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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安:差异化薪酬能激励国企领导人吗
点击:  作者:李长安    来源:作者博客  发布时间:2015-09-16 12: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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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国有企业顶层设计方案终于正式亮相。在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坚持分类管理,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无疑是其中引人关注的亮点之一。

   薪酬制度改革一直是国企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而国企领导人薪酬制又是国企薪酬体系中的“枢纽”,牵一发而动全身。但是,由于国企领导人角色上“亦官亦商”的特殊性,他们的薪酬一直在究竟该按行政级别拿工资、还是按市场规则拿工资上左右摇摆。由此引发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在国企“内部人控制”之下,不少国企领导人既享受着行政级别带来的益处,又拿着市场化的高薪,而且薪酬水平与企业的绩效并不匹配。为了消除民众对这种现象的不满,管理层又开始实行强制降薪。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大多数国企领导人降薪的平均幅度超过了30%。如此大幅度地降薪,固然部分消除了薪酬不合理的现象,但也会对国企领导人的经营管理积极性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在分类改革的基础上,对国企领导人实行差异化的薪酬制度,是解决激励问题的重要制度设计。按照此次《指导意见》的分类,国企可以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两种。与此相配套,国企领导人的薪酬也将按照不同的选聘方式进行设计。对由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企业负责人,重点是严格规范薪酬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形成机制,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对通过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其薪酬结构和水平,由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

   具体来说,国企领导人的差异化薪酬应当按照以下路径来设计:

   薪酬构成必须与选聘方式相适应。可以根据不同国企类别和层级,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选聘方式,而不同的选聘方式对应着不同的薪酬内容,体现出应有的激励措施。

   必须注重长期激励和短期激励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国企领导人的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促使国企领导人更注重企业中长期发展。

   加大市场化选聘的力度。目前,国企领导人市场化选聘的程度太低。有统计显示,自2003年以来,央企公示的高管人选中,来自于本系统内部的占42%,来自具有国资背景的占47%,只有11%左右的人选来自于外部。如果国企管理体制能够尽快实现从“管人、管资产”向“管资本”的转变,那么市场化选聘的比例必将大大提升,这也意味着按市场化薪酬分配的国企领导人数量会大大增加。这客观上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激励不足的现象,而国企负责人的经营管理积极性被调动起来,对国有企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都是一件有益的事情。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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