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敏|重典治恶:破解作恶成本过低之困,刻不容缓 - 昆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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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敏|重典治恶:破解作恶成本过低之困,刻不容缓
2025-08-06
当下中国社会面临的一个严峻挑战,是作恶成本过低的问题。这一现象若不加以有效遏制,将严重侵蚀社会信任基础,破坏公平正义,甚至危及国家长治久安。近期引发广泛关注的杨某某事件,正是此问题的典型缩影,它深刻揭示了提高作恶成本、实施重典治理的迫切性。
一、 杨某某事件:作恶成本过低的活教材
该事件脉络清晰呈现了低成本作恶的路径与后果。杨某在公共场合长时间观察并拍摄肖同学的个人行为,随后以视频为要挟,歪曲事实,指控对方构成性骚扰。面对缺乏社会经验的肖同学在压力下非理性签署的“道歉书”,学校基于监控调查,认为其行为难以定性为性骚扰,故未予处理。然而,杨某并未就此罢休,而是精心选择在学校百年校庆前夕,将经过剪辑的视频及片面叙述发布于网络。其内容因易于挑动性别对立情绪,迅速在某种力量的助推下成为舆论热点。涉事高校出于对校庆活动维稳的顾虑,加之肖同学性格相对软弱,最终给予肖同学记过处分以平息风波。
在整个过程中,杨某的恶意行为几乎未付出任何实质性代价,也未承担相应责任。相反,她将肖同学推入深渊:使其学业中断,身心遭受重创(包括家人因此受到严重打击),个人名誉与前途尽毁。即使在法院依据完整视频证据及肖同学母亲提供的医疗证明,明确驳回杨某的无理诉求后,她仍在网络上持续发布攻击性言论,扬言要“告到他不能结业就业”,意图彻底摧毁肖同学的人生。这种肆无忌惮的行径,彻底点燃了公众的愤怒。
随着舆论发酵,公众开始深挖杨某背景。信息显示,杨某与特定女权组织关联密切,其代理律师亦为该组织核心成员。其学术背景亦受到强烈质疑:硕士论文被指存在大量低级错误(如将新中国成立年份1949年误写为1049年)、编造法律名称(如虚构《离婚法》)、多处逻辑断裂、文风不一,甚至被质疑存在AI代写痕迹。这些发现引发了公众对该校乃至更广泛领域学术诚信的深度忧虑。汹涌的民意压力最终迫使杨某采取“装病”策略,声称患有精神疾病以图逃避责任,被网友质疑是效仿特定危机公关模式。然而,公众亦指出,若其精神状况属实,则与其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要求相悖。
二、 现象背后:低成本的诱因与深层危机
杨某事件绝非孤例,它折射出当前环境下作恶者面临的约束不足、成本低廉的困境:
1. 特定议程的利用:事件中被指利用性别议题制造对立,其行为模式与特定组织或思潮的关联性,引发公众对其动机及背后可能存在推手的警惕。部分观点认为,这旨在撕裂社会共识,甚至服务于某些外部势力扰乱中国的图谋。
2. 制度与执行的漏洞:学校在面对舆论压力时,未能坚守原则,选择了息事宁人但牺牲个体公正的妥协方案,客观上降低了恶意举报、利用舆论施压的成本。司法最终虽做出公正判决,但前期对恶意诉讼的制约不足,未能有效阻止后续的网络暴力。
3. 特权化与免责倾向的隐忧:事件引发公众联想起法学界曾出现的“废除女性犯罪死刑适用”等争议性学术观点。此类观点虽属学术探讨,但客观上易被解读为追求特定群体的“免罚特权”,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相悖,加剧了公众对“法律党”推动“对恶宽容”甚至形成“法外特权”的担忧。历史上,对扶老人反被讹诈的顾虑(“不敢扶”现象),以及对执法机关因惧怕担责而趋向保守(“警察怕事”)的批评,均被部分归因于法律实践中对恶意行为惩治不力、责任界定不清,导致“老实人吃亏,作恶者得利”的局面。“法律党”还极力推动中国废除死刑、卖淫合法化等,主张对境外来华人员不作艾滋病检查,他们打着民主、自由、人权旗号,实则限制公权力,为恶行提供自由空间。
相比之下,美西方虽宣扬自由民主,但对危及统治者的行为,暴力机器会迅速镇压。例如美国,民众若不配合警察执行公务,可能面临生命危险,自发的占领华尔街运动也因既得利益者高压而无果。美西方及其在华代理人长期以来千方百计拆除中国法律和道德的“篱笆”,试图搞乱中国,使其重蹈苏联覆辙。
4. 网络生态的推波助澜:网络资本平台追逐流量,对易引发争议、制造对立的内容往往采取默许甚至纵容态度,为低成本发动网络暴力、散布不实信息提供了温床。公知、水军、机器人账号的存在,以及AI技术的滥用,进一步降低了操控舆论、攻击他人的成本与门槛。胡锡进等公众人物言论立场的危害性及其相对轻微的惩戒结果,也被部分观点视为特定势力代理人“作恶成本”不高的例证。
5. 外部渗透与价值冲击:长期以来,西方势力通过其代理人(如部分公知、特定利益团体等)进行的意识形态渗透,宣扬“呲必中国”、解构主流价值观(如2014年《辽宁日报》公开信所批评的高校课堂现象),客观上削弱了社会道德和法律权威,为低成本作恶提供了思想土壤。其最终目的,就是扰乱中国社会秩序。
三、 重典治国:历史镜鉴与时代需求
面对严峻复杂的局面,重温“乱世用重典”的古训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这并非主张回归严刑峻法的封建酷刑,而是强调在特定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必须显著提高违法犯罪、突破道德底线的成本,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力,遏制恶意行为的蔓延。
1. 强化法律威慑:对于恶意诬告陷害、利用网络实施诽谤侮辱、组织操纵舆论、学术不端等行为,必须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惩治力度,确保罚当其罪。避免因处罚过轻或执行不力而变相鼓励效仿。
2. 坚守程序正义下的执法刚性:执法司法机关应顶住不当舆论压力,严格依法独立公正办案。对于学校、单位等基层组织,应明确其在处理类似事件时的权责边界和原则,避免为维稳而牺牲个体公正,成为恶意利用者的工具。
3. 借鉴历史经验:建国初期对张子善、刘青山贪污案的严厉惩处,迅速遏制了腐败苗头,其警示意义在于:对突破底线的恶行,在其初露端倪时即施以重拳,能有效防止其扩散和恶化,避免陷入“东郭先生”式的困境。
4. 善用科技赋能监管与治理:当今时代,信息化、数字化、人工智能技术为实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可能。应大力推动:信息公开与透明化:在保护合法隐私前提下,增强公共事件处理、司法裁判、学术审查等关键环节的透明度,压缩暗箱操作空间。
智能监测与预警:利用技术手段建立更高效的舆情监测、犯罪预防和证据固定系统,对潜在的恶性事件苗头早发现、早干预。
构建社会信用与行为追溯体系:探索建立更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将恶意失信、违法违纪行为纳入记录,提高其社会活动成本,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约束机制。
四、 凝聚共识,协同共治
克服作恶成本过低的顽疾,需要全社会形成高度共识:
1. 认清危害本质:深刻认识到低成本作恶对个体权益、社会信任、国家根基的侵蚀性破坏,理解重典治乱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2. 揭露抵制恶意行为与幕后推手:公众应保持理性,善于甄别信息,持续关注并揭露杨某类事件背后的运作模式和潜在推手,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对试图利用“精神病”等借口逃避责任的行为,应依法依规处理,维护法律严肃性。从杨景媛一系列的行为表现来看,无论她是否真的患有精神病,都已然丧失了成为法学界从业者的资格。
3. 支持法治与技术治理:理解并支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社会治理的方向,破除以“隐私保护”为名行“掩盖恶行”之实的干扰。关键在于平衡好透明度与隐私权,确保技术应用在法治框架内服务于公平正义。
4. 抵御错误思潮:警惕并抵制“呲必中国”、盲目崇拜西方、解构主流价值观等错误思潮,筑牢共同的思想基础,压缩滋生恶意行为的价值空间。
结语
杨某某事件如同一面棱镜,折射出作恶成本过低这一社会病灶的复杂成因与巨大危害。解决之道,核心在于“重典”——即通过完善法律、严格执法、善用科技,显著提高突破法律与道德底线行为的代价,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与约束力。这既是对历史经验的汲取,更是应对当前挑战、保障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选择。唯有凝聚全民共识,坚持依法重典治恶,并充分发挥现代科技的治理效能,方能有效遏制恶行蔓延,修复社会信任,筑牢公平正义的基石,引领社会向着更加清朗、和谐、有序的方向发展。重典并非目的,而是维护良法善治、保障人民安宁的必要手段,是破解当下困局的关键所在。
随着美西方及其代理人制造的乱象不断曝光,社会应形成统一共识,将用重典整治乱象作为全民意志。关注热点背后的本质,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通过网络凝聚集体智慧,共同推动国家朝着良好方向发展,维护国家的稳定与繁荣。
(作者系昆仑策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修订发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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