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违规吃喝的核心是‘违规’,而不是吃喝本身。主体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是否‘违规’,党纪党规方面主要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务接待、商务招待等规定,公职人员管理层面主要看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从中央到地方的各项‘禁酒令’,其核心始终是规范公务行为、严明纪律红线,而非一刀切阻绝正常人际交往。党员干部有正常私人交往的权利,前提是要守住‘不影响公务’‘不影响廉洁’的底线。”
新华社北京6月19日《整治违规吃喝,不是一阵风不能一刀切》的评论,对当前少数地方在整治“违规吃喝”过程中出台的“公职人员24小时禁酒、聚餐控制三人以内、餐费必须AA”等歪曲解读、层层加码现象及时进行了纠偏。
关于公务接待、商务招待,《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早有规定,可谓“前人之述备矣”。众所周知,下位法与上位法发生矛盾冲突时,下位法必须服从上位法。既然如此,为什么在整治违规吃喝问题上,一些地方的决策者还会擅自草率出台“公职人员24小时禁酒、聚餐控制三人以内、餐费必须AA”等歪曲解读,而身为下级只有敢怒不敢言、忍气吞声无奈接受却鲜能有理有据提出反对意见呢?原因无他,无非是从上到下都没有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规中关于公务接待、商务招待等规定,以致于法规“言之谆谆”,一些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却“听者藐藐”,不能从根本上把握整治违规吃喝的核心在于“规范公务行为、严明纪律红线”,无法自觉守住“不影响公务”“不影响廉洁”的底线。如此这般,虽有“禁酒令”在先,近期仍然屡屡发生违规吃喝致出人命等极端事件,以致于仓促出台“过火”性规定,也便不足惊怪了。
“公职人员24小时禁酒、聚餐控制三人以内、餐费必须AA”等歪曲解读,不仅造成了不必要的混乱,也损害了一些地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上医治未病,中医治欲病,下医治已病。”整治违规吃喝在一些地方出现的乱象进一步警示我们,法规不出台则已,一旦出台,就当令出必行言出必践,说到做到不放空炮。唯有如此,才能让纪律带电、让制度长牙、让禁令生威,杜绝“狼来了”的悲剧、闹剧。
(作者:陶余来;来源:昆仑策网【原创】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