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业霞 牛昭阳:数字帝国主义时代数字劳动力的三重困境 - 昆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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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业霞 牛昭阳:数字帝国主义时代数字劳动力的三重困境
2025-07-30
【导读】近年来西方国家的“罢工潮”越演越烈。不断涌现的“罢工潮”反映出当下劳动者正面临着艰难的生存困境。本文作者基于现有研究立足当下,从“他者剥削”“自我剥削”和“反抗无力”三个维度分析数字劳动者面临的现实困境及作用机理。
本文作者认为,进入数字帝国主义时代,数字劳动者面临着“他者剥削”“自我剥削”和“反抗无力”三重困境。第一,数据要素的应用、监控系统的革新、薪资管理模式等新变化使得数字资本的剥削手段增多,数字劳动者受到的他者剥削范围更广、程度更深;第二,劳动时空的无边界感、智能工具带来的巨大压力和数字资本的意识形态控制等变化使得数字劳动者为了生存不得不进行更多的自我剥削;第三,数字资本剥削方式的日渐隐蔽、劳动者力量的分化及其面临的严峻失业危机使其无暇无力反抗数字资本。
作者强调,认清数字帝国主义时代的数字劳动困境的本质给我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启示在于,我国在发挥数字经济优势的同时,要充分保护好数字劳动者的权益,更好推动以人民为中心的高质量发展。
一、数字资本对数字劳动者的剥削
加深垄断知识产权加剧了数字劳动力的贫困
数据凭借其自身可复制性、非实体性等特点在数字劳动中起到提高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等作用。数据作为载有信息和知识的数字,是数字劳动过程当中必不可少的关键要素,因此数字资本力图独占和垄断数据资源以获得高额利润。
一方面,知识产权垄断使得数字劳动者更加依附数字资本。少数大型公司或平台控制了关键的知识产权,这使得他们能够在相关市场中占据垄断地位,能够设定较高的工作成本和收入分配标准。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垄断使得数字劳动者生产出来的数字产品被数字资本占有。数字资本以知识产权保护为名占有数字劳动者创造出的成果,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跨国公司控制了全球80%的专利和技术转让以及绝大多数国际知名商标,而这些专利成果和技术大多是由数字劳动者的劳动创造出来的,但却被数字资本变成了其私有财产。
在传统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资本家对劳动者的监控仅限于劳动场所,而随着全景式监控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数字资本对数字劳动者的监控从线下劳动场所的监控延伸到对线上虚拟空间的监控,从对工作场景的监控延伸到对日常生活场景的监控;与此同时,随着算法监控的应用,数字资本不仅能够全方位监控数字劳动者,还能够将监控结果进行量化和分析从而进一步控制和剥削数字劳动者。
随着数字平台的广泛应用,数字资本借助数字平台建立了一套基于算法的劳动评价机制,并将消费者评价作为决定数字劳动者薪资的重要因素。在新型薪酬管理模式“多劳多得”的表象以及压力的敦促下,数字劳动者被剥削程度不断加深。
数字计件工资使数字劳动者陷入过度劳动的状态。数字计件工资使数字劳动者陷入过度劳动的状态。数字工人想要维持原来的工资水平就必须付出比原来更多的劳动量。同时,数字资本借助算法的分级评价机制使数字劳动者将更多精力投入生产中。利用算法将数字劳动者的劳动过程和劳动成果进行分析,数字资本将根据分析结果对数字劳动者进行分级评价,并对其进行“加薪奖励”或“降薪惩罚”。从表面上看,是算法经过准确的计算之后对数字劳动者做出了“客观、公正”的评价,但实际上却是数字资本隐藏在算法背后对数字劳动者进行剥削。
二、数字劳动者的自我剥削不断深化
第一,劳动场所的日益分散化使数字劳动者之间的竞争关系被放大从而引起了数字劳动者之间非理性的竞争。在劳动场所分散的情况下,数字劳动者不再像传统劳动者那样有面对面的实际交流,他们不再是一个彼此之间密切交往的“群体”,他们越来越成为彼此独立的“个体”。这样一来,数字劳动者不再将彼此视为“同事、伙伴”,而是把彼此视为竞争对手并展开了非理性的竞争。
第二,劳动场所的分散使数字劳动者彼此之间不能及时了解对方的工作进度,这使数字劳动者不断提高自我的劳动强度。在劳动场所分散的情况下,数字劳动者既不清楚其他数字劳动者的工作情况,又面临着考核和评价的压力。为了获得好的评价结果,数字劳动者只能提高劳动强度以求更快更好地完成更多工作。
第三,自由安排劳动时间带来的“按时完成工作”的压力使数字劳动者进行自我剥削。在数字劳动者自主安排劳动时间的情况下,劳动时间变得碎片化且不固定,这就导致数字劳动者时刻处在“按时完成工作”的压力下;同时在压力的催促下,数字劳动者尽可能地抓紧一切时间、一切精力进行数字劳动,对自由安排工作时间的数字劳动者而言,“上下班”的时间界限消失,全部时间都可以成为劳动时间。
数字时代的劳动者相较于传统劳动者面临着更加严峻的失业危机,数字劳动者不得不进行自我剥削以避免失业。在被智能化劳动工具取代的危机下,数字劳动者只能进行自我剥削以向数字资本表明自己是“不可替代”的。同时,平台用户和非雇佣数字劳动者参与数字生产使数字资本对雇佣数字劳动者需求减少,迫使数字劳动者进行自我剥削。一是平台用户成为数字劳动者并参与数字生产。二是低成本的非雇佣数字劳动者参与“众包”劳动。
超大规模具有数字生产能力的产业后备军的存在给现役数字劳动者造成威胁,并迫使数字劳动者进行自我剥削。数字劳动者对失业的危机感不断加剧,他们害怕自己被抛入失业大军中。为了避免被产业后备军取代,雇佣数字劳动者不得不加紧自我剥削,以投入更多的时间精力为数字资本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
第一,“加班文化”使数字劳动者陷入自我剥削的漩涡。数字资本通过宣扬“加班文化”等被资本逻辑改造过的企业文化将数字劳动者置于“内卷”漩涡中,从而进一步挖掘数字劳动者的潜能,攫取剩余价值。
第二,数字资本通过数字平台对数字劳动者进行意识形态操纵使数字劳动者自愿“同意”持续地进行数字劳动。作为主要信息渠道,数字平台却被数字资本所控制,数字劳动者能在数字平台上获取什么样的信息是由数字资本决定的,数字资本借助其对数字平台的控制在数字平台上大肆宣扬诸如“加班文化”“内卷文化”“在工作中实现自我价值”等观点,这些观点的传播过程就是数字资本“制造同意”——使数字劳动者在意识形态上同意持续地进行数字劳动——的过程。
第三,数字资本通过宣扬“劳动自由”使数字劳动者甘愿自我剥削。数字资本却借助数字平台将这种“虚假的自由”塑造成“真实的自由”,在数字平台上,“虚假的自由”被描绘成一种新的劳动方式,在这种劳动方式下他们能够获得时间和空间上的自由,劳动量也可以由自己掌控,并且他们的劳动过程不再受到他人的监督,整个劳动过程看起来完全是“自由”的。数字劳动者在“自由”的幻象中持续“同意”输出智力和创造性成果。
三、数字劳动者陷入反抗无力的困境
由于数字帝国主义时代的劳动方式、劳资关系发生变化,数字劳动者看似自由,实则数字劳动者联合起来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困难,并且由于数字资本剥削方式的日渐隐蔽,数字劳动者难以找到劳资矛盾的关键所在,数字劳动者难以像传统劳动者那样采用行之有效的方法反抗数字资本。
数字技术的发展推动了数字时代监控方式、薪资管理方式以及劳动评价机制的转变。这些新变化为数字资本隐藏或转嫁劳资矛盾提供了可利用的手段,在全景式监控系统、数字计件工资制以及消费者评价机制的共同作用下,部分劳资矛盾趋于缓和或被隐藏、被转移,真正的矛盾被掩盖,数字劳动者难以找准真正的矛盾所在、认清矛盾的实质。
第一,数字资本隐藏在全景式监控体系后面监督、控制数字劳动者,数字资本不再与数字劳动者发生正面上的冲突。
第二,数字资本通过实行数字计件工资将原本容易产生矛盾的“加班”变成了数字劳动者的自发行为。
第三,数字资本将消费者评价纳入劳动评价体系,将部分管理责任转嫁给消费者,同时也将劳资矛盾隐蔽在消费者背后。
数字劳动者的群体性减弱、个体意识增强使其作为一个“整体”的力量在不断分化,同时,数字劳动者的群体性减弱、个体意识增强使其作为一个“整体”的力量在不断分化,同时,由于数字资本对关键生产要素的垄断,数字劳动者要想进行生产劳动就只能向数字资本靠拢,这又从外部进一步分化了数字劳动者的力量。在数字劳动者的力量不断分化的情况下,数字劳动者难以联合起来作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整体”来共同反抗数字资本的剥削。
第一,劳动场所分散使数字劳动者的群体性减弱。
第二,自由灵活的劳动时空及私人占有部分劳动工具使数字劳动者的个体意识增强。
第三,数字资本垄断关键生产要素使数字劳动者对数字资本的依赖性增强。
经济形势不稳定、数字资本对数字劳动者的需求逐渐减少等各种因素共同作用加剧了数字劳动者的失业危机。在严峻的失业危机面前,对数字劳动者而言最重要的是使自己避免失业;他们接受数字资本的各种要求,并在内部展开非理性的竞争,在这样的情况下,数字劳动者联合起来反抗数字资本的可能性降低了。
在失业危机面前,数字劳动者首要关注的是避免失业而不是抗争。对数字劳动者来说,失业即意味着失去收入来源,而他们在失业后“如果不甘愿领取更低更微薄的报酬”,是难以在别的部门找到栖身之所的,但更低的报酬却无法维持他们原有的生活水平,因此他们要么降低自己的生活质量,要么快速寻找下一份工作,但这对于数字劳动者而言都是艰难的选择。
失业危机使数字劳动者的联合遭到破坏。一方面,数字劳动者将彼此视为最大的对手,并极力提高工作效率以在竞争中取胜;另一方面,为了在竞争中取胜,数字劳动者利用闲暇时间进行技能训练,以避免随着分工的细化自己的特殊技巧失去价值,自己的劳动成为人人都能从事的劳动,最终使自己受到四面八方的竞争者的排挤。
四、结语
数字帝国主义时代的生产方式、生产关系在数字技术的作用下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改变,数字资本借助数字技术实现了对数字劳动者更深层次的剥削,使数字劳动者陷入“他者剥削”“自我剥削”和“反抗无力”的三重困境,最终加剧了数字劳动的异化程度。
一是数字劳动者与其劳动产品相异化。
二是数字劳动者与其劳动活动相异化。
三是数字劳动者与其类本质相异化。
因此,我国在发展数字经济的过程中,要规范和引导数字资本健康发展,纠正数字资本损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和做法,切实维护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各项权益,避免数字资本借助技术手段剥削和压迫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观点,本文为全文摘编)
(作者:孙业霞,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副教授;牛昭阳,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硕士研究生;来源:“政治经济学研究与海派经济学杂志”微信公众号,原文载于《政治经济学研究》2024年第3期;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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