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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凤义 李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需做实四个方面
点击:  作者:刘凤义 李明    来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  发布时间:2017-07-24 13:14:52

  

      [摘要]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坚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和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成为新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心内容。当前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需要着力做实四个方面,即必须做实全民所有制的生产关系,做实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做实新型社会主义劳动关系,做实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经济。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全民所有制;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新型社会主义劳动关系; 混合所有制

 

      [作者简介]刘凤义,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明,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经济新常态下政府与市场关系共生性研究”(项目编号:15JJD790020)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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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使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迈向了新阶段。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坚持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和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成为新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中心内容。然而,在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也存在片面强调资本经营和资产保值增值,忽视在深化改革中把具体内容做实的问题,这是一种令人担忧的倾向。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无疑需要提升国有资本的经营能力和水平,但如果国有企业改革仅仅停留在资本经营上,显然就是片面的。因此,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需要着力从以下四个基本方面“做实”。

 

一、做实全民所有制的生产关系

 

我国国有企业既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载体。党中央提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其实质是强调国有企业在生产力层面既要拥有先进的科学技术,还要有强大的创新能力、国际竞争力,力争成为产业、行业方面的排头兵;在生产关系层面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并且通过不断扩大再生产新型社会主义劳动关系,使之在全社会范围内发挥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只有这样,国有企业才能成为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利益的重要力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成为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然而,现在一些人常常混淆决定生产关系性质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与产权意义上的所有权关系,进而提出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可以通过拥有国有资本所有权代替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这种观点显然是错误的,而且危害很大。

 

生产资料所有制(property)与所有权(property right)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生产资料所有制体现生产关系的性质,是经济关系中的一种客观“经济权力”(economy power)关系,这种权力关系决定企业内部物质利益关系和劳动关系;而所有权则是经济权力在上层建筑层面的反映,是法律赋予利益主体的“经济权利”(economy right)。这种得到上层建筑认可意义上的广义所有权与产权概念较为接近。①经济权利的基础来自于客观经济关系(即经济权力),但不能用代表经济权利的产权关系代替客观经济关系。因为所有制关系是产权关系的根基,产权关系只是所有制关系的具体实现形式。同一种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可以有不同类型的产权关系,比如资本主义私有制性质的企业,在产权形式上既有个人业主制企业,也有合伙制企业,还有股份制企业。而不同性质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在实现形式上也可以形成混合产权关系的股份制企业。

 

新制度经济学的产权理论虽然有一定的启发性,但其根本的局限性在于,它混淆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和所有权(或产权)之间的关系。新制度主义者用产权关系替代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所以,在他们的研究视野中,首先假设资本主义私有制最有效率,然后分析私有制经济权力(power)下各种产权权项(property rights)如何配置。这种研究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丢掉了由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决定的生产过程和劳动过程的研究。正因为如此,在科斯看来,企业内部关系与市场关系没有本质区别,无非是长期契约还是短期契约的关系。但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看来则完全不同,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流通领域,一切都表现为平等、自由的交换关系,包括劳动力商品。但一旦进入资本主义企业生产过程和劳动过程,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之间就变为控制与被控制、监督与被监督、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这种关系仅仅通过产权分析是无法看清楚的。同理,我国国有企业生产资料是全民所有制性质,这种物质利益关系不单纯体现在产权关系上,同时还体现在企业内部生产过程和劳动过程中,国有企业内部劳动关系不再是资本主义企业内部的控制与被控制、监督与被监督、命令与服从的关系,而是在企业内部一定分工基础上的平等互利和联合劳动的关系。

 

为了进一步理解这一问题,我们再具体分析一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和资本产权关系的演变规律。资本主义从诞生至今,生产资料私有制的性质始终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但在资本所有权实现形式方面却发生了很大变化:从最初的个人业主制发展为合伙制,进而又发展为股份制、法人所有权制等。这个过程体现了资本伴随着生产社会化而不断走向集中的过程。马克思曾指出资本主义股份企业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②,马克思之所以认为这是一种扬弃,是因为从“产权关系”上看,股份资本形成的法人财产权,相对于每一个股东来说,已经变成了一定意义上的“社会财产”;马克思之所以强调这只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范围内的扬弃,是因为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上来看,仍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本质,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仍然是根本对立的关系。因此,资本主义生产资料所有制和资本所有权既互相联系,又有区别,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体现生产关系的本质属性;而所有权和与之相适应的产权关系,则是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属于更为浅层次的关系,不能混淆二者的关系。同样,对我国国有企业生产资料所有制和所有权及其产权关系的认识,也要如此。

 

我国国有企业生产资料归全民所有,企业内部消除了劳动过程中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对立关系,形成了平等互利的联合劳动关系。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要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市场主体,这就要求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在市场经济中具体化为相应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之间的关系,与之相适应,国有资产在形式上也具有了“资本”的属性,以资本经营为手段、以保值增值为目标。但国有资产的“资本”属性仅仅表现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经营形式上,在内容上并不具有真正的资本属性,这一点从国有企业内部实际关系中可以看清楚。国有资本所代表的利益关系与私有资本所代表的利益关系存在本质差别,这种差别体现在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特征上。

 

二、做实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提到现代企业制度,一些人头脑中只有西方现代公司制度,似乎只有西方的现代化制度才是标准化模式。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因为它混淆了现代企业的“结构”和“制度”关系。从市场经济一般规律来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公司制,在治理结构中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监事会等基本架构。但制度与结构不同,制度是具体的、历史的,与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密切相关,制度可以塑造、丰富和改变一个社会或组织的结构。就现代企业制度而言,不同国家、不同文化背景也会形成自己特色的企业制度。例如,在美国企业制度中,企业高管权力至上,企业之间经常通过股票市场实现收购或兼并,关系不稳定,企业工会制度不发达,属于典型的自由主义企业制度,这与美国信奉个人主义、自由主义至上的价值观是一致的。而德国和日本则不同,这两个国家的企业制度都强调劳资合作,因此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关系较稳定,很少发生企业之间利用股票市场收购和兼并等问题。但两个国家的企业制度又有差别,德国企业制度中实行“共决制”,不同规模的企业会有不同比例的职工代表参与企业监事会,德国实行行业工会,企业内部没有工会,只有行业工会派出的工会委员会,这种企业制度与德国文化传统中相信阶级力量,且对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关系的辩证观念相一致;日本企业则实行“终身雇佣制”,企业内部工人的工作比较稳定,按照不同资历获得不同薪水,即所谓的“年功序列制度”,这种企业制度与日本倡导的团队精神、合作创新文化理念密切相关。

 

由此可见,就具体的企业制度来说,并不存在一个所谓的标准的、国际通行的现代企业制度。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坚持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仅要有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一般结构,更要结合国情形成鲜明的“中国特色”,也就是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内容丰富,突出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公司治理结构嵌入党的领导。习近平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③有人认为党的领导嵌入公司治理结构,不符合公司治理结构一般属性。这种认识显然没有认清我国国有企业与我国的国家性质、党的领导之间的内在统一关系,而且在我国一些民营企业已经成功把“党的建设”嵌入公司治理结构中,建立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着力探索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探索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第二,国有企业领导人要有中国特色的企业家特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领导人首先是企业家,要有经营管理好企业的才能,同时他们又是人民利益的代表,是党和国家培养的高级人才,因此必须要有坚定的信仰、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历史使命感,要有勇于担当的精神。实践证明,那些缺乏信仰、没有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仅仅用狭隘的“经济人”理念去经营管理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容易导致腐败、“内部人”控制、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的产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习近平强调:“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从思想深处拧紧螺丝”④。

 

第三,发挥社会主义企业家的才能。企业家是指企业的经营者、管理者与组织者,特别是能够带领企业不断创新,因此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指出,预付同样多的资本,购买同样多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企业的产出能力可能不同,因为“资本作为价值形成要素和产品形成要素的作用大小是有弹性的,是可以变化的”⑤。这其中的弹性和变化,与企业经营管理者对企业的组织和管理水平密切相关。对于企业家的工作性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有深刻揭示,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企业中,企业家的管理行为具有二重属性,一方面是“指挥劳动”,这种劳动就相当于乐队指挥一样,指挥劳动是企业分工中的必要组成部分,是生产商品总劳动的必要组成部分。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所产生的各种一般职能。”⑥在这个意义上说,企业家的指挥劳动对于生产效率本身就有直接作用。同时,在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中,资本家的管理还有“监督劳动”,也就是监督工人为资本家劳动,这种监督劳动是剥削他人劳动性质的劳动,劳动本身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派生出来的,不是生产活动中的必需劳动,因此反映资本的本质属性,正如马克思指出的:“一旦从属于资本的劳动成为协作劳动,这种管理、监督和调节的职能就成为资本的职能。这种管理的职能作为资本的特殊职能取得了特殊的性质”⑦。对于监督劳动,我们有必要进行深入分析。在西方经济学的企业理论中,认为监督劳动也是效率的源泉之一,这一理论的逻辑是:市场经济中每个人都是“经济人”,“经济人”就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工人也是如此。偷懒是工人的本性,追求偷懒最大化也就是相当于工人自身利益最大化,是“经济人”行为的表现。因此,如何设置各种机制和管理制度,防止工人偷懒就成为现代企业治理的重要内容。把偷懒和逃避劳动看作劳动者的天性,这是错误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认为,劳动者是否有劳动积极性,取决于生产关系的性质,取决于劳动者是为自己劳动还是为剥削他们的人劳动。资本主义性质企业由于生产资料私有制性质,决定了工人的劳动是为资本家劳动,劳动的异化性质导致劳动者积极性、创造性受到抑制。资本家对工人劳动过程的监督和控制,正是由于劳动本身的生产关系属性决定的,并非劳动者好逸恶劳的天性决定的。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义国有企业的领导人作为企业家,他们的管理劳动具有相当于“指挥劳动”的属性,是生产经营活动中总劳动的组成部分,在这个意义上说,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是工人阶级的组成部分,也是劳动者,只不过与工人所处的分工不同。同时,由于国有企业的生产资料性质属于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者是人民利益的代表,因此“监督劳动”的性质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监督劳动是代表全民利益,服从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属性的。所以,国有企业管理劳动的二重属性在本质利益上是一致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在性质上是社会主义企业家。这与在非公有制性质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三、做实新型社会主义劳动关系

 

国有企业劳动关系与资本主义性质企业相比,是一种新型劳动关系,即平等互利基础上的联合劳动关系。在资本主义企业中,劳动者的劳动是与资本相对立的雇佣劳动。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上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企业主在流通领域中通过支付工资获得劳动力的价值。表面上看,劳动力的买卖是劳动者和企业主双方通过平等契约的交换而建立“互惠互利、共同有益、全体有利的事业”,最终造成“这个领域确实是天赋人权的真正的伊甸园,那里占统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权和边沁”⑧的假象。事实上,“让我们同货币占有者和劳动力占有者一道,离开这个嘈杂的、表面的、有目共睹的领域,跟随他们两人进入门上挂着‘非公莫入’牌子的隐蔽的生产场所吧!”⑨在生产领域中企业主支付的工资是工人劳动力价值,而工人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付出的是劳动的价值,劳动力价值和劳动的价值差额就是企业主追逐的剩余价值。因此,资本主义企业中劳资关系不是平等的契约关系,而相反是对立关系,即企业主要想追求更大的剩余价值就必须压低工人的工资。而在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中,生产资料归全体劳动者共同所有,劳动者是建立在联合劳动基础上的新型平等互助关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社会主义条件下的新型劳动关系尚需借助市场机制来实现,如国有企业工人要通过劳动力市场进入企业;国有企业工资与本企业在市场中的经营效益挂钩;国有企业工人之间也存在岗位竞争;等等。但这些内容并不是说明国有企业与资本主义企业有趋同的表现,而是国有企业利用市场手段的体现,比如国有企业通过劳动力市场招聘工人,要比指令性分配方式更有利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利益;又如工资与效益挂钩,更有利于调动工人的积极性、创造性等。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国有企业在利用市场机制和手段的过程中,要切实通过体现社会主义劳动关系的制度和机制建设,保证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克服市场经济对劳动关系带来的不利影响。党中央提出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加快产业工人队伍建设,国有企业义不容辞应当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因此,在国有企业内部治理中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探索各种形式的经济民主,充分调动工人阶级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等等,这些不是国有企业可有可无的工作,而是必须要“做实”的重要内容。

 

民主管理是国有企业的重要特征,也必然是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在全国国企党建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业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调动工人阶级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企业在重大决策上要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代会审议。要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鼓励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⑩。由此可见,我国的国有企业不仅要在所有制层面成为公有制经济的重要载体,同时也要在企业内部管理层面展现出社会主义国家工人参与企业管理的特征。但现在有一种声音,主张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只需搞好资本经营,无须在国有企业组织载体和内部关系上下功夫,或者干脆把企业涉及生产活动、劳动过程的内容都甩给私营企业去做。这种认识混淆了国家管理国有资本与国有企业自身建设的关系,前者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问题,后者是国有企业自我发展问题。混淆两种关系,其后果必将造成国有企业只剩下资本属性的空壳,失去了扩大再生产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功能,更不可能在全社会塑造新型劳动关系中发挥主导作用。因此,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塑造新型的劳动关系,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的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就必须将“以劳动者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贯彻到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四个环节之中,无论在制度和机制的设计方面,还是在具体的生产过程中,都应当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劳动者的主人翁意识。

 

四、做实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经济

 

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然而,关于为什么和如何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社会各界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其中不乏借混合之名行私有化之实的观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发展混合所有制,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这里提到两个“有利于”,核心思想是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带动我国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绝没有削弱、消灭国有经济之意。那么如何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做实国有经济呢?

 

      第一,在指导思想上要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能简单理解为消除国有企业垄断、削弱国有经济、让利于民,而是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发展壮大国有经济。事实上,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关键不是“混”与“不混”的问题,而是“怎么混”或“如何混”的问题,是为了扩大生产资料公有制在社会主义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四个环节中的作用,还是缩小公有制在社会主义生产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范围。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混合所有制是为了壮大国有经济的作用,而不是削弱国有经济的作用。

 

第二,要在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探索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有些人从抽象的市场经济原则出发,认为国有企业混改也要完全服从市场原则,国有股份与私有股份只能遵循一股一票的原则,国有股份一旦不占优势,即低于50%,就失去了对企业的控制力。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国有企业存在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单纯地保持其国有资本存量的不变,还在于扩大生产资料公有制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的影响,在于切实发挥国有企业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等环节中的主导作用,也就是发挥“普照的光”作用。因此,不能仅仅从量上考量混合关系。为了保证国有企业在混合所有制的改革中发挥扩大社会主义生产和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作用,国有企业作为全民性质的企业,代表全民利益,为了维护人民利益,对国有股应设立一些特殊制度。即使是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混合所有制中的国有股份也有独特地位,私人股份也不能简单地与国有股份平起平坐,如有些国家设置国有股份的“黄金股”制度,虽然股权比例可能远远低于50%,但“黄金股”制度保证在影响国家利益的重大决策上,国有股权拥有“一票否决”权。我国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除了要把党的建设、党的领导嵌入到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做实之外,还应该探索在国有股权不占优势却能保持控制力方面的新制度形式。

 

第三,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场。在企业内部,以人民为中心,就是以劳动者为中心。私营企业在劳资关系上,更倾向于灵活的用工制度,更愿意使用临时工,支付低工资,以便最大程度地节约成本、提高利润。国有资本参与的混合所有制,应发挥和放大劳动关系中社会主义因素,努力探索民主管理的各种形式,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做实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

 

注释:

 

    ①当然,在学界对所有权和产权关系有不同认识,有人认为产权是一组权力的集合,包括所有权;也有人认为,广义的所有权包括产权。本文要阐释的是生产关系意义上的经济权力与法律认可经济权利的关系,所以这种争论本身不影响本文要阐释的内容。

    ②⑤⑥⑦⑧⑨马克思.资本论:3[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497396384384205205.

③④⑩习近平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强调 坚持党对国企的领导不动摇[N].人民日报,2016-10-12.

 

    (本文发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杂志2017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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