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俊忠 李倩倩:中国农村形成“经济中心”战略性构想的意义———关于毛泽东农村现代化“战略性构想”的纵向考察 - 昆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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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俊忠 李倩倩:中国农村形成“经济中心”战略性构想的意义———关于毛泽东农村现代化“战略性构想”的纵向考察
2025-06-12
【摘要】马克思主义揭示了资本主义条件下,“农村从属于城市的统治”逻辑,也揭示了在新的社会条件下,农民通过组织起来,实行农业和工业的结合,促进城乡对立逐步消灭的崭新前景。 新中国以毛泽东为代表的领导集体,探索基于国情的农村现代化新道路,提出中国农村要在农民组织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推进“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的发展,进而形成“经济中心”,使农民就地成为工人,农村“在地城镇化”。 尽管由于复杂的历史因素,这一构想并没有达成应有的积极成效,但不愧为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重要思想成果,成为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思想资源。
毛泽东关于中国农村通过改造而走向现代化的一系列战略构想,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复兴中华民族的伟大实践而创造的宝贵资源。 其中,关于在农村中形成“经济中心”的思想,探讨了一条在农村中通过把农民组织起来,发展多样化产业,包括发展工业,创造农民就地成为工人的条件,避免由农民“盲目拥进城市”,进而避免城乡畸形发展的消极结局的战略性思路。 回首新中国七十多年的实践,尤其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毛泽东这一战略构想的积极意义,依然十分突出。 甚至可以认为,这一构想立足于中国基本国情,接脉于马克思主义,力图走出一条有别于西方现代化道路的重要探索。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于农村命运思考的重要思想
一般而言,马克思主义对于未来社会改造的问题,并不作过多过细的预测,而是主要诉诸于历史过程中千百万人民群众的实践和探索。 这是马克思主义科学品格的体现。 然而,从批判旧世界中去发现新世界,也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特质。 准确理解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相关思想,有助于我们对于毛泽东关于农村发展战略性思考的时代性意义。
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有过一段十分重要的论述:“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 。 同时,资产阶级的这种统治也造成了一系列的扭曲,包括“资产阶级使农村屈服于城市的统治”;“使农民的民族从属于资产阶级的民族”;“使东方从属于西方”等等。 有人把这些论述,当做是历史发展必然性的揭示。 然而,“历史宿命论”从来就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应有思维,而且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也一再强调,绝对不能把他们关于西欧资本主义发展过程的历史理论,变成一种普适性的“历史哲学”。 关于农村与城市的关系,一定是因不同的时空境遇而有不同形态的。 换言之,这种关系不应仅有资产阶级统治下的这样一种模式。马克思恩格斯也从来不认为任何地方的农村都只有在遭受贫穷、破败、衰落而不得不依附于城市、“屈从于城市的统治”之后,再去寻找新的出路。 因此,《共产党宣言》也提出了改造农村与城市扭曲性关系的革命性措施,这就是“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通过把人口更平均地分布于全国的办法逐步消灭城乡差别”。 当然,《共产党宣言》不是也不可能是提供关于如何“逐步消灭城乡差别”具体方案的文件。
到了欧洲 1848 年大革命时期,马克思通过具体地分析法国小农的历史命运,揭示小农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走向毁灭的必然趋势。 他指出,法国小农的普遍化是 1789 年革命后的现象。 因为通过 1789 年的革命,法国农民无偿地免除了封建贡赋,不付任何代价地取得了土地。 但随着人口的增加,既有土地通过继承权而不断地细分,这就造成了“人口越增加,土地越分散”,而且“土地的肥力随着土地被分割的程度而递减。 使用机器耕作土地,分工制度,大规模的土壤改良措施,如开凿排水渠和灌溉渠等,都越来越不可能实行”。 “土地被分割的过程越发展,小块土地连同它那极可怜的农具就越成为小农的唯一资本,向土地投资的可能就越少,小农就越感到缺乏利用农艺学成就所必需的土地、金钱和学识,土地的耕作就越退步”。 其后果只能是,当农民所拥有的小块土地“这份财产已不能保障农民的生活”时,当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土地的不断被分割,土地肥力相应下降,农业相应衰落,农民债务相应增加,而且“每一代人都给下一代人留下更多的债务,每一代新人都在更不利更困难的条件下开始生活,抵押贷款又产生新的抵押贷款,所以当农民已经不能再以他那一小块土地做抵押而借到新债时,即不能再让土地担负新的抵押权时,就直接落入高利贷者的手中……” 。 马克思的这一具有历史感的理论分析,是对于小农这种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必然走向的揭示。
对于小农生产方式的问题和出路的分析,相对较为全面的另一个文件是恩格斯 1894 年 11 月批评马尔福尔的机会主义观点而写的《法德农民问题》。
马尔福尔是巴伐利亚社会民主党人领袖。 1894 年 10 月 25 日他在德国社会民主党法兰克福代表大会上,作了关于土地纲领的报告。 他要求把不仅反映劳动农民的利益,而且也反映农村中的富裕阶层、农村资产阶级利益的条目,列入作为“党纲”补充的“土地纲领”。 马尔福尔的报告引述了法国社会党人的土地纲领,并制造了恩格斯赞同这个法国纲领的假象。 这是恩格斯批评马尔福尔所代表的德国社会民主党人观点的文章,被冠以“法德农民问题”题目的直接原因。 不论是马尔福尔的机会主义观点,还是他引述的法国社会党人的观点,都已经成为共产主义运动历史上的一种遗迹,这里不打算过多涉及。恩格斯在对其批评中,提出一系列体现马克思主义在这个问题上的基本思维的历史性和政治立场,是我们需要认真把握的重要内容。
第一,恩格斯认为,在“农民到处都是人口、生产和政治力量的非常重要的因素”的条件下,社会主义者应该及时地提出“农民问题”,“找到接近农民的正确方法” ,以便首先有效地帮助农民“战胜”其固有的小生产“成见”。
所谓农民的“小生产成见”,主要指存在于作为小生产者的农民头脑里的“半是迷信半是幻想”的看法:即不切实际地幻想在资本主义已经发展了的条件下,可以长久地保持小私有主的地位,即长久保持自己的那一小块土地和自己的家园。 恩格斯认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激烈的商品竞争,必定使得“靠自力耕种为生的小农既非牢靠地占有自己的小块土地,也不自由。 他们本人以及他们的房屋、他们的院子、他们的少量田地,都属于高利贷者,他们的生活比无产者更没有保障,无产者至少有时还能过上些安生日子,而受尽折磨的债务奴隶却永远没有这样的事……即使通过法律保证农民有一定数量的农具、牲畜等等不得抵做押金,你们也仍旧无法使他们从走投无路的处境中解脱出来,因为他们为了暂时延缓毁灭的日期,必须‘自愿地’将自己的牲畜,将他们本人连肉体带灵魂一并出卖给高利贷者”。 就此而言,企图保护小农的所有权,并非真正能够保护他们的自由,而仅仅是保护他们被奴役的特殊形式而已。 因此,在资本主义的条件下,在商品经济发达的竞争条件下,祈求永远保有小农的小块土地和小家园,是绝对不可能的。 必须让小农清醒地认识到这种发展的基本趋势,从幻想和迷信中解放出来。 尤其不能让小农相信“大土地占有者”所宣称的“自己是为小农利益奋斗的先锋战士” 的说辞;同时还应该让小农认识到,在资本主义生产借助于货币经济和大工业的条件下,“捐税、歉收、继承人分家、诉讼,将一个又一个农民驱向高利贷者;负债现象越来越普遍,而且每个人的债务越来越沉重———一句话,我们的小农,同过了时的生产方式的任何残余一样,在不可挽回地走向灭亡”。
第二,在小农充斥的国家中,“违反小农的意志,任何持久的变革……都是不可能的” 。 恩格斯特别指出,虽然“我们预见到小农必然灭亡,但是我们无论如何不要以自己的干预去加速其灭亡。” 小农作为未来的无产者,“他们本来应当乐意倾听社会主义的宣传。 但是他们那根深蒂固的私有观念,暂时还阻碍他们这样做”。 因此,即使掌握了政权,我们也决不会考虑用暴力去剥夺小农。 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主义者可以无所作为。 “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 。 也就是说,对于小农,既不能采取剥夺的方式,也不应该听之任之,无所作为。
第三,“一个村庄或教区的农民……应当把自己的土地结合为一个大田庄,共同出力耕种,并按入股土地、预付资金和所出劳力的比例分配收入” 。 然而,把小块土地合为“大田庄”,进行共同耕作,必将由劳动力的节约而衍生出劳动力过剩的问题。 这是否有新的出路呢? 恩格斯明确指出:“把各小块土地结合起来并且在全部结合起来的土地上进行大规模经营的话,一部分过去使用的劳动力就会变为多余的;劳动的这种节省也就是大规模经营的主要优点之一。 要给这些劳动力找到工作,可以用两种方法:或是从邻近的大田庄中另拨出一些田地给农民合作社支配,或是给这些农民以资金和机会去从事工业性的副业,尽可能并且主要是供自己使用。 在这两种情况下,他们的经济地位都会有所改善,并且这同时会保证总的社会领导机构有必要的影响,以便逐渐把农民合作社转变为更高级的形式,使整个合作社及其社员个人的权利和义务跟整个社会其他部门的权利和义务处于平等的地位。 至于怎样具体地在每一个特殊场合下实现这一点,那将取决于这一场合的情况,以及我们夺得政权时的情况。 可能我们那时将有能力给这些合作社提供更多的便利:由国家银行接收它们的一切抵押债务并将利率大大减低;从社会资金中抽拨贷款来建立大规模生产(贷款不一定或者不主要是货币,而可以是必需的产品:机器、人造肥料等等)及其他各种便利”在这里,除了寄希望于“我们夺得政权”后,由国家提供各种政治的和经济的帮助这一必要前提外,在农业区域中嵌入“工业性副业”,成为实现农村发展的一种重要措施。
第四,必须“使农民理解到,我们要挽救和保全他们的房产和田产,只有把它们变成合作社的占有和合作社的生产才能做到。 ……如果他们要坚持自己的个体经济,那么他们就必然要丧失房屋和家园,大规模的资本主义经济将排挤掉他们陈旧的生产方式。 情况就是如此。 现在我们来让农民有可能不是为了资本家的利益,而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共同利益自己进行大规模经营。 难道不能使农民理解到,这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利益,这是他们唯一得救的途径吗?”所谓“合作社的占有和合作社的生产”,是对于私有制基础上的合作制的扬弃,实际上是一种基于“集体所有”基础上的集体生产方式。 这等于揭示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农村改造的基本实现方式。
第五,“如果我们要等到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后果到处都完全呈现出来以后,等到最后一个小手工业者和最后一个小农都变成资本主义大生产的牺牲品以后,才来实现这个改造,那对我们是没有好处的。 我们在这个意义上为了农民的利益而必须牺牲的一些社会资金,从资本主义经济的观点看来好像只是白花钱,然而这却是一项极好的投资,因为这种物质牺牲可能使花在整个社会改造上的费用节省十分之九”。 这意味着把小农的破产当做小农改造起点的宿命论观点,是不可取的。 恩格斯还批评一种把小农绑定在资本发家致富战车上的做法:“在法国北部,也如在我国甜菜产区一样,土地租给农民耕种,责成他们栽种甜菜,而且条件极端苛刻:他们必须向指定的工厂并按照该工厂所规定的价格出售甜菜,必须购买指定的种子,按规定定量施肥,此外他们在送交甜菜时还要受到无耻的欺诈” 。 这可以看做是法国版的“资本+农户”的做法,由于它造成小农户从生产到销售环节对于资本的全面依附,农户只能无可奈何地成为“工厂”化的资本主义经济过程中被算计的消极“客体”。 所以,恩格斯对其标定是:“这作为一种普遍状况来谈,不仅直接违反法国的纲领,而且直接违反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
概括而言,恩格斯上述思想,集中论述以下几点:面对资本主义的大农业,“我们的小农,同过了时的生产方式的任何残余一样,在不可挽回地走向灭亡”;小农的一种可能出路在于在社会主义政治力量“夺取政权”后,通过新的国家政权支持,“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要使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得以持续发展,让农民的经济地位得到改善,除了让农民在结合起来的土地上进行“大规模经营”外,还要让农民“有机会去从事工业性的副业”;任何改造农村小农经济的措施,都只能“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的方式去实现,而不能建立在强制的基础上,更不能把农民捆绑在资本主义性质“工厂”发家致富的战车上,农民不应该被当做消极、被动的“客体”;实现上述变革需要借助超越资本主义性质的国家的存在,这实际上就是把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建立,当做实现这种社会改造的重要前提。 显然,这是一种关于非资本主义性质的小农生产方式的改造构想。
从相关文献的中文出版情况看,基本可以断定,中国共产党及其领袖,包括毛泽东在讨论中国农村改造时,应该是熟悉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些重要思想的。 上述较多引用的恩格斯《法德农民问题》,是曹葆华和毛岸英翻译的,并于 1951 年 8 月由人民出版社正式出版的。
二、制约新中国农村发展的问题与难题
新中国脱胎于旧中国。 旧中国苦难的总根源是国家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状态。 尽管近代以来,不少仁人志士为了国家复兴有过种种救国之举,如实业救国,教育救国,共和救国,新民救国等等,但都无法解决中国的独立和复兴问题。 唯有在中国共产党登上历史舞台后,情况才发生根本性变化。
中共七大提出:“为着打败日本侵略者和建设新中国,必须发展工业”,必须“使中国由农业国变为工业国”。 然而,“在一个半殖民地的、半封建的、分裂的中国里,要想发展工业,建设国防,福利人民,求得国家的富强,多少年来多少人做过这种梦,但是一概幻灭了” 。 这就是说,实现中国的复兴,必须在消除半殖民地半封建基础上实现国家的工业化。 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的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代表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提出:新中国必须通过国际政治上“一边倒”的策略选择,实现废除旧中国政府与外国列强签订的一切不平等条约,收回海关权等措施,推动国家摆脱西方帝国主义国家的羁绊,实现在国际政治上的独立主体地位。 然而,政治独立离不开经济独立的支撑,否则,政治独立就犹如建筑在大浪滔天的沙滩上,根本无法保证和持久。 因此,国家独立不能仅仅停留于政治独立上,它需要“经济上的民族独立”的支撑。 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才有了国家刚要摆脱战乱摧残,尚处于“一穷二白”的状况下,毛泽东就代表全党、全国人民的意志,提出要“解决建立独立的完整的工业体系问题”的战略性任务。这一战略至关国家未来的命运和人民的长远福祉,因此,唯有它才是对于国家和人民最大的“仁政”。
问题是战略如何实现,道路如何开辟? 新中国是在“一穷二白”基础上诞生出来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当时的地缘政治环境,决定了这一战略只能在主要力争世界社会主义阵营国家的援助下,依靠中国人民的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去实现。 也就是说,对外殖民掠夺之路,社会主义中国不会走,不可能走,更不应该走。
中国除了工业基础几近于“一张白纸”,还有另一个重要的国情基础:既是庞大的农业大国,也是庞大的农业弱国。 农业人口规模巨大,人均耕种土地不多,农业生产条件极其落后。 不仅缺乏机械动力,种植、田间管理和运输等基本依靠人力和畜力,农田水利设施严重不配套,肥料、种子、植保等条件也非常落后,有些地方甚至接近于刀耕火种的原始农业状态,总体而言,与现代农业有着相当遥远的距离。毛泽东时常调侃说,中国最大的不合理现象,就是五亿农民搞饭吃,而且还只能种出那么一点点粮食。1957 年毛泽东对于新中国以来的农业生产有过基本描述:“解放以来,农民免除了地主的剥削,生产逐年发展。 以粮食为例,一九四九年全国产粮只有二千一百几十亿斤,到一九五六年产粮达到三千六百几十亿斤,增加了将近一千五百亿斤。 国家征收的农业税并不算重,每年只有三百多亿斤。 每年以正常价格从农民那里购粮也只有五百多亿斤。 两项共八百几十亿斤。 这些粮食销售在农村和农村附近的集镇的,占了一半以上。 ……我们准备在几年内,把征粮和购粮的数量大体上稳定在八百几十亿斤的水平上,使农业得到发展,使合作社得到巩固,使现在还存在的农村中一小部分缺粮户不再缺粮,除了专门经营经济作物的某些农户外,统统变为余粮户或者自给户,使农村中没有了贫农,使全体农民达到中农和中农以上的生活水平”。 这个说法,较为具象地反映出当时中国农业生产有所发展,也存在着发展的严重不足,尤其是粮食生产的商品率太低的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改善,将会成为国家工业化发展的巨大制约性因素。 因此,如果说,工业化是国家现代化的命脉所在,那么,农业就是国家现代化的基础。 这是新中国确立起“工业为主导,农业为基础”的国民经济战略的基本根据。
问题是如何使农业这一国民经济的基础强起来,让其更好地支撑起国家工业化乃至国家整个现代化的伟大事业?
要使中国的农业基础强起来,涉及到农业生产的技术构成的提高和农业基础性条件的改善。 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构成,受制于国民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受制于国家的工业化和科教水平。 而问题的解决,客观上不仅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也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努力就可以达成的。
然而,这不能也不是面对中国落后的农业基础而无所作为的根据。 因为促进中国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许多是可以通过“劳动积累”的方式,即通过劳动投入去实现的。 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有效地组织起庞大的劳动力,投身于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就成为当时强化农业基础的积极性选择。 恰好中国是一个具有庞大人口的大国,而且绝大多数都是农业人口。
对于这个庞大的人口,不同历史观的人有着截然不同的对待。 美国人曾经在“白皮书”中断言,它是近代中国社会动荡不安,导致革命的破坏性因素,也会是新中国巨大的社会包袱,并预言新中国最终会因为背负不起这个巨大包袱而发生新的社会危机。 毛泽东把“白皮书”的这种论断斥之为唯心史观的产物,并做出截然相反的论断:“中国人口众多是一件极大的好事。 再增加多少倍人口也完全有办法,这办法就是生产”,就是“革命加生产”。 只要善用这一办法,即使出现“十分困难时,饭匀着吃,房子挤着住”,也完全可以解决问题。 总之,他认为,“世间一切事物中,人是第一个可宝贵的。 在共产党领导下,只要有了人,什么人间奇迹也可以造出来……我们相信革命能改变一切,一个人口众多、物产丰盛、生活优裕、文化昌盛的新中国,不要很久就可以到来” 。 后来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他再次告诫党内某些持有消极看法的同志:“我希望这些人扩大眼界,真正承认我国有六亿人口,承认这是一个客观存在,这是我们的本钱。 我国人多,是好事,当然也有困难。 ……决不可以嫌人多,嫌人落后,嫌事情麻烦难办,推出门外了事”。 这些论述表明,中国农村庞大人口的存在,在毛泽东眼里,虽然会有“困难”,但总的看不仅不应该被当做消极因素,完全可以被当做改变中国落后面貌的巨大资源。 这实际上提出一个如何把巨大的人口压力转变为改造中国落后面貌,强化国家农业基础,进而推动国家的工业化和现代化的人力资源的历史性任务。
实现这一转变,出路在于引导农民走上合作化,进而集体化的道路。 选择这条道路,既能有效改变旧中国被许多人所诟病的社会“一盘散沙”,“愚贫弱私”的问题,更有通过合作化和集体化,实现农业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更好发挥生产要素作用的意义。 这也许可以为刚刚完成土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不久,就接二连三地推动全国性的互助组、合作社,又从初级合作社迅速转变为集体化性质的高级合作社,进而出现高级社的“联社”等等新实践,提供一种解释。 人们把这个过程,称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似乎看到了恩格斯《法德农民问题》中关于引导农民走上合作社发展道路的相同逻辑。 所不同的是,中国农民比起恩格斯期待的“法德农民”的社会改造,更具强劲的内生力,还负有积极支持国家工业化的重要使命。
三、毛泽东对于中国农村发展探索与思考
中国的现代化内生于中国的基本国情。 这个基本国情通常被概括为:人口多,底子薄。 相对于底子薄,人口多,就不失为一个重要的资源,甚至在当时成为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可以借力的一大潜在优势。然而要把潜在优势转化为国家建设的现实积极因素,是需要条件的。 新中国在农村中创造的就是通过合作化,进而集体化,彻底消除旧中国实际上仅仅是众多人口堆积物的状况。 可以说,这条道路是基于国情的积极性选择。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新中国已经具有一套现成完善的方案,道路如何走,仍需诉诸于探索,尤其是亿万人民群众的探索。 正是基于组织起来的人民群众的丰富探索,毛泽东及时作出具有前瞻性的总结和概括。 《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 《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以及稍后的关于高级社的“联社”发展等,构成了他总结和概括来自于实践的经验的基本轨迹。 这里,我们不准备过细的讨论,仅介绍一些基本背景和主要成果。
《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 这是毛泽东亲自主持编撰的一套“材料书”,按时下的说法,它基本就是一套关于如何办合作社的案例库。 这套“材料书”经过两次编辑,总共收录 176 篇典型案例。 毛泽东不仅亲自选择篇目,进行大量文字修改,为许多材料提炼标题,还亲自撰写 104 篇按语,并两易其稿,撰写序言。 这套“资料书”几乎覆盖当时大陆除西藏外的所有省级行政区域的经验。 内容所及都是非常具体生动的办社经验。 有通过合作社而实现兴修水利,水土保持,整治农田,开荒拓种,积肥经验,防治病虫害;饲养牲畜(如《养猪模范的来广营合作社》《牲畜放牧问题》),耕畜的繁殖、饲养、管理和使用(如《马的问题》《耕牛问题》《富民县的耕牛问题》 《延安地区农业生产合作社租用耕牛问题》);畜牧定额管理,畜牧业生产合作社的经验,成片林木地区的合作社,蔬菜合作社;加强农业生产规范,订立生产规划,进行技术改革,推行科学种田;包工包产经验(特别是“山地包工经验”),“个人计件制和小组计件制”“小段包工”“包水问题”;“抵抗天灾”;“副业生产问题”,“发展多种经济”;“发动妇女投入生产,解决劳动力不足困难”,“在合作社内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剩余劳动力的出路问题”;“供销合作社与农业合作社订立结合合同问题”;“小麦预分”,土地分摊股份基金和牲畜价款处理,财务管理,节约生产费用,年终决算分配;创办记工学习班,青年汇集学习班,农民业余文化教育;青年突击队的作用,劳动竞赛,政治思想工作,抵御错误思想等等。
在这里,有几个重要变化值得关注:随着合作化的推进,土地碎片化开始向连片成方转变;科学种田开始推广;劳动力不足问题开始出现;妇女作为劳动力资源开始走出家庭;多种经营包括工副业开始在合作社中出现和发展,农民的文化教育和业务教育因为生产需要而陆续举办等等。 总的看来,农村开始向着精耕细作和多种经营的产业方向发展。
《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 这是几乎紧接着毛泽东编辑《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 而制定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中央文件。 这个文件的前身是毛泽东与部分省级干部讨论而提出的“农业十七条”。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征询对农业十七条的意见》一文。 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在接到通知后,与所属各地委书记和部分县委书记详细研究三个问题:“十七条” “究竟是否全部可以实现,还是有一部分不能实现,实现的根据是否每条都是充分的”;“除了十七条以外,是否还有增加(只要是可行的,可以增加)”;“你们是否准备立即纳入你们的一九五六年计划内开始实行”等。通知要求各地对于文件内容,“于一九五六年一月三日前研究完毕”。 通过这次征求意见的所得,并经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十七条”扩充为“四十条”,经一九五六年一月二十五日最高国务会议谈论后,下发各地继续征求意见。 一九五七年十月二十五日由中共中央汇总各地意见后,进一步修改补充,形成“修正草案”加以发布,并要求“提交农民和全体人民开展讨论,再做修改”。 一九五八年初产生了“第二次修正草案”,并由同年五月二十三日党的八大第二次会议讨论并“基本通过”。 一九六零年四月十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变化了的情况,经讨论通过了一九五七年十月的那份纲要“修正草案”,并正式公布实施。 这是《纲要》从提出到最后完成的基本过程。
《纲要》最基本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第一,“巩固农业合作化制度”;第二,“大力提高粮食的产量和其他农作物的产量”,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提出经过十二年努力,三大区域粮食产量达到平均亩产400 斤、500 斤、800 斤(简称为四、五、八);棉花亩产量,要求按照各地情况,分别增加到四十斤、六十斤、八十斤和一百斤。 此外,还要求各地应当发展农业的多种经营,保证完成国家所规定的纺织原料(如棉花、麻类、蚕茧),油料(如大豆、花生、油菜籽、芝麻、油茶、油桐),糖料(甘蔗、甜菜),茶叶,烤烟,果类,药材等。 还要求城市郊区和工矿区要按照国家计划种植蔬菜,确保城市和矿区的蔬菜供应等。 第三,发展畜牧业。 第四,实现农业增产的十二项措施:包括(1)兴修水利;(2)增加肥料;(3)改良旧式农具和推广新农具;(4)推广优良品种;(5)扩大复种面积;(6)多种高产作物;(7)实行精耕细作,改进耕作方法;(8)改良土壤;(9)保持水土;(10)保护和繁殖耕畜;(11)消灭虫害和病害;(12)开垦荒地,扩大耕种面积等。 此外,关于增产措施中,还有一个非常具有时代特色的做法,那就是“推广先进经验”。 那个时代,强调知识、技术是为人民服务的“社会公器”,各地有了发明、创造和新经验,不仅没有保守知识产权之说,而且还要主动进行推广、交流,甚至无偿上门传经送宝。 还布局区域性的农业科技服务专业网点,为合作社培养初级和中级技术人才等等。 这也就是后来服务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的“七站八所” 的由来。
“纲要”中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关于农民生活和农村建设的问题。 倡导农村移风易俗,严禁赌博,取缔会道门活动,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灭危害人民群众最严重的疾病,动员半劳动力和能够从事轻微劳动的人们,参加适合自己能力的劳动,保护妇女儿童,“提倡有计划地生育子女”,改善居住条件,扫除文盲,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农村广播网、农村电话网、农村邮政网,农村商业网,发展农村交通运输,强调“特别要注意山区道路修建”,发展农村信贷合作事业,鼓励“农村青年应当成为农村的生产建设和科学文化事业中的突击力量”,鼓励城市的中、小学毕业的青年响应国家号召,“下乡上山去参加农业生产,参加社会主义农业建设的伟大事业”。 “纲要”还要求“城市的工人和合作社的农民,还应当通过联欢、访问和通信等项方法,加强联系,互相鼓励,交流经验,以便有利于工业和农业的发展,有利于在工人阶级领导之下的工农联盟的巩固”。
总之,“纲要”虽然名之为“农业发展纲要”,但它见物也见人,展示出“农村是一个广阔的天地,在那里是可以大有作为的”美好前景。
毛泽东对于中国农村的探索,最具有争议内容,也许是最具特色的内容,应是合作化进入高级社的“联社”这一阶段,即农村“人民公社”的问题。
高级社之后出现“联社”的现象,究其原因,一是兴修水利。 例如修水库,它有利于农业灌溉。 但往往得利的在下游,受害的要淹掉一部分土地的在上游。 这该怎么办? 二是发展多种经营。 有些地方,山上可以利用的资源很多,但没有人力和物力去开发。 山下有很多富余的劳动力,可是不能上山劳动。年复一年的浪费资源,实为可惜。 同时,国家在工业化发展过程中,虽然没有少要求工业为农业区域生产更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但实际上往往难以完全落实到位,而中国农村长期以来有兼业传统,农村中有不少能工巧匠。 如果能够把这些能工巧匠动员起来,在农村中发展工业,既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村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又可增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还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就业出路。 许多地方的“联社”,都是由这类很实际的因素所促成的。
问题是如何给“联社”命名? 有人参照苏联的做法,叫它为“集体农庄”,有人叫它“社会主义农场”等等。 毛泽东到了河南新乡七里营,那里把“联社”叫做“人民公社”。 他觉得这个名称不错。 因此,也就有所谓“还是叫人民公社好”的说法。 他紧接着去山东,看到这类“联社”的不同叫法,他再次强调:“还是叫人民公社好”。 所以,这个说法初始阶段涉及的仅仅是名称选择的问题,而非价值判断的问题。为什么“还是叫人民公社好”? 毛泽东认为,它没有业态限制,便于搞“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 他批评苏联的集体农庄,说它只搞农业,不搞工业,农业又搞广种薄收。 所以,苏联的集体农庄之路不应该是中国农村发展可以抄袭、复制之路。 由此可见,那种把中国的人民公社说成是苏联集体农庄的翻版的说法,是缺乏依据的。 从中国国情出发,唯有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才能有效地解决中国的农村问题。 1958 年夏天,中央“北戴河会议”做出发展农村人民公社的决定,强调的依然是“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 这里,所谓的“学”,就是农村集体办学。 中国农村长期文化教育严重落后,成年人要扫盲,适龄青少年要接受基础教育。 国家由于整体教育事业不发达,难以全面负担起农村的教育问题。 有了人民公社,就可以在农村中发挥那些有一定文化基础的人员参与农村办学的作用。这是一种实施农村教育的便捷、廉价的办法。 所谓的“兵”即民兵,它既协助国防,也便于发挥维持治安、抢险救灾的作用等。 不论是这里的“学”还是“兵”,其实都是中国传统中早就存在的东西。 卢作孚当年办乡村教育,就用了大量的乡村民间教师,也办起了所谓“民团”。 当然,人民公社的民兵与卢作孚的“民团”性质和职能都是根本不同的。 除去这里的“学”和“兵”,第一个提法中也就剩下“工农商”了,而“农林牧副渔”总体上属于农业的范畴。 所以,就经济职能而言,人民公社就是要搞改革开放后时髦过的“农工商联合体”。 这就是说,中国农村的出路在于组织农民,但并非要把农民组织起来去耕种人均不多的田地,而是要通过组织起来,消除农地的碎片化,逐步发展现代农业。 也正因此,毛泽东一再说,“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 这样,通过组织起来,土地连片成方,加上机械化,就可以节约出大批劳动力,并借助农工商的发展,中国就可以像《共产党宣言》所说的,在农村区域中,把农业与工业结合起来。 这样,就可以避免农村人口盲目涌进城市的问题,所谓发展不平衡问题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加以避免。
四、农村中形成“经济中心”与对其关键性因素“社队企业”的争论
当年的农村人民公社体制,经过一个时期的调整,区域空间大致上也就是现在的乡或镇的规模。 在农村人民公社的构想中,发展“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是就整个公社而言的,它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村都能够这样做。 提出在农村中形成“经济中心”的思想,是毛泽东在阅读苏联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过程中,非常明确加以表达的。 具体的时间是 1959 年的 12 月 16 日。 他是这样说的:
“在社会主义工业化过程中,随着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农业人口会减少。 如果让减少下来的农业人口,都拥到城市里来,使城市人口过分膨胀,那就不好。 从现在起,我们就要注意这个问题。 要防止这一点,就要使农村的生活水平和城市的生活水平大致一样,或者还好一些。 有了公社,这个问题就可能得到解决。 每个公社将来都要有经济中心,要按照统一计划,大办工业,使农民就地成为工人。 公社要有高等学校,培养自己所需要的高级知识分子。 做到了这一些,农村的人口就不会再向城市盲目流动。”
毛泽东的这一构想,在某种意义上,承接了新中国以来关于农村发展的思想与实践。 从理论上看,也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通过工农业的结合,实现区域平衡发展的思想相融相通,而且确实涉及国家内部空间发展平衡布局和城乡关系的重大战略性问题。 但它提出于个人的读书感想,并没有成为党和国家高层的共识,更没有成为国家法定权力机构确认的发展战略而生成出一系列的发展政策,因而,还仅仅是个人的一种“想象性”的战略构想。
理解这一战略性想象,前提当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大力发展“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特别是“社队企业”,尤其是“社队工业”。 一方面,通过农村集体经济体制,发展“社队企业”,在农村嵌入工业的发展,以便部分农民就地成为工人。 另一方面,借助社队企业的发展,促进各种要素的聚合而自然而然的在农村中形成“经济中心”。 这里的“经济中心”意味着什么? 意味着它应该具有产业要素的集散功能;它还应该具有服务经济发展的其他功能性设施的建设,如道路网、商品集散场所、银行信用机构,信息传播系统、邮政配送机构、市场管理与服务等等;随着经济中心的形成,必然带来人群的聚集,逐渐形成并扩大居民聚落,由此必然带来社区管理与服务、治安、消防、学校、医院、文娱、体育设施等等。可以说,农村中“经济中心”的形成过程,也就是农村城镇化发展的过程。 一旦实现这样的发展,“农村的人口就不会再向城市盲目流动”,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那种借助“把人口更平均地分布于全国的办法逐步消灭城乡差别”的社会改造思想,就有可能在中国落地。 中国就有可能走出一条不同于西方那种使“农村屈从于城市统治”的现代化道路。 正是基于这种想象,毛泽东指出:“将来的城市可以不要那么大。 要把大城市居民分散到农村去,建立许多小城市。 在原子战争的条件下,这样也比较有利”。
新中国的人民很幸运,并没有遭遇“原子战争”的灾难。 但前些年抗击新冠疫情的经历,却让全国人民真切地感受到类似上海和广州这类大型城市的脆弱性病征。 它再次提醒着我们的反思:中国式现代化的路究竟如何走? 也让我们倍感毛泽东同志关于农村“就地工业化”“就地城镇化”,以避免农民盲目流向大城市的想象,是一个值得我们继续深思的战略性想象。 在这里,最为基础性和关键性的因素,还在于“社队企业”尤其是“社队工业”的发展问题。
然而,在实际的历史发展中,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大力发展“社队企业”尤其是“社队工业”的问题,长期以来,就是充满着争议的。 自从五六十年代以来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段里,一旦经济发展需要调整时,社队企业就会首先成为被整顿的对象。 1962 年 4 月 20 日下发的《中共中央关于批发一九六二年国民经济调整计划的指示》就曾经有过这样的规定:“农村人民公社或大队举办的工业企业,凡不是为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直接服务的,不具备正常生产条件的,应该一律停办”。 同年五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发文指出:“农村社办工业企业有一百二十六万多人,摊子多,人数多,产值低,劳动生产率低,原材料浪费大,消耗商品粮不少,一般地应当停办,人员回到生产队”。 后来中共中央在《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进一步提出:“公社管理委员会,在今后若干年内,一般地不办企业。 已经举办的企业,不具备正常生产条件的,不受群众欢迎的,应该一律停办” 。 这些文件的下达,反映了党内以及领导人对于社队企业,尤其是“社队工业”认识上的差异,而社队企业的下马,也无异于对当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釜底抽薪,似乎中国农村发展又回到城市工业,农村农业的二元结构的套路上去。 即使改革开放后,争论也并没有完全终结。 有的领导同志依然担心“社队工业”会产生对于国家经济发展的冲击:“社队工业。 究竟搞什么,现在搞的有很大盲目性,以小挤大,以落后挤先进,以新厂挤老厂。 我看要刹车。 强调公社工业是光辉灿烂希望所在的说法,不见得对”。 可见,即使进入改革开放,人们的认识依然很不一致。
这里还要提及毛泽东维护社队企业的努力问题。 有两个材料值得关注:一是 1966 年,毛泽东在被誉为“五七指示”的信中指出:农村“在有条件的时候也要由集体办些小工业”。 这无疑是对于社队企业尤其是“社队工业”的一种维护。 另一个材料是 1975 年 9 月 27 日,毛泽东“对社队办企业的三份材料”的批语:“小平同志:请考虑,此三件(两封信及一篇报道)可否印发在京各中央同志。 毛泽东,九月二十七日”。 这里所说的“两封信”,一是浙江省永康县人民银行周长庚要求中央废除“不准社队举办企业”政策的信。 信中指出:“目前我省广大农村的社(队)办企业,如灿漫的山花,冲破种种阻力,到处开放。 但省内一些党政领导同志对这一新生事物态度暧昧……在实际工作中,有一些社办企业搞得好,省、地、县有的领导部门就千方百计要把它们转变体制,收归他们自己所辖的企业范围”,“如不转体制就不分配原材料,不安排产品销路。 这种说法和做法,受到基层党组织和广大贫下中农的坚决反对。 最近中央即将召开农业学大寨会议,我们恳请党中央对这方面作些新的指示,动员全党和全国各条战线,学习、推广一些先进省、市的典型经验”。 另一是华国锋写给湖南省委的信。 信中说:“目前社队企业取得了可喜成绩,显示了强大生命力,对于巩固发展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加速实现农业机械化,消灭三大差别,都有重大意义。 它代表了人民公社的伟大希望和前途。 但有一些同志对此却瞧不起,以种种理由妄图取消或砍掉社队企业。 我们劝这些同志要坚决丢掉错误思想,热情支持这一新鲜事物,加强领导,全面规划。 这样社队企业就会由无到有,由少到多,由低级到高级不断向前发展。 一个社会主义新农村,就会展现在我们面前”。 “一篇报道”,指的是《河南日报》一九七四年十二月十五日登载的《光明灿烂的希望———巩县回郭镇公社围绕农业办工业、办好工业促农业的调查》。 阅读这篇报道,也很有强烈的历史感。 它讲到:回郭镇的社队企业起步于 1958 年人民公社后,“三年困难时期”被“砍光退够”,公社和大队成了清水衙门,1966 年,根据“五七指示”精神,重新有计划地办起一批小厂。 报道还描述了当时的新近发展:近几年来,回郭镇人民公社由于大力发展社队企业,“生产条件变化很快,集体经济越来越壮大。 全社 80%的土地实现园田化,耕作、排灌、脱粒、农副产品加工基本上实现了机械化和半机械化,所有生产队都通了电,化肥自给有余。 1974 年粮食亩产量 1016 斤,向国家贡献粮食 542 万斤。1974 年社办工业总产值达到 589 万元,大队工业和副业总产值达到 428 万元,公社和大队工业与副业总产值占当年全社工农业总产值 56. 3%。 ……7 年来,全社社办工业直接向农业投资 688 万元”。
总的看来,毛泽东维护社队企业发展的举措,效果是明显的。 他批示给邓小平同志的三份文件被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印发,并首先提供给在京参加“中央农村工作座谈会”与会人员。 《河南日报》的报道,在补充最新数据后由《人民日报》于 1975 年 10 月 11 日头版转载。 1975 年 10 月 15 日中央领导同志在“在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上的总结报告”中,以“社队企业的发展”的专节,强调发展社队企业的意义。次年 12 月在全国第二次农业学大寨会议上,国务院领导同志在讲话中,再次强调要贯彻毛主席的指示,推动社队企业的大发展。 1977 年 6 月 22 日国务院批准农林部和轻工业部文件《关于把农村手工业企业划归人民公社管理的报告》,1978 年 12 月 22 日党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新的《农村人民公社条例(试行草案)》(60 条),为“社队企业”设立专章。 这可以说是毛泽东修护人民公社的一个积极成果。
然而,争论依然没有结束。 杜润生同志在 1984 年 1 月 6 日在全国社队企业工作座谈会上有一个讲话,他说:“多少年的经验证明,农村人口众多,把几亿劳力都聚集在耕地上,每个劳动力所创造的价值还补偿不了他自己的消耗”,改变这种状况,“经验就是搞多种经营……要走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农工商综合经营这条路。 多种经营里面,发展林业,发展牧业,发展渔业,没有什么不同意见。 争论比较大的是农村可不可以发展工业,这是个新事情。”“在中国,毛主席早就讲过大中小并举和发展社队企业。 从 60年代下半期到 70 年代开始,东欧国家都不约而同地提倡农工商一体化……这就看出一个趋势,社会主义经过一段实践以后,得到教训,还是要贯彻执行马克思、恩格斯提倡的主张。 马克思曾批判资本主义农业与工业隔绝政策。”“那么人们担心什么问题呢? 不外乎‘盲目发展、以小挤大、重复建设、浪费资源’16 个字”。 这个讲话,也非常历史地反映了人们对于问题的尖锐对立。 可喜的是,党的第二代领导核心邓小平同志对于问题是旗帜鲜明的,并推助了“社队企业”和“乡镇企业”的发展进入一个新高峰。
五、结 语
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特质是对于实践的尊重。 从新中国的实际发展过程看,历史上凡是乡村面貌发生根本性改变的,集体经济发展得好的,几乎没有不走“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的发展道路的。 史来贺的刘庄是这样的,吴仁宝的华西村是这样的,一直以集体经济走到今天的周家庄也是这样的。 今天河南省的南街村、山东省的代村、黑龙江省的兴十四村、四川省的战旗村等等也无不如此。
历史延展至今,也要求我们认真审视农村土地碎片化而来的发展困局。 由于土地碎片化不适于现代农业的发展,也无法最终解决农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大批人只好涌进大城市寻找生计,也引导出所谓“三留守”的严重现象。 这个现象对于我们社会的伤害,也许我们还无法完全意识到。 时下有些农村新的公共卫生问题,包括精神病、青少年心理疾病以及其他严重的现象等等,有的确实触目惊心。 另一方面,如何使小块土地重新连片成方,适宜于现代化耕种? 时下的办法之一就是推动土地流转。 然而这并非没有成本的。 内地有些地方每亩几百元,沿海地区的许多地方就更贵一些。 不论如何,这都实际上抬高了农业生产成本。 当然,也有些拒绝流转的,然而,囿于复杂原因,却出现了土地撂荒的突出现象,宝贵的耕地也因此而浪费了。 时下各级政府都高度重视乡村振兴问题,但当农村里最富有生气与活力的人群都流入大城市以后,谁来充当乡村发展主体呢? 这也许成为当下许多地方期待工商资本下乡,以解乡村发展困局的重要原因。 问题在于工商资本能否担当起乡村振兴的主体角色?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从大城市发展方面看,农民进城提供了城市廉价用工成本的红利,但有些大城市也承受着人满为患,甚至在新冠疫情袭来时,暴露出类似“康鹭社区”这样令人揪心的城市伤疤,反映出部分大城市的脆弱。
令人倍感振奋的是,自从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种养加销全产业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等,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指引。 历史再次呼唤着人们:农村不应该仅仅是农业生产的场域,它还应成为多种产业的广阔天地。 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更是高度重视“县域统筹”的作用。 一系列“培育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完善县乡产业空间布局”,“推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都特别引人注目。
纵观新中国农村发展的道路,尽管充满争论,甚至出现曲折,但从倡导农村发展工农商学兵,逐渐形成“经济中心”,到全面布局“县域富民产业”“县乡产业空间”“县域城乡融合发展”等等的“县域统筹”举措之间,贯穿着以“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进而促进“在地城镇化”,以避免重蹈“农村屈从于城市的统治”和“大城市病”厄运的中国式现代化逻辑。 我们可以说,这一逻辑蕴含于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宝库里,开启于新中国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的艰难探索,不断丰富于改革开放的过程,全面呈现和发展于习近平新时代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 唯有纵观新中国以来国家波澜壮阔的伟大发展,我们才能更加历史地、具体而生动地认识毛泽东关于中国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战略性构想”的伟大意义。 我们有理由相信,继承党在建设中国式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所形成的宝贵思想和政策成果,不断开创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事业,中国的乡村振兴战略一定能够使“中国式现代化”的思想和实践更加光辉灿烂!
(作者:徐俊忠,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暨哲学系教授,研究方向:毛泽东与当代中国;李倩倩,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暨哲学系博士生,研究方向:毛泽东与当代中国、乡村振兴与农村现代化。来源:该文刊载于《东岳论丛》2025年第5期,全文及注释请查看本刊纸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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