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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新生:从经济法角度观察中美贸易争端
点击:  作者:乔新生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  发布时间:2019-06-09 08: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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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法——中美贸易争端法律解析前言

 

美国对中国发动贸易战争,让人们更加真切地意识到美国自由资本主义的真相。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美国奉行重商主义,以增加征收惩罚性关税的方式,试图破坏中美两国贸易关系。中国为了捍卫国家利益和中国企业合法利益,与美国开展针锋相对的斗争。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先后两次发布中美两国贸易争端、中美两国贸易磋商白皮书,全面系统阐述中国的立场,为了解中国对外贸易法律制度体系打开了一扇窗户。透过中美两国贸易争端,研究中国经济法律制度体系,有助于人们更加重视经济法的作用,有助于学术界重新思考经济法的本质。

 

长期以来,法学界始终无法将经济法形成有机的整体,“板块”现象是经济法的常态,经济法各个部分之间缺乏内在逻辑联系。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一方面是因为中国学者在经济法研究过程中,试图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经济法律依据,贴近了改革的现实但却忽视了理论的内在逻辑,不少经济法教科书借鉴苏联、日本、美国等一些国家的经济法律制度,试图在此基础之上建立中国的经济法律制度体系。正是这种拿来主义,使得中国经济法律制度缺乏内在联系,无法形成有机整体。另一方面,受到国内民法和商法学界的影响,认为经济法是市场经济的法律规范,忽视了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结果导致经济法学界把西方国家一些经济法律制度曲解为市场主体之间竞争法律制度。其实不然,最早的反垄断法是反对国王特许设立公司的法律,诞生于1624年的英国反垄断法,旨在改变英国只有女王批准才能设立公司的做法,为现代公司制度建立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经济法从一开始就是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只不过由于各国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体系不同,因此,不同国家经济法律制度表现形式各不相同。美国司法部和美国联邦委员会是美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美国司法部秉承美国联邦政府的意志,对美国企业实施反垄断调查,并且将一些垄断企业诉诸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垄断企业承担法律责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经济法从来都是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经济法与行政法的最大区别就在于,经济法是“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笔者上个世纪提出的“经济法国家主体说”)。

 

美国联邦政府为了干扰国际贸易已经到了无所不用其极的地步。美国总统甚至动用国家紧急状态法,对中国华为公司等一些高科技企业和高等院校实施制裁,而美国国会直接在国防授权法案中明确对中国华为公司以及中国其他高科技企业实施禁运措施。所有这些都充分说明,经济法研究方向是政府行为,经济法与行政法最大区别就在于,经济法旨在研究政府在规范经济关系过程中如何体现统治者的意志,如何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大背景下,实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美国对中国发动贸易战争所采取的一系列法律措施,进一步坚定了笔者的信念。经济法研究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方向,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在杂乱无章制度规范中,发现经济法的秘密。

 

美国之所以对中国发动贸易战争,是因为美国已经进入后工业化时代,美国国内经济结构出现了严重问题。美国依靠金融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维持美国经济的增长,美国传统制造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巨大的危机。美国波音公司作为美国乃至世界上超级航空制造公司出现一连串重大责任事故,导致印度尼西亚和埃塞俄比亚航空公司的飞机失事,数百位消费者失去生命。美国波音公司和美国联邦政府监管机构不是深入调查,而是文过饰非,尽可能地轻描淡写,试图蒙混过关。美国政府和美国企业所作所为让人们深刻意识到,所谓严格责任,所谓消费者权益保护,都只不过是美国垄断企业的遮羞布而已。

 

美国工业特别是制造业之所以陷入困境,根本原因就在于,进入后工业化社会之后,美国为了追求利润,将产品设计和市场营销控制在自己的手中,而把零部件生产转移给其他发展中国家,从而导致产品质量控制以及市场监管方面出现了严重的漏洞。虽然美国波音公司已经提出赔偿的方案,但是,美国波音公司能否改变消费者对波音公司的印象,世界各国航空公司是否仍然信赖美国波音公司值得观察。美国对中国发动贸易战争,目的是要“再次工业化”(美国前总统奥巴马豪言壮语)的过程中,争取主动的地位,让美国“再次伟大”(美国总统特朗普演说政治口号)。

 

经济法与政治密切相关。经济法与一个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结构、发展阶段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中国经济法研究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济法律规范,但是,却无法照抄照搬其他国家的产业政策、经济结构,当然也无法和其他国家经济发展阶段完全相同,正因为如此,中国经济法研究必须立足于国内,深入研究中国经济发展中所面临的一系列复杂社会问题,透过社会关系发现问题的本质,并且制定科学法律规范解决中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美国对中国发动的贸易战争就像一面镜子,它让我们看到了中国经济发展产业政策中存在的问题,看到中国门类齐全的工业体系中存在的缺陷,看到中国高速发展过程中蕴含的危机。可以这样说,美国对中国发动贸易战争是给中国注射了清醒剂,让中国真切地意识到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中所面临的许多深层次问题。

 

笔者密切跟踪美国对中国发动贸易战争轨迹,深入了解美国政府采用的法律制度体系,探讨美国国会制定针对中国法律背后所隐含的复杂社会关系,了解美国对外贸易法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之间的差异,并且对“美国优先”(美国总统提出的政治口号)进行了深入的解析,目的就是要抨击美国所谓自由资本主义社会法律制度体系的虚伪性。

 

本书主要观点如下:

 

第一,美国以国内法对中国发动贸易战争,违反世界贸易组织(关贸总协定)所确立的一系列原则,是典型的违法行为。由于美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干扰破坏世界贸易组织的仲裁规则,美国驻世界贸易组织代表拒绝世界贸易组织成员遴选世界贸易组织仲裁机构专家,结果导致世界贸易组织仲裁机制陷入瘫痪。中国提出的世界贸易组织改革基本原则是完全正确的。中国应当在世界贸易组织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是,中国不要指望世界贸易组织解决中美两国贸易争端,也不要指望世界贸易组织能推动世界贸易发展,中国应当在促进世界贸易组织改革的同时,与世界主要贸易伙伴签订自由贸易区协定,以自由贸易区协定解决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中国已经与东盟签订自由贸易区协定,与韩国签订自由贸易区协定,正着手与日本、韩国签订东北亚地区自由贸易区协定。中国应当充分发挥自由贸易区协定的作用,必要的时候在对外贸易法中增加有关自由贸易区协定和自由贸易港规则,从而为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和自由贸易港建设以及大湾区发展提供明确的法律规范。

 

第二,必须高度重视国家的产业政策、经济发展战略对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直接作用,高度重视国家制定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战略的法律依据,改变传统经济法研究内容,着力解决产业政策和经济发展促进法(经济振兴法)中存在的问题,为我国经济现代化特别是工业现代化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第三,必须重新审视财政税收政策宏观调控作用,对中国的公共财政预算、主权基金预算、国有资本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进行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之上,探讨国有企业与国库之间的关系,建立现代企业信托制度,解决中国国有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所面临的一系列法律困扰。

 

我国已经颁布外商投资法,即将实施政府投资条例(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加快政府授权资本制改革,所有这些都充分说明,中国经济法学界必须在认真研究传统财政预算制度基础之上,了解现代财政预算制度和国有资本制度之间的关系,认真研究各国公司法律制度,探讨完善中国国有企业法律制度体系,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出立法建议。

 

第四,必须坚持储蓄经济发展方向不动摇。美国之所以对中国发动贸易战争,是因为美国透支信用导致美国国内经济出现严重问题。美国总统试图通过转移视线、掩盖事实真相、对中国发动贸易战争等方式,把美国国内的经济问题外部化,把美国经济和社会问题归咎于中国,这是一种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美国的信用经济破产是迟早的事情。现在美国财政赤字不断扩大、贸易赤字不断增加,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为了稳定美元货币价格,通过提高利率回笼货币,但是现在看来,美国经济发展已经陷入进退维谷的两难处境,如果美国提高利率,美国经济增长就会失去动力;如果美国放松银根,美国就会出现通货膨胀。美国总统和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之间的矛盾,反映出美国信用经济发展的深层次矛盾,短期内这种矛盾不会恶化但是也不会消失。中国必须吸取美国教训,稳定中国的储蓄制度,坚持走储蓄经济发展道路,确保中国经济不会出现泡沫化现象。为了确保中国储蓄经济健康发展,中国有必要加快商业银行、保险、证券和信托制度改革,有必要制定储蓄保护法,确保居民的存款不会因为金融机构的非法行为而遭受损失。

 

第五,必须重新审视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规律,不要盲目的邯郸学步,东施效颦。美国进入后工业化时代之后,出现了许多结构性的问题。美国重返工业社会,面临既得利益集团的相互掣肘,美国联邦政府动辄得咎。中国在发展经济过程中,必须重新认识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和后工业化社会之间的关系,明确中国历史坐标定位。

 

中国仍然处在工业化上升时期,如果盲目追求服务业特别是非生产性消费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那么,有可能会导致中国经济出现严重的空心化现象。发展农业、工业经济,积累更多的财富,仍然是中国未来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

 

中央之所以反复强调资本市场必须为实体经济服务,就是看到了西方国家进入后工业化社会所面临的危机,采取一切可能采取的措施确保中国农业现代化和工业现代化不会偏离正确的方向。中国经济法研究不能忽视产业法研究,而应当针对中国农业法等产业法律制度体系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针对我国产业政策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的立法建议。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正处在关键时期,如何在国有企业“抓住中间、放开两头”改革过程中,不断完善中国国有企业体制和治理结构改革法律制度体系,这是中国经济法学界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

 

透过美国对中国发动贸易战争这个特殊的切口,笔者总结了几十年来经济法理论思考,并在此基础之上对中国经济法学未来发展方向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笔者采用编年体的方式撰写这部作品,是为了增加现场感和真实感,希望能改变人们对经济法理论的刻板印象,改变传统经济法碎片化现象,从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整体战略出发,重新构建中国经济法律制度体系。全书48万字。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美贸易争端和中美贸易磋商白皮书作为附件,全书共52万字。

 

由于近距离分析美国对中国发动的贸易战争,比较中美两国的贸易制度,研究美国“全政府”对华战争策略,部分内容可能有重复。不当之处,敬请批评!

 

乔新生

2019-6-5

 

作者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自“乔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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