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时事聚焦 > 深度评析 > 阅读信息
占豪:教育,咱真不能这么改!
点击:  作者:占豪    来源: 海疆在线  发布时间:2018-03-10 09:28:45

 

       日前看到一则新闻,杭州在教育改革、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方面动了真格,系列措施中看到媒体报了两个重要措施:

一个是全市推行中小学早上推迟上学的举措,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早上最迟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点,上午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点半。另一个措施,根据杭州上城区教育局副局长的说法,小学生作业时间超过晚上9点,初中生作业时间超过晚上10点,如果还没有做完,剩下的作业学生可以选择不做。

这两项改革,笔者认为都值得商榷。

前者,不知教育局是否考虑了工薪阶层上班问题。孩子上学时间推迟了,但父母上班时间并未推迟。大部分单位都是8点或8点半,一般情况下是父母先送完孩子上学,然后再上班。然而,按照现在的时间,父母到单位就要迟到了。结果,学校八点前不开门不让学生进,于是父母就又担心孩子安全问题是否能得到保障,因为没进校,学校也不会为孩子安全负责。教育改革这么改,在笔者看来,或许领导有些拍脑袋了。

想让孩子多睡会是没错的,因为这些年由于教育竞争压力,老师一般的确会多留作业以提升孩子的学业,一定程度上使得孩子睡眠不太够,所以晚一点上学是可以的。但是,你不能为了晚而晚啊!直接把校门给锁了,孩子到了站门口等,这不是形式主义吗?这显然不合理。

针对这一情况,笔者的建议是,最好早上实行弹性时间制,即上午正式上课时间可以推迟到八点半或稍晚,但学校早上七点到七点半就开门,早来的孩子这个点就可进校。

由于实行弹性性,孩子到校时间肯定有一些差异,那么学校就可以对早到的学生进行适当管理,进行早读。如此,勤奋早到的孩子可以多一些学习时间,那些补差的孩子可以多有些时间学习,那些父母要上班的孩子也可以早到校有人管理给家长减了负。如此,可一举多得!

针对给孩子作业减负,其中所谓小学生作业时间吵够晚上9点,初中生作业时间超过晚上10点,如果还没有做完,剩下的作业学生可以选择不做之说,笔者认为莫名其妙,不负责任!

按照这样的模式改革,家长没时间管孩子的,那孩子的作业岂不是就不用写了?一个班里,不写作业的孩子也没什么惩罚或来自家长和老师的压力,那些本来认真写作业的孩子就会认为如此不公平,就会促使那些本来按时完成作业的孩子也慢慢的不愿意按时完成了。

如此下去,老师还怎么管理学生?哪里还有统一标准?这不是要养成孩子不负责任的惰性吗?如果孩子自幼都是这么培养,岂能培养出新时代的优秀接班人?在笔者看来,某种程度上这种改革教育部门有懒政之嫌疑。教育孩子,首先就是要教他们有担当、要努力,难道为了让他们睡觉,就放任他们可以随便玩了?如此下去,可能你让他们睡觉的时间,他们用来玩游戏了!

在笔者看来,教育部门在当前教育环境下给孩子减负的初心没错,但如此减负,不是关心孩子,而是害孩子,是凭空增加老师和家长管理孩子的难度,是会促使学生互相比烂的措施!

事实上,同样的作业,认真听讲和认真做作业的孩子,往往并不会真正熬夜太多;相反,那些不认真听讲、喜欢拖延的孩子,你就是作业很少,他们也还是不容易完成。如此指导思想下改革,岂不是给了那些不积极向上的孩子放纵自己的理由?这不是凭空增加家长和老师管理孩子的负担和难度?

说白了,如此改革,教育部门是想给自己找懒政的借口吗?按照这种改革思路改革,教育部门根本不用下什么功夫,就能把孩子的作业负担减下去,反正超过时间点作业就不用做了嘛,真是一招解千愁啊!但是,如果教育部门的教育指导思想就是如此,那老师和大部分家长从心理上也就会放任了。教育部门放松,老师、家长放任,孩子的教育岂不就被耽误了?

西方孩子的作业负担倒是轻松,可他们那些课业轻松公里学校教出来的孩子素质呢?美国、英国,很多年轻人连小学算数都搞不定,连基本阅读能力都没有,都是没作业、学校放纵式教学教出来的废品,难道中国也要步其后尘?相反,西方国家的那些精英们高价读的私立学校,学习紧张程度、作业强度,那是一点都不比中国的那些优秀中小学差的。如此结果是,精英的孩子将来还是精英,平民的孩子直接在垃圾学校早早就给废了,他们连和精英后代们竞争的机会都没了!当然,这么做的结果是,精英层的竞争压力也小了。这,难道就是我们教育部门教育改革的方向?相信我们的教育改革绝非这个方向。

在笔者看来,给孩子减负是好的,但我们需要进行深入而认真的调研,以教书育人为核心目标,充分听取老师、家长及社会公众的意见,然后推出一个稳妥的改进措施,并在实施中不断修正。措施,既要能给孩子们减负,又不能影响孩子的学业,更不能影响老师和家长对孩子们的管理。

譬如,为了了解作业负担,教育局完全可以隔段时间对辖区进行广泛的社会民调,看看大部分孩子的作业结束的时间是几点。如果广泛都比较晚,那说明学校课业较重,就需要进行窗口指导降低作业负担;如果普遍民调后,作业负担百分之八十左右的孩子都是九点到十点左右就能完成作业,那就说明作业量不重。至于说另外百分之二三十超过十点,也多半是因为意外因素、学习较差或有拖延习惯的因素导致,这些孩子本身就需要更强的学习指导和督促,不应该以他们为标准,而应该以大多数孩子为标准。

当然,这么做,教育局工作量会增加很多,远不如直接卡个时间点一刀切来得痛快,因为那样坐在办公室啥也不用干就把问题解决了,这事厚黑学中典型的锯箭法嘛。所谓锯箭法,就是一个人中箭了,大夫拿剪刀把露在外边的箭尾巴剪掉,然后把伤口包上就是治好了。但那是真治好了吗?对教育部门来说,这么一个政策,反正孩子作业多的问题解决了,至于孩子的学业如何,反正也不是现任的事了,到那时挨骂的是谁管他呢!如果教育改革都这么改,那教育局的职责还是教育吗?

笔者认为,如果教育局如此指导作业减负,其很可能会出现至少三个严重后果:

一、孩子文化素质会因此大幅下降,长期看,这会加速阶层固化。

如果教育这么改,受损最大的将是那些处于社会中下层的家庭因为,他们的孩子得到教育的渠道主要是来自学校、来自老师的认真、家长的用心和孩子的努力,然而如此改革,学校教学质量必然下降。由于社会中下层的家庭没有那么好的经济条件送孩子到更好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更请不起优秀的一对一家教,于是他们的孩子得到的优质教育就会减少,争上游的能力将会因此被削弱。未来,在一次次升学的筛选中,他们将会更大概率被筛入到更低层次的学校,那么读好大学的机会就会因此大幅降低。说白了,长期看,这种教育改革措施,会导致中下层家庭通过教育向上流动的难度加大,这会加速我们国家的阶层固化,为未来社会矛盾激增埋下隐患。

二、会肥了培训机构,优秀的教师会向培训机构流动,培训班的费用会大幅增加。

一方面是社会竞争的压力不会减少,另一方面是优质教育资源稀缺。由于学校不能提供优质的教学,那么大量希望孩子成才的家长面对激烈的社会竞争,不得不求助于培训机构,如此就会带来培训机构的培训服务供不应求,这就会促使资本大力投资培训机构,大型培训机构就会用高薪去那些好学校挖掘好的老师。好的老师由于在这种指导思想下难以出教学成绩,老师收入又不高,他们就会被那些大的机构挖走,于是本来在体制内的优秀教师,会逐渐被体系外的培训机构挖走,国家义务教育的教学水平就会下降。

这么循环的结果是,大量优质教育资源通过市场经济的配置向精英阶层集中,其结果必然是精英家庭的孩子将会因为经济条件好而获得更加优质的教育,而普通家庭将只能获得更差的教育服务。这么搞下去,中国的教育就会像西方教育那样,优秀教育资源都集中在私立学校,而普通老百姓享受的公立教育则只能维系在低水平。

国家要深化市场经济改革,要让市场来决定资源配置,那指的是社会经济生产的资源,而非教育资源。教育资源,国家不但不能任由市场支配,还要对冲市场支配,这样才能让教育更公平。这样的教育改革,其改革方向恰恰相反,这是要推动教育资源向精英阶层更快速倾斜啊!那些培训机构,未来会变成私立学校,然后高价招生。

这样的改革方向,在笔者看来是不应该被提倡的,方向错了!

三、大幅增加负责任家长、老师管理孩子的难度和精力

想想看,如果作业完成与否都可以,那孩子就认为反正作业完成与否都行,于是稍有理由就不愿意完成作业了。如此下去,那些对孩子负责任的家长和老师,得多付出多少精力才能对冲这一政策的负面影响呢?

为了适应新时代,我们国家要不断推进改革,教育是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发动机,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当然也应该改革。但是,我们不能向落后、不适应时代的发展方向改啊,有些改革明显是坑我们不能跳啊!

深化改革,那真不是拍脑袋的事,而是应该深入调研,充分听取意见后的理性行为。我们国家在推进深化改革,每年开一次两会,不正是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然后推进改革吗?教育,当然也应如此!

教育乃国本,希望我们的教育越来越好!希望我们的改革是真的向适应新时代的方向发展!希望我们的教育更公平,而非以更快的速度向精英层集中!我们的国家要发展,需要对抗阶层固化;我们的国家要长治久安,需要对抗阶层固化;我们要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对抗阶层固化!

为了公平,教育不能这么改!

(资料来源:占豪)

责任编辑:向太阳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北京市赵晓鲁律师事务所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kunlunce@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