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站内搜索:
网站首页 > 百姓话题 > 民生权益 > 阅读信息
姜姝娴:“诱导消费”无论真假,都不能只让标签托架来“背锅”
点击:  作者:姜姝娴    来源:昆仑策网  发布时间:2020-11-22 12:24:52

 

据市民反映,自己在盒马鲜生某超市购物时,发现部分糖果商品没有价签,或是以低价价签吸引顾客,但实际价格比价签价格高出许多。经过记者实地走访发现,正如李先生所说,20多种品类的糖果仅有一个9.9/袋的价签,其余均没有价签,但9.9/袋价签下面的商品已售罄。除了糖果货架外,超市的部分饼干、电池、漱口水、暖宝宝货架也有类似的情况。(红星新闻1119日)

 

超市货架上的货品琳琅满目、种类繁多,别说消费者,恐怕店家自己也不能清楚记得每种货品的价格,再者,顾客到超市购物也不能每样物品都要询问售货员,这其中发挥作用的便是商品标签。不同厂家、不同份量、不同型号,价格都可能存在差异,超市或商场有必要更有义务将每种类别、价格的产品分别标注,以供顾客清楚甄别、自由选择,这也是明码标价、公平交易的前提。明码标价是商家应该做到的基本操作,这不仅是便于消费者识别,更是尊重消费者自由选择权力的一种体现。对于事件中一个货架多类不同价格商品却共用一个标签,我们无从判断商家的行为,但不管如何,这样的小错误都不该发生。缺少架托可以自制,虽不一定美观,但至少能将价格表明;再不然将同价商品归置一起,用海报、牌子注明;或者商场广播循环播报因何种原因导致物品价格不清晰,顾客如有疑问可以询问售货员…”,这些办法足以解决燃眉之急。从商家角度来讲,检查商品是否完好、位置放置是否正确、价签与货品是否对应,都应该是日常工作中的一环,然而却仍然出现多个货架多日价签不全的情况,这难免让消费者不满。

 

虽不能一杆打死地认定商家是否存在欺诈行为,但是监管部门的鞭子也要发挥应有的作用,不管是通过处罚来规范商家行为,还是以儆效尤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严厉的处罚更不能因客观原因而减轻。作为商家,不过是否故意,也应该及时反思、查找漏洞,为自己的行为买单,虽不是故意之为,但也应用实际行动获得顾客谅解,远不是一个缺少架托的说辞就能过关的。消费者在购物时应该擦亮双眼,选择物品也不能想当然,虽说明码标价,但难免出现漏洞或误解,如有疑问多咨询商家,能减少自己的损失,也能提醒商家及时改正错误、弥补漏洞。关,观众客观评价。

 

作者:姜姝娴  工作单位:河北省泊头市文庙镇政府  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来稿】(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

责任编辑:向太阳
特别申明:

1、本文只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本站属于非营利性网站,如涉及版权和名誉问题,请及时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做相应处理;

3、欢迎各位网友光临阅览,文明上网,依法守规,IP可查。

昆仑专题

高端精神

热点排行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建言点赞
  • 一周
  • 一月
  • 半年
  • 图片新闻

    友情链接
  • 186导航
  • 红旗文稿
  • 人大经济论坛
  • 光明网
  • 宣讲家网
  • 三沙新闻网
  • 西征网
  • 四月网
  • 法律知识大全
  • 法律法规文库
  • 最高人民法院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中央纪委监察部
  • 共产党新闻网
  • 新华网
  • 央视网
  • 中国政府网
  • 中国新闻网
  • 全国政协网
  • 全国社科办
  • 全国人大网
  • 中国军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 人民日报
  • 求是理论网
  • 人民网
  • 备案/许可证编号:京ICP备15015626号-1 昆仑策研究院 版权所有 举报邮箱:kunlunce@yeah.net
    携趣HTTP代理服务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