的官场、职场腐败,引起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极大地破坏了政府的威信,妨碍了政治制度的改革;他们利用掌握的巨额游资,抢购紧缺商品,囤积居奇,互相串联造势,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侵犯广大消费者利益;他们还耍弄各种欺诈手段,制造“豆腐渣工程”,破坏经济建设,生产、贩卖假冒伪劣乃至有毒商品,危害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阻碍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形成。

 

以上种种问题,既是资本主义私有经济追逐最大利润本性的自然显露,也同前阶段在政策上和工作中的缺点密切相关。这就是,在鼓励、支持私有经济发展的时候,忽视、讳言、不敢对它进行监督和引导,(就大多数地方而言,实际上是只顾GDP指标,谄商媚商,争相降格恭迎资本),致使私有经济得以利用各种手段,包括不正当甚至是非法的手段,牟取暴利,并长时期压榨工人血汗,压低工资,偷税漏税,加速私人资本的积累[13]。

 

如果这种状况不加缓解或扭转,势必引起劳动人民的更大不满,不仅会影响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还将产生众多的社会矛盾,危及国家的长治久安。

 

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是生产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矛盾的必然产物。它不仅消灭了剥削,实现按劳分配和共同富裕,能够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最根本的生产力要素———人的因素提高经济效率,发展生产力;而且能够克服以追求剩余价值为唯一目的的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局限性,消除私人利益造成的种种隔阂,根据社会的利益和需要,更好地协调再生产各个环节以及各类生产者、消费者的相互关系,提高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

 

只是在它的建立和发展初期,由于经验不足和国际国内环境的影响,存在许多弊病,妨碍其优越性的充分发挥。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和战略性调整,国有经济收缩了分布过长的战线,将主要力量集中于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对其他行业和领域,则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促优汰劣,集中力量,加强重点。在微观基础方面,也改变以往产权高度集中于国家的配置格局,寻找和建立了多种效益优良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总之,通过改革和调整,提高了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基本解决了所有制结构与生产力条件不相适应的问题,增强了企业的活力,经济效益持续地大幅提升[14]。

 

2008年全球爆发金融—经济危机,我国国有经济呈现出强大的抗震能力,不仅保证我国经济迅速摆脱危机的冲击,继续快速发展,还支持帮助非国有经济渡过难关。

 

在环球经济动荡的时期,我国国有企业对全社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迅速上升,由2008年第四季度国有工业每增加1%带动GDP增加0.13%,上升到2009年末每增加1%带动GDP增加0.29%[15]。尽管私有化鼓吹者不时编造各种说法诋毁国有经济,但这些有目共睹的事实无可辩驳地显示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国有经济为主导的重要性和积极意义。

 

当前,国有经济还要继续深化改革,解决存在的许多问题,但基本上已不属于与生产力之间的根本性矛盾,而主要是调整产业布局,优化组织结构,改善经营管理,完善企业激励和约束机制,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培养职工队伍,提高整体素质方面的问题,不但无需再进行以前那种大范围、成规模撤出的变革,继续压缩其存在空间,而且还要在历史唯物主义的指导下,反思以往只靠“摸石头过河”进行改革的缺陷,科学审视国有经济在社会生产中的作用和定位,根据社会需要,采取新的方式,重新参与一些需要进入的部门。

 

通过这些方面的深化改革,国有经济在质和量上都将得到进一步提高,就能够在全局上和战略上加强控制国民经济的能力,更好地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主导作用。

 

私有化鼓吹者清楚地了解,单纯依靠经济力量是搞不跨国有经济的,于是便寄托希望于思想和政治斗争,大造舆论,企图实现和平演变,不战而屈人之兵。所以,必须识破他们的图谋,全面、正确地认识公有制与私有制的特点和作用,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处理好两者的相互关系,保证改革和社会发展的社会主义方向。

 

注 释:

[1]根据产权理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和有意歪曲的。因为,国有企业经过这一时期权利关系的调整,企业的所有权配置结构(亦即产权制度)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家只保留对企业的狭义所有权,即归属权。从广义的所有权看,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和部分的处分权以及相应产生的经济利益已经交还给企业了。

[2]见2001年5月17日《经济日报》。

[3]该报告是由中共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组织的“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发表的。

[4]见2010年8月2日《人民日报》。

[5]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要闻》2011年7月7日。

[6]其实,山西省在这次整合后保留的1053处矿井中,国有占19%,私营占28%,混合所有占53%,形成以股份制企业为主要形式,国有、民营并存的办矿格局。私营企业所占比例近三分之一,仍然高过国有企业。

[7]在政治上,关键性的保证则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共产党所领导的劳动人民的政权。

[8]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11页、138-139页、149页。

[9]据中国社科院2011年8月3日发布的2011年《城市蓝皮书》,2009年,我国城市贫富差距继续拉大,城市贫困人口数增加,约达5000万人,是目前低保标准和受保人数的2倍左右。

[10]见《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08页。

[11]据2010年发布的《2009胡润百富榜》,仅北京一地,在2009年就有8800个亿万富豪。

[12]关于我国两极分化的数据,还可参见拙文《分配不公的主要矛盾、根源和解决途径》,《经济学动态》2010年第11期。

[13]我国已有27%的富翁移民国外,还有更多人正在办理和准备移民。他们的大量财产已经转移,或随时准备转移到国外。这已经不算新闻了。这些先富们首先关心的是他们财产的安全和继续增值,还能希望他们去带动后富,为向社会主义更高阶段发展创造条件吗?

[14]据国资委的资料,中央国企上缴税金从2002年的2914.8亿元增长到2009年的10876 亿元,年均增长1137.3亿元,实现利润从2002年的2405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9968.5亿元,年均增长1500亿元。

[15]转引自《经济波动下的国有经济成绩单》,中顾法律网,2010年10月12日。

 

(作者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来源:察网(www.cwzg.cn)摘自《管理学刊》2011年10月第5期第24卷,原标题:《所有制改革应保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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