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环球聚焦 > 深度评析 > 阅读信息
明德先生|让杀人犯逍遥法外的“刑法第十七条”!
点击:  作者:明德先生    来源:新青年1919微信号  发布时间:2024-03-19 20:06:48

 

 

救救孩子。

 

我们总是说,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可是祖国的花朵被残忍地杀死了,而杀人犯竟然不用负任何的法律责任,原因是我们的刑法第17条规定了,只要你杀人时不满12周岁,就可以逍遥法外!!!

 

我们不禁要问:这样的法律,到底保护的是未成年人,还是杀人犯?

 

相比于关注热度高的邯郸杀人案,我建议大家关注一下这起华中地区的4岁女童被杀案,因为杀人者不满12岁,所以他只用接受6个月的心理矫治,就可以正常回去上学,可4岁的孩子呢?

 

她失去了整个生命。。。

 

 

我们的刑法第17条就是这样冷酷无情,难道4岁的女童就活该被杀?就只能无辜枉死?我们却做不了任何的事情?

 

我们现在最最迫切的,不是呼吁最高检核准启动刑法第17条第3款,追究邯郸杀人者的刑事责任;而是立即、迅速、马上启动刑法第17条的修订程序,彻底修订刑法第17条:

 

让法律真正保护未成年人,而不是保护杀人犯!

 

法律的导向,是它的阶级性体现——我们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共和国,法律绝不能沦为权贵子女违法乱纪、逃脱法律制裁的“后门”!

 

修改刑法第17条,对于杀害未成年人者一律追究法律责任,这才是人民性的集中体现!

 

我希望大家抓住核心问题、瞄准主要矛盾——修改刑法第17条才是最最迫切的, 该法条不修改,类似的低龄杀人案就会层出不穷,就会继续击穿整个社会的道德底线,甚至会让我们怀疑:

 

共和国的法律到底保护的谁?

 

来源:新青年1919微信号

责任编辑:向太阳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高端精神

国策建言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友情链接
  • 人民网
  • 央视网
  • 新华网
  • 求是
  • 中国军网
  • 中国经济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中国科技网
  • 中国共产党历史和文献网
  • 红色文化网
  • 观察者网
  • 参考消息
  • 环球网
  • 毛泽东思想旗帜网
  • 红旗文稿
  • 红歌会
  • 红旗网
  • 乌有之乡
  • 橘子洲头
  • 四月网
  • 新法家
  • 中红网
  • 激流网
  • 宣讲家网
  • 中共党史网
  • 国史网
  • 全国党建网
  • 中国集体经济网
  • 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
  • 西北革命历史网
  • 善之渊
  • 俄罗斯卫星通讯社
  • 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烽火HOME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研究院 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kunlunce@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