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正清:一份奏折要过多少关,才能到皇帝手里? - 昆仑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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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正清:一份奏折要过多少关,才能到皇帝手里?
2025-07-23
阁的处理流程
简而言之,内阁是从明朝承继而来的一个机构,在1729年军机处设立之前,它是清王朝的最高行政机构。在军机处成立之后,以及整个19世纪期间,虽然内阁持续发挥着功用,但只是作为次等重要机构处理着常规性事务。
虽然内阁作为一个决策机构已变得不那么重要了,但是它依然是日常行政的最高层次。因此,关于内阁的运行细节被仔细地记录在各版本《大清会典》中,这也为本研究提供了一个方便的起点。就本文而言,除了可以归于本章第五节的一些公文类型,内阁的各种仪式性和礼仪职责将被忽略。
对于像就职典礼这样的行政事务,清朝有两种基本的公文类型,即题本和奏本(也称为奏折)。(译者按:奏本与奏折二者不同,作者此处写作有误。)二者之间的差异并不总是很明显,我们下面选取的材料源自一位研究此领域的杰出学者。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题本主要关注地方日常事务,并在文稿上钤盖官印;奏本主要关注国之大事或具折人的私人事务,无需钤盖官印。(已出版的19世纪涉及外交事务的奏章常用奏本。)在实践中,日常上呈内阁的常规性行政公文是题本。日常上呈军机处的关于重要事务的公文是奏本。关于题本形式的奏疏和内阁之间的联系,我们还没有发现这类公文均需上呈内阁的成文规定。但是因为两者都主要关注日常事务、季节奏报和账目等事宜,所以送到内阁的奏疏常使用题本,因此这些事情是要首先交内阁考虑的。
以下内容按照日常事务和重要事务作为二分的关键,粗略地绘制如下,以供读者参考:
经由内阁最终呈递给皇帝的题本有两个来源:(1)在京衙门,(2)在省衙门。在京衙门包括六部和下属的各院、府、寺、监。源自这些机构的题本称为部本。在省衙门包括总督、巡抚、驻防将军等,而源自这些渠道的题本要通过驿传邮递和通政司,故被称为通本。对于题本处理流程的分析必须从来自各省到达的通本开始。
1、来自各省的通本先被送到通政司,在此题本首先会被检查文稿格式,然后被转呈内阁。
在形式上,题本必须符合每页行数和字数,以及特定敬称抬格的规定。在开篇注明具奏人的职衔和名字,在结尾写清呈送的日期。题本应该被钤盖具奏人的官印,并在最后附上一个关于上奏内容的独立摘要(贴黄)。如果贴黄丢失,那么通政司将会进行补充。
如果题本在以上几方面中有任何一个格式不符,都可能会被驳回并送回具奏人处,或者被送至内阁以确保朝廷对它做出决定。
因此,清代通政司的权力虽然比明朝小许多,但仍是相当可观的。因为各省题本进京后,最先阅读的部门就是通政司,所以它不仅具有战略地位,而且有权退回未被接受的题奏,弹劾具奏人,有时甚至有权总结奏疏内容。只有官员的密奏可以免于这种审查,但是因为在此讨论的(题本)只关注日常事务,所以不可能有太多秘密的内容。另外,清朝采取了各种措施进一步限制通政司的权力。
正如下文指出的,1729年军机处的设立就部分出于这个目的。
在此我们应该注意的是,当一份题本首次提交时,会附有一份或多份副本。随后可能会制作其他副本。由于这些复制的公文并非程序中的主要步骤,因此它们主要放在本章第五节讨论,见下文“揭帖”“副本”部分。
2、来自京师各衙门的部本被直接送至内阁。
乍一看,这种陈述可能会受到传统和多种文献记载的质疑,因为它们有时要求所有部本在送交内阁前须直呈皇帝检视。
当然,所有的题本最终都将被送至皇帝前,但这里的问题是,部本与奏本的不同之处是否在于部本是先呈交皇帝阅览,而不是之后呈交。《大清会典》证明了部本应率先送交内阁,而非直呈皇帝。
鉴于这些公文数量庞大,且关注日常事务,所以送交内阁似乎是唯一可行的程序。(正如下面第3部分所述,只有重要的奏疏,如奏本,会被首先呈送皇帝。)
3、到达内阁后,两种类型的题本(通本和部本)会被再次检查是否有格式违规的问题,并做好被皇帝阅览的准备。
因此,如果来自直省的通本只用汉文书写——毫无疑问这是更多见的情况——就需要准备一份满文的摘要(贴黄)。
整个题本也需要被复制一份(副本)。
4、题本在内阁由官衔较低的中书率先阅看,他们根据题本所奏内容给出应该采取措施的建议。
在19世纪,这些低级别的内阁官员近250人,其中一半以上是满人,这从附表中清晰可见。
他们的职责之一就是率先为朝廷的最终决定提出建议。在每一份奏章上,他们都会在一张纸条上起草一份谕旨或御批的草稿(译者按:票签)。
例如,一份御批草稿可能会命令将存疑的事项发往部院进一步审议,或者只是简洁且重复性地书写“知道了”三个字。对于所有常规性决定,都有相应的既定用语。
在适当的情况下,两个、三个,甚至四个票签会被上呈,每个票签都会根据一定的规制起草于一张单独的纸条上,然后全部同时上呈,作为朝廷决策的可选择方案。
在如此情况下,甚至是单一建议被上呈时,可能会增加一项特别说明以解释提出这些建议的依据。
所有票签均以满文和汉文书写,两位起草人也会在背面署名。载有草稿的纸条(票签)大约4英寸×7英寸(1英寸=2、54厘米),被附于原题本之后。
审读人也会处理题本附带的地图、清单、账目、清册和其他文件(见本章第五节“黄册”),以决定是否根据规定将它们与题本一同上呈皇帝。
显然,这种由内阁低级官员起草票签的做法是常规性的,涉及的只是程序性问题而非政策性问题。所有这些官员所给出的建议都会被他们的上级审核。
5、御批和谕旨的票签与原始题本由内阁大学士审阅并呈递。
清朝通常有四位大学士,两满两汉,以及两位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在废除丞相制度的情况下,这六名高级官员中的一人是否会代表全体做出重要决定,对此我们缺乏证据。但毫无疑问,在处理事务的压力之下有时需要如此,在这种情况下押班或首辅大学士可能有责任做出决定。
每一份票签都需由内阁决定同意、驳回或修改。
然后送至内阁满汉票签处,在此以满汉文合璧的形式正式拟出票签。
然后就准备将它和题本一道呈送皇帝。
6、次日黎明,题本由内阁呈送皇帝御览,随后御批或谕旨的票签或被同意(照拟)或被要求改写。如果票签多于一个,则从中选择其一,或是另降谕旨处理其事。
7、皇帝做出最后的决定,题本也给出相应的朱批(见本章第五节“批”)。
就题本而言,很少由皇帝亲自动笔完成。相反,题本和御批同意的格式被送至批本处,由一位满中书用红色朱笔将满语抄录。汉文批本在发还本人前也由内阁低级别的汉官用红色朱笔抄录。
这两种用红色书写的御批被称为“批红”,以区别于“朱批”或“御批”——这些有时是皇帝亲手书于公文之上的。批红的题本被称为红本,也被称为“批本”。
正如已经提及的,御批也被抄录于副本之上。但是,副本上的御批用黑色字体抄录。这些副本被收藏于皇史宬之内。
8、在题本呈送后的两天之内,批本就要求下发并采取相应行动。
原始题本被存档。将红本交给收发红本处,每日由六科给事中赴阁领出。给事中衙门是都察院的一部分。年终,仍由六科交回收发红本处收藏。
在六科通知传达后,相关衙门就会制作副本。由此,皇帝的旨意就公开化了。
9、如果通过内阁呈交的题本是以上谕形式下发,而非御批或谕旨的形式,那么军机处就可能参与到起草之中。当然,不可能有很多题本以上谕形式回复。但无论如何,内阁有关起草上谕的活动实际上附属于军机处,这将在第三节讨论。
在常规情况下,如果我们可以相信《大清会典》中所记述的内容,那么上面的流程大约耗时四天,从题本第一次被阅读,到御批或旨令被抄发,可以相应地采取进一步行动。在必要的情况下,皇帝的决定可能在题本呈交的当天就发还内阁。
可以指出,在这一程序中有充分的检验和制衡安排。每一个御批和旨令的草签都由满汉中书纂写并署名,然后在内阁同意后交由另外的中书抄写。类似地,在得到皇帝允准后,满汉两个版本的批本由两个衙门撰写。这样一来,草签时考虑欠妥或记录错误的可能性就降低了。在朝廷发布谕旨时,也同样采取了预防措施。虽然原始题本中决定的建议是由内阁给出的,但每一个决定都只有在都察院(确切地说,是“六科”)收领后才可以被抄发其他衙门。
原题本在一年的剩余时间内都由六科保存,而内阁只保留副本。一旦朝廷做出决定,几乎没有可能再对文本进行更改。这确保了文本的准确性。但是,这也使官员们更加重视使用惯用措辞并按部就班地处理公务。低级别官员不太可能尝试创新,虽然主动权主要掌握在他们手中。另外,从一位档案学者的角度来看,再没有比这更令人钦佩的系统了,历史学者也同样心怀感激,即使当他们迷失在大量记录与副本中的时候。
本文经 大象出版社 授权,文摘自 [美] 费正清 / 邓嗣禹 著,王学深 译《政通四海 : 清代公文、驿递和朝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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