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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信息解读!——正式开启新时代民族伟大复兴和社会主义强国建设!
点击:  作者:雪梦刀    来源:雪梦刀 公众号  发布时间:2018-02-26 09: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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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消息喜忧参半,猖獗的“精日”被跨省追捕,如日中天的吴小晖被公诉,听说马总统的事业要被国有化(不知道真假),这都是值得开心的;而那个当了智能科技院长的鸡汤得意洋洋让人心里不爽,而更让人吊轨的是当年李鸡汤的肝胆兄弟薛蛮子竟然也有信息出现,说是著名天使投资人薛蛮子告诫区块链陷阱的消息。

 

伟人毛主席曾经说过,我们对事物的认识有时候在客观事物并没有充分的发展的时候,我们是很难认识清楚的。

 

这些喜忧参半的信息,确实能够看到斗争的激烈。今天下午一个重磅信息出炉,接着新闻联播长时间让这条信息成为真实新闻,那就是我们的宪法的修改。

 

小刀不才,用自己的视角,解析如下: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新华社北京225日电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形势新实践,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出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如下:

 

一、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自然段相应修改为:“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解读:加入了新时代我们的指导思想,开启新时代;这是马列毛和之后的思想指导在新时代下的时代化,中国化,大众化。法制的制,修改为治,一字之差,更加精准;制度在墙上,更多的需要去依法治国!我们的国家建设内容中加上了生态文明和美丽内容,意味着我们的经济建设的同时,保护我们的环境和生态,建设美丽中国。我们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我们的国情,同时也要融入到社会主义道路阶段中去理解;而我们走的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强国。

 

二、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中“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一自然段相应修改为:“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解读:我们过去的长期过程,加入了改革阶段;我们的统一战线,加入了致力于民族复兴者。同时,这一段表明了我们的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工农为主体,这是国家体制,而知识分子在新时代下,该想想知识分子这个“毛”需要依附到什么上去的问题了。一段时间以来的不忘初心的表述表明,知识分子只有为了工农,才是新时代下唯一的选择。时代决定了工农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开启这个时代。统一战线没有大变,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宪法最大,那些皿煮宪正的家伙们,估计要疯了。

 

三、宪法序言第十一自然段中“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解读:民族问题,是当前世界上的一个重要问题。国内,过去一段时间这个问题需要辩证的看。从这个修改上,加入了和谐二字来看,最高层已经意识到包括尤其是绿绿问题的重要性,强调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要求和谐,这是双向的,对那些被古月搞得走坏了的民族政策惯坏了的家伙来讲,需要好好考虑一下,谁要想触犯宪法就试试。

 

四、宪法序言第十二自然段中“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后增加“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修改为“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自然段相应修改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的成就是同世界人民的支持分不开的。中国的前途是同世界的前途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坚持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被压迫民族和发展中国家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发展民族经济的正义斗争,为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人类进步事业而努力。”

 

解读:加入了改革的中国和世界的关系;互利共赢关系;我们致力于要构建的未来国际关系:人类命运共同体。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孪生姐妹,离不开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和殖民主义;而且我们中国要加强团结,支持这些正义的斗争。当前世界上谁是霸权的殖民的帝国主义?不用说,一目了然。

 

五、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解读:社会主义制度是根本制度,最本质特征是党的领导。什么是社会主义?没有剥削,没有压迫,人人平等,共同富裕。我们的社会主义道路,就要致力于这十六个字的建设。

 

六、宪法第三条第三款“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解读:刚写的文章中提到了2018年的政治层面的展望,其中之一就是监察制度。这个制度和监察机关的设立,是在公检法的背后,又设置了一道监督阀门。听闻是王大人已经开始致力于这项重要的工作了。这个机关和制度的建立,人员构成应该是独立的,不重复的,目的就是把权力关到笼子里,让人民拥有权力,受人大领导,未来的建设方向是人民群众的共享,共建,共管。

 

七、宪法第四条第一款中“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修改为:“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解读:前面是民族关系,这里保障少民的合法权益,再一次强调了各民族的和谐。可见,在当前世界大博弈过程中,民族关系是重要的博弈要素。而我所理解的民族关系,就应该像石榴籽一样,要看到民族之间的矛盾其实应该能够化解和本身并不存在,其矛盾的衍生其实是阶级矛盾。

 

八、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这一款相应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解读:强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说实话我一直没有记住,不如小学生们已经很熟;而这可以看出二十四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娃娃抓起的意义,等娃娃们长大了,精日和美分们,就走进了历史的垃圾堆了。(呵呵,这叫自然消灭法)后边的教育内容,十分重要。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国际主义,共产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反对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这个强调十分重要,过去一段时间,意态都崩溃到什么程度了?那些依旧在腐朽的颜色的思维里感觉良好和醉生梦死的家伙们,那些依旧在唯心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里拔不出来的家伙们,好好学学宪法!

 

九、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解读:听说美国有宣誓,而且从最近的美国精英们的表现来看,内部矛盾都要让位于美国价值的保护,比如那个华裔英雄的国葬。而我们要依法治国,依照宪法治国,同样的隆重的宣誓就显得必要了!形式有时候不是可有可无的,而是很重要的!

 

十、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七项至第十五项相应改为第八项至第十六项。

 

解读:监察领导也是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我们的最高权力机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大会的构成,已经开始有了变化,未来还会有更大的变化!人民属性的回归!

 

十一、宪法第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中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四项、第五项相应改为第五项、第六项。

 

解读同上,罢免也是人大管。

 

十二、宪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解读:权力的不可重叠和相互监督制约。

 

十三、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一项“(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十一项至第二十一项相应改为第十二项至第二十二项。

 

加入了监察内容。

 

十四、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解读:其实这一条才是核心和重磅,为何是核心?内容不是核心,但是现实是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一段时间以来,看到变化和对未来充满着希望的人民群众,多少还是有担心的,害怕这一条!终于,这一条出来了,内容不必我多谈了。我就说说这一条带来的时间上的变化给未来的影响吧!

 

首先,过去五年的努力,将在未来十年得到巩固,至少是十年!

其次,强烈打击了那些心里有鬼希望再熬五年的人们,至少再熬十年!

再次,让我们看到了中国大博弈的阶段性胜利的巨大可能。这个十年,中国将超过美国的国家总体实力。政治,经济,文化,军事,除去文化可能会差那么一丝,其余几项将在十年甚至更短的时间完成超越。

再次次,祖国统一有望十年内见效。

最后,之前也预判过,完成这一些历史任务,还有一项有可能去做。那就是历史评价,你懂的!(两个不能否定的升级版,确定中国未来百年以上的历史新的决议评价!)

 

十五、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修改为“(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第八项“(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修改为“(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

 

解读:给了生态建设的任务,拿走了监察工作。你懂得!结合武警序列的变动。干经济的,要其他的权力是不是就给经济建设的监督工作和改革开放的合理合法的监督工作带来权力寻租??《人民的名义》电视剧早就喊出来了,不改革不行,瞎改革是不是更不行?

 

十六、宪法第一百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解读:地方性法规报备。

 

十七、宪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解读:还是监察体系。

 

十八、宪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解读:同上。

 

十九、宪法第一百零四条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这一条相应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

 

解读:同上。

 

二十、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解读:拿掉了政府的监察内容。

 

二十一、宪法第三章“国家机构”中增加一节,作为第七节“监察委员会”;增加五条,分别作为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七条。内容如下: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监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主任,

副主任若干人,

委员若干人。

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监察委员会的组织和职权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

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

第一百二十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监察机关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第七节相应改为第八节,第一百二十三条至第一百三十八条相应改为第一百二十八条至第一百四十三条。

 

解读:监察委员会内容。

 

以上建议,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宪法修正案议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2018126日(完)

 

综合性解读:重磅是十四条,这一条内涵你懂得,这将对整个中国乃至世界的政治态势和大国博弈,以及中国国内的各方面走势产生巨大影响,原因自明。

 

而内容中的重点就是之前提到的监察体系。监察体系将成为人大的下设监督机构。这个体系的建立,人员的构成,履职,我认为是要对各项工作履行人民的监督的权力。

 

综合来看,这个修改内容,是非常及时的和非常有意义的,不仅仅是对十年左右的民族复兴的重要关口的重大影响,不仅仅是对当前中国参与到世界新世纪的大国博弈的重大影响,更是对中国十九大所设定的2035年实现现代化,2050年的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的意义!

责任编辑:红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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