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铁壁|鞍钢宪法在国外成功的启示 - 昆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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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铁壁|鞍钢宪法在国外成功的启示
2025-07-02
这是我看了有关资料后的一点感想。供各位参考。
鞍钢宪法是我国鞍山钢铁公司于20世纪60年代初总结出来的一套企业管理基本经验。
1960年3月11日,中共鞍山市委向党中央作了《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毛泽东主席在3月22日对该报告的批示中,高度评价了鞍钢的经验,提出了管理社会主义企业的原则,即开展技术革命,大搞群众运动,实行两参一改三结合(“两参”即工人参加管理、干部参加劳动,“一改”即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三结合”即干部、工人、技术人员相结合),坚持政治挂帅,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并把这些原则称为“鞍钢宪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鞍钢宪法的核心内容:
“两参一改三结合”(工人参加管理、干部参加劳动,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干部、工人、技术人员相结合)
相关文献:
《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
相关人物:
毛泽东主席
从第一根重轨到“鞍钢宪法”:新中国钢铁工业是这样炼成的!
1953年12月8日清晨,鞍钢大型轧钢厂内早早聚集了众多工人,他们在紧张地等待着,新中国第一根重型钢轨的诞生。之后的1960年3月22日,在看过鞍山市委根据鞍钢技术革新情况撰写的报告后,毛泽东主席按捺不住激动的心情,写下了洋洋六百多字的批语,盛赞“‘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
毛泽东主席将鞍钢的这一管理模式命名为“鞍钢宪法”。
鞍钢宪法出现的背景:
“鞍钢宪法”诞生的前一年,即1959年,是新中国成立的第10个年头。为迎接十年大庆,举国上下都在为夺取1070万吨钢奋勇鏖战。鞍钢人也是豁出了一切,拼人力、拼设备,当年创下了生产518.56万吨钢的历史最高纪录,比上一年增加126.02万吨,占据当年全国钢产量的近“半壁江山”。
在“夺钢”大战的那段时间里,设在鞍山市委第一书记家里的那部直通中南海的红色电话机,每天晚上铃响不断,中央书记处的主要领导每天都要过问鞍钢当日钢铁产量的完成情况。度过了高度紧张而又高度亢奋的那一年,当这部红色电话机再度响起时,已是1960年3月初。
时任中央书记处书记彭真亲自给辽宁省鞍山市委书记杨士杰打电话,指示鞍山市委要尽快总结鞍钢的生产经验,向党中央写出报告。从这个时间点算起,鞍山市委的那份“报告”尚未进行构思,就已经进入了倒计时,满打满算也只剩下20天左右的时间。鞍山市委迅速落实彭真的指示,确定由市委书记处书记兼市委秘书长的罗定枫负责组织、起草报告。罗定枫当即组织市委办公室、调研室和鞍钢党委办公室的写作力量,投入紧张的工作。
组织人员分赴鞍钢炼铁厂、3个炼钢厂、几个轧钢厂、运输部,还有一些地方厂矿,调查了解技术革新运动的情况。调研的课题与内容布置下去后,罗定枫深入鞍钢的一些厂矿,多次召开座谈会,做起草前的准备工作。参考鞍钢党委《关于技术革新技术革命运动的情况报告》等资料,由鞍山市委办公室副主任高扬起草,经罗定枫修改、定稿的这份“报告”,从调研到起草、修改、定稿,前后只有10天左右的时间,可以说时间是非常紧迫的。
这份8000多字的《鞍山市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情况的报告》,于当年3月11日经鞍山市委常委会讨论,上报辽宁省委转中央。
鞍钢宪法出现的过程:
1960年3月,毛泽东同志在广州修改定稿《毛泽东选集》第四卷后,乘专列去天津开会。途中,毛泽东同志看了鞍山市委的报告兴奋不已,在1960年3月22日对这个报告写了长达600字的批示(即关于“鞍钢宪法”的批示)。2
3月22日,中共中央批转《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报告》总结了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的经验。毛泽东代中央起草批示,将鞍钢实行的“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管理制度称做“鞍钢宪法”,要求在工业战线加以推广。
批示指出:鞍钢是全国第一个最大的企业,“过去他们认为这个企业是现代化的了,用不着再有所谓技术革命,更反对大搞群众运动,反对两参一改三结合的方针,反对政治挂帅,只信任少数人冷冷清清的去干,许多人主张一长制,反对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他们认为‘马钢宪法’(苏联一个大钢厂的一套权威性的办法)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现在这个报告,“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
1978年以后,作为毛泽东思想重要内容之一的“鞍钢宪法”也遭否定。在以“与国际接轨”的认识和改制思想下的指引下,引进了所谓先进的“厂长负责制”,鞍钢宪法被迫退出了历史舞台。
历史似乎喜欢与人开玩笑,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社会主义中国弃之如敝履的《鞍钢宪法》竟然在资本主义的日本等国企业大放异彩。
1982年,钱学森在日本丰田公司参观时发现,他们公司章程里竟然写着“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内容。该公司的负责人介绍说:“这是来自中国的先进管理经验,我们学习运用以后,效果非常好。另外我们日本好多成功的企业,其管理要略,都是学习了你们的《鞍钢宪法》。”
原来早在1960年代,日本汽车产量居世界第5位。丰田公司率先借鉴鞍钢宪法,把固定的流水线分工,改为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者的合作小组,并且实行工人终身制,就是不准随便开除工人。
按照这一“改革”使得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飞速提高。 到1980年,日本汽车产量高达1104万辆,击败美国跃居世界第一位。并由此总结出一套全面质量管理法则,在全日本各大企业推广。
日本汽车的发展速度震惊了欧美。1988年,瑞典汽车巨头沃尔沃去丰田公司取经,看到车间里挂着一条大标语,直译成中文就是“两参一改三结合”,由此大受启发。回去之后将装配线改造为装配岛,工人8~10人一组,发挥团队合作的效率优势灵活工作。
接着美国通用公司也借鉴《鞍钢宪法》,在团队负责人和各级管理者岗位均配备两人,一个由高层管理者选定,另一个由工会选定,相互监督。最典型的当数美国摩托罗拉和奥的斯电梯,除工人参加管理外,直接在企业任命劳工部长,相当于咱们的政委,实行政治挂帅,专作思想政治工作。
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教授罗伯特•托马斯盛赞:“中国毛主义的《鞍钢宪法》,是真正的经济民主,是全面质量管理和团队合作理论的精髓。”
看来,不能妄自菲薄。中国的月亮有时也会比外国的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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