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长运:关于建立群众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的建议 - 昆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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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长运:关于建立群众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的建议
2025-08-16
2014年3月5日,习近平同志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说过:“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只有人与人和谐相处,社会才会安定有序”。
笔者建议:在社会治理的体制创新中要建立起群众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人是相对于社会中的其他成员而存在的
宇宙中的万物都是相对而存在的。太阳系是相对于银河系而存在,离开银河系,它就不是太阳了;地球是相对于太阳系而存在的,离开了太阳系,它就不是现在的地球了;人是地球上的一种动物,是相对于地球而存在的,离开了地球,他就不是现在的人类了。人又是相对于地球上的万物而存在的(人的生存甚至离不开自己体内体外众多的病毒、细菌、维生素、微量元素);人还是相对于人类社会中的其他成员、其他群体、其他阶层而存在的。
二、人们周围的社会关系
决定着人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格
马克思说过:“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儿子是相对于自己的父母而存在的。他是不是好儿子呢?要看他与自己父母的关系处理得怎样,他的父母以及其家庭周围的人最有发言权。老师一定是相对于学生而存在的。他是不是个好老师呢?要看他与自己学生的关系处理得怎样,他的学生、学生家长以及周围的人们最有发言权……
每个人都是社会中的一员,每个人都一定同时是其他人的家人、上级、下级、朋友、同事、邻居、同学、亲戚、熟人、同乡、发小、闺蜜、合作伙伴……一个人的成长的背景及其周围的人和事就是他之所以成为他的依据;这个社会就是他的根、就是他的源、就是他的本;也正是他的心灵(思想、价值观)的依托和参照系。所以,人们周围的社会关系决定着人们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格。
三、只有处身在较为稳定的
社会关系之中人的心灵才能有依托
在《孟子●滕文公章句上》中有:“死徙无出乡,乡田同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人无论是生活、繁衍、死亡后的埋葬,都不用离开自己的家乡。人们在一起出入、劳动、生产、生活……都能友好地相处;互相帮助、互相照顾、共同防御盗贼(弘扬好人好事,批判的抵制坏人坏事);人有疾病、有了困难,相互帮扶、相互照顾,这样,百姓们相互之间就能亲爱和睦地共处。
一个社会就是每个人的心理感觉的参照系。只有这个社会很安定、和谐、健康、有序,人才能有立身的根基,每个人才能在这个社会中找到心灵上的依托;人们才能很在乎别人的评价,才会努力去完善自己的品行,才能树立起健康的文化、风俗。
四、群众自治效果最好,效率最高
在《商君书●去强》中有:“十里断者,国弱;九里断者,国强。”基层群众中有了矛盾和纠纷,如果一定要到十里之外的地方去找人、找官府、找法院、找警察……通过最后的裁决才能解决问题,那样的社会矛盾就是越积越多,人们就不可能团结与合作,整个国家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就会很脆弱。如果民间矛盾能够在九里之内,在一定的很小的范围之内及时地、很好地解决,那说明那里的基层组织是完整的、是有战斗力的;那里的人们是有统一的价值观的、是有是非观的,是知道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的。那样的国家的根基是坚实的,文化是健康的,那样的国家就一定会强大。
比如:两个人起纠纷,随便在当地找一个村干部、找一个党员、找村委会、找居委会,就可以得到公平的裁决,那社会的矛盾就能及时消除在萌芽状态,社会就能安定、和谐、有序。如果,有了纠纷一定得靠警察、靠律师、靠法院、靠上访才能解决,甚至还解决不了,那人在社会中就没有依托,人与人的就没有相互联系的扭带,整个社会就会充满暴戾之气。
五、人民就是江山——
政治治理也是群众自治的一部分
马克思说过:“人是环境的产物”。有人的地方就有左、中、右。同时每个人也都是可以一分为二的——既有好的一面,又有不好的一面;既有优点也有缺点,而且都是可以随时相互转化的。
一个人是不是向上向善的好人呢?他周围的人最有发言权。一个人做坏事有多大的空间?则要看受害者对他的反击的力量,以及他周围的人对他的约束与限制。一个坏人能不能转化成为好人呢?他周围的人对他的批评、帮助、讥讽、戳脊梁骨、看不起他(耻之)、批判、抵制、打击……效果最好。而超出了民众自治的能力的坏人坏事才需要政权机器——法律出手打击之。人民就是江山——政权是人民的政权,政府也是人民自我管理的一个机构,法律也就是人民群众的法律。所以,政治治理也是群众自治的一部分。
六、政治治理要遵循正确的伦理,
要符合群众的惩恶扬善的价值追求
在《六韬●盈虚》中认为在管理国家、治理社会中要做到:“旌别淑德,表其门闾。平心正节,以法度禁邪伪”。政府、官员、法律的责任就是表扬、弘扬“淑德”(给道德高尚的人插红旗、给他的门上挂牌匾、把他、他们家庭树立为大家学习的榜样);用威权、用刑罚来打击(禁止)各种“邪伪”。
我们的党员是群众的先进分子;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使社会安定,使人与人和谐相处是我们的最根本的工作目标。要管理好社会,就要依靠群众;要依靠群众就必须允许群众之间的自我管理;要弘扬群众中的好人好事,遏制群众中的坏人坏事;要尊重和保护群众之间的有理一方的斗争。政府在行使权力处理政务时,其结果不能违背群众好善恶恶的伦理认知;不能不讲道理,而只讲所谓的“法律”。
七、群众自治的功能被剥夺了,
人们的心灵也就没有了依托
马克思说过:“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他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然而,自从社会上开始抵制“道德”、批判“说教”;自从开始提问“道德值多少钱一斤”;自从开始提倡“人人都是自私的!”“谁也没权力说别人是坏人!”“谁也不能自称是好人!”“放弃崇高!”;自从群众组织被“碎片化”、“市场化”以后,人民群众内部的自治功能就逐渐被瓦解了;整个社会的根基就被人为地砍断了;人们就会像漂在空中的浮尘一样奋斗就没有了方向,人们的心灵也就没有了依托。
结果则是:人们动不动就要报警、动不动就要上法院、动不动就要上访;动不动就你死我活地大打出手;“在公交车上抢方向盘”、跳楼、亲生母亲杀死自己的一群孩子、女学生被网贷逼自杀……等等令人痛心的事件不断地在社会上发生。
据笔者观察,笔者所住的小区,只要是紧邻在一起的两个家庭基本上都有利益冲突,都是相互敌对的,(双方的内心都很纠结)相互都不怎么沟通的。只有跨过一家以上的家庭,因不是紧邻在一起才没有冲突;在心理上才不需要相互戒备;才有比较融洽的关系,才会有相互的交流和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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