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小华|孙正清源如此诋毁的政治目的(五) - 昆仑策
-
董小华|孙正清源如此诋毁的政治目的(五)
2025-05-18
通过前面四篇文章的揭露和归谬,看过我这四篇文章的人,对孙正清源的话语逻辑会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揭开画皮后,就可清晰地观察到他是一个披着拥护改革开放外衣的西方意识形态话事人。
孙正清的论调无论是出于无知还是别有用心,其混淆概念的做法都可能对经济认知和社会稳定造成危害。为此,坚持不懈地揭露他,是每一个有良知的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因为这关系到中国的未来。所以,下面就继续揭露。
一
孙正清说:一直到今天,一些国企央企不但不能为国家财政提供应有的税收,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也完全对不起国家财政所有的投资。很多国企被老百姓诟病的,除了员工的高福利,还有高管超出普通人很多的年薪。相较之下,从比同级别公务员高出几十倍的薪资待遇,到大笔一挥多少亿国家资本的流向,他可谓是威风凛凛。但所有这些方面,哪一个能体现出公有制的公,及与全民之间的关系呢?
我的驳斥:
孙正清源的这种言论,在诡辩术上属于“合成谬误”,这种话术的精髓就是:认为一个总体的某些局部具有的特性,对于这个总体的各个部分通通适用。
孙正清这番话的本质就是,以个别国企的问题为借口,来推导公有制整体失败。这种逻辑是典型的以偏概全,是一种以局部否定整体的思维陷阱,试图以此全盘否定公有制经济。
其逻辑谬误在于,用少数案例否定整体,其套路就如同因某私营企业也存在造假、剥削,就因此否定整个市场经济,就宣称“所有私营企业都是骗子”一样荒谬。
孙正源的这种“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的手法,就是想通过放大局部问题,来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进而质疑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涉及如何看待个别国企弊端的问题。
任何经济体制下的企业(无论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都可能存在管理、效率或腐败问题。中国国企在特定历史阶段确实存在一些结构性问题,但正是通过持续的改革,许多国企已经显著提升了竞争力和治理水平。用个别案例否定整体,显然是不科学的。若因局部问题而否定公有制,无异于因噎废食。
孙正源的套路无非是想刻意地将国企的个别弊端抽象为“公有制必然失败”,其意图不仅仅是批评问题,而是否定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这种逻辑与历史上“全盘私有化”的错误主张一脉相承,已被许多国家的实践证伪(如苏联解体后的经济崩溃)。他的意图很明显,就是通过刻意放大国企的个别问题,诱导读者对公有制产生全面否定厌恶的意识。这类言论往往服务于某种西方意识形态议程,其本质目的最终指向否定中国基本经济制度,而非真正要解决问题。
二
孙正清说:昆仑策和所有自称“没人反对改革开放”的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坚持把社会主义公有制限定在国有企业,从来不提集体企业也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样他们就成功地把民营企业排除在公有制之外,直接给民营企业称呼为“非公经济”。这就让这些人的目的昭然若揭:第一,口头上支持改革开放,实际上一切言论都是为了反对改革开放的理论基础和具体改革措施。
我的驳斥:
孙正清故意歪曲别人观点的论断,存在明显的片面性和逻辑漏洞,根本不具备合理性。
首先,孙正清认为“昆仑策等人只提国企、不提集体企业,目的是把民企排除在公有制之外”。这一说法是属于偷换概念的做法。其论证隐含“承认集体所有制=必须承认民营企业属于公有制”的伪逻辑。
事实是,集体所有制与民营经济在产权结构、分配方式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根本就不能混为一谈。另外,在中国现行法律和政策框架下,民营企业不属于公有制经济,而是非公有制经济(非公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公经济”这个概念并非贬义,而是客观分类。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被明确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政策一直鼓励其发展。
孙正清源将民营企业生拉硬拽的定位为公有制经济,大家是不是觉得很滑稽?将不同的概念混为一谈,他的这种一概而论的定性不是出于无知,就是别有用心。
结合孙正清所说的:“所有上市公司都应该是集体所有制的,属于公有制其中的一部分。”这种指鹿为马,“把苹果当成橙子”的话术,表面上看是在彰显无知,实际上其用心不过是在图谋将他所推销的“私营经济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概念进行合理化阐述。
而孙正清暗示“某些人表面上支持改革开放,实际反对改革措施”,这一推论属于混淆视听。这种“先歪曲了别人的观点,使自己能够更加轻松地攻击别人”的稻草人式的诡辩,虚构了对方的立场。
这是一种通过“窃取论点”所产生的逻辑智商破产的谬误。就是说,孙正清源把他所言的前提假设默认为真的,然后再利用循环论证的方式来证明它,因而得出昆仑策学者“口头上支持改革开放,实际上一切言论都是为了反对改革开放的理论基础和具体改革措施的结论。”荒谬论断。
合理的逻辑是,支持国企≠ 反对改革开放,强调公有制主体地位 ≠ 否定民营经济。而反观孙正清源,他通过混淆“所有制”与“改革立场”, 建立起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目的不过是为了给强调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学者进行扣帽子来创造条件。
三
孙正清说:在我们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生产资料实际上只不过是政府管理部门所有的。企业员工虽然享受企业的高福利,但是对生产资料没有任何形式的所有权。所以这样的政府所有制是不是代表了公有制,为什么这就是公有制,基本上没有人说清楚。
我的驳斥:
1、孙正清源的结论无非是认为公有制必须体现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直接控制,否则就是“名义公有制、实质国家资本主义”。其核心论点是:真正的公有制应体现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直接控制(如自治、民主管理)。就是说,前三十年的公有制在实践层面并未真正实现“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而是异化为“政府所有制”或“官僚所有制”。
对此问题研究不深入的人也许被孙正清源的话给忽悠了,然而关键是,孙正清源的说法有其欺骗性在里面。
孙正清认为这一时期公有制“不真实”“不完整”的观点,既不符合历史事实,也违背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问题是,公有制的形式具有多样性,马克思主义并未规定公有制的唯一实现形式,而政府代行所有权,是因为中国的人民政权性质,其制度设计保障了公有制的人民性,因而能够保证政府代表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
2、孙正源所言的:“企业员工虽然享受企业的高福利,但是对生产资料没有任何形式的所有权。”对吗?错!简直就是错得离谱!
生产资料所有权的本质是“关系”而非直接控制。直接控制的不可行性已被实践所证明。在大型企业中,生产资料的管理需要专业分工与集约化运营,若强行要求个体劳动者直接控制,必然导致效率低下和管理混乱(参考南斯拉夫“工人自治”模式的失败)。
马克思主义强调,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其本质在于生产资料的支配权与剩余产品的归属权。全民所有制的核心是排除私人资本对生产资料的垄断,确保全体劳动者作为整体占有生产资料,而非要求每个劳动者直接控制每一份资产。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提出“重建个人所有制”,其核心便是“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
全民所有制意味着生产资料(如矿藏、水流、土地、工厂等)由全体人民共同所有,而非个人或特定群体占有。这种所有制形式通过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权,体现在国有企业、自然资源等领域 。
而孙正清却将公有制概括为西方国企的那种“政府所有”,这是失之偏颇吗?简直就是胡言乱语。
“政府所有制”是西方新自由主义话语,其核心是将公共资产视为政府私产,服务于官僚集团利益。
而中国全民所有制的逻辑如下: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指出:“生产资料的全国性集中将成为自由平等的生产者的联合体所构成的社会的全国性基础。”
马克思所强调的正是所有权归属是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其管理形式可以通过国家组织形式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条规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务院仅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这完全符合信托法律关系特征。
孙正清的论点存在概念偷换的谬误,他将“共同所有”等同于“没有所有”,无视公有制下每个公民都是生产资料平等共有者,全民共享公有制发展成果的本质。国家统一管理不等于剥夺劳动者权利。
因为国有企业实行“党委会-职代会”制度重大决策必须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方针。
而孙正清的观点充满着意识形态偏见,既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也不符合当代中国实践,而是典型的形而上学论断,目标直指中国的政治制度设计。如果站在历史唯物主义高度来认识,前三十年的全民所有制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完整形态,符合当时历史条件。国家统一管理是实现公有制的必然阶段,不是“政府所有制”的表现。孙正清的论调既违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也脱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其目的是为否定社会主义制度提供理论借口。
四
孙正清说:即以很多人归为“私有制”的股份制公司来说,不管从组织形式还是实际收益,只要相关部门的监管到位,就仍然是属于集体所有制的。因为监管部门的不作为,导致国家税收等方面有所流失,到底是监管部门有问题,还是所有制性质有问题,这是所有“公有制爱好者”从来不敢触碰的话题。
我的驳斥:
孙正清源的这段话,试图通过强调监管的作用来模糊私有制股份制公司和集体所有制的本质区别,并将税收流失等问题归咎于监管而非所有制本身。这种观点存在逻辑漏洞和理论混淆。
其荒谬性在于:
1、所有制性质和监管有效性是两个不同维度的问题。所有制性质决定了生产资料的归属、剩余价值的分配方式以及企业的根本目标。而私有制企业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利润归资本所有者。
反观集体所有制企业,是以集体成员共同利益为核心,剩余价值归集体所有(如农村合作社、职工持股集体企业)。
而监管的作用只是规范企业行为,根本无法改变企业的所有权结构和根本目标。例如:无论对苹果公司如何严格监管,其利润仍归股东所有,不会变成“集体所有制”。
所以监管不到位可能会导致税收流失等问题,但这与企业的所有制性质是两个独立的问题,不能因为监管失效就否定私有制的本质。
2、股份制公司≠ 集体所有制
股份制公司(即使是股权高度分散的上市公司)仍然是私有制经济形式。
其特征是,股东通过资本投入获取所有权,股份可自由交易,企业决策服从资本逻辑。即使有大量的小股东,也不改变其私有性质,因为所有权仍由资本(而非集体身份)决定。
而集体所有制的核心特征是:成员资格由集体身份(如农村户籍、职工身份)决定,而非资本投入。 资产不可自由分割或交易(如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成员不能随意买卖)。
孙正清的混淆点在于,他将股份制公司的“多人持股”等同于“集体所有”,忽略了集体所有制的特殊社会属性(如公有制、成员共同劳动共享收益)。
3、孙正清源所谓的“公有制爱好者不敢触碰监管问题”的说法,是一个虚假的靶标。
其诡辩方式属于运用了“错误归因诡辩术”。因为“所有制问题”和“监管问题”是两个互不搭边的概念,而孙正源却把两个事物同时存在作为论据,就定性其中一个事物是另一个的起因,然而事实却是,这两个事物根本没有因果关系。这是孙正清所设的逻辑陷阱。他把“监管失效”说成是公有制支持者“不敢触碰”的话题,实际上是为了转移焦点,掩盖私有制本身的矛盾。
私有制和公有制在税收问题上的关键区别在于:私有制的税收问题是系统性的,即资本的逐利性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公有制的税收问题是管理性的,可通过民主监督改进。因为在规范的公有制下,产生的利润理论上归全民或集体所有,所以逃税的动机较低。
所以孙正清的说法是荒谬的。私有制股份制公司和集体所有制是两种不同的经济制度,监管的严格性无法改变其根本属性。税收流失等问题是私有制下资本逻辑的必然结果,不能通过“完善监管”来混淆所有制矛盾。
总 结
孙正清源的“理论”是披着“学术讨论”外衣的私有化宣言。其方法论、历史观和现实诉求均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着根本对立。其本质是新自由主义在中国的变种,必须揭露其服务于国际资本的利益本质。
孙正清将改革开放前后的社会主义建设相互对立,宣称“前三十年=失败,后四十年=成功”,试图割裂社会主义的发展脉络。
他宣称“公有制=政府控制人民思想与生活”,刻意掩盖社会主义制度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等机制保障人民民主的本质。这种论调与西方“全盘西化”论调同频共振,本质是为资本主导扫清意识形态障碍 。
孙正清源的本意是试图瓦解公有制主体地位。但我国《宪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国企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并反哺民生,与私营企业以股东利益为核心的分配逻辑存在根本差异 。
其“全民所有制=无主所有制”等论调,与叶利钦时期俄罗斯私有化理论如出一辙。历史证明,全盘私有化导致俄罗斯70%国有资产被寡头瓜分,而我国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实现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 。
综上所述,孙正清通过理论扭曲、历史解构与现实误导的三重诡辩,实质是全盘推行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这种言论不仅违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更是与我国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有着根本性对立。
孙正源的诡辩术主要服务于推动全盘私有化,他通过概念混淆,削弱公众对公有制的认同,进而为资本主义经济模式在中国的主导化铺路。
相关阅读:
董小华 | 孙正清源如此诋毁的政治目的
董小华|孙正清源如此诋毁的政治目的(二)
董小华|孙正清源如此诋毁的政治目的(三)
董小华|孙正清源如此诋毁的政治目的(四)
(作者系昆仑策特约评论员;来源:昆仑策网【作者授权】,修订发布;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昆仑策网】微信公众号秉承“聚贤才,集众智,献良策”的办网宗旨,这是一个集思广益的平台,一个发现人才的平台,一个献智献策于国家和社会的平台,一个网络时代发扬人民民主的平台。欢迎社会各界踊跃投稿,让我们一起共同成长。
电子邮箱:gy121302@163.com
更多文章请看《昆仑策网》,网址:
http://www.kunlunce.cn
http://www.kunlunce.com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