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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恶务尽 对港独“余孽“不可再讲“包容“
点击:  作者:青衫老祖    来源:作者博客  发布时间:2017-09-12 10:08:21

 

      随着人大常委会依法释法、一些港奸得到应有惩处,包括开除了几个奸佞议员、判处了几个动乱分子,香港的正气显著上升、邪气明显下降,保持香港繁荣稳定的政治基础显著夯实。但是,近来的几个严重事件表明,港奸并未除尽、港独依然在兴风作浪、反港独、护稳定、保繁荣的任务依然繁重,形势依然严峻、绝不能掉以轻心、不能鸣金收兵、不能允其沉渣泛起。

哪几件事呢?主要有三件事,一是香港的极端分子居然与台独分子遥相呼应,企图在分裂国家的危险、违法道路上同流合污;二是香港中文大学的学生会公然将港独广告张贴在阅报栏,并借口民主而气焰嚣张;三是针对正义学员的反港独之举,港中大前学生会主席居然大爆粗口,使用日寇语言称呼内地学生,并大骂支那人、滚回国,汉奸嘴脸暴露无遗。

对于港独的残渣余孽的上述恶劣行径,青衫老祖不只是强烈谴责、厌恶,还恨不得前往现场,狠狠砸那斯一板砖。对这些数典忘祖、祸港乱港的王八蛋,怎么惩治都不过分。可惜,本人尊崇宪法、遵纪守法,不会那么暴躁,也就是图个口舌痛快。不过,在此还是诚恳的提醒所有爱国爱岗的香港同胞,对于港独的残渣余孽,需要增加一些斗争成分,切莫再谈什么包容了。因为,对港独残渣余孽的包容,就是对香港繁荣稳定的损害,是对香港福祉的损害、对自己切身利益的损害,当然也是对国家大局的损害。为什么呢?理由有三:

第一、对港独余孽包容必将危及香港法治。香港是中国的一部分,这是一国两制的核心内涵,是《香港基本法》的灵魂所在,也是中国《宪法》为《香港基本法》确立的的宪制基础。散布港独言论无关言论自由,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任港独的残渣余孽不受限制的自由的散布港独言论,就等于允许一些人可以肆无忌惮的违反法律、践踏法治。包容是香港的核心价值,法治同样是香港的核心价值。法治支持包容,但包容必须在法治的框架下才可能实现。既不能以牺牲法治片面的讲包容,也不能以包容冲击法治。对散布港独这类侵害法治的犯罪行为,绝不能包容。对这些行径包容,必将破坏香港法治、破坏香港公正、破坏香港稳定。

第二、对港独余孽的包容、必将不断伤害13亿大陆同胞的感情。1840年至1949年前这一百多年时间,是中国人民的一大巨大的伤疤。从英国手里收回香港,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大陆同胞与香港同胞一道付出了积极努力,把香港主权看得比 眼睛还重要。现在,香港回归都20年了,一些帝国主义的卧底居然图谋将香港重新从祖国的怀抱中分割出去,13亿中国人民能答应吗?当然不能。而且,中国人民相信,不管他们的背后是哪个国家、哪个山头、哪股反动势力,他们的奸谋都不可能得逞。别说付诸行动,即使他们只是口舌之快,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都会坚决反对、无比憎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香港对港独余孽采取包容的态度,就不可避免的引发其内心不适,而这种不适最终将会影响到情绪。香港可以不相信佛法,但因果总是应该信一点的。

第三、对港独余孽包容不啻于藏污纳垢。港独余孽都是些个什么东西?这帮人不仅长了一副奸佞之相,而且内心几度阴暗。它们与国际上的反华势力内外勾结、以卖国而求荣,是典型的汉奸;它们不学无术、以哗众取宠而求名逐利,完全不顾香港的繁荣稳定,是典型的臭虫蛀虫;它们外有保护伞,内有补助金,干尽坏事而衣食不缺;香港一旦陷入乱境就可以远遁他国,完全是国际敌对势力的走狗;它们罔顾香港繁荣稳定的良好态势、日日密谋于暗室、天天想着如何捣乱破坏,时刻准备把香港至于动乱深渊,完全是香港同胞的公敌、全体中国人民的公敌。对这样的渣滓讲包容,与东郭先生有什么两样?

所以,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激烈斗争并取得初步战果的情况下,香港特区绝不能再对它们讲什么包容,而必须像毛主席说的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要趁热打铁、痛打落水狗,绝不能给其立足之地、绝不给其死灰复燃的机会。

值得欣慰的是,香港同胞在这个问题上是清醒的。98日,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已经对此予以强烈谴责。 林郑强调:““港独不符合一国两制、基本法以及香港社会的整体和长远利益。对于大学校园内持续出现此等违背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发展利益的言论,我亦予以谴责。林郑表示,言论自由并非完全没有限制,而学术自由和院校自主也非鼓吹歪论的藉口。她期望校方尽快采取适当行动处理。她亦期望社会各界人士应合力纠正这种滥用言论自由的行为,让香港能维持一个公民社会的核心价值,并共同捍卫社会应有的道德标准。

希望香港同胞好好体会下林郑月娥的讲话,在特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元首的讲话精神和《宪法》《香港基本法》《人大释法》的要求,结成打击港独余孽的统一战线、打一场除奸灭害的人民战争,彻底还香港一个晴朗无霾的天空,为香港的长期稳定繁荣奠定坚持的社会基础。

为此,香港特区还需要完善法制建设,为反击港独余孽提供法律保证。比较可行的,就是尽快按照《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定反分裂国家和背叛国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这样的立法应当在本届特区政府内尽快完成。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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