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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新城:我们要建设的是共同富裕的小康社会
点击:  作者:周新城    来源:昆仑策研究院  发布时间:2015-12-16 08:3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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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学术界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来研究我国社会经济问题。这一指示,不能只是停留在口头上说说,必须把它落实到一切科学研究工作中去。讨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们也一定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作为我们的指导思想

 

  什么叫小康社会,我们要的是什么样的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途径是什么?议论纷纷。有一种看法,建设小康社会,就是要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包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这无疑是对的,但显然还不够。我们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框架下建设小康社会的,不要离开社会主义来谈论小康社会。我们要建设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小康社会。习近平指出:“党的十八大精神,说一千道一万,归结为一点,就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而不是其他什么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不能丢,丢了就不是社会主义。”[1] 我们是在坚持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建设小康社会的。不讲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抽象地谈论小康,就忘记了事情的本质

 

  这类事情,以前也出现过。例如,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有人只讲现代化,而不提社会主义,“言不及义”。针对这种糊涂观念,邓小平曾明确指出:“对于中国现在干的究竟是什么事情,有些人还没有搞清楚。我们干四个现代化,人们都说好,但有些人脑子里的四化同我们脑子里的四化不同。我们脑子里的四化是社会主义的四化。他们只讲四化,不讲社会主义。这就忘记了事物的本质,也就背离了中国的发展道路。这样,关系就大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让步。”[2]

 

  同样,光讲发展经济、改善生活,那并不能正确说明我们要的小康社会。要知道,在资本主义条件下,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工人的生活也会改善的,因为,工人是在市场上按照劳动力价值出卖自己的劳动力的,而决定劳动力价值的既有生理因素,又有历史的、社会的因素,随着生产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即使劳动力价值不变,甚至下降,劳动力价值所体现的物质内容也会增加的,因而工人的物质生活也会有所改善,但那是在剥削加深、两级分化加剧的条件下的改善。这种情况下的“小康”,不是我们所追求的目标,

 

  有人喜欢吹捧瑞典,把瑞典的福利制度看作是我们建设小康社会的样板。其实,瑞典的社会福利制度,不过是垄断资产阶级为了缓和社会矛盾所采取的一项措施,是垄断资产阶级从剥削第三世界劳动人民和本国工人阶级获得的垄断利润中拿出一部分来实行的,尽管对工人眼前利益是有好处的,但并没有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雇佣劳动制度。用马克思的话来说,这种福利制度,不过意味着“雇佣工人为自己铸造的金锁链已经够长够重,容许把它略微放松一点”[3] 而已,工人阶级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被雇佣、被剥削的地位。与工人改善生活的同时。垄断资产阶级获得的利润增长更快。皮凯蒂的《21世纪资本论》用大量统计数据证明了,资本主义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本家获得的财富的增长速度大大快于GDP的增长速度,库兹涅茨倒U形曲线是不存在的,这说明了两极分化在不断加剧。瑞典不应该成为我们的榜样。我们要的是社会主义的小康,也就是共同富裕的小康,没有两极分化的小康。不能背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来研究、讨论建设小康社会的问题,这个问题,正像邓小平所说的,“我们不能让步。”

 

  2、现在大家都在议论共同富裕,谁也不反对共同富裕。党的十八大指出,我们“必须坚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问题。”[4]

 

  但是什么叫共同富裕?怎么实现共同富裕?看法很不一样。有人认为只要大家生活都得到改善,就是共同富裕了。所以,他们尽在再分配问题上打圈子,认为只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这就实现了共同富裕。不能同意这种看法

 

  按照邓小平的说法,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它是同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连在一起的。共同富裕与剥削、两极分化是不相容的。共同富裕是指一种社会关系,一种分配方式。它说的是,社会所有成员都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分配,例如,都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获得收入,所以随着生产的发展,大家一起改善生活、共同提高生活水平;而不是有人凭借资本获得收入,有人则靠出卖劳动力获得收入,那样必然导致剥削、两极分化,尽管生活可能也会有所改善,但那决不能叫做共同富裕。

 

  既然共同富裕是分配关系,我们就应该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分配问题的基本原理来分析共同富裕问题

 

  马克思对分配问题有一整套理论。这里只引用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两段话。一段话是马克思在谈到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一般关系时说的,他指出:“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就对象说,能分配的只是生产的成果,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方式决定分配的特殊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5] 另一段话是马克思批判拉萨尔主义时说,他说:“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6] “生产条件的分配”实质上主要就是指生产资料所有制。这两段话表明,社会产品的分配方式,不是人们主观地选择的,而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因而具有客观必然性。人们可以改变分配的具体做法,但分配的性质和方式却是由生产方式决定的。除非改变生产方式、改变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和生产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们是不能改变分配方式的。因此,不能撇开生产关系,尤其是不能撇开作为生产关系基础的所有制形式,孤立地就分配谈分配。我们应该牢牢记住:生产决定分配,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分配从来都是从属于生产的。从本质上看,离开生产方式(尤其是离开所有制),分配问题是说不清楚的

 

  马克思严厉批评了拉萨尔主义脱离生产方式抽象地谈论分配问题的错误。拉萨尔主义者在谈论未来的新社会时,只强调工人要获得“不折不扣的劳动所得”。马克思指出,如果撇开生产方式、尤其是撇开生产资料所有制,而一味“在所谓分配问题上大做文章并把重点放在它上面”,“把分配看成并解释成一种不依赖于生产方式的东西,从而把社会主义描写为主要是围绕着分配兜圈子”,那就是仿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庸俗社会主义”。[7] 非常遗憾的是,当前我国学术界,在研究分配问题时,往往陷入了拉萨尔主义的错误,不讲生产方式,不讲所有制,就分配谈论分配,成了马克思批评的“庸俗社会主义”!围绕共同富裕问题展开的讨论,主要错误倾向就在于此。许多人在讨论共同富裕问题时,往往只在再分配问题上出主意、兜圈子,而根本不提生产资料公有制,忘记了共同富裕是由公有制决定的,没有公有制就不会有共同富裕

 

  毛泽东坚持并发展了马克思关于生产决定分配、生产方式决定分配方式这一基本原理。他在读苏联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对研究分配问题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方法论原则:必须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出发来研究分配问题,即联系生产条件的分配来研究消费品的分配。他批评教科书中撇开生产资料的分配来谈论消费品的分配、并把消费品分配当作决定性动力的有关论述,指出:“这是一种分配决定论的错误观点。就以分配问题来说,按照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的,分配首先是生产条件的分配,生产资料在谁手里,这是决定性的问题。生产资料的分配决定消费品的分配。教科书在这里不讲生产资料的分配,只讲消费品的分配,并且把消费品的分配当作决定性的动力,这是对马克思上述正确观点的一种修正,是理论上的一种极大的错误。”他还指出,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如果不讲公有制,只讲涨工资,那是错误的。他说:“教科书说,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根本优越的地方就在工资不断提高,很不对。工资属于消费品的分配,有什么样的生产资料的分配,就会有什么样的产品的分配,有什么样的消费品的分配。前者是决定后者的。”[8] 毛泽东这些论断对研究当前分配问题是有指导意义的。

 

  3、我们要建设是共同富裕的小康社会。这种小康社会,必须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由于生产资料归劳动人民共同占有,每一个人在生产资料面前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可能凭借生产资料来参与分配,这就为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奠定了基础。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使得分配领域只能实行按劳分配原则,这就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了基本条件。所以,谈论共同富裕,离不开公有制。没有公有制的建立和发展,就谈不上是共同富裕

 

  现在有一种理论:要把社会主义从“公有制的框框里解放出来”,应该“用价值目标(共同富裕)界定社会主义取代用经济制度(公有制)界定社会主义”。说什么社会主义不一定要搞公有制,只要能够实现共同富裕就可以了。既要“摆脱”公有制的“框框”,却又侈谈共同富裕,岂不是南辕北辙了嘛!他们提出,在私有制基础上,通过发展生产力,也可以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然而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从原始社会瓦解以来,私有制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已经有几千年历史了,什么时候实现了共同富裕?从来没有!在私有制基础上,必然产生剥削,一定条件下必然导致两极分化,根本不可能有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要知道,改善生活与共同富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取决于个人占有的生活资料的多少,后者则是人与人之间的一定的经济关系。生活改善不等于共同富裕

 

  为了实现共同富裕,我们必须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我们建设小康社会,不能离开强大的公有制经济。依靠私有制来发展经济是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的。必须旗帜鲜明地指出,存在剥削和两极分化的所谓“小康”社会,并不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我们是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国家里建设社会主义的,我国正处在、而且在一个相当长时期里仍然将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不够发达,我们还不能实行单一的公有制,还必须有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非公有制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私营经济、外资经济,它们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不可避免会产生剥削、两极分化。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必须强调巩固和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越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共同发展,越要注意增强公有制为主体、加强国有经济为主导,这不仅是我国社会保持社会主义性质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保证。正如邓小平指出的:只要我们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我们就可以在全社会范围内防止两极分化。

 

  所以,在目前条件下,建设小康社会,必须坚持我们的基本经济制度。只有在不断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加强国有经济为的主导作用的条件下,才有可能建成共同富裕的小康社会。

 

  在讨论建设小康社会时,大家都强调要通过改革来实现小康。这是正确的。但必须指出,改革是有不同方向的,不是任何改革都是对的。有人一谈到改革,就把基本经济制度置诸脑后,完全不提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提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而主张私有化,大力发展私营经济,把发展经济的希望寄托在私有制身上。这样的改革是与我们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的。

 

  注释

  [1]习近平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3年1月6日。

  [2]《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0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71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4]《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代表大会文件汇编》,第1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0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8]毛泽东:《读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批注和谈话》第399、505、506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学会1998年印。

 

  (作者是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昆仑策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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