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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城: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这个问题被搞乱了
点击:  作者:周新城    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发布时间:2018-08-21 12: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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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这个问题被搞乱了

 

改革开放以来,关于社会主义的问题,议论纷纷,各种说法都有,搞得混乱不堪。我们略举一二。

 

有人说,只要大家改善生活,实现“普遍幸福”,就是社会主义。因而断言,搞了社会福利政策的民主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而且是最好的模式,进而主张中国应该实行民主社会主义,甚至提出“只有民主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的口号。90年代一位著名经济学家给社会主义开了个公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公平”。

 

这有点说不过去,好像社会主义就是运行机制和思想观念、没有基本制度似的。大概他也感到这个公式有问题,后来再也没有见到他提起这个公式了。

 

还有人说,社会主义就是效率和公平,只要能提高效率、分配公平,那就行了。因此共产党的领导、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都是没有必要的,只要国家站在不偏不倚的立场上调节劳资关系,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就是社会主义了。从这个定义出发,他认为剩余价值学说是错误的,剩余价值学说“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迷误”,因为它引导人们去搞阶级斗争了,而不是去发展生产了。

 

有人则说,中国搞的是中国特色资本主义,因为搞了市场经济(他们认为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的),而且分配领域出现了贫富差距拉大,甚是出现了两级分化现象。只是保留了国家干预,所以是国家资本主义。这种说法,国外比较多。

 

有的人干脆说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没什么区别,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两者正在融合、趋同。未来世界就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大混合经济”。民主社会主义者就持有这种主张。

 

各种说法都有,莫衷一是。

 

究竟什么是社会主义?一时间,还真有点说不清楚的感觉。也许正因为感到社会主义说不清楚,有人自己也不明白,干脆就胡说一气,也不管有没有道理、合不合逻辑,反正说不清楚嘛!

 

文章看多了,慢慢悟出点道理来了:讨论社会主义问题,在方法论上,必须牢牢抓住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然后研究这些基本原则是怎么实现的,这是现象层次的问题。不要把本质与现象混在一起谈论,那样就越说越乱了;更不要停留在现象层次上,因为在现象层次上,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是有共同之处的,只看现象,就往往会把资本主义社会说成是社会主义,而把社会主义社会说成是资本主义。

 

二、对社会主义,不同阶级有不同的解释

 

要说清楚社会主义,我们得从头说起。

 

从远古时代开始,人们就有建立一个没有剥削和压迫、人人平等、幸福生活的大同世界的憧憬。但是“社会主义”这个词却是在近代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才出现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日益暴露出这种社会制度的矛盾和弊病,人们就设想一种能够克服资本主义弊病的新的、更合理的社会制度,这种理想的社会制度就叫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是作为一种替代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出现于世的。没有资本主义,也就谈不上社会主义。

 

据考证,社会主义一词来自拉丁文“socialis”,意指“社会的”、“共同的”。这个词的流行是18世纪以后的事。最早使用这一概念的,大概是1753年德国神学家A.德辛,他把遵循自然规律的人称为社会主义者。当时这个词的含义还不大清楚,人们也不大用这个词。1827年英国欧文主义者的《合作》杂志使用“社会主义者”一词来称呼欧文的合作学说的信徒。1832年法国人p.勒鲁所编辑的圣西门派报纸《地球报》用“社会主义者”一词来表示圣西门学说的特征。慢慢这个词就流行起来了。

 

由于人们的社会地位和利益不同,他们设想的新社会也就不一样,所以出现了各种“社会主义”。存在各种“社会主义”流派,并不是当代才有的事,早已有之。据说,自18世纪以来,关于社会主义的定义,有300多种。只要说资本主义有弊病,要用另一种制度取代它,或者要对它做点改良,就自称是“社会主义”。这样,“社会主义”就多起来了。

 

面对五花八门的“社会主义”,我们该怎么分析和判断呢?有一个办法,即对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义”做阶级分析。阶级分析方法,尽管在有的人看来,有点忌讳,也不习惯了,然而却是最有效的办法。正如列宁所说的:

 

“必须牢牢把握住社会阶级划分的事实,阶级统治形式改变的事实,把它作为基本的指导线索,并用这个观点去分析一切社会问题”。[1]

 

社会现象是复杂纷繁而又不断更换的,似乎混沌一片、无法把握,运用阶级分析方法就可以透过现象抓住本质,判断对错,看清事情的实质,不被现象所迷惑。


这是马克思主义教给我们的研究社会问题的基本方法,我们无论如何不能忘记这个科学方法。

 

我们就用阶级分析方法来看待各色各样的“社会主义”吧。

 

被资产阶级暴发户打败了的封建贵族,他们梦想着恢复失去的天堂,在批评资本主义的同时提出了社会主义,这就是封建社会主义。

 

封建社会主义是19世纪30—40年代在西欧产生的、代表地主贵族利益的社会主义流派。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资产阶级统治日益巩固,这时被推翻的封建贵族不能再赤裸裸地宣扬封建主义了,于是便装扮成工人群众利益的代表,打着社会主义的旗号,散布封建地主可以同工人、劳动者一起共同反对资本主义。他们是从被打倒了的地主阶级立场出发来批评资本主义制度的,目的是使社会回到封建宗法关系中去,恢复封建主义制度。

 

马克思恩格斯曾辛辣地批判封建社会主义,说它;

 

“半是挽歌,半是谤文,半是过去的回音,半是未来的恫吓”,他们是“把无产阶级的乞食袋当作旗帜来辉舞”。“但是,每当人民跟着他们走的时候,都发现他们的臀部带有旧的封建主义纹章,于是哈哈大笑,一哄而散。”[2]

 

小生产者在资本发展过程中日益破产,它的代表人物用小资产阶级的尺度去批判资产阶级制度,从小资产阶级的立场替工人说话,这样就形成了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

 

这种社会主义严厉批评了资本主义的种种罪恶,非常透彻地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的矛盾,证明了机器和分工的破坏作用、资本和地产的积聚、生产过剩、危机、小资产者和小农的必然没落、无产阶级的贫困、生产的无政府状态、财富分配的极不平均、各民族之间的毁灭性的工业战争,以及旧风俗、旧家庭关系和旧民族性的解体。但他们想象的理想社会是农业中的宗法制度和工业中的行会制度。“这一思潮在它以后的发展中变成了一种怯懦的悲叹。”

 

资产阶级内部有着不同的群体。有时资本主义的发展也会侵犯到某个资产阶级群体的利益,或者影响到资产阶级整体的利益。他们也会在维护资本主义根本制度的同时批评资本主义的某些弊病,打出“社会主义”的旗号,希望做点改良,缓和阶级矛盾。他们充当资本主义病床前的医生,力图延长资本主义的寿命(民主社会主义就是这样的),这就是资产阶级社会主义。

 

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刚刚登上政治舞台的、不成熟的工人阶级的代表人物(像圣西门、傅立叶、欧文等)也提出社会主义。他们从人的理性出发,抨击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全部基础,提出了未来社会的积极主张,描绘了对未来社会的幻想。但这些主张不是建立在分析现实的物质生产关系的基础上的,而是诉诸人的伦理道德观念,因而是不科学的、历史唯心主义的,同时他们找不到实现理想的力量,拒绝一切政治行动,他们总是向整个社会呼吁,主要是向统治阶级呼吁,认为只要人们理解他们的体系,就可以建立新社会。这就是空想社会主义。

 

空想社会主义的意义,“是同历史的发展成反比的,阶级斗争越发展和越具有确定的形式,这种超乎阶级斗争的幻想,这种反对阶级斗争的幻想,就越失去任何实践意义和任何理论依据。”[3]

 

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以往各种“社会主义”的同时,根据工人阶级摆脱压迫和剥削、获得解放的这一根本要求,在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下,在运用剩余价值学说分析资本主义矛盾的基础上,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了科学。

 

马克思恩格斯从资本主义现实存在的物质生产关系出发,按照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提出了替代资本主义的未来新社会的基本原则。自从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了科学社会主义学说以来,人们再谈论社会主义,就是指科学社会主义了。

 

社会主义不再是随意粘贴的标签,也就是说,不是自己说是“社会主义”就真的是社会主义,也不是揭露点资本主义的弊病就可以称为“社会主义”了,而有了一个客观的标准,即是否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才是社会主义;否定、反对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就不是社会主义。

 

习近平在谈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4]说的就是这个意思。这个论断虽然十分简单,但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确定了判断是不是社会主义的标准。

 

科学社会主义,从观念形态说,是一种科学的理论体系;从政治斗争来说,是一种为争取建立新社会、使工人阶级获得解放而斗争的群众运动;从社会制度来说,是指一种取代资本主义的崭新的社会制度。如果说在十月革命以前科学社会主义的主要形态是理论体系、群众运动的话,那么自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胜利,世界上出现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以后,社会主义从理想变成了现实的社会制度,讨论社会主义问题,往往主要是指社会主义制度了。

 

因此,现在我们谈论的社会主义,就是按照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建立起来的社会制度。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就是社会主义的质的规定性。具备这些基本原则,就是社会主义;不具备这些基本原则,就不能叫社会主义。这些基本原则是与资本主义相对立的。

 

三、必须坚持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

 

那么,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什么呢?回答这个问题并不难,只要读一下《共产党宣言》就清楚了。

 

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矛盾的基础上,按照社会发展的规律,在《共产党宣言》里提出了未来的、取代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

 

大家知道,马克思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学说,使社会主义从空想变成了科学。代替资本主义的新社会是什么样的呢?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作了回答。我们认真读一下《共产党宣言》,牢牢把握他们讲的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就可以弄明白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他们预见的未来社会的基本轮廓是这样的几条:

 

第一,无产阶级必须组织自己的政党,并在自己的政党领导下进行革命和建设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强调无产阶级必须组织自己的政党即共产党。这个政党“没有同整个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的利益。”它同无产阶级其他组织的区别在于:

 

“一方面,在无产者不同的民族的斗争中,共产党人强调和坚持整个无产阶级共同的不分民族的利益,另一方面,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共产党人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

 

“因此,在实践方面,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在理论方面他们胜过其余无产阶级群众的地方在于他们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5]

 

共产党是为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解放服务的,而没有自己的私利,这是它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不同的地方。

 

有位“党建专家”提出共产党应该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把这一点当作自己的“理论创新”。

 

这是荒唐的,完全违背了《共产党宣言》的思想。这种“创新”等于号召工人农民起来反对共产党,试问,工人农民怎么会愿意接受谋取私利的政党的领导呢,他们能相信这样的党会为工人农民谋解放吗?


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丝毫不能动摇的。

 

为什么无产阶级必须组织自己的政党呢?这是由无产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的地位和任务决定的。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无产阶级丧失了生产资料,而且被无政府的竞争所分散,因而相对于资产阶级来说处于劣势。无产阶级在争取政权的斗争中,除了组织,没有别的武器。马克思指出:

 

“无产阶级在反对有产阶级联合力量的斗争中,只有把自身组织成为与有产阶级建立的一切旧政党不同的、相对立的政党,才能作为一个阶级来行动。”

 

“为保证社会革命获得胜利和实现革命的最高目标——消灭阶级,无产阶级这样组织成为政党是必要的。”[6]

 

这个政党应该是无产阶级的独立的政党,有自己的目的、自己的政策。共产党是工人阶级性质的政党,它应该坚持无产阶级的立场和利益,而不受资产阶级的影响,不应“充当资产阶级民主派的随声附和的合唱队”[7],充当资本主义病床前的医生。

 

马克思恩格斯强调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强调它的无产阶级性质,坚决反对“全民党”的思想。当伯恩施坦等人提出要把德国党由“片面的工人政党”改变成为“一切富有仁爱精神的人”的“全面的党”时,他们二人专门为此发了一封《通告信》,建议不赞成党的无产阶级性质的人“应当退党,至少也应当放弃他们的显要职位”,不这样,那就是党“自己出卖自己”。[8]

 

世界上没有、也不会有“全民党”。政党是阶级的集中代表,凡是政党,都具有阶级性。将来到了共产主义社会,阶级消灭了,政党也就消亡了。“全民”同“政党”这两个词连不到一起,是政党,就不能讲全民,到能讲全民的时候,政党就不存在了。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强调共产党必须坚持工人阶级性质,并不是说党只考虑工人阶级一个阶级的特殊利益,而不顾其他阶级的利益。应该看到,由于工人阶级是全社会最先进的阶级,从根本上讲,工人阶级的利益与全人类的利益是一致的。工人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最终解放自己。在共产党处于执政地位的条件下,更应该照顾到其他赞成社会主义的阶级、阶层的利益,以扩大党执政的社会基础,赢得广大人民的支持和拥护。

 

我们党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就是既代表了中国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又反映了全体中国人民(包括除了敌对势力以外的一切阶级、阶层)的共同利益。

 

但这绝不意味着我们党放弃了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恰恰相反,只有坚持党的工人阶级性质才能做到这一点。

 

第二、无产阶级必须通过革命斗争夺取政权,建立无产阶级专政

 

无产阶级要获得解放,成为社会的主人,必须消灭资本主义制度、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从资产阶级手里夺取政权,取得政治统治权。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明确提出,共产党人的最近目的是“使无产阶级形成为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用暴力推翻资产阶级而建立自己的统治。”[9]

 

一切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革命的性质、进程和结局完全取决于政权掌握在谁手里,哪个阶级掌握政权。要改造世界,就应该有政权,“要知道,即使有美好愿望的人,如果不能提出夺取政权问题和没有掌握政权,他们能做出什么呢?最多他们只能协助夺取政权的新阶级,而他们自己是不能把世界翻过来的。”[10]

 

但是无产阶级要从资产阶级手里取得政权,用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这涉及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他们必然进行反抗。资产阶级是不会自动放弃政权的,在紧要关头他们会用暴力对无产阶级的革命行动进行镇压,这时,无产阶级就不得不采取暴力革命形式来夺取政权。

 

这是阶级斗争客观的规律,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

 

国内某些赞成和宣扬民主社会主义的人,反对无产阶级必须夺取政权的原则。

 

他们认为,只要工人能够参加企业的管理、监督企业主的活动,或者只要实行社会保障制度,多搞一些社会福利,资本主义就可以并已经和平长入社会主义了,无产阶级无需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夺取政权。

 

这是欺骗和麻痹工人阶级的理论。如果国家政权掌握在资产阶级手里,即使给工人这个权、那个权,那也是无济于事的,因为资产阶级可以根据情况给工人某些权利,也可以随时取消这些权利。正如毛泽东说的:

 

劳动者没有管理国家的权力,所有的“工作权、休息权、受教育权等等权利,就没有保证。”人民必须管理上层建筑,“我们不能把人民的权利问题,了解为国家只由一部分人管理,人民在这些人的管理下享受劳动、教育、社会保险等等权利。”[11]

 

赞成和宣扬民主社会主义的人尤其反对用暴力革命取得政权。对于无产阶级用什么手段取得政权的问题,上世纪50年代有过激烈的争论。

 

1956年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大肆宣扬和平过渡,通过议会道路取得政权。对此,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专门写过一个文件《关于和平过渡问题的意见提纲》。提纲指出,

 

提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有和平与非和平的两种可能,表明我们在使用暴力的问题上是防御性的,这在政治上是有好处的。无产阶级最愿意通过和平手段取得政权,但要把可能与现实、愿望与愿望的实现区分开来。无产阶级要从资产阶级手里夺取政权,资产阶级必然拼命反抗,运用武力进行镇压。在要命的时候它必然要使用暴力,否则它要那些国家机器(包括警察、监狱、军队)干什么?当资产阶级用暴力镇压革命的时候,无产阶级不得不运用武力来夺取政权。否则无产阶级革命就会变成一句空话。

 

1954年英国共产党总书记波立特在翻译《毛泽东选集》时,写信给中共中央,准备将《战争和战略问题》一文中下面一段话删去,即

 

“革命的中心任务和最高形式是武装夺取政权,是战争解决问题。这个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原则是普遍地对的,不论在中国在外国,一概都是对的。”

 

当时中共中央回信坚决反对,表示这是马列主义普遍真理,不能修改。

 

1956年3月14日,毛泽东同长征、艾地谈话时,印度尼西亚共产党总书记艾地又提出这个问题。毛泽东讲了我们对波立特的答复,明确指出:

 

“要不要进行武装斗争,不是我们单方面能决定的,我们不是资产阶级的参谋长。我们可以而且应当这样说,我们要争取和平进到社会主义;但还应当说,即使一时不说也要这样考虑问题,当资产阶级用武装来进攻的时候,我们就要被迫进行武装斗争来取得革命胜利。”

 

“在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机关和军队的国家,我们如果只作和平取得革命胜利的打算,那是要吃亏的,因为我们不是资产阶级的参谋长,他让不让你和平取得胜利,并不决定于你的主观愿望。”[12]

 

可惜,艾地不听毛泽东的忠告,迷信和平过渡,没有准备武装斗争这一手,结果吃了大亏。印尼共产党惨遭屠杀,血流成河,被迫解散,至今未能恢复元气。这类历史教训,难道还少吗?

 

当然,用什么手段(和平的手段还是武装斗争的手段)取得政权,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毛泽东也谈到:

 

“也可以设想,今后会有少数国家,在全世界范围内整个力量对比发生了根本变化的条件之下,可能不再经过国内的武装斗争而和平地取得革命的胜利。力量的因素是很重要的,包括武装力量在内。”

 

“到我们占大多数或绝大多数的时候,是会有一些国家在我们的巨大力量包围之下,不必经过国内的武装斗争而和平地取得革命的胜利的。”[13]

 

同时,在实际的革命斗争过程中,必须灵活地运用和平和非和平两种手段。不能放弃议会斗争,共产党应该通过议会斗争宣传群众、教育群众,争取群众的支持,但不能迷信议会斗争。还是毛泽东指出的,我们不是资产阶级的参谋长,能不能通过和平方式取得政权,不是取决于我们的主观愿望。

 

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这个政权是什么性质的呢?马克思总结了巴黎公社的经验,提出一个著名论断:

 

“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14]

 

无产阶级专政是阶级斗争发展的必然结果,这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列宁指出,

 

“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他把是否承认无产阶级专政作为真假马克思主义的“试金石”。[15]

 

只要还有阶级存在,社会主义国家就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对广大人民群众实行民主,而对敌对势力实行专政,这是阶级斗争的客观必要性,也阶级斗争的客观规律性,是阶级斗争“必然导致”的。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并不输理。

 

第三、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

 

《共产党宣言》旗帜鲜明地提出:共产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是所有制问题。大家知道,生产关系是整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在生产关系这个系统中,生产资料所有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它是整个生产关系的基础。谁掌握生产资料,他就在人们经济关系中处于优势地位。

 

在生产资料占有不平等(即有人占有生产资料、有人丧失生产资料)的条件下,占有生产资料的人就有可能凭借所占有的生产资料来支配丧失生产资料的人的劳动、占有其劳动产品,就会产生压迫和剥削;在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条件下,谁都不能凭借掌握的生产资料去无偿地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产品,这就为消灭压迫和剥削奠定了基础。

 

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了生产是为占有生产资料的人服务的,即决定了生产的目的,也决定了劳动过程中和分配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性质。一个社会的性质,从经济上说,就取决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

 

恩格斯总结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指出社会革命虽然是政治行动,但归根到底是为了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他说:

 

“迄今的一切革命,都是为了保护一种所有制以反对另一种所有制的革命。它们如果不侵犯另一种所有制,便不能保护这一种所有制。在法国大革命时期,是牺牲封建的所有制以拯救资产阶级的所有制”。

 

“的确,一切所谓政治革命,从头一个起到末一个止,都是为了保护一种财产而实行的,都是通过没收(或者也叫作盗窃)另一种财产而进行的。”[16]

 

这段话,确切地阐明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

 

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十分重视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

 

“共产主义革命就是要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17]

 

列宁也强调这一点,他说:

 

“工人阶级要获得真正的解放,必须进行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全部发展而必然要产生的社会革命,即消灭生产资料私有制,把它们变为公有财产。”[18]

 

事实表明,只要生产资料属于资本家所有,工人就逃脱不了被雇佣、被剥削的境地,即使允许工人参加管理,允许工人有一点监督权,也改变不了这种局面,因为最终决定权仍掌握在资本家手里,只是在符合资产阶级根本利益的前提下,给工人一点经济权利,装点门面而已。


要根本改变工人阶级的命运,必须改变所有制,即把资本主义私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由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共同掌握生产资料。这样,工人才能成为社会的主人,整个社会才能称之为社会主义。不消灭私有制,不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工人阶级就不能得到解放,就不能摆脱被剥削、被压迫的命运,也就谈不上社会主义。

 

毫无疑问,消灭私有制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随着条件的成熟逐步实现。恩格斯在回答“能不能一下子就把私有制废除”这一问题时指出,不能一下子就完全消灭私有制,“正像不能一下子就把现有的生产力扩大到实行财产公有所必要的程度一样。”“只有创造了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19]

 

一般讲,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里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生产力水平比较低下,发展又很不平衡,决定了私有制经济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还具有积极作用。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资料公有制需要的具有社会性质的生产力,在许多部门、地区还不具备,因而不能实行单一公有制,我们必须对私有制经济实行鼓励、支持和引导的方针,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只能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但是,应该指出,第一,私有制的存在和发展,绝不是因为私有制是“符合人性”的先进的生产关系,而是由生产力落后这种状况所决定的;第二,将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我们是要彻底消灭私有制的,这一目标无需隐瞒,更不能忘记。这是共产党的初心,也是共产党肩负的历史使命。

 

私有制不是永恒的,我们是利用私有制,发展经济,为最终消灭私有制创造条件,这是历史的辩证法。

 

第四、社会主义革命必须同传统观念彻底决裂

 

《共产党宣言》提出,在同传统所有制彻底决裂的同时,我们还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道理。世界上并不存在脱离社会关系而独立存在的观念,并不存在抽象的适用于一切社会制度的观念。人们的观念总是历史的、具体的。“人们的观念、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20]这是无需经过深思就能了解的起码常识。

 

因此,当我们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人们的社会经济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相应地人们的意识也应该发生深刻的变化。经济领域公有制的建立,使得人们在思想领域必须、也必然要同传统的、在私有制基础上形成的观念实行彻底的决裂。但是,由于意识形态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即使产生传统的私有观念的经济基础(私有制)消灭了,它还会在相当长时期里顽强地表现自己。

 

因此,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意识形态领域仍然存在长期的、复杂的斗争。还要看到,意识形态对经济基础是有反作用的,如果不与传统观念作斗争,而是听任它蔓延和泛滥,就会影响新的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甚至会为复辟旧经济基础创造条件。

 

苏联东欧的剧变都是从意识形态开始的,先制造反共反社会主义的舆论,搞乱思想,然后制造政治动乱,乱中夺取政权。思想战线被突破了,其他防线也就守不住了。意识形态工作的意义,怎么估计也不会过分。

 

实现同传统观念彻底决裂这一任务的关键在于,用工人阶级的世界观——马克思主义教育和武装全体人民,占领思想理论阵地,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中的指导地位,坚持不懈地用马克思主义引领各种社会思潮,批判和抵制形形色色的在私有制基础上产生的传统观念。

 

在十九世纪,有人把资产阶级的自由、正义等当作“普世价值”,并用此来反对共产主义,他们说:“宗教的、道德的、哲学的、政治的、法的观念等等在历史发展的进程中固然是不断改变的,而宗教、道德、哲学、政治和法在这种变化中却始终保存着。还存在着一切社会状态所共有的永恒真理,如自由、正义等等。但是共产主义要废除永恒真理,它要废除宗教、道德,而不是加以革新,所以共产主义是同至今的全部历史发展相矛盾的。”

 

马克思恩格斯批评了这种说法。《共产党宣言》指出:

 

“至今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在阶级对立中运动的,而这种对立在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形式。但是,不管阶级对立具有什么样的形式,社会上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剥削却是过去各个世纪所共同的事实。因此,毫不奇怪,各个世纪的社会意识,尽管形形色色、千差万别,总是在某些共同的形式中运动的,这些形式,这些意识形式,只有当阶级对立完全消失的时候才会完全消失。”[21]

 

我们建立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与一切剥削制度(尤其是与资本主义制度)相对立的社会制度。这种社会制度使得所谓“普世价值”的各种价值观,具有与任何阶级对立社会根本不同的内涵。我们在政治上、经济上要同旧社会彻底决裂,相应地也要同在旧制度基础上形成的“民主、自由、平等、公正”的内涵相决裂。

 

应该看到,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未来社会即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并不是主观的臆测,而是根据社会发展规律推论出来的,有着科学的依据。与空想社会主义者不同,马克思恩格斯在谈到社会主义时,并不是诉诸道德和法,也不是诉诸人的理性,他们认为,从道义上对资本主义的剥削表示愤怒,并从人的理性出发来设计新的社会主义制度,无论多么入情入理,我们总不能认为它是科学的、正确的,而只能把它看作是一种象征。

 

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设想,是建立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存在的矛盾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的。列宁指出,马克思恩格斯提出未来的社会制度问题的根据是:

 

“共产主义是从资本主义中产生出来的,它是历史地从资本主义中发展出来的,它是资本主义所产生的那种社会力量发生作用的结果。”[22]

 

他们的理论逻辑是这样的: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社会分工的加深、经济联系的密切化,使得生产越来越具有社会的性质,每一件产品都不是单个工人个人的产物,而是由一群工人共同生产出来的,生产出来的产品是供社会消费的,生产上需要的物资是由社会提供的,各个企业密切联系在一起,整个国民经济融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生产力的这种性质,客观上要求由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并按照社会的需要调节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

 

但是,生产资料是归资本家私人占有,是按照追逐剩余价值的目的进行生产的。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私有制不适应具有社会性质的生产力的需要,生产方式起来反抗占有方式。因而生产社会性与私人资本主义占有之间的矛盾就成为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这个矛盾是资本主义社会一切弊病的总根子。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必须用生产资料公有制取代资本家的私有制。

 

恩格斯对此有过精辟的分析,他说

 

“现在,由于大工业的发展,第一,产生了空前大规模的资本和生产力,并且具备了能在短时间内无限制提高这些生产力的手段;第二,生产力集中在少数资产者手里,而广大人民群众越来越变成无产者,资产者的财富越增加,无产者的境遇就悲惨和难以忍受;第三,这种强大的,容易增长的生产力,已经发展到私有制和资产者远远不能驾驭的程度,以致经常引起极其剧烈的震荡。只有这时废除私有制才不仅可能,甚至完全必要。”[23]

 

然而废除私有制、建立公有制、“剥夺剥夺者”,触及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势必引起资产阶级的殊死反抗,因此,代表先进生产力的无产阶级必须在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推翻资产阶级政权,打破资产阶级的反抗,实行无产阶级专政。这些行动都必须在无产阶级世界观——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才能做到。《共产党宣言》里提出的未来社会即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原则,是一个完整的科学的体系,它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反映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思想。


上世纪50年代中期,我们党在批评赫鲁晓夫的错误观点时,曾经把社会主义必须具备的基本原则概括为五条,即:

 

(一)无产阶级先进分子组织成为共产主义政党,这个政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密切联系群众,力求成为劳动群众的核心,并且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教育自己的党员和人民群众;

 

(二)无产阶级在共产党领导之下,联合劳动人民,经过革命斗争,从资产阶级手里取得政权;

 

(三)在革命胜利后,无产阶级在共产党领导之下,以工农联盟为基础,联合广大的人民群众,建立无产阶级对于地主、资产阶级的专政,镇压反革命分子的反抗,实现工业的国有化,逐步实现农业的集体化,从而消灭剥削制度和对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度,消灭阶级;

 

(四)无产阶级和共产党领导的国家,领导人民群众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和社会主义文化,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并为将来过渡到共产主义而奋斗;

 

(五)无产阶级和共产党领导的国家,坚决反对帝国主义侵略,承认各民族平等,维护世界和平,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24]

 

我们党把这五条称之为“十月革命的道路”,指出它是“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长途中的一个特定阶段内关于革命和建设工作的普遍规律。”[25]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也就是说,任何国家、任何时候,只要是搞社会主义,都必须坚持的。

 

后来毛泽东又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书中把它概括为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六条标准,其基本意思是一样的。

 

在改革开发的新形势下,针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邓小平把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概括为四项基本原则,即

 

“第一,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26];第二,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第三,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第四,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27]。

 

他强调,这四项基本原则并不是新东西,而是我们党长期以来所一贯坚持的。

 

这一概括,是与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说的意思完全一致的,只是表述有所不同而已。邓小平指出:四项基本原则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是个“成套设备”,缺一不可。“如果动摇了这四项基本原则中的任何一项,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28]

 

维护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坚持了社会主义;抛弃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否定了社会主义。我们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立国之本,就是因为四项基本原则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可缺少的本质特征。抛弃了四项基本原则,也就不成其为社会主义国家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什么别的主义,不是什么中国特色资本主义,或者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因为我们始终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把它当作立国之本。从本质上讲,我们始终坚持了社会主义。

 

所以,讨论社会主义问题,必须牢牢抓住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用邓小平的概念就是四项基本原则),这是本质的东西,是最基本的问题。然而恰恰是这个基本问题,往往被遗忘、淡化了。这是讨论社会主义问题时出现混乱的根本原因。

 

有人谈论社会主义,却完全不提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这就越说越糊涂了。只有抓住这个本质,社会主义才能说清楚。

 

举一个例子来说吧。

 

现在有人提出“泛社会主义”这个概念,说社会主义不要弄成只有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邓小平一条线,别的就不是社会主义了。那样社会主义就成了孤家寡人了。应该团结世界上所有的社会主义流派,如民主社会主义、生态社会主义、民族社会主义等等。这些流派,尽管不赞成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但终究都是社会主义,都是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成员,应该宽容、团结,不要排斥嘛!

 

“泛社会主义”论就是撇开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来谈论社会主义的典型。

 

我们该怎样认识“泛社会主义”问题呢?

 

首先,我们在理论上必须看到,只有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才是社会主义,反对、否定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就不是社会主义,就不能说它们是社会主义大家庭的一员,这是个大原则,不能含糊。否定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那就连社会主义都不是了,怎么还能侈谈什么“泛社会主义”呢?

 

其次,即使不是社会主义,只要在实际斗争(尤其是在国际斗争)中,主张维护和平,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捍卫劳动人民利益,我们都要团结、建立统一战线。不是社会主义,不等于就是敌人,不等于不需要团结,不等于不能够建立统一战线。为了集中力量打击主要敌人,我们需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记得我们党在批评赫鲁晓夫修正主义观点时,谈到与西欧社会党的关系,就指出了这一点。当时我们党强调;

 

“社会党不是社会主义的政党。除了个别的左翼以外,它们是为资产阶级服务,为资本主义服务的政党,是资产阶级政党的一种变形。在社会主义革命问题上,我们同社会党的立场是根本不同的。不能模糊这种界限。……但毫无疑问,加强对社会党的工作,争取同社会党的左派和中间派建立统一战线,是很重要的。”[29]

 

这一论述,对我们认识所谓“泛社会主义”问题是有指导意义的

 

四、各国应该根据本国国情,探索实现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具体道路

 

说明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并没有回答社会主义的全部问题。社会主义基本原则还有一个怎么实现的问题。把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付诸实践,需要各国根据本国具体国情进行探索。国情不一样,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实现形式必然是不一样的。正如都是树,但每颗树的树形却是不一样的,不可能千树一形;都是人,但每个人的面孔也是不一样的,不可能千人一面。

 

在本质层次上,即就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来说,各个社会主义国家是一样的,这是社会主义的共性;但在现象层次上,即就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实现形式来说,也就是在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上,各个社会主义国家又是不一样的,这就是社会主义的特殊性。

 

任何国家的社会主义都是共性与特殊性的结合,毛泽东把这一点概括为共同规律与民族特点的统一。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是所有社会主义国家都要遵守的,这是社会发展的共同规律性;但共同规律的实现,不同国家不能不具有自己的民族特点。两者是统一在一起的:共性寓于特殊性之中,共性是通过特殊性表现出来的,离开特殊性,共性就不可能存在;而特殊性则必须体现共性,不反映社会主义的共性,那就是另外一种社会制度了,社会主义特殊性也就不存在了。

 

在认识社会主义问题时,在方法论上,必须把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它的具体实现形式区别开来。搞社会主义,一方面,必须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抛弃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就不是社会主义了,变成别的什么主义了;另一方面,在这些基本原则的实现形式层次上,各国必须结合本国国情进行探索,走自己的路,不能照搬别国的模式。在这一层次上,社会主义是多种多样的。共同规律与民族特点相结合,这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由之路。

 

注 释:

[1]《列宁选集》,第4卷,第3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5、29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参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4]习近平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3年1月6日。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1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6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678、68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5、28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0]《斯大林选集》下卷,第35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11]《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第276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印,1997年。

[12]《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1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13]《毛泽东文集》,第7卷,第1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1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4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5]《列宁选集》,第3卷,第1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86、2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8]《列宁文稿》,第1卷,第7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版。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92、293页。

[22]《列宁全集》,第31卷,第8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2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24]《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人民日报》1956年12月29日。

[25]《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人民日报》1956年12月29日。

[26]从讲话的内容看,邓小平这里讲的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主要是就经济方面说的,即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和按劳分配。

[27]《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4、16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28]《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29]中共中央《关于和平过渡问题的意见提纲》,1957年11月10日。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著名经济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来源:昆仑策网【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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