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党主宪,为护大宪可越过法律;政府主法,变法不可违宪。1906年列宁指出:“专政就是不受限制的、依靠强力而不是依靠法律的政权。”[1]卢梭说得更明确,他说:“如果危险已到了这种地步,以致法律的尊严竟成为维护法律的一种障碍;这时候,便可以指定一个最高首领,他可以使一切法律都沉默下来,并且暂时中止主权权威。在这种情况下,公意是无可怀疑的;并且很显然,人民首要的意图乃是国家不至于灭亡。”[2]所以邓小平说:“运用人民民主专政的力量,巩固人民的政权,是正义的事情,没有什么输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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