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力 | 1945-2025: 联合国的使命与担当——纪念联合国成立80周年 - 昆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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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力 | 1945-2025: 联合国的使命与担当——纪念联合国成立80周年
2025-10-12
【这是9月22日在位于纽约的联合国总部拍摄的纪念联合国成立80周年高级别会议现场。新华社记者 李睿 摄】
今年是联合国成立80周年。联合国的成立和运行是20世纪人类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它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取得伟大胜利的直接结果,承载了在惨烈战争中受到无数摧残和伤害的人们对实现持久和平的向往和期待,成为国际社会为实现人类永久和平与发展而建立的制度性的保障机制。
1945年4月25日,来自50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旧金山召开联合国国际组织会议,为即将正式成立的联合国做准备。6月26日,50国代表签署了《联合国宪章》。同年10月24日,中、法、苏、英、美和其他多数签字国递交批准书后,宪章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截至2025年9月,联合国共有193个会员国。
80年来,联合国走过了一条不平凡的道路。联合国以及它的各种机构、组织与各国紧密相连,在促进国家平等、构建国际秩序、推动经济发展、实施安全保障、加强人文交流等多个方面集思广益,不断努力寻求最大公约数,为世界免于世界大战、免于核战争的爆发,为人类团结和国际关系进步、为世界经济的繁荣与发展作出了无可比拟的重大贡献。
联合国宪章作为国际条约,将国与国关系的基本原则法典化,构成了现代国际法的基石。
1945年6月25日,旧金山制宪会议一致通过了划时代的《联合国宪章》。作为联合国的基本法,它由序言和十九章共111条条款组成。宪章开门见山,承诺让后世不再遭受“人类两度身历惨不堪言之战祸”。接着,宪章规定了联合国的宗旨、原则、主要机构(如大会、安理会)及其职能,并赋予联合国采取行动的权力。宪章还明确界定了所有会员国的权利和义务,即必须遵守宪章的规定,其行为都受宪章的约束。
宪章的宗旨有四项:1)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包括采取集体行动防止且消除威胁和平的因素、制止侵略行为并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2)在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和自决原则的基础上发展国际友好关系,增强普遍和平;3)推动国际合作,以解决涉及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的全球性问题,增进并激励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4)为达上述目的,须建立能协调各国行动的中心。
宪章的主要原则包括:1)会员国在主权上都是平等的;2)会员国应以和平方式解决其国际争端;3)会员国在处理国与国关系上不得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不得侵害他国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4)会员国不得干涉他国内部事务;5)会员国须履行宪章义务。
为了确保上述宗旨和原则得到有效贯彻,联合国设立了以安理会为核心的集体安全机制,由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依据国家主权不容侵犯、和平解决国际冲突等国际公认的准则,协调有关国家立场,体现多数国家意愿,对国际和地区事务中的重大紧迫问题展开讨论并作出决议。
人权问题在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的众多活动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联合国宪章有多处条款谈及人权问题,强调人不分种族、性别、语言和宗教,所享有的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的基本权利都必须得到普遍尊重与遵守。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由世界各地区拥有不同法律和文化背景的代表们起草的《世界人权宣言》,其中详细阐述了人在现代条件下首先享有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这其中又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人身安全权,以及拥有平等待遇、不得歧视、免受奴役和酷刑、言论自由、获得公平审判等权利。宣言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它为所有国家和人民树立了实现尊严、自由和公正的共同标准,并为国际人权法的制定、各国法律的改革、社会运动的开展以及各国国内法的人权保护提供了权威的参照范本。
鉴于宣言本身对联合国会员国仅具道德约束力,尚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国大会又于1966年12月通过了《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在各有35个国家批准和加入之后于1976年生效,以具体落实和保障《世界人权宣言》中所阐述的各项人权。到1985年,加入这两个公约的国家分别为84个和80个。到2025年,加入这两个公约的国家已达173个。
《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从理论到实践,构成“国际人权宪章”,成为世界各国无一例外都应遵守的具有普遍意义的行为规范。
在防止种族歧视方面,联合国制定了三个重要文件,即《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宣言》(1963)、《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1965)和《禁止并惩治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1973)。三个文件不仅认定基于种族、肤色、人种而产生的歧视行为是对人类的凌辱,是对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的否定,而且对消除各种歧视行为一一作了具体规定。到1982年,加入后两个公约的国家分别为117个和69个。到2020年,加入后两个公约的国家分别为182个和110个。
在广大发展中国家和世界进步力量的推动下,联合国相继制定了数十个有关人权的公约、宣言、议定书和决议,如《德黑兰宣言》(1968)、《关于人权新概念决议》(1977)、《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79)、《发展权利宣言》(1986)、《儿童权利公约》(1989)、《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1993)、《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2006)、《残疾人权利公约》(2006年)等。
这些文件的制定与签署,无疑大大推动了国际社会对人权问题的理解与支持。人权,从来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每日每时都在各个国家、在国际社会的不同层面不同领域中具体而又生动地体现着。人权即人从出生到死亡这一全过程中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无论在哪个国家,也无论是哪个种族,持何种信仰,信奉哪种宗教,都应该是平等的,受到尊重的,不得歧视的。人权的本质是平等、公平和正义。这一点,越来越为国际社会、为全世界人民理解和接受。
大力推动世界非殖民化进程,是联合国取得的最大成就之一。
反对并消除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外国统治、外国占领和侵略,说到底,要解决的就是人类几个世纪以来一直存在的不平等问题。这也是联合国自成立以来矢志不移为之努力的重点所在。
1960年12月14日,第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以89票赞成、0票反对、9票弃权的压倒性多数,通过了《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宣言庄严宣告,必须立即无条件地结束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殖民主义;强调:1)使各国人民遭受外国的征服、统治和剥削,是对基本人权的否定,违反《联合国宪章》,阻碍全世界的合作、发展与和平;2)全体人民都享有自决权利,并凭此权利自由决定其政治地位,自由发展其经济、社会和文化;3)绝不能将政治、经济和社会准备不足或教育准备不足,作为推迟独立的借口;4)必须停止一切针对附属国人民的军事行动和镇压措施,尊重附属国国家领土完整,使他们能和平自由地行使他们实现完全独立的权利;5)在托管领地、非自治领地以及所有其他尚未取得独立的领地内,立即采取措施,依照这些领地的人民自由表达的意志和愿望,不分种族、宗教或肤色,无条件无保留地将全部权力移交给他们,使他们能够享受完全的独立和自由;6)任何旨在部分地或全面地分裂一个国家的团结和破坏其领土完整的企图都是与联合国宪章的目的和原则相违背的;7)所有国家应在平等、不干涉各国内政、尊重各国人民的主权和各国领土完整的基础上,严格忠实地遵守《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和本宣言的规定。
二战结束后,大批亚非国家开始摆脱殖民统治,获得民族独立。从1950年至今,有142个新独立国家加入了联合国,使总会员国数量从1950年的60个增加到目前的193个。60年代成为非殖民化的高潮时期。仅1960年,就有17个非洲国家相继宣告独立,国际上称其为“非洲独立年”。到60年代末,会员国数量超过120个,打破了欧洲和美洲国家在联合国占绝对优势的局面。联合国会员国数量的增加,使联合国大会能通过有利于中小国家的提案。不仅如此,广大发展中国家为捍卫自己的利益,还要求在联合国各主要机构中享有更大的发言权和决策权。1963年,第十八届联合国大会决定,将安理会的6个非常任理事国增加到10个;10个非常任理事国的选举分配名额,亚非国家占5个,拉美国家2个,东欧国家1个,西欧及其他国家2个。同年,作为联合国系统推进可持续发展三大层面(经济、社会和环境)核心机构的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成员国,也由18个增加到27个,1971年又增加到54个。54个理事国的选举分配名额,非洲占14个,亚洲11个,拉美10个,东欧6个,西欧及其他国家13个。在这些重要机构中,发展中国家开始用一个声音说话,逐步形成了独立的政治力量。
非殖民化运动的胜利,是殖民地人民同宗主国长期斗争的结果,但联合国无疑也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宪章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使“民族自决”成为公认的国际法原则。《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则成为推进世界非殖民化的里程碑,标志着民族独立的斗争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
80年来,非殖民化进程取得了决定性胜利。1945年殖民地人数约为8亿,到1985年已减少到不足300万;到2025年,世界上已不存在公认的殖民地,仅存在少数未被普遍接受的领土或地区(如西撒哈拉和法属圭亚那,以及与殖民历史相关的海外属地等)。联合国会员国从最初的51个增加到现在的193个,其中有154个于2017年被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定为发展中国家。可以说,联合国真正实现了它的普遍性。联合国大会至今仍在不断重申,一切形式的殖民主义及其一切表现和继续都是与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和《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不相容的,都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
与此相关,联合国托管理事会曾经作为联合国的六个主要机构之一,其任务为监督置于国际托管制度之下的托管领土的管理。托管制度的主要目标是促进托管领土居民的进展以及托管领土朝自治或独立方向的逐渐发展。随着最后一个托管领土帕劳于1994年10月1日取得独立,联合国托管理事会于1994年11月1日停止运作。
和平与安全问题(包括冲突解决与维持和平)是联合国讨论最多最频繁的问题之一。联合国为此付出了巨大努力。
《联合国宪章》第六章“争端之和平解决”和第七章“对于和平之威胁和平之破坏及侵略行为之应付办法”中,详尽列举了国与国遇有争端时的解决程序和联合国安理会应采取行动的步骤与权利,包括:1)会员国应首先寻求和平方式即通过谈判、调查、调停、和解、公断、司法解决等办法解决国际争端,并报告安理会。2)安理会在确定存在对和平的威胁、破坏和平或侵略行为时,有权先采取经济制裁、封锁、武器禁运等措施,之后再决定是否采取使用武力等强制性措施,并要求相关会员国行动起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这构成了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的核心。
1974年12月14日,第二十九届联合国大会在长达数十年的讨论后通过了《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第一次在国际法上定义了“侵略行为”是指一个国家使用武力侵犯另一个国家的主权、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并列举了七项应被视为侵略的具体行为,从而为判断和制止侵略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不过,这里的侵略定义是以国家为中心的,并未涵盖一国国内或者跨国的叛乱团体,也不涵盖国际组织的行为,比如北约因不属于国家主体便不在侵略定义的范畴之内。
1992年6月30日,联合国安理会审议了由时任秘书长加利提交的一份题为《和平纲领》的全面政策报告。报告提出一整套保障和平的建议,包括联合国在预防性外交、建立和平、维持和平、在冲突后缔造和平四个领域的行动框架,标志着联合国在冷战后开始探索新的和平战略,旨在通过更主动的预防性外交和更全面的和平建设手段,来应对和解决国际冲突。同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四十七届联合国大会对《和平纲领》展开了认真的讨论,并通过专门协议,确认开展预防性外交是防止紧张局势发展为冲突的最有效措施,主张建立联合国预警系统,向出事地区派遣调查团以及采取更多建立信任措施,维护人道主义行动的非政治性、中立和公正的特性等。
联合国维护和平行动是由安理会授权的一项国际和平干预机制,旨在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帮助冲突国家从冲突走向持久和平。主要任务包括监督停火、保护平民、协助选举及战后重建等,并通过监督协议执行、提供人道主义援助等方式,为政治外交解决冲突创造条件。1948年,联合国在中东部署首个停战监督组织,标志着维和行动的开端。1956年,联合国紧急部队在埃及西奈半岛执行任务,成为首支维和部队。1988年,维和行动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截至2025年9月,联合国在全球12个特派团维持和平,年度预算约为53.8亿美元。中国自1990年起累计执行25项维和任务,出兵人数超过5万,为全球和平持续贡献力量。
反对恐怖主义是联合国解决和平与安全问题的一个重点方向。自1970年通过《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及其议定书以来,50多年来,联合国制定并通过的国际反恐法律文件不下几十个,其中包括《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等。这些文件构成了早期国际反恐合作的法律基础。
2006年9月8日第六十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将恐怖主义列为“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最为严重的威胁之一”,并确定了反恐战略的“四大支柱”:1)采取行动遏制恐怖主义泛滥;2)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3)增强成员国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能力建设、并且增加联合国体系作用;4)确保反恐斗争遵循尊重人权和法治原则。这标志着会员国首次在打击恐怖主义的共同战略和行动方式上形成了共识。
近20年来,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持续发布关于反恐的决议、报告以及由联合国秘书长牵头制定的行动框架,以指导和推进全球反恐合作。关注点越来越多地放在恐怖主义的具体活动方式和表现形式上,如恐怖分子现状、恐怖主义融资、互联网上的恐怖活动、恐怖主义与其他犯罪活动的关系等。在组织结构上,在安理会下设了反恐委员会,以监测各国执行反恐措施的情况并提供相应指导。还在联合国框架下成立了联合国反恐办公室,致力于提供技术援助和协调各国反恐行动。
经济发展问题在联合国的工作中同样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联合国一直在努力采取措施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联合国宪章第九章“国际经济及社会”和第十章“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涵盖了提高各国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全民就业及经济社会发展、推动解决国际经济、社会、卫生及相关问题等内容。1960年12月15日,第十五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关于经济发展的第1515号决议和第1522号决议。前者宣布将推动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进步作为联合国的一项主要任务;后者规定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应达到发达国家国民收入1%的水平。以此为基础,1961年12月19日,第十六届联合国大会通过了第一个“发展十年”的战略,提出缩小不平等状况、促进贫国与富国间的合作、改善所有人的生活是国际社会的主要责任。这在历史上是第一次。
这之后,联合国又连续推出三个“发展十年”战略,结合世界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问题,提出未来十年发展的新愿景。比如,1970年提出到1980年前发展中国家的年增长率要达到6%,进出口应增长7%。1980年又进一步提出发展中国家的年增长率应达到7%、农业增长4%、制造业增长9%的目标。1990年战略所定的目标和优先项目不再拘泥于具体数值,而是把重点放在改善发展中国家人的状况、消除贫富国家的差别、避免环境恶化等方面;提出应促使所有人(不分男女)参与经济和政治生活、保护文化特性、确保人人有必要的生存手段;各国有责任根据其具体国情和条件制定本国促进发展的经济政策,每个国家都要对其全体公民的生活和福利负责;要支持世界各地逐步实行以赞同与尊重人权和社会与经济权利为基础的政治制度以及保护所有公民的司法制度等。
2000年9月6日至8日,各国元首和政府首脑在联合国纽约总部签署了《千年宣言》,承诺到2015年将争取消除极端贫困和饥饿、普及小学教育、促进两性平等并赋予妇女权力、降低儿童死亡率、改善产妇保健、与艾滋病毒、疟疾和其他疾病作斗争、确保环境的可持续能力等。
2015年9月25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变革我们的世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确定了兼顾可持续发展三个方面(经济、社会和环境)的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和169个具体目标,并再次强调,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消除一切形式和表现的贫困,消除一国内部和国家间的不平等,保护好地球,实现持久、包容的经济增长;可持续发展议程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还应看到,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在联合国之外,还先后自发地建立起若干个大型其他组织,有经济合作方面的(如七十七国集团、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有政治安全方面的(如不结盟运动、欧洲安全与合作组织),还有其他各类专业性较强的(如石油输出国组织、国际刑警组织);有全球性的,有地区性的,还有跨区域的;其中发展中国家自己组织起来的占多数。这些组织因其在世界经济与国际政治的格局中所处的位置不同,对人类发展与进步、经济发展与政治安全保障等问题的看法往往更加客观和准确。它们普遍认为,联合国“发展十年”战略实施效果不彰,同不平等不公正的现行国际经济秩序以及总体下行压力加大的世界经济形势密不可分。因为只要旧的国际分工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南北发展就会永远失衡下去,而且失衡的程度还会不断增大。发达国家利用手中掌控的巨额资本,凭借其在能源、制造业、科技及军工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方面的垄断地位,通过各种手段干预国际经济事务,推行经济殖民主义,造成发展中国家经济科技落后、发展资金匮乏、债务负担沉重、贸易条件恶化、金融风险增大的局面。富者更富,穷者更穷。旧的世界经济秩序已经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必须奋起抗争。
二战之后最早的觉醒性抗争,出现在1964年6月15日日内瓦召开的首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上。面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诸多重大问题上的根本分歧,与会的发展中国家发表《七十七国联合宣言》,提出建立新的公正的国际经济秩序、以实现生产、贸易、消费平衡发展的一整套主张,宣告七十七国集团正式成立,并据此参加联合国贸发会议的谈判。1974年第四次不结盟国家首脑会议再提出改变不平等的国际经济关系。在发展中国家要求下,1974年11月联合国大会召开第六届特别会议,通过了七十七国集团起草的《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宣言》和《行动纲领》。宣言提出了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20项原则,其中包括:1)所有国家都有平等参与解决世界经济问题的权利;2)每个国家有权实行对本国发展最合适的经济和社会制度;3)任何国家都有权对其自然资源和国内一切经济活动行使永久主权;4)改革对发展中国家不利的国际金融和贸易制度;5)各国有权对跨国公司进行控制、监督和管理;6)加强发展中国家在经济、贸易、财政和技术方面的合作。同年12月12日,第二十九届联合国大会又通过《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其中再现了新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的主要内容,并强调所有国家,不论其经济和社会制度如何,都要在一律平等、主权平等、互相依存、共同利益和彼此合作的基础上,推动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
裁军,即根据国际协定或单方面措施实际裁减或消除军备或军队,是联合国最为重视也是最为棘手的问题。
防止战争、维护和平是联合国追求的首要目标。裁军问题是首要任务。与战争密切相关的裁军问题,分别被列入联合国宪章的第11、26、47条,并规定要建立“军备管制制度”。联合国自1946年起设立裁军机构。1957年7月29日,有82个国家批准建立国际原子能机构的《规约》正式生效。原子能机构的成立和运转,为推动核裁军提供了新的平台。1959年联合国大会将“全面彻底裁军”项目列入议程,裁军遂成为历届大会的辩论项目之一。
1961年11月24日第十六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禁止使用核及热核武器宣言》明确宣告,任何使用核武器的行为都违反《联合国宪章》,并构成危害人类罪。《拉丁美洲禁止核武器条约》于1967年由14个拉美国家签署,其中规定禁止在拉美地区试验、制造、储存和部署核武器,并要求核武器国家尊重该地区的无核化地位。1968年6月12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主要内容包括:1)核武器国家承诺不向无核国家转让核武器;2)无核国家承诺不制造或获取核武器;3)所有缔约国都同意接受核查以防止和平核能被用于核武器,并保障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与合作。到2012年,共有190个国家批准或加入。
1996年9月10日第五十届联合国大会又通过《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包括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共128个国家在条约上签了字,后增加到183个。缔约国承诺不进行任何核武器试验爆炸或任何其他核爆炸,承诺在其管辖或控制下的任何地方,禁止、防止并且不导致、鼓励或以任何方式参与任何此种爆炸。条约虽未正式生效(包括美国等一些国家未批准),但已成为一项重要的国际规范,绝大多数国家遵守其规定。
在联合国的主导下,《禁止生物武器公约》于1975年3月生效,到2024年7月缔约国已达189个。《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于1997年生效,现有193个缔约国。两公约分别规定全面禁止和销毁生物武器、化学武器,并建立相应的核查和销毁机制。
除核武器、生物武器、化学武器之外,联合国在削减常规军备问题上也做了大量工作。1991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了有关建立常规武器转让的数据记录的决议,将作战坦克、装甲战斗车、大口径火炮、作战飞机、攻击直升机、作战舰艇及导弹系统等七类常规武器纳入登记范围,要求成员国每年向联合国提交上一年度常规武器的进出口数据,包括赠予、信贷、易货或现金支付等形式的转让。显然,这种增加军备透明度的做法,有助于缓解地区紧张局势、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
进入21世纪,全球紧张局势不断升级,无数平民遭到武装冲突的伤害。核威胁和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威胁有所抬头,全球军费开支出现增加势头,常规武器特别是非法小武器和轻武器不断扩散。技术的快速进步加剧了这些安全挑战。
2021年1月22日,《禁止核武器条约》正式生效。紧接着,美俄宣布将《新削减战略武器条约》的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2月5日。2022年1月3日,美俄英法中五大核国家发表联合声明,认为避免核武器国家爆发战争和减少战略风险是首要责任,申明核战争打不赢也打不得。
2022年9月26日,联合国举行纪念“彻底消除核武器国际日”活动,秘书长古特雷斯再次敦促《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缔约方尽快在实质性成果上达成共识,重申消除核武器、禁止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管制常规武器、应对新兴武器技术挑战、推动区域裁军和公众参与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气候变化问题被联合国视为一项紧迫的全球性挑战,直接关系到可持续发展、人类安全和全球经济的稳定。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于1994年3月21日生效,已经有198个国家批准这一公约。公约为解决气候变化问题提供了基本框架,确立了“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京都议定书》是为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而通过的一项国际协议,1997年12月在日本京都通过,并于2005年2月16日生效。议定书为发达国家和转型经济体规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目标,首次尝试将减排承诺制度化。
《巴黎协定》于2016年11月4日正式生效,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条约,共有195个缔约方加入。《巴黎协定》作为继《京都议定书》之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文件,标志着全球气候治理进入了一个新的、更具包容性和灵活性的阶段。它要求所有国家(包括发展中国家)提交减排目标(国家自主贡献),旨在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低于2℃之内,并努力将气温升幅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1.5℃之内,并争取在本世纪下半叶实现净零排放。协定为发达国家提供了协助发展中国家减缓并适应气候变化的方法,同时建立了透明报告和审查框架。
回顾联合国80年各项事业开展,在充分肯定成就的同时,也要看到确还存在不少问题,面临许多挑战。进入21世纪的25年间,全世界至少面临着以下必须认真对待的严峻挑战:
1)不少国家内政不同程度地被美国等西方大国肆意干涉,合法选举产生的政权轻易被推翻,代之而起的是该国及所在地区长期混乱,跨国垄断资本乘机进入,掠夺资源,占领市场,攫取利润。
2)局部战争此起彼伏,部分地区长期动荡。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叙利亚战争、利比亚内战及至近年来多国卷入的俄乌冲突、巴以冲突,使得地区和平遭到严重破坏,经济全面崩溃,难民潮不断涌现,人民生活在极其艰难和危险的环境中。
3)世界裁军和军备问题日益严峻。一方面,大量常规武器,包括自主武器、高超音速武器等在全球范围扩散和升级;另一方面,人工智能、网络战、太空军事化等新兴技术为军事行动提供了新的可能,给全面军控带来新的难题。
4)尽管全球已持续进行超过20年的反恐努力,但国际社会面临的恐怖威胁依然复杂严峻。在整个非洲大陆,暴力恐怖活动的地理范围和频率都呈上升之势。在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技术革命加速以及社会矛盾深化的情况下,恐怖主义呈现出形态迭代、手段升级、网络化扩散等新特征。国际反恐任重而道远。
5)贫困和不平等现象在加剧。到2024年,有45个国家被联合国认定为最不发达国家。世界82亿人口中,仍有近10亿人生活在极端贫困之中。而全球最富有的1%人口在全球财富总量中所占的比重还在增加。
6)粮食安全问题十分严峻。全球饥饿形势显著分化,总体较前趋稳和非洲、西亚持续恶化并存。2024年全球约有6.73亿人挣扎在饥饿线上。
7)气温上升和温室气体排放导致全球海平面上升速度明显加快,加剧了风暴潮、洪水、海岸侵蚀等沿海灾害和极端天气事件。
8)受新冠疫情和美国关税政策影响,全球产业链供应链断裂重组频率加快,投资疲软,债务激增,流动性差,金融市场不稳,物流不畅,失业人口增加。
9)随着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和对社会广泛领域的全面融入,整个社会的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都将发生巨大的变化甚至是颠覆性的变化。一切现行的传统,都将受到严重的冲击。道德标准问题,伦理判定问题,法律认定问题,社会经济后果问题等,都将随之而来,复杂而又难解。新形势需要人类有更高的智慧,需要统一的思想和意志,需要有全球性的协调行动。
在联合国自身的运行进程中,同样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这主要包括:
1)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一票否决权,在应对全球性挑战时显得越来越不合时宜。否决权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所独有的特权。它是二战结束前后国际力量对比的直接反映,是历史形成的。问题在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集团一直试图操纵联合国的表决机器,来达到自己称霸世界的目的。冷战时期苏联为反对美国利用联合国通过不利于自己的决议案,多次使用否决权。进入21世纪,美国一意孤行推行单极世界,至今已使用不下86次否决权。从1951年到2025年,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一共使用不下320次否决权。否决权的频频使用,导致许多重大而又紧迫的国际、地区热点问题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缓解和解决。联合国广大会员国意见颇多,认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和否决权机制常常导致决策瘫痪,难以反映当前世界的权力格局,亟需进行结构性改革。但在安理会成员国数量和常任理事国席位等问题上,长期以来众说纷纭,形不成一致,使改革陷入僵局。
2)联合国长期存在的资金短缺问题,制约了它在应对人道主义危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维持和平行动方面的有效性。联合国的资金主要来自各会员国缴纳的分摊会费和会员国及其他伙伴的自愿捐款两个方面。前者用于维持联合国机构的正常运转和核心职能;后者为各种项目、方案、基金和专门机构提供额外的资金支持。问题在于,对一些国家拖延缴纳会费或实际到账金额不足,联合国没有问责机制,不能有效约束。资金短缺当然影响联合国在救灾、提供紧急援助和保护冲突受害人群方面的能力。而削减预算又影响教育、健康、减贫等领域的长期项目实施。
3)联合国缺乏强制执行能力。“民主有余,集中不足”。联合国决议和建议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成员国的自愿遵守,而成员国的国家利益有时会与国际合作发生冲突。
4)联合国机构庞大,导致官僚主义和效率不足。决策往往需要经过多层级的委员会和部门批准,过程缓慢,原则性和灵活性都大打折扣。且决策拖延必然导致创新意识缺乏。
5)面对地区冲突、恐怖主义和非国家行为体发出的威胁,联合国的预警能力和早期干预能力明显不足,难以迅速有效阻止冲突的升级和蔓延。
针对世界日益加剧的危机、不断扩大的不平等以及对包括联合国在内的全球性机构信任度下降的局面,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于今年3月发布了联合国80周年倡议,提出了三大改革举措,包括:1)着力在当前机制下快速实现效能提升与工作改进;2)授权对支撑联合国秘书处工作的近4000份授权文件进行评估审查;3)探讨联合国进行结构性变革和项目调整问题。古特雷斯承诺将向会员国提交具体而宏大的改革方案,以构建一个能焕发新生的联合国;同时必须坚守核心价值,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
中国是联合国的创始成员国,为联合国的创建和《联合国宪章》的制定作出了重大贡献。
由于美国的阻扰,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长期被台湾蒋介石集团占据,直至1971年10月才得以恢复。自那时起,中国政府始终按照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开展国际合作、处理国与国的关系,全力支持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核心作用,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多年来,中国始终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旗帜,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公道正义,坚持倡导通过对话协商化解分歧,坚持不干涉内政原则,坚决反对在国际事务中动辄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各领域工作,推动联合国聚焦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关切和诉求。中国积极致力于促进和保护人权,参与国际军控与裁军进程,支持建立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全球反恐统一战线,支持全面加强全球气候环境治理。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率先发布落实议程的国别方案和三期进展报告,在多个领域实现早期收获。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在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卫生、妇女、青年等领域的工作,努力促进文明交流互鉴。中国积极参与全球卫生事务,大力提供卫生领域国际援助。中国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第二大出资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第一大出兵国,在乌克兰危机、巴以冲突等热点问题上积极劝和促谈,2025年还同30多个国家共同建立了国际调解院。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中国始终敢于在联合国、在国际舞台上为广大发展中国家仗义执言,主持公道。
2020年9月21日,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成立75周年纪念峰会上讲话时指出:“中国是第一个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的国家,是联合国创始会员国,也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唯一一个发展中国家。我们将始终做多边主义的践行者,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坚定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坚定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坚定维护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核心作用。”
习近平主席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理念,日益为国际社会所接受,并在世界上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2013年,习近平主席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首次提出世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2015年,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届联大一般性辩论上明确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五位一体”总体框架。2017年,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演讲中提出建设“五个世界”的努力目标。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评价说:“中国已成为多边主义的重要支柱,而我们践行多边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理念,迄已连续8年写入联大决议、上海合作组织峰会宣言,8次写入金砖国家领导人会议宣言,其核心要义被纳入联合国《未来契约》,成为当今世界具有重大标识意义的国际公共产品。
李强总理日前率团出席第八十届联合国大会并发表讲话,会见了联合国领导人,参加了全球发展倡议高级别会议,全面阐述了中国对联合国的政策主张和建议:
1)过去80年,联合国为维护和平与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权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联合国已成为当今世界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中国将一如既往坚定维护联合国的地位和权威,推动各国利用联合国平台加强对话合作,协调有力行动。
2)当前一些单边主义、保护主义行径冲击世界经济,严重拖累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落实。国际社会特别是全球南方应当发出更强有力的正义声音,共同反对霸道霸凌,维护各国正当权益。
3)联合国应拿出更多实际行动,携手加强全球发展合作,维护自由贸易和经济全球化,促进共同发展繁荣。希望联合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人工智能治理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汇聚应对全球性挑战的更大合力。
4)中国将继续恪守公平公正,从事情本身的是非曲直和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出发,与各方一道探寻和平的最大公约数,为推动政治解决热点问题发挥建设性作用。中国始终将自身发展同全球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将继续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同各国分享发展机遇,发挥世界经济“稳定器”和“动力源”的作用。
5)习近平主席先后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文明倡议、全球治理倡议,为应对世界变局、破解紧迫难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中国愿同各方一道维护联合国的地位和权威,维护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支持联合国通过改革提高效率和履职能力,呼吁提升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权。中方将与联合国建立中国-联合国全球南南发展支持机制,并向其提供1000万美元预算支持,还将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上海建立全球可持续发展中心,加快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作者系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原副部长;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转编自“新时代中国外交思想库”微信公众号,原载“习近平外交思想和新时代中国外交网站”;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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