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圭武:正义的五维品格及实现路径 - 昆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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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圭武:正义的五维品格及实现路径
2025-05-24
【内容摘要】笔者认为,正义有五个维度。一个维度是权利分配维度,一个维度是秩序运行维度,一个维度是政府管理维度,一个维度是时间维度,一个维度是空间维度。最终社会的正义品格,取决于五个维度的不同组合。权利分配维度,是正义的基础维度,主要涉及对权利等资源如何进行分配更为合理。而涉及权利等资源的分配对象主要有五大类:安全、平等、自由、尊严、奉献。对这五大类权利如何分配更为符合正义原则,应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分配方式。秩序运行维度,主要涉及若社会已经确定了权利的分配秩序,就需要按秩序来进行分配。如何保障正义的秩序运行维度,最核心是社会需要有诚信的品格。政府管理维度,是对权利分配维度和秩序运行维度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供一些补救和调控措施。政府管理维度是一种主导维度,其为正义力量的发挥提供一种主导作用。正义的时间维度,主要是指上述正义问题,包括权利分配、秩序运行、政府调控等,都要考虑时间区间的问题。正义的空间维度,主要是指上述正义问题,包括权利分配、秩序运行、政府调控等,都要考虑其满足空间大小的问题。从长远看,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实现全面正义的思想基石。因为只有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正义的五个维度属性才会得到最大程度满足,正义结果才最靠近最优结果。如何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基础是要大力提升全球社会的德性水平,要把德性原则渗透到发展的各个环节。为此,世界需要进行第三次启蒙。第一,要大力加强社会的道德建设。第二,要建设生产正义。第三,要建设消费正义。第四,建设技术正义。第五,建设区域正义。另外,社会正义建设,还需要坚持短板原则,应对五个维度或某一维度中的短板内容进行重点建设。
关键词:正义品格 国家治理 权利分配 道德建设
“正义”一词,在中国最早见于《荀子》:“不学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在西方语言中,“正义”一词源出于拉丁语justitia,由拉丁语中“jus ”演化而来。“jus”是个多意词,有公正、公平、正直、法、权利等多种含义。法文中的“droit”、德文中的“Recht”、意大利文中的“diritto”等,都兼有正义、法、权利的含义。在英文中,justice一词,具有正义、正当、公平、公正等意思。
何为正义?古希腊智者卡克利斯认为,优者比劣者多得一些是正义的,强者比弱者多得一些是正义的。柏拉图认为,各尽其职就是正义,正义存在于社会有机体各部分间的和谐关系中。亚里士多德对正义问题做出了较全面深入的研究。他认为正义可分为普遍正义与特殊正义。普遍正义它要求公民的言行举止必须遵守法律,特殊正义则包括分配正义、矫正正义和交换正义三种。就正义作用范围而言,正义分为家庭正义和政治正义。关于正义原则主要有两方面,其一,城邦政治法律制度原则;其二,作为个体正义美德原则,即人们从内心自觉服从和践行这些规则时,社会正义方能有效实现。伊壁鸠鲁就认为,正义是人们彼此约定的产物。基督教伦理学家则认为,肉体应当归顺于灵魂就是正义。霍布斯认为,自然法是使人类走出自然状态的条件,也是建立在理性之上的普遍法则。他认为自然法最核心的内容是“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在自然法支配之下,人人都是平等的。遵守自然法就是实现正义、公平、公道。伏尔泰也认为正义是自然法的基本要求,是普天之下都认为如此,它既不使别人痛苦,也不是以别人的痛苦使自己快乐,实现自然法的要求就是实现了正义。斯宾塞把自由看成是正义最高的价值。功利主义认为,正义就是最大多数人的福利最大化。乌尔比安认为,正义就是给每个人以应有权利的稳定的永恒的意义。凯尔森认为,正义是一种主观的价值判断。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任何社会的正义都不是抽象的、绝对的和永恒不变的,而是具体的、相对的和历史的,不同的社会存在着不同的正义观念。权力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文化发展。希腊人和罗马人认为奴隶制是正义的;1789年资产者的正义要求是废除封建制度。在普鲁士的容克看来,甚至可怜的行政区域条例也是对正义的破坏。所以,关于正义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罗尔斯认为,作为公平的正义的两个原则是:第一,平等自由的原则,即每一个人对于最广泛的基本自由,与其他人相一致的自由都有着相同的权利。第二,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当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公职和职位向所有人开放,即机会均等的公平原则;二是有利于最小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即差别原则。并且罗尔斯认为,第一优先原则平等的自由优先,自由只有为了自由的缘故而被限制。第二优先原则正义对效率和福利优先,其中机会平等原则优先于差别原则。也就是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第二原则中的机会均等原则又优先于差别原则。德沃金认为,正义应当是资源平等,也就是使经济结构中分配给每一个公民的资源尽可能是平等的。其衡量标准就是通过嫉妒检验:一旦分配完成,如果有任何居民宁愿选择别人分到的那一份资源而不要自己的那份,则资源的分配就是不平等的。在资源平等论中,德沃金同时认为,政府和社会应当为个人不能负责的运气负责,但个人应对自己的抱负和选择负责。
总之,关于什么是正义?从历史到现在,可以说讨论文献很多,有许多不同观点,恕笔者这里不再一一列举。客观说,正义确实也是一个很难准确界定的范畴。美国法理学家博登海默曾说过,正义有着一张希腊神话中早期海神普罗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可随时呈现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本人人为,正义是一个多维范畴,需要从多维角度解析。
一、正义的五维品格
具体而言,正义有五个维度。第一个维度,是权利分配维度。第二个维度,是秩序运行维度。第三个维度,是政府调控维度。第四个维度,是时间维度。第五个维度,是空间维度。最终社会的正义品格,取决于这五个维度的不同组合。
权利分配维度,是正义的基础维度,主要涉及对权利等资源如何进行分配更为合理。而涉及权利等资源的分配对象主要有五大类:安全、平等、自由、尊严、奉献。对这五大类权利如何分配更为符合正义原则,应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分配方式。
对于涉及安全方面的权利,应是平均分配符合正义原则。因为生命的安全是人类最基本的权利,也是最基本的要求。生存是第一位的,没有安全,就没有生存的基本保证。而没有生存,后面的平等、自由、奉献等权利也就没有了任何意义。所以,安全是拥有其它权利的基本前提条件。比如粮食,在大饥荒的情况下,就必须要考虑平均分配原则,让更多的人有粮食吃,不至于饿死。而其它原则,比如市场交换分配原则,让有钱人更多享受粮食,甚至吃不上浪费掉,而穷人因为缺钱,吃不饱甚至于饿死,这种分配方式的结果必然是非正义的。
对于涉及平等方面的权利,主要包括参与机会和收益分配两个方面。在参与机会层面,核心应体现机会均等原则,应给予有能力的人最大发挥能力的机会,而不应受身份、性别、年龄等方面的限制。在收益的分配权利层面,应分三种情况选择不同分配方式。对于来自先天资源的收益,比如石油、煤炭等,应更多体现平均原则。因为先天资源,其形成是先天的,任何后天的人都没有对其形成做出贡献,所以,先天资源自然应是属于全人类的共同财富,其收益应是属于全人类的,而且应每个人都有份,而且应是平均分享其收益。这里我们可以把先天资源比作一个无主的黄金,后天的一群人捡到这块黄金,自然是人人有份,若有些人依据强权多占多拿,本质就非正义。而对于后天劳动收益,核心应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应让真正对社会有贡献的人,拿到自己该拿的,享受自己该享受的,社会应当多劳多得,少劳少得。或者这里我们也可比如说,人类在捡到先天形成的黄金平均分配后,每个人可对黄金进行加工,而加工收益应根据各自劳动创造价值而定,应体现按劳分配原则。但按劳分配原则对于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来说,是有缺陷的。因为有些人失去劳动能力,本人是无法控制的,其责任也不在本人身上。在这种情况下,收益分配应体现人道保障原则,应通过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让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有一个基本的生存和生活条件。这里存在的一个问题是,三种分配方式,如何确定三者的收益界限,是一个需要进一步讨论的问题,其中最核心的是劳动创造价值的确定。
对于涉及自由方面的权利,具体是指个人在不伤害别人自由情况下,个人对个人事务具有最大的选择自由性,核心是应体现自主原则和机会均等原则。自由是人的本质性规定之一。人对自由的追求是天然的。社会应在个人自由不伤害社会其他人自由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实现个人自由,或为其提供最大的自由选择天地。
对于涉及尊严方面的权利,是指一个人有维护自己社会地位和名誉的选择自由。人对尊严的追求也是永恒的。缺乏人的尊严的社会必是不理想的,也多非正义。在人的尊严权利选择和维护方面,其核心原则应体现机会均等原则和个人自主原则。
对于涉及奉献这一方面的权利,是指个人具有基于同情心原则对社会进行无偿贡献的自主选择自由,其核心是应体现自愿原则。人类的同情心是天然具有的,是人的一种自然本能。亚当·斯密说:“最大的恶棍,极其严重地违犯社会法律的人,也不会全然丧失同情心。”一些研究表明,同情心在儿童早期就出现萌芽。有关研究也表明,如果一个人对他人很有同情心,则意味着他的大脑前额叶的功能非常健康。伦敦大学心理学系的迈克尔·巴尼西认为:“实验表明,触觉系统和同情的某些特定方面存在着联系。”(国际在线独家资讯 Apple)另外,近年来科研人员也发现,除了人以外,黑猩猩、海豚和大象等动物也能够对同类死者表示同情。由于人都有同情心,所以人对落难者必然会产生一种天然帮助的心理。所以,人类对奉献也具有一种天然需求的心理,社会也有义务满足人类的这一天然权利。一个压制人类自愿奉献的社会,本质也是非正义的。
从人类所应具有的权利分配角度看,安全、平等、自由、尊严、奉献,这五大类权利,在追求的过程中,或者在分配的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互相冲突的形象。比如,社会为了安全,可能会牺牲平等的价值等。在这种情况下,五类权利,顺序应是安全的价值最高,具有无限大的价值,是首要考虑的问题。其次是平等的价值。也就是安全的价值要优先于平等的价值,要在安全的基础上,才考虑平等问题。再次是自由的价值。这里平等的价值应优先于自由的价值。因为没有平等,自由本质是伪的,自由就是强者对弱者的自由,社会也就不会有真正的自由。接下来是要考虑尊严的价值。因为尊严要建立在安全、平等、自由的基础上。最后要考虑的是奉献的价值。奉献虽然在人类的道德境界上,属于最高级,但在人类应需要分配的权利层面上,应属于最后才考虑的价值。所以,从权利产品的分配角度看,总体而言,符合正义原则的分配顺序应是,安全优先于平等,平等优先于自由,自由优先于尊严,尊严优先于奉献。奉献虽然是道德的最高级,但其产生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社会要有安全、平等、自由和尊严。若没有安全、平等、自由、尊严,所谓奉献,最终也不能很好落到实处,会多趋于空泛口头化。
另外,在安全、平等、自由、尊严、奉献五大类权利的分配方式上,越是靠近安全的一方,越需要政府的参与,越需要体现强制原则,越是靠近奉献的一方,越需要体现自主性,越需要体现个人自愿的原则。
另外,在生命安全这个层面上,由于生命的价值是无限大的,是没有办法用金钱或福利效用衡量其大小的,所以,功利主义的思维方式本质是失效的。因为一个人的生命价值是无限大,五个人的生命价值也是无限大。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因为五个人的生命价值要高于一个人的生命价值,就可以损害一个人的价值,因为两者的价值都是无限大,二者是没有办法比较大小的。比如用一个好人的器官,通过移植,去救活五个人,由于涉及生命价值都无限大,所以,就无法判断救的价值和不救的价值那个大。还有,用一个人的生命堵失控的电车,去救五个无辜的生命,还是不用这个人的生命去堵,让电车压死五个无辜的人,到底哪个更符合正义原则,这都是无法比较的选择,因为二者都涉及无限大的价值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应采取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也就是若当事人愿意用自己的器官,通过移植,去救活五个人,或者站在高桥上的人,自愿跳下去堵失控的电车,这是就不存在价值选择的困难。在自主原则下,个人的选择就具有了正义性,而且对这种正义行为,社会应给予高额的回报。但在非自愿的情况下,政府决不能去强制,若政府去强制,或有人强制一个人这样做,比如强制摘取一个人的器官,或强制把一个无辜的人推下高桥去堵失控的电车,这就违背了正义原则,是不应提倡的。
秩序运行维度,主要涉及若社会已经确定了权利的分配法则,就需要按秩序来运行这种分配法则,这就是秩序正义。秩序运行维度是正义的保障维度,因为若没有秩序正义,也就不可能有权利分配正义。因为在没有秩序的情况下,任何正义的权利分配原则是无法有效实现的。
如何保障正义的秩序运行维度,最核心是社会人文品格需要富含诚信精神。诚信是秩序社会的灵魂。诚信本质是一种守诺精神,有守诺精神,自然社会规则就容易得到遵守,因为规则本质也是众人互相之间的一种游戏承诺。另外,在秩序运行维度的正义品格追求方面,从法治社会角度看,核心也就是要大力建设法治社会,最终实现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境界。
政府管理维度,是对权利分配维度和秩序运行维度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供一些补救和调控的维度。一方面,由于人类的理性总是有限的;另一方面,由于社会问题总是复杂多变的。所以,社会的权利分配维度和秩序运行维度不可能穷就所有的可能性,总会遗漏一些正义的空间,这客观需要社会有一个补救和调控机制,所以,政府管理维度也是社会实现正义所必需的。另外,虽然政府管理维度对正义的实现是一种补救和调控,但同时还是一种主导维度,其为正义的实现和正义力量的发挥提供一种主导作用。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政府的主导作用至关重要。
政府如何在正义的补救和调控方面发挥好主导作用。第一,政府要把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和穷人作为自己的一项天然职能。尼古拉·亚历山德罗维奇·柏提耶夫说:政府存在的目的不是把人类生活变成天堂,而是防止其沦为地狱。亚当·斯密认为,帮助穷人是政府的一项必要职能,并认为这并不仅仅属于收入分配的范畴,而是为了消除各种潜在社会危机的需要。在早期的英格兰,这一职能主要是由社区而不是政府来担任的。阿道夫·瓦格拉也认为,政府应致力于富裕人群和较低收入人群之间收入和财产的再分配工作。这一观点也得到了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的支持。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政府应从较富裕的人群那里征收更多的税款,用于为较低收入群体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为什么要把扶助弱势群体和穷人作为一项天然职责?一是因为市场本身具有嫌贫爱富的特性,缺乏有效调节贫富差距的内在机制。二是一旦陷入贫困,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依靠贫困者自身摆脱贫困需要付出更大努力,客观需要政府提供支援。三是贫困对社会的危害是全局性的,不是局部性的。从政治方面看,贫困对政治合理化建设十分不利。在一个贫富差距大的社会,政治行为会更多被垄断集团所绑架。从经济方面看,贫困对长期经济增长不利。穷人多,不利于促进社会人力资本建设;另外,穷人多,经济增长也必然缺乏有效需求。从人文精神方面看,贫困对社会人文精神建设也十分不利。穷人多,社会犯罪率必然会有增加趋势,社会人文精神会有堕落趋势。政府如何发挥好救助弱势群体和穷人的职能,需要政府的任何政策措施都要优先考虑社会最弱势群体和穷人的利益,政府的任何改革措施,应首先使弱势群体和穷人获利最大,或至少不能使弱势群体和穷人利益受损。第二,政府应成为社会公共产品的主要提供者。这里的公共产品,主要是指满足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产品。如国防、教育、医疗、环境保护等。第三,政府应大力促进社会公共精神建设。公共精神本身也是一种公共产品。政府应把社会公共精神的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在公共精神建设方面,尤其要加大社会诚信建设的力度。要把诚信建设作为公共精神建设的灵魂任务,要常抓不懈。第四,政府要着力促进社会公共秩序建设。政府在秩序维护方面,必须要保持中立公正原则,要当好裁判员。自己更不能带头违法乱纪。第五,政府要着力促进社会第三部门发展。所谓第三部门,主要是基于同情心原则或道德原则而建立的志愿者组织。第三部门是对政府不足和市场不足的有益补充。
要使政府发挥好主导作用,政府自身建设是不可或缺的。如何加强政府建设,由于政府的产品更多是公共产品,无法从产出方面进行准确衡量,这需要更多从投入角度进行约束。政府应建立更加透明的预算投入机制。另外,政府的运行过程也应更透明和公开。另外,政府的组成主体应是多元的。应让社会各个阶层在政府中都有自己的代言人,或者都应有自己利益表达的渠道。另外,政府应建立广泛的协商制度。应就一些重大政策问题,举行更广泛的协商和讨论。通过讨论和协商,凝聚共识,形成发展合力。
正义的时间维度,主要是指上述正义问题,包括权利分配、秩序运行、政府调控等,都要考虑时间区间的问题。比如,可持续发展,就更符合正义原则,因为这种发展模式不仅考虑了当代人的需要,也考虑了后代人的需要。一般而言,上述正义问题所考虑的时间越长久,其正义性越高。
正义的空间维度,主要是指上述正义问题,包括权利分配、秩序运行、政府调控等,都要考虑其满足空间大小的问题。比如,满足一个地区的正义要求,不一定满足全球的正义要求。一般而言,越是满足全球价值的要求,正义性越高。
最终一个社会的正义,取决于上述五个维度的不同组合。关于正义问题的争论,多在正义的不同维度上。若立足综合考虑上述五个维度,关于正义的争论,会更少。
二、以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为基础全面推进正义建设
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全面实现正义的思想基石。因为只有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正义的五个维度属性才会得到最大程度满足,正义结果才最靠近最优结果。
厚德载物,如何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基础是要大力提升全球社会的德性水平,要把德性原则渗透到发展的各个环节。为此,世界需要进行第三次启蒙。从人类启蒙史看,人类大体经过了两次大的启蒙。第一次是轴心时代。“轴心时代”或“轴心期”(Achsenzeit)的概念,是哲学家卡尔·雅斯贝斯在《历史的起源及目标》(1949)一书中首先提出的,指公元前8至2世纪这六百年间,印度、中国、古希腊、伊朗和以色列等地区不约而同出现了一大批伟大的哲学家或宗教家,他们的思想为人类第一次开启了智慧之光,也为以后的人类文明奠定了基本根基。第二次启蒙是,指发生在17-18世纪继文艺复兴后的又一次思想解放运动。这次启蒙运动,覆盖了各个知识领域,如自然科学、哲学、伦理学、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文学、教育学等等。这次启蒙运动也为资本主义的发展和工业革命的扩张奠定了思想和科学基础。
第一次和第二次启蒙,体现的主要是人类理性水平的提升,而第三次启蒙,应主要是人类德性水平的提升。具体而言,第三次启蒙需要,第一,要大力加强社会的道德建设。一是要拓展人类的道德边界。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人只有道德对待自然,自然才能道德对待人类,人类对自然的伤害,必然最终也是对人类的伤害。为此,在道德体系建设上,必然客观要求人类不应高高在上,而应把自己看成是自然界中平等的一员,人不仅要对人讲道德,还应对自然界中的一切都讲道德。坚持道德范围的进一步扩展,也是西方生态伦理文化发展的一种趋势。彼得·辛格在其著作《动物解放》中认为应把人的道德拓展到动物范围,应把人和动物放在平等的道德地位上,要放弃动物歧视的观念。阿尔伯特˙史怀泽将道德范围拓展到一切生命,提倡“敬畏生命”伦理。阿尔伯特˙史怀泽认为:“善是保持生命、促进生命,使可发展的生命实现其最高的价值。恶是毁灭生命、伤害生命、压制生命的发展。”奥尔多˙利奥波德提出大地伦理学。在《沙乡年鉴》一书中,奥尔多˙利奥波德认为,人只是大地共同体的一个普通成员,人不是世界的中心,也不是统治者。二是道德建设要注重四个维度。第一是要注重经济维度。经济水平与道德水平互相制约。从经济方面看,经济的生产方式和分配方式对道德有重要影响。良好的经济生产方式和经济分配方式,必然有利于社会的道德建设。反过来,良好的道德水平,对经济增长会产生长期积极作用。第二是要注重文化维度。文化是道德的母体。加强道德建设,也离不开文化建设。第三是要注重制度维度。道德与制度,也是互相制约和互相影响。越是公平的制度,越有利于道德建设。同样,社会道德水平越高,也越有利于公平制度建设。第四是要注重人性维度。道德建设能否入脑入心,需要道德建设和人性特点有机结合起来。形式主义的道德建设,对道德多是破坏,而不是建设。
第二,要建设生产正义。建设生产正义,核心是要改变这种基于人类征服自然为目的的生产方式,改变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产方式。如何在生产方式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化是灵魂。生产方式如何生态化,关键是要把人类生产体系中的投入产出建立在与自然形成良性循环的基础上,生产体系的循环要更多尊重自然规律和体现自然循环特点,而不是更多体现人工规律或人工循环特点。为此,要以生态化为衡量所有产业进步的关键指标或灵魂指标。
第三,要建设消费正义。建设消费正义,核心是要坚持生活方式的节俭化大方向。消费节俭的意义是多方面的。从经济层面看,消费节俭有利于经济稳定可持续发展。凯恩斯经济学有一个“节俭的悖论”,其实有“浪费的悖论”,并无“节俭的悖论”。因为一个人的钱总是要花出去的,若今天不花,明天或将来肯定有一天要花出去,所以,消费节俭,只是代表当下时间段需求减少,而未来时间段需求是增加,最终在时间维度上总需求并没有减少,只是需求在不同时间段实现了更均匀稳定的重新配置而已。由于节俭让经济需求更稳定均匀,必然会促进经济供给更稳定均匀,最终经济系统运行必然更稳定可持续。从环境层面看,消费节俭有利于环保保护。因为消费节俭会大大减少人们对资源的索取程度,这会大大减轻环境被破坏的压力。从人文层面看,消费节俭有利于提升社会的道德水平。静以修身,俭以养德。消费节俭有利于形成一种自律人格。从社会层面看,消费节俭有利于建设和谐社会。因为注重消费节俭,有利于家庭生活更稳定和谐,而家庭稳定和谐,社会就稳定和谐。如何实现消费节俭,一是要大力建设消费节俭文化。要让炫耀性消费成为一种社会不受欢迎的行为。二是要大力提倡简易包装。从消费实质看,豪华过度包装是一种典型的消费浪费和消费形式主义,且危害是多方面的,应坚决反对。三是要以法治手段促进消费节俭行为。国家在立法中也应把消费节俭作为重要的考虑因素。对消费中的奢侈和浪费行为要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制裁。法律的效果是最直接的。四是消费应尽可能坚持边际法则。边际原则,也是经济资源配置要实现均衡需要坚持的一种原则。所谓边际消费原则,就是人类的消费数量应与大自然的供给数量匹配,即,应先多消费大自然供给数量比较充裕的,对大自然供给数量比较稀少的,要少消费,对特别稀缺的产品,应禁止消费。比如,对珍稀野生动植物,就应严禁消费。消费坚持边际原则,有利于实现人类的消费与动植物及自然界供给的动态均衡和平衡。五是消费要坚持最小痛苦原则。也就是消费应让所消费对象痛苦最小。比如,人类要吃鸡肉,在消费鸡肉的同时,应尽可能让鸡的痛苦最小化。
第四,建设技术正义。所谓技术正义,核心要把科学技术的进步严格控制在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的大道上,控制在生态化的大道上。首先,随着科学技术进步速率的不断加快,科学技术所显示的能量也会越来越大。若对这种巨大的能量,不注意谨慎控制,将是十分危险的。其次,当今时代,科学技术的力量已经深深嵌入人类社会的生产和生活当中,科学技术在社会中的应用,已经普遍化和深入化,科学技术已经越来越成为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有机构成。再次,当今时代,科学技术的创新主体也越来越大众化。科学家和技术人员的队伍也越来越庞大。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正成为主流。科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也不再是少数人所垄断的事业。三方面的因素结合在一起,客观要求我们应对科学技术的变革持越来越谨慎的态度。否则,人类就极有可能面临一着不慎、满盘皆输的局面。如何谨慎,一是要进一步完善科学技术变革的制度约束体系。要进一步加强科技研究方面的立法建设。要进一步规范科学家和技术创新者的研究行为。要对科研方面的不道德行为或危险行为,要进一步加大法律制裁的力度。二是对一些涉及人类重大敏感问题和发展的全局和长远问题的科学技术研究,要进一步加大国家层面的管理力度,不能完全放任市场调节。三是还要谨防技术对人类权利的过度侵蚀。目前,技术对人类权利的过度侵蚀有三方面的主要表现。一个方面的表现是,是资本借助技术的力量,让劳动价值的实现最低化,让资本的收益大大高于劳动的收益。这种情况也让世界越来越陷入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风险之中。另一个方面的主要表现是,技术的过度泛滥,使人类自身的隐私权利受到极大侵犯。比如,高度发达的通信技术,使人与人之间的通话、微信聊天等内容,都随时可能处在别人的掌握之下。还有一个方面的表现是,技术通过利用人性的弱点,使人类在娱乐中陷入技术的捆绑吸钱陷阱。比如,通过手机等现代技术手段为人提供的愉悦感,将人捆绑在冰冷的机器世界里,让人与人的接触更多变成人与机器的接触,同时,人在享受技术所带来的愉悦中其自身价值又不断被被剥夺。
第五,建设区域正义。其中关键是要构建和谐城乡关系。城乡关系是经济社会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这也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在马克思恩格斯《费尔巴哈: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观点的对立(《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卷第一章)》中,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是社会统一的首要条件之一。”只要“城乡关系的面貌一改变,整个社会的面貌也跟着改变”。具体而言,从产业关系看,城乡经济关系更多体现的是工业和农业两大产业之间的关系。而工业和农业的关系,是产业间最重要的关系。工业和农业产业之间有了和谐关系,整个产业之间关系的和谐就有了最重要基础。从区域关系看,城乡关系是区域关系中最基础的关系。区域和谐发展,灵魂是城乡区域和谐发展。从社会关系看,城乡关系体现了社会最基本两个阶层市民和农民的关系。而市民和农民关系的和谐,又是整个社会阶层关系和谐的大基础。如何构建和谐城乡经济关系,需要努力推进城乡一体化。这里如何推进城乡一体化,不应理解为城乡一样化发展,而应是要推进城乡形成有机联系一体化模式。最终城乡形成二者互利发展,而不是互害发展,也就是说,城市的发展不能以损害乡村为代价,乡村的发展不能以损害城市为代价。对于发展中人口大国,如何推进城乡一体化,如何有效预防“城市病”和“农村病”并发,笔者认为,可探索建设城乡适度二元经济社会一体化模式。所谓适度二元经济社会一体化模式,是说总体城乡发展水平还是有差别,但城乡发展关系上本质是互养,而不是互害。比如,在收入水平方面,可能城市要高一些,乡村要低一些,但二者差距不应太大,应尽可能控制在2︰1以内,若超过3:1,就是差距偏大。在生活方式上,可能城市人更忙碌,乡村人相对休闲一些。由于休闲也是一种福利,这样城市和乡村总体福利持平。另外,在教育、医疗等制度设计方面,城市和乡村之间也存在适度差别。比如医疗,乡村可多一些中医方面的考虑;教育,乡村可多一些职业技能方面的考虑等。为什么要进行适度城乡二元设计,主要是基于生产力水平和生产关系要相适应考虑。正义总是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超越现实生产力水平的城乡关系制度设计,在实际推进中,不仅对城市发展不利,对乡村发展也不利,最终城市和乡村都得“病”,社会总福利水平总体下降。目前,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城市病”和“农村病”并发的情况,也与缺乏正确有效的城乡制度设计有关。中国是一个发展中人口大国,如何处理好城乡关系,应引以为戒。这里如何进行适度城乡二元制度设计,关键是在城市和乡村之间,要设计一个制度篱笆,其主要功能是要防止城乡之间,尤其是乡村优势要素到城市的盲目流动,要防止农村的“空壳化”。所以,这种制度设计,看似对城市有利,是保护城市,实则是保护乡村,对乡村有利,最终对城市发展和乡村发展都有利。最终,在城乡适度二元经济社会一体化模式的基础上,再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推进城乡关系向一元一体化经济社会模式转变。总之,发展是一个渐变的过程,欲速则不达,过于急躁,反倒对发展不好。
另外,社会正义建设,还需要坚持短板原则,应对五个维度或某一维度中的短板内容进行重点建设。所谓坚持短板原则,实质就是抓准抓牢主要矛盾。抓准抓牢主要矛盾,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捷径,往往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若社会能在每一个发展阶段,都能抓准抓牢主要矛盾,能及时解决好一些突出重点问题,则社会正义建设就能总体沿着最优路径前进,正义建设就能总体实现社会总成本最小化和社会总收益最大化。
三、基于正义原则的一些案例分析
(一)关于医疗资源有效配置的正义原则
国家发展,要高度重视医疗资源配置。因为医疗资源,关乎国民健康,关乎以人为本,关乎社会稳定。但医疗资源不仅稀缺,更是一种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的资源,如何公正有效配置,存在诸多困境。下面笔者谈一些医疗资源配置应坚持的原则,供大家参考。
第一,应坚持丰裕原则。丰裕原则的含义是,从自然供给方面看,自然提供越丰裕的资源,应越向大众倾斜,更多的人应越具有享受资格。坚持丰裕原则,有利于实现人的需求与自然的供给之间的均衡。第二,应坚持贡献原则。贡献原则的含义是,从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方面看,越是对社会贡献大的人,越有资格享受更好的医疗待遇,包括价格更为昂贵的医疗。坚持贡献原则,不仅符合公正原则,也有利于促进社会效率,实现社会公正与效率有机统一良性发展。第三,应坚持年龄原则。年龄原则的含义是,越是年轻的人,国家越要注重对其生命的保护。坚持年龄原则,因为年轻人,今后的路还长,不管是从社会角度看,还是从个人角度看,更注重维护年轻人的生命,都更为合情合理。第四,应坚持公有制主导原则。其含义就是,在医院所有制设计上,要以公有制为主导,私营为辅助。国家对医院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第五,应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其含义是指,在国家卫生战略上,要以预防为主要,治疗为辅助。要更加注重前期的预防投入,要在治未病上多下功夫。比如,要进一步加大医疗健康知识的普及,让医学基本知识大众化;要进一步加强全民体育;要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方面的辅导,防止心病引起身病;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要进一步提供更加卫生的生活生产环境;等等。第六,应坚持低成本为主原则。在治疗思路上,要以低成本为主流,昂贵为辅助。由于医疗服务是大众普遍需求产品,客观也需要低成本,否则,大家都是受害者。如何体现低成本,比如,大夫在设计治疗方案的时候,在同等疗效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价格低廉的药品或医疗服务。另外,国家应加大医疗技术的研发投入,但产品应实行低价策略,也就是国家出钱,社会受益。另外,由于医疗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小,国家必须要对医疗价格严格管控,不能让价格超出合理利润区间。
(二)人与人之间的差别与正义
人与人之间的差别主要体现在自然属性方面。人与人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在自然属性方面是有差别的。这个差别包括智力、体力等各方面。比如,男性与女性,就差别很大。一般情况而言,在智力方面,男性可能更擅长抽象逻辑思维,女性可能更擅长感性思维等。在体力方面,男性与女性的差别也是不言而语的。再比如,民族之间,在智慧方面,有的民族可能更擅长抽象思维,有的民族可能更擅长经验思维,等等。在体力方面,有的民族可能更擅长游泳项目,有的民族可能更擅长赛跑项目,等等。这种来自自然属性方面的差别,也是被现代科学所证明的。
人与人之间的正义主要体现在社会属性方面。我们要承认人与人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在自然属性方面是有差别的。但在社会属性方面,我们要提倡平等。既人与人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在社会地位和人格上,都是平等的。不仅人与人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而且自然界的所有,都应是一律平等的,在自然的地位中,都是等同的。人类不能高高在上于其它物种。人类中的一部分人,也不能高高在上于其他人类。
但我们也不能因为要求人与人之间,或要求民族与民族之间在社会属性方面应平等,就否认人与人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有自然属性方面的差别,不能以社会属性混淆自然属性。总之,在社会属性方面,自然界的所有,都应是平等的,但自然属性肯定是有差别的。在平等的基础上,我们应基于自然属性实现各要素之间的合理分工,这有利于最大化世界总福利。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少不了基于社会属性的平等,也少不了基于自然属性的要素合理分工。
(三)社会谁拥有财富最多最符合正义原则
对社会而言,财富的拥有主要有四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谁拥有权力最大,谁拥有财富最多;一种情况是谁拥有资本最多,谁拥有财富最多;一种情况是谁拥有知识最多,谁拥有财富最多;一种情况是谁拥有道德最多,谁拥有财富最多。在四种情况里,最理想的情况应是谁拥有道德最多,谁拥有财富应最多。让拥有道德的人更多拥有财富的好处是。一是可以保障财富的运用会更符合道德原则;二是可以激励社会越来越向善。
(四)价格正义:社会使用价值越大的产品供给价格应越低
在实际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我们总是发现:没用的东西往往很值钱,有用的东西反倒不值钱,比如钻石与水。这给人感觉似乎跟社会一般常识相违背。因为按一般社会常识,应当是有用的东西才更值钱,没用的东西应当不值钱。其实,出现这种社会经济现象也有社会合理性的一面。因为对社会而言,让有用的东西更便宜一些对增加社会总体福利水平更好,若让有用的东西价格更高,反倒对社会提高总福利水平不好。
对社会而言,从管理角度或政府调控角度看,如何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需要立足以人为本,对现实中的产品应主要根据其使用价值的大小分类采取不同应对措施。
现实中的产品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自然生产或供给的产品,如水、空气等。一类是人类通过劳动生产提供的产品,如粮食、衣服、手机等。
对于自然生产或供给的产品,总的应对原则应是社会应根据其使用价值的大小分配保护性投入。即,越是对人类使用价值大的产品,人类越应分配更多的保护性投入,或对其伤害应越小。同时,立足社会福利最大化,社会应尽可能以低廉的价格让社会大众享受自然所提供的使用价值大的产品。
对于人类通过劳动生产提供的产品,总的应对原则是社会应根据其使用价值的大小分配社会劳动生产效率。即,越是使用价值大的产品,社会劳动生产效率应越高,或者说,社会应尽可能让一个产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成反比关系。因为价值是决定价格的基础,产品价值小,必然价格能实现低廉,这会让社会大众在支付较低价格的基础上,能更多享受到产品的效用,最终社会大众普遍受益。
但对于使用价值不大的产品,比如黄金、珠宝、古玩等等,让其价格高一些,对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也有一些好处。一是有利于财富再分配,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因为价格高的产品,主要是富人消费;二是可以刺激奢侈品产业发展,有利于增加贫困人口就业;三是这些使用价值小的产品价格贵对贫困人口的伤害也小,因为其使用价值小,自然贫困人口使用的概率也小;四是可能对有钱人会产生一些影响,但由于有钱人有钱,必然更喜欢高价产品,所以,让使用价值小的产品价格高一些,对有钱人的精神福利也有增加的一面。
当然,让使用价值不大的产品价格高一些,也有一些社会经济方面的副作用。一是可能会诱致生产使用价值小的产品的产业过度增长,生产使用价值大的产品的产业萎缩;二是会助长社会奢侈之风,这对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不利。如何防止,需要国家和政府更好发挥主导和引导作用。一是国家应对生产使用价值小的产品的产业征收重税,同时,可用这些税钱补贴生产使用价值大的产品的产业的发展。二是国家要持续不断加强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形成全社会崇尚节俭好风气。
具体到产业,立足以人为本,从使用价值大角度看,国家应高度重视如下产业的发展。第一类产业,是农业,国家应高度重视,应成为国家发展的重中之重,这对提高整个社会福利大有好处。因为对人类而言,农产品是使用价值最大也是使用最为普遍的产品。社会应尽可能让农产品优质低价。因为农产品便宜了,而且农产品质量提高了,贫困人口和富人都享受到好处,最终全社会福利增加。如何让农产品优质便宜,需要着力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同时,还需要更多把农业定位为社会性产业,而不仅仅是以赚钱为目的的经济性产业,也就是说,农业产业的发展要更加注重社会综合效益,其中,尤其要守好产品生态化的灵魂。同时,还需要国家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的保护性投入。第二类需要国家高度重视的产业是生态环境保护。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公共产品。国家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应对生态环境的伤害努力实现最小化。绝不能杀鸡取卵,寅吃卯粮,为了满足眼前的小利而去透支更值钱的未来。第三类是医疗产业,也需要国家高度重视。要对医疗产业进一步加大投入,要进一步提高医疗产品的投入产出效率,让更多人能以较低价格能享受到更好医疗服务。第四类是教育产业。在财力所容许的情况下,教育应逐步扩大义务教育福利范围。第五类是体育产业,国家也应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应积极推进全民健身,让体育产业更多成为公益产业。第六类是国防产业。从产业角度看,国防主要提供保护功能,主要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一个安全的环境。所以,这也是一个使用价值大的产业,国家也要高度重视,要加大投入,同时还要着力提高其投入产出效率。
这里需要注意的两点是:第一,让使用价值越大的产品,价格越低,可能会让一些人产生更多不珍惜行为,这需要社会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或甚至通过完善法律来补充解决。应当让对使用价值大的产品或东西的损害行为付出更大的成本。比如,对浪费粮食的行为,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对教育和医疗中的违规行为,等等,应给予严厉的制度约束或惩罚,甚至应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第二,虽然让使用价值越大的产品,价格越低越好,但也要有一个底线,因为凡事过犹不及。一是要尽可能避免完全免费享受现象,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费价格的,应尽可能制定一个消费价格;二是制定的消费价格应在全社会能较普遍接受的区间内,尤其要多考虑弱势群体消费承受能力和利益受损的情况。
总之,对社会发展而言,对于使用价值越大的产品,社会越要努力提高其劳动生产效率,使其价值越小,消费价格越低,同时,国家越要加大对其的保护性投入。从社会全局看,资源配置的一般最优法则应是:一个产品使用价值的大小应与一个产品的劳动生产效率或国家对其的保护性投入成正比例。或者是,产品的使用价值越大,产品的劳动生产效率应越高,产品的价格也应越低,同时,国家对其的保护性投入也应越多,这样的社会资源配置状况所产生的社会福利会更大可能趋于整体最优,社会发展也更符合以人为本的要求。
(五)婚姻正义
婚姻涉及基因遗传,这是最基本的生命存在权。在最基本的生命存在权方面,平均主义分配具有正义性。
一夫一妻制是婚姻市场最具正义原则的。因为这种婚姻制度,让每个人都有了生命存在权。另外,一夫一妻制也符合自然选择原则。因为自然选择大体是男女出生比例各占一半。大自然的设计十分精巧,人类应遵循大自然的法则。所以,社会在法律层面,一定要多坚守一夫一妻制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均衡的财富会让一夫一妻制名存实亡。富人多妻子,穷人缺妻子。如何消解这种现象,关键是要大力缩小贫富差距。目前,一些贫困地区存在贫困人口找不上媳妇问题,如何有效治理,关键是要治理贫困本身,要让贫困者富起来。
另外,由于人口、资源、环境等因素的综合影响和制约,可能不同民族或不同地区有不同婚姻习俗,这另当别论。因为影响婚姻市场均衡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最终婚姻市场的均衡,取决于多因素合力的结果。一夫一妻制仅是婚姻市场的一般正义原则。
(作者:宋圭武,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经济学部教授,兰州城市学院特聘教授;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发表于《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25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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