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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椽:清代官员之间常称兄道弟,“结拜”成风令皇帝很头疼
点击:  作者:沐椽    来源:国家人文历史  发布时间:2017-09-19 10:55:39

 

        按语:兄弟关系取代了同志关系,个人感情代替了政党政治,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以非党的各种利益关系代替了党组织。这必然损害党组织的政治功能,是一种错误。

 

 

乾隆三十二年1767,两江总督高晋告诉乾隆帝,江西巡抚吴绍诗与江西南昌镇总兵邱若龙互相结拜,互称愚兄愚弟,请求邱若龙调离。皇帝深以为然,便将其调走

高晋还告诉乾隆帝一个细节,吴、邱二人是山东同乡,且彼此换帖。所换之即结拜仪式中产生的文书,用以证明二人的结拜关系,又称兰谱

吴、邱换帖并非个案,而是普遍现象,清代尤其是中后期以来,官员们打着同乡同年同官等旗号,建立隐秘的兄弟私谊,构建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网,严重损害了吏治与人事,对这一政治毒瘤,清廷很头疼。

 “结拜风刮到了官场

说清楚清代官场的结拜,不妨先来了解一下传统意义上的结拜

结拜,又称义结金兰,是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为某种共同利益而结为兄弟攻守同盟,很像《三国演义》中所述桃园三结义金兰文化最早见于汉代晚期,及至唐代,结拜活动中的见证文书——“金兰簿有了雏形。金兰簿,又称金兰谱兰谱,据《云仙杂记》记载,戴弘正每得密友一人,则书于编简,焚香告祖考,号为金兰簿

 

 

清光绪年间的兰谱

迨至明清,结拜程式最终固定。相比此前歃血而盟的口头结拜,互换兰谱(即换帖成为结拜仪式中的必需环节。兰谱之上,分列各人姓氏名字、生辰八字、籍贯住址,以及曾祖、祖父、父母、兄弟、妻室等的个人信息。然后互相换帖,各执一份,以为凭证。若诸人日后反目成讎,就要焚烧兰谱,举行断义仪式。

民间换帖结拜,有的是基于相同的经济利益,有的是基于共同的文化志趣,当然,还有的是基于共同的政治诉求,譬如反清。清廷尤其忌惮后者,《大清律例》对此明文禁绝,将之归入谋叛一节:

凡异姓人歃血订盟,焚表结拜弟兄,不分人数多寡,照谋叛未行律,为首者,拟绞监候。其无歃血盟誓焚表事情,止结拜弟兄,为首者,杖一百;为从者,各减一等。

不过一纸条文显然是禁不了民间结拜,更令清廷没想到的是,换帖结拜之风,亦刮到了官场。

乾隆三十七年1772,都察院左都御史张若溎说起各省吏治之坏时提到,司道府及州县,各序齿兄弟相称,树彼此依倚之势,且互相换帖

清代文网甚密,就连民间结社也严厉禁止,官场朋党亦发现一起即打压一起,官员之间竟有结拜之举,兹事体大。

一次失败的自查自纠

张若溎请求皇帝治理这一歪风邪气,乾隆帝便决定,每年年终,各直省督抚等即将本省官员有无换帖、上省、宴会等事汇奏一次,即这项监察事务,依循州县——道府——藩臬——督抚——皇帝等程序,逐级上报。

目前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所见相关奏折数量即有474条之多(内有部分重复折件),以乾隆三十九年1774为例,谈及该项事务的24位具奏人中,除直省督抚外,还有漕运、东河、南河三位总督,两淮、河东两位盐政,以及盛京户部侍郎等人,涉及军政、民政、漕运、河务、盐务等系统。可见,这项制度在乾隆年间确有执行,且力度不小。

然而,让官员自己查自己,结果可想而知。

笔者翻阅了数百份换帖汇奏折件,结论都是查无换帖等事。这让奏折中提及吏治崩坏的张若溎很尴尬。

 

 

乾隆帝

乾隆帝对这些粉饰太平的官样文章做出的结论,当然不信。

乾隆五十一年(1786),皇帝在山东巡抚明兴的年终汇奏折中朱批:

 “汝诸事不认真,况此等刻板文章,可信乎?

乾隆五十五年(1890),对于换帖汇奏,乾隆帝说贵州巡抚额勒春恐汝不能详查耳!

时间一久,乾隆帝总算明白:

即如换帖等事,久经查禁。该督抚于年终汇奏时,总以并无此事为词。而其实相沿积习,未必不阳奉阴违。是年终汇奏,竟成具文。殊属非是!

皇帝尽管不信官员之间没有换帖行为,但也毫无办法再继续查究下去,便废止此一年终汇奏之制。乾隆五十九年(1794)以后,馆藏档案再无汇奏之折。

 “年终汇奏注定是一次失败的制度尝试。

本来,督抚就负有监督州县之责,让他自己查自己,就不可能如实上报。报给朝廷的年终汇奏折件,是那些蜗居省垣的督抚及其下属来写的,其所依据的具体信息,又是由大小远近各府州县层层上报得来。经过这么多层级的过滤,信息是否真实有效,无从稽查。空言塞责、流为具文也就不足为奇。

官场结拜死灰复燃

尽管乾隆帝没有从年终汇奏制度中挖出换帖结拜案,但这项制度只要存在一天,大小官员就不得不有所收敛。

此制一停,官员之间换帖死灰复燃,愈演愈烈。

咸丰二年(1852),陕西汉中镇前总兵春福与署总兵祥瑞互相向皇帝告状,竟意外牵出了陕甘总督舒兴阿与春福的换帖旧事。

舒兴阿承认:

臣前在阿克苏办事大臣任内,总兵春福由汉中镇奉派喀什噶尔换防,道经阿克苏,接晤之次,愿与臣换帖。臣因换防总兵本系办事大臣所辖,又系同官一城,碍于情面,未能推却。

祥瑞之所以抖出舒兴阿与春福换帖,是因为他觉得舒兴阿偏袒春福,甚至直接入奏,讥讪二人为朋党

须知,结拜结党仅一步之遥,而后者是清代政治大忌。咸丰帝遂将舒兴阿交部察议

失去监督机制后,官员换帖秘事,多只能凭藉案中案挖掘。

如道光十四年(1834),湖南湘潭县丞胡潆称,湖广总督讷尔经额在某案审理中有意偏袒胡鏻等人,因为他在任湖南布政使期间(1822-1823)曾与盐道胡鏻换帖既然是哥们儿,当然要帮兄弟。

吏治败坏已极

竟有官匪一家

清代官员换帖结拜当然并非基于,而是一己之私的利益交换。清廷管不住官员换帖结拜,吏治深受其害。

道、咸年间的舒兴阿、讷尔经额两案中,主审官与涉案者之间换帖结拜,偏袒自然是应有之义。

咸丰年间,户部钱法堂主事书年与炉头等人换帖宴会,致使钞务钱法弊窦丛生。这种情况,在油水更多的盐务系统更是屡见不鲜。是故早在道光十年(1830),户部尚书王鼎在奏定《两淮盐务章程》中规定:盐务之官,有与商人联姻、换帖者,俱令回避。”⑩

更有甚者,某些基层官员与贼匪换帖结拜,如咸丰四年(1854),河南候补道员张维翰:

 “与因案脱逃、现充勇目之刘老长(即刘玉纪)换帖,希图保卫身家。怀庆告警,该员首先逃出,徙居刘玉纪所居之黄山洞,以致卫辉居民迁徙一空。

官、匪竟成一家。

注释:

《清高宗实录》卷820,乾隆三十三年十月壬午条。

[]冯贽:《云仙杂记》,卷五金兰簿,台湾商务印书馆,2013年。

《大清律例》,田涛、郑秦点校,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367页。

《清高宗实录》卷903,乾隆三十七年二月癸巳条。

《清高宗实录》卷1419,乾隆五十七年十二月癸未条。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军机处录副奏折,档号:03-4578-006

《清文宗实录》卷86,咸丰三年二月丙申条。

《清宣宗实录》卷254,道光十四年七月乙酉条。

《清文宗实录》卷105,咸丰三年九月甲辰条。

《清宣宗实录》卷182,道光十年十二月乙巳条。

《清文宗实录》卷149,咸丰四年十月壬戌条。

责任编辑:向太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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